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反垄断法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争, 实现经 济发展 。由此看来 , 知识 产权 和反垄 断法 有着相 同 的 对于 严重 影响 市场竞 争 的行 为如 固定 价格 、 限制产 量 、 竞争 者之 目的 , 即鼓励 创新 和推动 竞争 。但二者 也存 在着一 定 的冲突 。知 间 分割市 场等 适用 本身 违法 原则 ,其他 行 为则 酌情适 用合 理原
即知识 产权 产 品首次合 法进 入流通 领域 后 , 其 所 有人 发现 这样 的规律 : 从强调 知识产 权的特 性并对其 进行绝 对豁免 到 耗 尽原 则 。 强 化知识 产权领 域 的反垄断执法 、 再 到注重保 护知识产 权对其 采 依 据知识 产权控 制知识 产权产 品的生 产、 使用 以及销 售 的权 利即
识 产权排 除、 限制竞 争的行 为 必然受到 反 垄断法 的规制 。本 文借 鉴 美 国、 欧盟 、 日本等 发达 国 家和 地 区的反 垄断法 的规 定 , 对如 何利 用反 垄断 法规制 滥 用知识 产权的行 为进 行 了初 步探 讨 。
关 键词 知识 产权 反 垄断 法 滥用
作 者简 介: 柳丹、 梁晶 晶 , 广 西大学 法学 院经济 法学研 究 生, 研 究方向 : 经济 法。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4 文献标 识码 : A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一些企业滥用知识产权,通过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手段来限制市场竞争。
针对这种现象,反垄断规制成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进行探讨。
2. 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滥用是指企业通过将竞争对手的商标或其相关的投入到自己的广告中,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商业优势。
这种行为常见于互联网广告领域,特别是搜索引擎广告。
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常见情形是企业A购买广告,将竞争对手企业B的商标或相关加入到自己的广告词中。
这样一来,当用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企业B的商标或相关时,搜索引擎会将企业A的广告显示在搜索结果页面中,从而使企业A 能够将与企业B相关的用户流量转化为自己的销售机会。
3. 知识产权滥用的危害知识产权滥用给市场竞争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
首先,它打破了正常的商业竞争秩序,使得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客户资源,从而获得了不公平的市场优势。
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削弱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使得商标等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价值逐渐下降。
此外,知识产权滥用还导致用户的信息获取受到干扰,给用户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误导。
4. 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针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反垄断规制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反垄断规制可以有效限制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中的核心原则是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并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权益。
5. 反垄断规制的措施针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反垄断规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5.1 制定明确的反垄断法规国家应制定明确的反垄断法规,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禁止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为打击该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5.2 强化执法力度国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滥用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5.3 加强跨部门合作反垄断规制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支付条款、价格歧视条款等。其受到规制的主要 原因在于这些 条款所 加的限制不属于知识产权 中规定的权利范围,其所包含 的恰恰是《 垄断法》 反 所规制的限制竞争性 内容。
反 垄 断 系 统 有 待 完 善
虽 然《 反垄断法》 已经正式实施 ,但 目前它仅是一些原则性
规 定 ,其顺 利 实施 并 发 挥 应 有 作 用 还 有 赖 于 大量 相 互 配 套 的法
尽 管表面上《 反垄断
限 制了知识产权 的自由许 可 ,但
后 来者 从事 技 术 创 新 的绊 脚 石 。 为 了保 障这 种 组 织 形 式 不 至 于
知识产权 制度和反 垄断 制度都是 为 了促 进创新 ,因而 它们在
本 质 上 是 统 一 的只 是 侧 重 点 不 同 。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要 目标 是 促
