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管理制度)分销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2020年最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房地产渠道分销及全民营销管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渠道及全民营销管理制度2020年1月5日星期日目录第一章渠道团队组织架构 (3)第二章渠道工作岗位职责说明 (4)第三章渠道管理基本要求 (4)第四章渠道工作模式与标准管理 (10)第五章渠道业绩考核标准 (17)第六章渠道团队文化建设 (18)第七章全民营销管理 (19)第一节通用规定 (19)第二节老带新 (19)第三节全民经纪人 (20)为规范渠道及全民营销管理,有效提升销售业绩,建立标准化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渠道团队组织架构第一条渠道定义指我司自行组建管理的渠道团队,包括正编和非编人员。
第二条渠道组织构架1、营销总监下设4个业务板块分别为销售(销售经理负责)、策划(策划经理负责)、渠道(渠道经理负责)、后勤(销售经理负责);其中项目销售小组2个,分别5-12名置业顾问,渠道小组配置4个小组保证团队竞争力,每个小组配置渠道专员4—10人.后勤2—4人,策划2-4人。
各板块人员数量可根据销售节点及蓄客周期进行调整.2、渠道架构建议:项目渠道为保证团队竞争性。
项目渠道标准配置为1个渠道经理4个渠道组长。
渠道配置4个小组,每个小组渠道专员为4-10名;上述架构示意供参考.可根据项目年度销售规模及渠道工作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自行增加和缩减渠道团队,后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渠道人员进行分组和配置,形成以竞争为导向的机制。
第二章渠道工作岗位职责说明第一条渠道经理(建议底薪6000 +渠道成交按完成任务比例的总提万3、4、5的跳点,分别对应任务完成比例50%及以上、70%及以上、100%及以上)1、全面管理项目渠道行销执行。
2、对本项目所在的市场经行调研和分析,制订相关拓客政策和和方针,经批准后执行,并监督。
3、团队日常管理包括团队的培训,激励,以及人员招聘等。
4、执行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市场营销预算并及时反馈。
第二条后勤文员(建议月薪4500元)1、工作报表管理,物料的出入库签收,考勤统计,各种奖惩的执行与监督等。
ISO13485与QSR820条款对比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强化练习题-第四章分销渠道管理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强化练习题-第四章分销渠道管理[单选题]1.下列属于分销渠道成员的是()。
A.供应商B.物流公司C.保险公司D.生产商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分销渠道成员(江南博哥)是指:商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或帮助所有权转移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包括生产者、中间商(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和最终消费者。
选项ABC属于市场营销渠道的成员,所以错误。
[单选题]3.消费品分销渠道模式有多种,()是指生产厂家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个地区只选择一家经销商,由该经销商建立分销渠道系统的模式。
A.厂家直供模式B.独家经销模式C.多家代理模式D.平台式销售模式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独家经销(代理)模式是指生产厂家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个地区只选择一家经销商(代理商),由该经销商(代理商)建立分销渠道系统的模式。
[单选题]4.按服务对象、服务特征两方面的不同划分,广播、教学、管理咨询等服务产品属于()。
A.物体处理服务B.信息处理服务C.人体处理服务D.脑刺激处理服务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脑刺激处理服务的服务过程中顾客意识必须在场,现场或远程均可,如广播、教学、电视服务、广告、管理咨询、音乐会等。
[单选题]5.下列渠道成员的激励方法中属于业务激励的是()。
A.公关宴请B.交流市场信息C.佣金总额动态管理D.实施优惠促销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B属于沟通激励常用的方法,选项D属于扶持激励常用的方法。
[单选题]6.当商品流通企业给予渠道成员的激励过分时会出现()。
A.销售量提高,利润减少B.销售量下降,利润增加C.销售量提高,利润增加D.销售量下降,利润减少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当商品流通企业给予渠道成员的优惠条件超过它取得合作所需提供的条件时,就会出现激励过分的情况,结果是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量提高而利润下降。
[单选题]7.某成功企业将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品牌、技术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予加盟店,并对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以此建立业务渠道,该企业进行渠道管理的权力来源是()。
2020现代企业管理办法形考3
现代企业管理办法形考31、市场竞销组合策略指的是()的组合。
c. 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分销策略2、提出4C理论的是美国市场营销专家()。
d. 劳特朋3、库存ABC管理法是按()将物资分为三类。
a. 占用金额4、下列项目中属于短期投资的是()。
d. 存货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c. 专家系统利用建立的知识库进行判断推理,因而离不开入的经验6、调整生产能力无法采用()。
a. 提供补偿性产品的策略7、在产品设计中以下错误的是( )。
c. 价值工程的目的是提高产品的功能8、根据设计的生产能力确定机器的产出标准属于( ) 。
a. 收益标准9、在库存物资中( ) a. 独立需求不取决于其他产品的需求10、将企业的力量集中在最有利的细分市场上,使用最有效的渠道,销售最易品种,在局部市场上获利,这是企业产品处于衰退期常采用的( ) 。
a. 集中战略11、下列方法中( )属于综合财务分析方法。