成 为妨碍技术和新产 品出现的障碍 ,可 以对其采取一系列规制 措施 ,包括会 员厂商之 间只能就互补性的技 术达成联盟 ,而加
入 联盟 的专 利技 术 则 可 以被 拥 有 它 的 企 业单 独 许 可 给 联 盟 外 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进创新 ,而提高创新效率则是现代反垄断法所追 求的 目标 。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滥 用 的 典 型 情 形
可对 象 、不 许 可 的 前 提 上 都 受 到一 定 限制 。搭 售 也 是 目前 知 识
尚不足以完成反 垄断执法 的制度构建。按照我国的惯例 ,一部
法律的实施 一般都需要 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 ,并由相 关部 门出
台 部 门 规章 予 以进 一 步 细 化 。 目前 ,这 两 个 层 次 的配 套 法 规 的
反 垄 断 法 规 制 的 限 制 性 竞 争 行 为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浅议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摘要】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权利具有很强的“专有性”和“独占性”,正是这样优势使得权利人很容易滥用其权利。
在当今知识经济的背景下,这种权利滥用很容易造成阻碍竞争、形成垄断、破坏市场秩序等等不良恶果,因而从反垄断的角度对其进行规制便很有必要。
本文先论述了知识产权同反垄断法的关系和协调,然后介绍了国际、国内反垄断法对权利滥用的规则状况,最后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进行几点尝试性探索。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反垄断;规制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赋予发明等“知识成果”以独占排他权的保护,借助技术许可等形式,保障与维护知识成果产出人的利益和继续产出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知识产业和文化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本质上是一部在一定范围内保护“垄断”的法律。
然而,在当今以技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贸易日益重要的今天,知识产权所有人,往往滥用其优势地位对知识产权受让人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施以种种限制,这些限制常常给一定的产品市场或技术革新市场的竞争制造了或多或少的障碍,事实上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背离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
这种背离与垄断妨害了市场竞争,因此,很有必要引入反垄断法进行规则。
下面笔者就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进行几点尝试性的探讨。
一、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对于这两种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往有从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论述此问题,有从两个法律之间的关系予以分析。
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关系应该从差异和统一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比较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其冲突表现在:1.制度价值上的冲突。
知识产权本质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性权利,其取得的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取得了一种垄断地位,若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适当地扩展其垄断权的范围,就会与反垄断法通过保护正当的竞争秩序而要实现的社会整体目标——实质公正和社会整体效率相冲突。
2.立法上的冲突。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完全或有一定限度的垄断的创造物,而反垄断法是从根本上对一定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制竞争 的行 为 ,适 用本法 。
根 据权 利 滥用 构成 理论 和知 识产 权 滥用 的规 制实 践 。可 将知 识
3 司法 审查制 度 .
各 国的 反 垄 断执 法体 系 ,都 赋 予 反 垄 断执 法 机 构 极 大 的执 法
产 权 滥用 行 为 的构 成 大致 界定 为 以下 四个 方面 : ( 行 为主 体 为 权 。美 国 、 日本 等 国 的反 垄 断 法 执 法 机 关 都 有 准 立 法 权 、准 司 1)
人 或社 会 利益 的故 意 ; ( 客 观 上采 取 了不 适 时或 不 正 当地 限 制 3) 以保 证 反 垄 断执 法机 关 不 滥 用权 力 ,从 而 以 司法 权 制 衡 行政 权 。
交 易 、不 公正 的交 易等 不 正 当行使 行 为 ; ( 行 为人 的行 为损 害 我 国 在 完 善 竞争 法对 滥 用 商 业秘 密权 的 控 制 时也 应 建 立 司 法 审查 4) 制 度 ,可 以 在省 级 法 院 设 立 竞 争法 庭 ,对 反 垄 断案 件 进 行 管辖 。 了他 人或 社 会公 共利 益。 2规 制知识 产 权滥 用行 为的 必然 性 无论 是 为 了维护 国 内 自由公 平 的竞争 秩 序 ,还是 国际 经济 交往 制 的法律 制 度。 在 审 理 具体 案件 时 , 由与 案 件所 涉产 业 部 门 、学 科 归 属 有 关 的委 员提 出专 业 意见 ,保 证 在 处理 具体 案件 时 能 充分 考 虑 到 政 治 、经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因 限 制 竞 争 自 为 而 受到 侵 害 的第 二者 利 益 的保