a. 杜邦分析法12、企业专门经营满足某一顾客群的各种产品的目标市场选择策略属于:()。
a. 市场专业化13、在物料需求计划MRP中( ) 。
c. 给了最终产品的数量和出产时间和产品结构文件,按照工艺顺序就可以计算出所有零部件的数量和投入产出时间 a. 在MBP得出物料需求计划前,采购计划是盲目的 d. 不能单纯考虑物料需求计划,还应考虑生产能力以及作业安排的问题在MRP计算出物料需求之前谈论生产能力需求,只能是粗糙的估算e. 在MRP计算出物料需求之前谈论生产能力需求,只能是粗糙的估算14、现金流量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 。
初始现金流量 , 营业现金流量 , 终结现金流量1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b. 专家系统利用建立的知识库进行判断推 e. 常规的数据库信息和数据的深度挖掘,有助于经理决策16、工艺专业化组织形式的特点( ) 。
b. 适用于产品差异大、产量低的情况c. 在工艺专业化的生产单位内,集中了同种类型的设备d. 适应品种变换17、新产品定价策略主要有( ) 。
分销渠道管理分销渠道流程与结构(PPT 47页)(1)
国内手机分销渠道新动向
o 2005年12月14日,索尼爱立信在北 京宣布:索尼爱立信将在北京建立起一 个全球性技术、设计、生产和采购中 心,与手机企业“老大”诺基亚直接 对抗
分销渠道管理分销渠道流程与结构 (PPT 47页)(1)
国产手机决战分销渠道
薇姿——药房+旗舰店
o 1998年7月,薇姿进入中国,同时将药房专销护 肤品的概念带入中国。在江浙、西南、东三省、珠 江三角洲、北京、广州、上海在内的全国24个城 市的300多家药房设立专柜,并配备专业护肤药剂 师,以其丰富全面的知识、严肃认真的态度,为各 类消费者提供完整的服务。
o 从2001年开始,在各地设立了22家旗舰店,配 备了专用皮肤测试仪器,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更 专业的皮肤咨询。
分销渠道管理分销渠道流程与结构 (PPT 47页)(1)
分销渠道级数
o 零级渠道
制造商
消费者
o 一级渠道
制造商
零售商
消费者
o 二级渠道
制造商
批发商
零售商
消费者
o 三级渠道
制造商 代理商 批发商 零售商 消费者
分销渠道管理分销渠道流程与结构 (PPT 47页)(1)
直接渠道与间接渠道
o 制造商不通过中间环节,直接将产品销售给 消费者的分销渠道
分销渠道流程与结构
o 分销渠道流程 o 分销渠道的类型
分销渠道管理分销渠道流程与结构 (PPT 47页)(1)
分销渠道的流程
o 实物流
o 所有权流
单向
o 促销流
o 资金流
o 信息流
双向
o(PPT 47页)(1)
2020年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研究
2020年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研究电子元器件行业是支撑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电子元器件包括电子元件和器件,其中电子元件包括电阻、电容、电感等,电子器件则包括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其他器件等。
分立器件可进一步分为二极管、三极管、晶闸管、晶体管等,而集成电路则可进一步分为模拟电路、微处理器、逻辑集成电路和存储器等。
中国电子元器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
1956年,___建成投产,是我国第一个综合元件厂。
自此以后,电子元器件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随着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产品、汽车电子、机顶盒等产业的发展和国际制造业向中国转移,中国大陆电子元器件行业得到了更快的发展。
根据___公布的全国进口/出口重点商品量指表,2018年,中国进口集成电路数量为4176亿个,同比增长10.8%,总金额高达3120.5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1万亿元),同比增长19.8%,占我国进口总额的14%左右。
相比之下,2018年全年,我国出口集成电路数量为2171.0亿个,同比增长6.20%,对应集成电路的出口额为846.36亿美元,同比增长26.6%。
目前,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总产值约占电子信息产业的五分之一,电子元器件产业已成为支撑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终端应用创新是驱动电子元器件产业呈现周期性的因素。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终端应用不断创新,电子元器件行业也在不断发展。
例如,智能手机、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终端应用的出现,对电子元器件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着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发展。
随着电子行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分销模式已经逐渐被淘汰。
分销商正在逐步转型为增值分销商,集供应链服务和技术孵化为一体,为上游元器件企业提供产品市场和研发方向,同时为下游整机厂商提供完整的产品解决方案,包括高性价比的物料组合。
此外,分销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附加服务,如发展更精准的客户需求预测、缓冲存货、供应商管理存货等。
(2020年最新版本)移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妥善的管理和物理上的保护存储介质,使它们免遭破坏、偷盗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配发移动介质。
3 职责3.1 综合办负责建立可移动存储介质清单和发放控制;3.2 各使用人员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安全处理存储介质。
4 工作程序及内容4.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存储介质主要包括磁盘、磁带、光盘、盒式磁带、打印文件等。
存储介质应得到妥善的管理和物理上的保护,使它们免遭破坏、偷盗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4.2 可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4.2.1 存储介质在不用的时候,应当得到安全地存放,特别是存有敏感信息和数据的介质更不能随意放置,以防被泄露。
4.2.2 可移动存储介质系统科建立清单,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使用人。
4.2.3 对于从企业中移走的可重复使用的存储介质,不再需要时应及时删除;4.2.4 所有的存储介质应保存在符合其要求的安全环境中。
4.3 存储介质的处理4.3.1 可能需要安全处置的物品如下:书面文件、录音或其他形式的记录、复写纸、输出报告、一次性打印色带、磁带、可移动的磁盘或磁带、光学存储媒体(包括所有形式和所有制造商制造的软件分销媒体)、程序列表、测试数据、系统文档等。
4.3.2 对载有敏感信息的媒体应加以安全妥当的保存或采用安全的方式由信息中心加以处置,如焚烧或碎片,或在清空数据后供本组织的其他机构使用。
4.3.3 选择一个适当的有足够的控制措施和经验的承包商收购和处理文件、设备和媒体,并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4.4 信息处理程序4.4.1 所有介质按照信息资产要求进行标注和处理,明确责任人和使用人员;4.4.2 对访问进行限制以识别未授权的人员;4.4.3 保留数据的合法收件人的正式记录;4.4.4 确保输入数据的完整性、处理过程得以正确完成及对输出的有效确认;4.4.5 对等待输出的数据采取与其敏感性相应的保护;4.4.6 把媒体存放在符合制造商规定的环境中;4.4.7 尽量减少数据的分发;4.4.8 对所有的数据副本进行清楚标示,以引起其合法接收人员的注意;4.4.9 定期对分发清单和合法收件人的名单进行回顾。
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为了迅速扩大XXX的终端销售网络,提升XXX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规范XXX的终端销售形象,达到厂商共赢的目的。
根据XXX的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XXX经销商政策与管理制度。
一、渠道政策(一)渠道基本模式1、渠道扁平化,暂以发展二级市场和百强县的特约经销商为主,经销商负责开设XXX专卖店。
百强县以外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市场暂不开发,可由地级市场的商家向下发展,公司不做授权。
2、允许在同一城市发展工程经销商,工程经销商以发展工程销售为主,工程起订量500平方以上,且销售产品;工程经销商由公司做临时性授权,工程结束则授权自行终止。
同时(二)特约经销商制度(三)工程合作商制度以区域为单位,设立XXX工程合作商,同一区域可设立多家XXX工程合作商,下可设下游工程合作商,区域工程合作商实行《工程报备制度》和《工程内部竞标制度》,以避免工程项目的渠道冲突,工程合作商销售黑色底料工程专用产品。
(四)经销商授权说明特约经销商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授权,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发达地区可考虑设立县、区、镇一级经销商;欠发达地区则可考虑设立省级或跨市的经销商,同一授权区域采用经营不同产品系列的策略,可同时设立特约经销商和工程合作商。
同一销售区域,特约经销商销售工程专用产品按出厂价出货,工程合作商若要销售专卖店产品,需以下游分销价向当地授权的特约经销商出货。
(五)互联网渠道互联网销售渠道,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经销商做线下配合并承担服务,经销商也可做互联网推广,但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经销商进行网上报价活动。
二、价格政策(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含税)、下游分销价、最低销售限价、终端零售指导价。
(二)价格执行,全国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下游分销价和终端零售指导牌价,更不得恶意低于最低销售价进行销售。
(三)价格调整,总公司有权根据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等因素,下调或上浮公司的产品价格,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全国经销商。
【管理制度)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管理,促进我省音像业的发展和繁荣,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壹、本办法适用于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等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分销,是指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连锁。
批发是指音像制品运营单位之间批量运营音像制品的行为;零售是指音像制品运营单位向最终消费者出售音像制品的行为;出租是指音像制品运营单位租赁音像制品的运营行为;连锁是指10个之上使用统壹商号的音像制品运营门店,于同壹总部的管理下,统壹运营管理规范,统壹采购配送音像制品或授予特许权的运营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或特许连锁。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门店由连锁总部全资或控股开办,于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壹运营。
特许连锁是指连锁门店由连锁总部参股设立或和连锁总部无资产关系,通过和总部签定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名称、运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
三、省文化厅主管全省音像制品分销业务工作。
县级之上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音像制品分销业务工作。
四、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管理实行运营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音像制品运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五、省文化厅根据音像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情况,调整控制全省音像制品分销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文化厅规定的全省音像市场发展规划,严格控制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六、从事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业务的单位须经省文化厅进行立项预审后方可筹办批发、连锁业务。