因此建 立专 业化 的竞 争执 法机 构是 克服 反 垄断 法不 确定 性 的途径 之 2 0 年8 1 0 8 月 日正 式 实施 《 华人 民 共 和国 反 垄 断法 》 ( 中 以下 简称 反 垄 断法 不 同 于 一般 的法 律 ,它较 多地 体 现 了一 国 的竞 争 政 《 反垄 断法 》 ),并 将知识 产权 权利 滥 用行 为纳入 规制 范 围。 策 ,容 易受 到 国家产 业政 策和 政治 需要 的影 响 。这 对执 法机 构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同时 对垄 断和 限制 竞争 的 判断不 仅 需要 对法 律精 神 二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核心价值 目标的一致性 知 识 经 济 条件 下 的反 垄 断 法 其核 心 价 值 目标 在 于 ,确 保 竞 争 的领 悟 ,而且 需 要经 济学 的分 析 ,这更 要 求建立 一个 高 度权威 性 的
知识产权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在反垄断法中的规制
试论知识产权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在反垄断法中的规制摘要:对于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如今普遍的共识是二者共享相互促进、共享效率价值目标,而非早期所认为的二者处于对立的关系。
而知识产权许可行为是否因许可标的为知识产权而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亦或者格外从严的审查受到关注。
本文试从知识产权许可角度对垄断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的立法规制进行论证。
关键字: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力一知识产权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概述(一)知识产权许可行为中的三类市场界定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人将特定技术允许被许可人使用从而制造、销售某类产品。
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讲,许可行为可能产生对竞争和创新的影响可能发生在该许可技术的技术市场,或者该类产品的产品市场领域内。
由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将创新作为共享价值,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规制亦以促进创新作为基本政策目标。
因此,在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市场要分别考察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创新市场三个方面。
第一,产品市场。
在知识产权许可在产品市场中,其界定与其他反垄断法领域的产品市场的界定相同--可分为事实上的竞争者和潜在的竞争者;第二,技术市场。
技术市场是指当被许可的技术可以从包含该技术的产品独立出来时所形成的许可市场。
第三,创新市场。
创新市场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只有在从事相关研发的能力与特定公司的特点资产或禀赋相联系时,才需要考虑许可行为对创新市场的竞争性影响。
(二)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反垄断法中规制的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主要是指某种市场支配地位主体滥用其优势,排除、限制及损害竞争的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是通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来进行判断。
(三)知识产权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界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大致分为四类:搭售、拒绝许可、价格歧视条款、效力质疑条款四类。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的中介。二是公共性 。它以实现和 维护公共利益 为宗旨, 以提供公共
其行为的可靠性 、 公正性和正确性 , 一般能 造的积极性就会 受到抑制, 最终会阻碍科技进步 、 经济的繁 荣和社会 产 品或准公共产 品为职能 , 够 得 到市 场 主 体 和 社 会 公 众 的公 认 和 政 府 的确 认 。三 是 民 间 性 。 它 的 发 展 。 知 识产 权 正 是 为 鼓励 知 识产 品 的 生产 而依 法 授 予 知 识产 品
L g l y t m dS c t e a S se An o i y e
知 识 产 权 滥 用行 为 的反 垄 断规 制
邱 慧 玲
摘 要 知 识产 权 本身作 为一种 合 法的 垄断权 , 知 识经 济 时代 下对 整 个社 会科 技 、 在 公众 利益 的提 高起 着 无 法 比拟的作
用 。 正是 因其 享有 合 法 的垄 断权 , 上 利益 的驱使 , 利人 在 利用 其知 识产权 时, 其合 法的 垄 断权去 追求 非 法的 垄断 地 但 加 权 用
位 和 垄断 利益 , 给社会 进 步及 由竞争 而推 动 的科技 进步 造成 了极 大 阻碍 , 国刚 出台 的《 垄断 法 知 识产 权 滥用行 为 又 我 反 对 规 定得 过 于笼 统而起 不 到很好 的保 护 作用 。 因此 , 本文 在剖 析 了知识 产权 与反 垄 断法 关 系的基础 上 , 如何 构建 我 国知 识 对
产 权反 垄 断体 系进行 了探 讨 。
关键 词 知 识产 权 滥用 反 垄断 中图分 类号 : 9 34 D2.