省文化厅应自收到立项申请30日内,根据全省音像市场发展规划,做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
对符合规划的单位出具准予立项书;对不符合规划的单位,不予立项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经销商部分规章制度
经销商部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经销商的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经销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销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价格、包装等信息。
第四条经销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不得恶意竞争、诋毁公司形象。
第五条经销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产品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六条经销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销售数据报告和库存管理,及时向公司反馈市场信息。
第七条经销商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会议,提升经营
管理水平。
第八条经销商应当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第九条经销商应当遵守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经销商管理办法
经销商管理办法1.0总则1。
1目的:为规范经销商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经销商的统筹管理。
1。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管理部.2。
0管理原则2。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2诚信守法、实现双赢的原则。
2.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2.4日常管理、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
0经销商的甄选条件3。
1资格3.1。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要求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3。
2信誉3。
2.1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
3网络3.3。
1与当地市场主导的零售客户有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
3.3.2对当地批发市场具较强的分销与控制能力。
3。
4管理3。
4。
1拥有勤奋、团结的专业销售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客户服务能力.3。
4。
2电子信息化程度较高。
3.4.3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3。
5行业经验3。
5.1具有丰富的快速消费品经销经验,具有品牌运作经验.3.5.2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三位。
3。
6储运能力3.6.1仓库规模与运输能力较强.3。
7合作意愿3.7。
1愿意与公司共同发展,并保持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
7.2年销售计划不低于120万元。
3。
8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需上报营销中心审批.4。
0经销商的确定4。
1市场布局4。
1.1市场布局是指市场管理部所辖地区各直供市场的数量、名称、年度任务等.4.1.2每年12月1日前,各市场管理部将所辖地区的市场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填写下一年度的《市场规划申报表》(见SZ3500301),报营销中心审核,分管副总批准。
4.1。
3市场布局调整4。
1。
3。
1市场布局调整是指在市场运作过程中,新增、减少或合并直供市场,新增或变更经销商等。
4。
1。
3。
2对市场布局进行调整前,市场管理部须填写《市场布局调整申请表》(见SZ3500302)报营销中心审核,分管副总批准。
4。
2直供市场经销商的确定4。
2.1市场管理部在收到营销中心的市场规划后,应对正在合作的经销商进行评估,确定下一年度合作的经销商。
分销换证管理制度
分销换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销换证管理,规范分销换证行为,维护分销换证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销换证行为。
分销换证指将原有证件或身份信息进行变更、更新、补充或重新申领等行为。
第三条分销换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分销换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分销换证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流程,确保分销换证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分销换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五条分销换证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到公司指定窗口,由专业人员进行初审。
第六条初审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证件和材料,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公司有权拒绝受理其申请。
第七条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公司将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协助申请人完成相关手续和程序。
第八条分销换证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