规制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0 9 (0 90 —2 一1 1 0 —5 22 0 )4 1 1 O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一、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一般关系根据反垄断法,不仅企业间固定价格、限制数量以及划分销售市场的行为是违法的,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如微软公司的搭售行为是违法的,甚至企业谋求垄断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如美国谢尔曼法第2条的规定。
反垄断法之所以禁止垄断行为,禁止卡特尔行为,禁止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它并不是成心和大企业过不去,而是因为在市场存在垄断的情况下,产品的价格高而且质量差,即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
因此,反垄断法通过各种反垄断的措施,把企业置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迫使它们努力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新产品,其结果就是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消费者的福利。
知识产权则是指人们因其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版权。
许多国家现在都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
在专有技术方面,各国一般通过合同中的保密协议保护被许可人有排他性地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对知识产权也有保护性的规定。
知识产权同一般财产权一样,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权利人的专利、商标、版权或者有着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
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或者排他性,知识产权权利人才可能通过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在一个有限时间和一定地域内就某种产品的生产或者销售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
然而,授予专有权不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即国家通过给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在使用其智力成果方面享有排他性的权利,以鼓励社会的发明与创造工作。
如专利权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和发明活动,著作权可以激发人们生产知识产品,商标权则有助于改善产品质量,从而激发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开展价格竞争,等等。
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和反垄断法一样,目的都是激发人们的竞争性活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它们两者推动竞争的方式有不同:反垄断法是通过禁止限制竞争行为来推动竞争,因为这些行为能够损害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则是通过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即以某些限制竞争的方式,激发人们在知识经济领域开展竞争。
简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禁止权利滥用既是现代社会 一 种普遍的、 基本的 作用 , 是知识 经济时代最重要 的产权 , 因此在现代社
法律观 念 , 也是现 代各 国法 律 乃 至宪 法所 普 遍 规定 的 会 , 无论是 知识 产权被 滥 用 的可 能 性还 是被 滥 用后 造 基本法 律原则 。而 “ 利 滥 用 ” 权 的实质 在 于权 利 人 以 成 的后果 , 会 大 大 增 加 。实 际上 , 论 是 在 国 内还 都 无 不公平 、 不适 当 的方 式 行 使 其 权 利 , 适 当地 扩 张 了 是在国外 , 不 滥用知识产权 的例子都不鲜见。例如, 近
因为知识产权是合法获得 的权利就忽视 、 甚至否认其 与社会福利提高的和谐统一。历史经验与现实环境 也有滥 用 的问题 。知识 产 权 所 具 有 的重 要 的 经 济 意 无不 昭示 , 营者都 具有 追 求 自身利 益最 大化 的强 烈 经 义, 使得它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 以利用, 破坏正 动机与欲望 , 而其担负的社 会责任却往往被忽视 。要 常 的市场竞 争 。例 如 , 知 识 产 权 行 使 的过 程 中 , 达 到利益最 大化 的 目的 , 在 权 必须 首 先使 权 利最 大化 和 优 利人往往利用许可( 授权) 方式 , 扩张其所享有 的知识 势地位最大化。然而 , 在这个 “ 大化” 最 过程 中, 权利 产权, 或者 说 , 权利 人往往 利 用许 可合 同 的规 定 , 限制 资源和优 势地位 滥用 的 现象 往 往是 不 可避 免 的 , 是 于 被授权人 所可 以正 当从事 的行 为 。 知识产权 也就极 有 可能被 异化 为 “ 知识 霸权 ” 成 为排 , 由于知识产权 在现代 社会 中具 有越来 越重要 的 斥和限制竞争 、 攫取暴利的工具 。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论文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摘要:自《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就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事实上,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垄断权,极有可能出现滥用情况,很多外资企业和国内高科技企业对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环境的关注和担忧并存。
控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有很多法律机制,第一是知识产权法本身,第二就是反垄断法。
本文从知识产权滥用出发,分析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何为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滥用的冲突,以探究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如何规制。
关键词: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规制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2一、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狭义的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定权利本身的范围;广义的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时没有超出法定权利,但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场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其他公共政策,该行为仍应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二、《反垄断法》的宗旨及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依据要求反垄断法是指禁止行为主体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规制的对象有:(一)垄断状态,即经济力高度集中,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二)垄断行为,即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借垄断状态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的目标主要有维护自由竞争机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
企业通过优胜劣汰形成垄断地位是一种必然的垄断,包括使用知识产权达到垄断的地位,这种行为由于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因此,并不被反垄断法所禁止。
然而,如果企业滥用这种支配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利,就是反垄断法所要管辖的内容。