对于虚假申请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分销换证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确保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其个人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审核流程,并设置审核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
第三章分销换证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分销换证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审核记录,并进行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分销换证流程和操作进行审核,确保操作规范和合规。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来自申请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分销换证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的操作技能和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或滥用。
第四章分销换证的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公司有权取消其分销换证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分销渠道管理办法
销售公司规章制度★分销渠道管理办法2004年2月27日发布1234.参考文件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分销网络开发与调整暂行管理规定5.职责5.1市场管理部诸城汽车厂分销网络的归口管理部门。
诸城汽车厂分销网络布局的总体规划与控制。
5.2市场部5.3销售管理部5.3.1负责市场部提出的分销渠道开发、调整建议的会签。
5.3.2负责各项分销渠道开发、调整计划的组织执行与过程监督。
5.3.4 负责各类渠道的日常管理与监控。
5.3.5负责按程序与相关经销单位启动正常业务或终止业务合作。
6.分销渠道规划、开发、调整原则6.7渠道共享原则全新开发的渠道应尽量选择已经营福田其他品牌的分销渠道,但开发时应注意:欧曼全系列、风景全系列、奥铃全系列互相共享渠道,特殊情况要求共享时需按程序报营销公司批准。
时代轻卡互相共享渠道,但需按程序报营销公司批准。
6.8产品线调整原则对于以下情形的分销渠道,市场部可按程序申请对其进行产品线调整:6.9撤点原则:《福田汽车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分销渠道应具备的条件7.1资质: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车辆产品经营权的经营实体。
7.2硬件:7.3软件:7.4具备维修服务能力的经销单位优先考虑。
899.1所有分销渠道的设立(含二级网点、经销单位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私自设立不报者对相关责任单位负激励500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负激励2000元/次。
9.2各市场部未经公司批准考察前,严禁与经销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更不允许指使经销单位直接向工厂回款,违者对责任市场部经理负激励1000元/次。
9.3凡开发后三个月内未能正常运行的分销渠道,对责任市场部经理负激励500元/点。
9.4对不符合分销渠道设立标准的新开发渠道,若3个月内销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对责任市场部经理负激励300元/点;5个月内仍不达标并列入渠道调整计划准备撤点的,对责任市场部经理负激励500元/点。
经销商设立、考核、撤销管理办法
经销商设立、变更、考核及撤消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对经销商的规范管理,使分销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有效提升终端营销队伍的整体作业能力,进而强化我品牌的渠道竞争力而制定本办法。
二、采用经销体制原则:1、选择经销体制的目的是为了利用经销商自身的优势,对辖区市场进行有效覆盖与管理,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效益;2、经销商设立数量要求:以经销商有效终端覆盖和品项分销能力作为核心功能,根据市场容量、客户分销与管理能力而确定经销商数量;3、分销模式要求:(1)、遵循分销层级扁平的原则:注重经销商对下游成员的服务质量及管控能力。
市区经销商直接下游原则上不建议设立辐射市区传统零售点的分销商,允许设立辐射城郊、县城、乡镇市场传统渠道的分销商;经销商对市区的批发商可采取销售返利的方式进行控制,这里指的批发商的核心功能以辐射乡镇市场为主,补充市区传统店(通常指规模最少的D类店)配送为辅;(2)、分销层级模式设计:经销商→分销商(外围分销商)→(或批发商—-辐射外围为主,补强市区D类店为辅)→终端(商场、超市及市区C/D类店、特通等),公司提倡经销商直接控制终端,县级市场经销商县城内不允许设立分销商,保留少量的批发商辐射乡镇市场,乡镇市场除了车销的方式进行辐射以外可以设立部分批发商进行乡镇市场的覆盖;4、经销商必须具备终端管理能力,必须保证辖区终端得到人员系统拜访、定期配送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5、本着持续优化经销商队伍能力的原则,要求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省会、特大型城市)经销商原则上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做现代渠道的客户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当地居民为优选,特殊情况需加以说明;6、本着经销商队伍素质与规模并重的原则,对销售规模与市场容量不符、经营能力与发展目标不匹配的客户逐步进行优化、分割与调整;7、经销商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签约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经销协议规定的价格体系和市场区域实施市场操作,不得私自变动价格及窜货;8、新设经销商经批复设立直至正式成为我产品经销商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销考核期,从经营开始的每个月所属区域均要对经销商进行综合评定,试销期内各区域将《经销商考核期目标计划承诺书》上报销售总公司经销渠道组;9、分销商的设立、撤消由区域经理审批,要求所有分销商必须与经销商、厂家签定分销三方协议(见附件);三、 经销商的选择要求:1、在招商时,必须同时选择三家或以上的预选经销商进行对比(西南、华南、华中地区县级市场最少两家),并由所在市场销售代表,城市经理、区域(省区)经理组成评估小组,最后选出两个经销商作为目标预选客户上报大区,由大区经理与区域(省区)、城市经理共同确定最终合作伙伴,并如实填写《经销商设立、变更复核表》和《经销商设立审查评估表》后上报总部;2、在选择经销商时,除考虑其市场网络资源、信用、运力等方面是否满足需求外,还要考虑经销商资金实力状况,特别是现金流状况是否能够满足我产品今后2—3年市场销量增长的需要。
分销管理办法
分销管理办法分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分销管理工作,提高分销效率,制定本分销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销”,是指公司通过合作伙伴进行产品销售的方式。
第三条公司应当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分销活动,提高分销合作伙伴的服务质量。
第二章分销合作伙伴的选择和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产品特点、合作伙伴资质等多种因素,选择合适的分销合作伙伴。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合作合同约定,对分销合作伙伴进行管理。
合作伙伴应当提供真实的资质证明和明材料。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分销合作伙伴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及时与分销合作伙伴解除合同关系。
第三章分销费用的核算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分销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分销费用的范围、标准和核算方式,杜绝超标超额支付的现象。
第八条分销合同中应当规定双方约定的分销费用,并由公司进行统一核算和支付。
第四章分销数据分析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分销数据分析系统,及时分析市场变化和产品销售情况,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提高销售效率。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分销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五章分销纠纷处理第十一条出现分销纠纷时,公司应当及时协助有关方面进行调解。
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在遇到分销合同纠纷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来判断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分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所涉及附件如下:1. 分销合作伙伴评估表2. 分销费用支出核算表3. 分销数据分析报表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作伙伴资质:指企业具备的资产规模、技术水平、市场份额、人才素质等方面的条件。
2. 分销费用:指公司通过分销渠道推广产品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销售提成、广告宣传费用等。
3. 分销合同:指公司与分销合作伙伴签订的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关系、产品价格、分销费用等事项。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代理商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销售业绩。
渠道代理商作为企业间的连接者,在企业销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如何科学管理渠道代理商,提高代理商的运营效能和销售能力,成为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一、渠道代理商概述渠道代理商是指企业授权给经营实体或个人进行产品销售和服务的代理人。
其具有资源丰富、亲民、适量、温馨的特点,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销售网络的建设和产品的推广,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和经营风险。
二、渠道代理商管理体系构成渠道代理商管理体系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对渠道代理商的有效管理,建立的管理框架和管理模式。
其主要构成如下:1、渠道代理商选择体系渠道代理商的选择规则非常重要。
企业必须对代理商进行专业的筛选和评估,选择符合企业战略定位和要求的代理商。
选择代理商时要考虑代理商的地位、实力、信誉、营销能力等因素。
2、渠道代理商培训体系渠道代理商的培训是确保其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系统培训,可以帮助代理商了解产品特性和销售技巧,提升代理商的经营水平和销售能力。
培训主要包括销售技巧、产品知识、市场分析、管理制度等方面。
3、渠道代理商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确保代理商积极性和销售业绩的关键。
激励措施可以包括提供销售奖励、展示优秀代理商的荣誉等形式,亦可以直接将销售业绩与代理商的收益挂钩,使代理商对销售达成更高的目标充满动力。
4、渠道代理商管理信息化体系渠道代理商管理信息化体系是确保代理商管理全面、精准、高效的重要工具。
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及时掌握渠道代理商的各项情况,例如代理商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结算情况等信息,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渠道代理商管理策略如何管理好渠道代理商,提高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和运营效能,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以下为渠道代理商管理策略的几点体现:1、建立合理的分销政策建立合理的分销政策是保证代理商经营流畅的重要条件。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doc6)(1)