三、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的表现形式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告成为了许多企业宣传和竞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
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通过限制竞争来保护自身的市场地位。
为了遏制和规范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针对此类行为的反垄断法规。
知识产权与滥用知识产权指的是法律对创作的作品、发明、商标等的独占使用权的保护。
而滥用是指企业或个人滥用拥有的知识产权来限制竞争对手的行为。
例如,一个企业拥有某个的商标权,他可以通过向搜索引擎投诉竞争对手在搜索结果中出现相关关键词的广告来限制竞争。
滥用的行为对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滥用知识产权能够排除竞争对手在搜索引擎中呈现自己的广告,从而限制了市场的竞争程度。
其次,滥用也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使其在搜索结果中出现的是与其搜索需求不匹配的广告。
因此,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法为了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各国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1. 反垄断法的适用反垄断法是针对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制定的专门法律。
这些法律通常包含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来限制竞争的规定。
例如,美国的Sherman反托拉斯法和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包含了对滥用行为的禁止规定。
2. 知识产权保护法的限制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限制了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例如,欧洲联盟的《电子商务指令》要求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提供合理的证据来证明其拥有权利,并且禁止使用知识产权来产生不正当竞争。
3. 司法实践和判例法的作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判例法成为了制约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依据。
例如,美国的Google AdWords案件中,法院判决了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展示相关广告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4. 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管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浅谈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浅谈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靳加强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局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作为激励和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国际和国内的高度重视。
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应该确保它的行使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面,反垄断法的作用尤为重要。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五十五条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做了如下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这一亮点使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仅仅有这一条的规定又显得过于简单。
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如何解析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何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和创新法律制度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这些都是我们在实施《反垄断法》之际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一、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1.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一致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通过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提高权利人进行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鼓励社会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排除危害公平竞争的因素,保护合法的竞争,为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权利本位也是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和谐。
从宏观角度和长远利益上审视,二者都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2.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冲突。
反垄断法以反垄断为目的,它对违法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从而使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恢复到正常状态。
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私权利,它的本质是一种垄断,是由法律赋予的合法的垄断权利。
在知识经济的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使用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权利人利用其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会实施许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导致对公平竞争机制的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分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分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可以支持发明家、创作者和企业获得对其创造的信息和产品的控制权。
然而,知识产权的权力不应该被滥用,这可能会使竞争受损害,影响市场的平衡。
因此,反垄断法在保护竞争的同时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了规制,以确保市场的公正和有效竞争。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在法律上被视为与自然垄断相似。
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一些企业或独立的个人拥有独占或半独占的地位,这些企业或独立的个人使用知识产权在市场上获得了垄断权。
此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反垄断法确保公平、平等和有效的竞争。
这些法律的目标是防止知识产权的持有人滥用其专有权利,去排除竞争或其他市场歧视的垄断行为。
这些实践中从下面几个方面来体现。
第一,反垄断法促进市场进入。
知识产权不应该成为进入市场的障碍。
如果知识产权持有人使用该知识产权阻止新的公司或产品进入市场,这将导致市场不平衡,消费者只能获得更少的选择。
为此,反垄断法规定,权利人不能滥用专利或知识产权,使得新的公司不能进入市场,进而控制整个市场。
如果企业或个人使用知识产权捆绑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例如从专利执照费中开出额外的服务费,则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因为这将阻碍新公司进入市场。
第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的交叉许可。
两个或多个公司可以交叉许可他们的专利或版权。
这通常发生在技术共同开发方面。
没有适当的规制,这种交叉许可可能会限制其他公司进入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规定,交叉许可必须是平等和相互的,以确保所有公司都有平等的条件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
第三,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的授权。
当企业或个人从专利或知识产权授权中榨取高额利润时,这种行为也可能会被反垄断法视为滥用行为。
在此情况下,反垄断法的目的是规制权利人,以确保获得这些授权的公司或个人可以获得合理的许可费用。
最后,反垄断法还规制了市场滥用的抗议行为。
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在知识产权范围内进行抗议(例如禁止某个发明或作品的使用),并采取了威胁、伪装或欺骗等行为,这将被视为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摘要:在知识经济逐步走向繁荣的环境之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滥用问题也在日益翻新。
因此,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就成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文章以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为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概述和对我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现状的简单分析。
以寻求在我国建立一个以《反垄断法》为中心的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伴随知识经济的高度发展,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频繁发生,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不可回避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在“百度”或“google”网站中搜索,你会找到数十万条之多的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内容。
由此可见这是产权滥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可是我国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还缺乏有效的规制方法,比如对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没有反垄断的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只是在第55条做了一个简单而含糊的规定,显然,这样的规定和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垄断的危害性是极不相称的。
于是规制知识产权就成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以《反垄断法》为中心,加快建立一个健全的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概述我国已经有相当多的著述论及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但是大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含义的界定却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我在这里只列举部分论述;知识产权滥用是指在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或含有知识产权的货物贸易及含有知识产权的其他贸易活动中,知识产权人不合理的贸易限制行为或其他有消极影响的行为。
①王先林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任何社会公共利益的情景”。
②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其实是民法中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的下位法院则,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当然,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原则是无条件的使用语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知识产权被滥用时,可能会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成为了必要的手段。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它赋予了权利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性使用和收益权。
这种垄断权旨在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但如果权利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不正当地行使知识产权,就可能构成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例如,拒绝许可。
当权利人拥有一项关键的知识产权,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其他竞争对手许可使用,从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就可能构成滥用。
又如,在许可协议中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如限制被许可方的研发活动、限制其产品的销售范围或价格等,这也可能削弱竞争。
此外,通过知识产权进行搭售,强制被许可方购买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或者通过知识产权交叉许可达成垄断协议等,都是常见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知识产权滥用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危害不容忽视。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它可能导致市场进入壁垒的提高,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从而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活力。
原本竞争激烈的市场可能会因为少数拥有强大知识产权的企业的滥用行为而变得垄断或寡头垄断,竞争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对于消费者而言,知识产权滥用可能导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上升、质量下降、选择减少。
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充分竞争带来的好处,其福利受到损害。
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确保市场中的各个主体都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开展竞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导致的垄断行为,保障消费者能够获得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种类丰富的产品和服务。
最后,激励创新。
合理的反垄断规制可以防止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阻碍创新,鼓励企业通过正当的竞争和创新来获取竞争优势。
浅析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 ) 专 门的 知识产权 滥用反 垄断指 南性规 范 二 制定 我国 《 反垄断 法》第 5 5条是对 知识产权 滥 用进 行规 制 的依
置 专章具 体规定 , 以便为 行政执 法和 司法提 供明确 的规则 。《 反 据 , 但什么是滥 用知识 产权 , 以及排 除 、 竞争的行 为应 该如何 限制 垄断 法》 选择 了一条折 中路线 , 阐明 了这样・ 个基 本立场 : 正当行 界定 等 问题 , 没有 作出明确 的规定 。 却
( ) 垄断法与知 识产权 法 的一致性 一 反
仅是对 各种垄 断行 为做 出原则 性、 括性 的规定 , 体的操 作规 概 具 范则 由反垄 断执法 机构 制定实施 细则或 者指南 等。 国 《 垄断 我 反 法》 的立 法现状 亦 是如此 , 但我 国并没有 相应 的配套指 南 。 因此 ,
知识产权 一般是作 为反垄断法 的适用除外 而存在 的, 它是法 有知 识产权本 身所引起 的, 而是 由于知识产权 具体的不 正当行 使 律赋 予权利 人的专 有权 、 占权 , 独 是合 法垄断权 。基 于这种 合法 的滥 用行为 所 引起 的 。 典型 的滥用知 识产权 行为如 , 通过 交叉许