精心整理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20号令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加强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文化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外经贸部)负责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精心整理第六条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必须符合音像市场发展规划。
第七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应当具有举办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相应的能力;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申请前三年无违法记录。
第八条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机构对拟作为合作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需经省级(含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中国合作者向拟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进行立项审批。
文化部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中国合作者自文化部批准立项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拟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行政部门提出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申请,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外经贸部审批。
外经贸部在6O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中国合作者自收到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文化部的立项批准文件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代拟设立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向文化部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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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分销管理办法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概念定义第三条分销管理机构第二章分销商资格申请第一条分销商资格条件第二条分销商资格申请第三条分销商经营规范第四条流程及表格第三章分销网点的管理第一条分销网点资格条件第二条分销网点资格申请第三条分销网点迁移第四条分销网点终止、变更第五条流程及表格第四章分销商的退出第一条分销商退出原则第二条分销商退出规程第三条流程和表格前言分销合作体系作为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与社会专业力量合作的重要举措,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合作伙伴在市场活动中的潜能,同时使得他们能够在统一规范的管理下展开公平有序的竞争。
分销合作体系采用两级管理制,公司成立分销管理委员会和分销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分销管理工作。
分销合作体系同时设立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负责监督分销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
本管理办法明确定义了分销管理委员会和分销管理执行机构的工作职责;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分销商及分销网点的申请、退出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为加强营销渠道管理,有效促进业务发展,规范营销渠道业务和服务质量,实现移动公司与各合作单位“合作双赢、优势互补、诚实互信、长远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移动公司分销渠道的建设、管理、优化等管理工作,结合《分销考核办法》和《分销管理办法》共同实现分销管理,有效提升移动公司整体的营销服务形象。
3.分销管理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分销合作单位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实现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共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概念定义1.分销定义分销是一种渠道分层管理模式,它是指经移动公司授予分销权的分销商,在移动公司的支持和管理下,在指定区域发展、管理分销网点,并通过这些分销网点直接向移动用户销售卡号,以及经营经移动公司许可的其他移动产品。
2.分销商定义分销商是指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已在杭州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经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授权经营移动公司通信产品分销业务的指定合作单位。
分销商作为移动公司授权经营移动产品分销业务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对其下属分销网点进行业务与服务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移动公司分配的营销、业务资源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调配。