正是基 于立法太过 原则化 , 们有必要 制定专 门的知识产权 我 断、 限制竞 争的行为 则应进 行反垄 断法规 制 。 是一种 合理 的规 滥用 行为 反垄断指 南性 规范 。 这
使产权 的行为作 为反垄断 法的适用除 外, 而滥用 知识产权构 成垄 定 , 正确地把 握和处理 了反垄断法 与知识 产权之 间的关 系: 它 这
这种 一致性首先 体现在二 者在功 能上 的一致性 , 即二者部起 更具有 可操 作性 的知 识产权滥 用 的反垄 断指南 性规 范文件 亟待 制定指 南时 , 既要 阐明知 识产权与 反垄 断法之 间既一致 又 着 促进 竞争和保 护社 会公共 利益 的功 能 。知识产权 通过 对智 力 出台 。 成 果的保 护 , 鼓励 公平竞 争, 鼓励 社会创 新 , 促进 社会经济 的发 冲突 的关系 , 需要对滥 用知 识产权 涉及 的排 除 、 又 限制 竞争 的行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Vo. 9 No 3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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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知 识 产权 滥用 的反 垄 断 法规 制
张炳 生
( 宁波大学 法学院 , 浙江 宁波 3 5 1 ) 12 1 摘要: 知识产权是赋予权利人合理排 斥竞争对手 , 独享资源与市场的制度安排 , 在利益最 大化 的驱动下
、
司法机 关的现 实状况 , 酌损 益而定。 斟
关 键 词 : 识 产 权 ; 断行 为 : 利 滥 用 知 垄 权
中图号 :0 1— 14 2 0 )3— 0 9— 7 10 52 ( 06 0 07 0
中 国改革 开 放 的进 程 中, 知识 产 权 保 护制
也 必然为 “ 的市 场 经 济 ” 律所 不 容 。反 垄 好 法
为的合理性
知 识产权 法是一 种赋予 权利 人在适 当 的范
断法 是培 育竞争 对手 , 障竞争 秩序 , 保 制裁反 竞 争行为 的法 律 。从 各 国反 垄 断法 的立 法背景 考
围 内排 斥竞 争 对手 共 享 资源 , 权 利人 以合理 使 的方式 独 占市场 与财 富 的制度 安排 。但是 知识
直是 占据 主流 地 位 的声 音 。但 是 , 近 几 年连 最
续 发生 的跨 国公 司针对 中 国企 业 的知识 产权诉 讼 , 深深地 刺 痛 了 中国 民族产 业 的神 经 , 却 反 对“ 知识 霸权 ” 呼 声 也 日益 高 涨 。 因 为这 些 的 案件 的外 国 当事人 无一 不是 在 国际相关 市场上
内寻求 “ 合理 ” 的利 益 , 而达 到 个人 财 富 增长 从
度始终是中国政府最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一。无
论是立 法机关 还是 理论 界 , 18 代 以来 的 从 90年 几 十年 中 , 善知识 产权 制度 , 强知 识产 权保 完 加 护 , 中 国的 知识 产权 制度 尽快 与 国际接 轨 一 使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反垄断法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反垄断法规制作者:米娜来源:《商情》2013年第10期摘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容易被复制和利用。
因此,对知识产品的创造者赋予合法的垄断权来激励他们对智力成果的创新和开发,并在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一旦知识产权被滥用,势必会造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和对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而反垄断法基于其社会本位性、保护有效竞争、维护公正等特点,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反垄断法一、知识产权滥用概述(一)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当权力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时,即构成“权力滥用”,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知识产权滥用的构成要求具备四个条件:行为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滥用行为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不实施或者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并且侵犯了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1、拒绝许可行为拒绝许可是指知识产权人利用自己对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专有权,拒绝授予其竞争对手合理的使用许可,从而排除其他人的竞争,以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的行为。
2、搭售行为一些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外跨国公司,凭借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占有的优势地位,或者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含有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捆绑成一种产品进行销售,以致消费者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产品就不得不同时购买其他产品;或者是在销售含有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时就捆绑要求一些不合理的条件。
3、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指权利人在提供或接受产品或服务时,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与成本无关的价格上差别待遇。
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产品或服务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产品或服务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
4、不公平的价格行为其中包括两种类型:过高定价和掠夺性定价。
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规制
若 类 型的技术转让协议适用条约第8条第3 F 5 款的第2( 规章 ,一 4 得 般称为 《 技术转让规章 》。它明确规定了 《 欧共体 条约 )中的竞争
法条文对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技术转让合同条款的禁止 、限制和 豁免 。除 了专门针对 专利和技 术秘密 的许可 协议的集 体豁免 规定 外 ,欧共体也有关于商标权和 著作 权转 让的规范。 ( )日本禁止垄断法第2 条规 定: 本法规定 ,不适 用于被 认 3 3 “
的规 制 。 ’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 独 占性 权利 滥用
知识产权 ( 法律赋予权 利人的合法垄断权 ),一般是作为反垄 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 的。但 是 , 识产权这种独 占权往往会使 得 知 其拥有者在市场上形成垄断或者 支配地位 ,限制了市场的竞争。尤
( )美国的立法 、 1 判例和执 法实践在知 识产权滥用的反 垄断 规制方面 ,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涉 及知识产权人不正当行使其 权利的问题上 ,美国联 邦法院分别在l l 年和 14 年发展出 “ 9 7 98 专利 权滥 用”和 “ 作权滥 用”的原 则 ,国会 也进 行了相关 的立法 。 著 2世纪 7年代初 ,美国联 邦司法 部对于知识 产权授权 行为的审查规 0 0 定了 “ 九不”原则。到8 年代 ,司法部逐步放弃 了 “ 不”原 则。 0 九 19 年4 日美国司法部和联邦 贸易委 员会联合发 布了 《 9 5 月6 知识产权 许可的反托拉 斯指南 》。它反映 了美国反托拉斯 法在这 一领域 的丰 富经验和最新 的发展动向 。 ( ) 2 欧盟竞争法确立了关于运用知识产权 的三大基本原则: 知 识产权 的所有权 中 “ 存在权 ”与 “ 使用权 ”相区 别的原 则;权利耗 尽原 则 ;同源原则 。欧 共体委员会于 19 年1 1 9 6 月3 日颁布 了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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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反垄断法规制
摘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容易被复制和利用。
因此,对知识产品的创造者赋予合法的垄断权来激励他们对智力成果的
创新和开发,并在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一旦知识产权被滥用,势必会造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和对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而反垄断法基于其社会本位性、保护有效竞争、维护公正等特点,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反垄断法
一、知识产权滥用概述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
当权力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时,即构成“权力滥用”,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知识产权滥用的构成要求具备四个条件:行为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滥用行为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不实施或者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并且侵犯了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
1、拒绝许可行为
拒绝许可是指知识产权人利用自己对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专有权,拒绝授予其竞争对手合理的使用许可,从而排除其他人的竞争,
以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的行为。
2、搭售行为
一些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外跨国公司,凭借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占有的优势地位,或者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含有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捆绑成一种产品进行销售,以致消费者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产品就不得不同时购买其他产品;或者是在销售含有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时就捆绑要求一些不合理的条件。
3、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指权利人在提供或接受产品或服务时,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与成本无关的价格上差别待遇。
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产品或服务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产品或服务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
4、不公平的价格行为
其中包括两种类型:过高定价和掠夺性定价。
企业为了排除竞争对手或获得高额利润而进行的不正当的定价行为即不公平的价格行为。
5、其他形式
例如低价竞争、交叉许可、独占性回授等形式同样不利于市场竞争秩序。
二、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法自身规范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和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都是在民商法范围内进行的,这种规制受到
民商法自身性质和手段的局限,不足以解决知识产权滥用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而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性和维护竞争的特点决定了反垄断法是从竞争角度规制知识产权滥用。
反垄断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促进自由有效的竞争,防止和排除市场经济高度发展而形成的垄断所导致的危害而制定的法律。
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其优点在于反垄断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有效竞争,这是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前提。
反垄断法通过维护有效竞争来使得社会个体的知识产权的行使行
为不致破坏了社会整体利益—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益。
2、国家干预性。
反垄断法在本质上是现代国家为弥补民商法调整的不足而自觉地干预市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和经济活力而产生的。
正是因为反垄断法的国家干预性,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控制主要
强制性。
3、社是采用国家干预的方式,有专门机关主动介入。
这种规制方式有更大的主动性、权威性和会本位性。
三、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的现状及建议
(一)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现状
目前,国外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方面已经形成了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各专项法规等相互协调,辅以基本的法律原则共同规制的局面,而且还有独立的、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或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机构。
同时归纳起来,有以
下几点不足:
从现有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来看,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涵盖知识产权滥用所涉及的范围。
2、从现有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也存在着相关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具体的问题。
有很多的规范只是规定了原则性的处理方法,而当实际发生问题时,可操作性不强。
3、从操作层次而言,我国缺乏类似于美国《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反托拉斯指南》那样的指导性行政法规,缺乏一个具有统一权限和组织的机构,因而在行政执法上缺乏效率。
(二)针对我国现有体制的不足而提出的建议
1、要进一步完善基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律制度。
要完善商标权、专利强制许可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对于反垄断法,要尽快明确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主管机关和执法机构;要完善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因为和国外反垄断法对于知识产权滥用规定的法律责任相比是比较轻的。
2、参考国外立法及实践的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法规由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起步较晚,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重视不够,所以适当的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再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变通,就能够让我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有专门的“规章”或类似于美国的“指南”来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与wto接轨。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因此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必须注意与wto及相关国际条约相衔接,
这也是每一个成员国应尽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5]张玉敏.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j].现代法学,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