分销商在合作期间需遵照分销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和业务规范的要求,接受移动公司及其分销主管的业务管理、指导和考核,并承担自身及下属分销网点在经营活动和分销业务开展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3.分销网点定义分销网点是指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已在杭州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经分销商推荐并经过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确认和签订移动通信产品销售协议的合作单位。
分销网点作为分销商所属的业务网点,在业务经营、服务提供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中接受分销商的管理和移动公司分销主管的指导,并承担自身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4.分销主管的定义分销主管是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根据工作分配原则指定的渠道管理工作人员,他们将支持配合指定分管的分销商发展分销网点,并协助分销商对其销售人员进行分销业务管理以及对分销网点的营业人员进行销售业务指导,并根据分销商及其分销网点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提出相应的业务考核、奖励与处罚建议,并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报告必要的经营信息和考核凭据。
5.业务规范定义业务规范是指移动公司制订的《分销业务规范》,以及在业务发展的各个阶段中,通过《代销系统》公告栏、工作联系单等形式发送的各类业务规定、操作规程。
6.考核办法定义考核办法是指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制订的《分销考核办法》,以及在业务发展的各个阶段中,通过《代销系统》公告栏、工作联系单等形式发送的基于业务规范、业务流程、服务质量等内容的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办法是指导酬金分配的原则。
7.业务风险金定义业务风险金是指分销商在双方签订分销协议前就业务合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状况向移动公司提供的押金。
当合作单位结束分销业务后予以退还。
移动公司有权在合作单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使用业务风险金来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
1)本制度发布生效时,分销商根据划定的分销区域数量,按每个分销区域人民币伍万元向移动公司缴纳业务风险金。
2)分销商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每增加一个分销区域,业务风险金增加伍万元,每减少一个分销区域,在作评估结算后也返还相对应的业务风险金。
8.分销结构图第三条 分销管理机构分销合作体系采用两级管理制,公司成立分销管理委员会和分销管理工作组。
分销管理委员会是分销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分销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直接领导分销管理工作的开展,统一协调分销体系各方关系,对分销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作出最终裁定。
分销管理工作组是分销管理的执行机构,在分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分销管理工作,承担分销体系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职责,针对分销商和分销网点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的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分销管理过程中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范实际执行对分销体系的支持、管理和考核工作。
分销合作体系同时设立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参与协调分销管理与分销运作。
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是分销管理的议事机构,协助监督分销管理体系的实际运作,参与讨论分销管理与运作中的重大议题,调解分销管理中出现的争议。
1.分销管理委员会1) 分销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及综合办、市场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客户关注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共同对分销管理工作进行领导与决策。
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分销商 分销网点分销网点 分销商直管网点 直管网点 分销网点 分销网点2)分销管理委员会定期听取分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报告,并审批、指导、监控分销管理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对分销管理与运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议。
3)分销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分销渠道的发展规划,并对分销渠道的管理、考核的原则进行指导与调整。
4)分销商的资格授予与取消等重大决议须由分销管理委员会作出,分销商对分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有异议时可向分销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由分销管理委员会最终裁决。
2.分销管理工作组1)客户关注中心是分销管理的执行部门,分销管理工作组以客户关注中心渠道管理人员为基础组建。
2)分销管理工作组对分销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负责,并有权对分销主管进行考核以及岗位调整。
3)分销管理工作组负责受理并审核分销商的资格申请和取消,并提交分销管理工作组进行审核。
4)分销管理工作组负责根据《分销管理办法》、《分销考核办法》、《分销业务规范》和《分销服务规范》等文件,对分销商及其分销网点进行管理与考核,作出相应的酬金发放、奖励与处罚决定。
5)分销主管在分销管理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深入分销系统支持和管理分销运作,与分销商及其销售人员共同发展分销网点,参与并指导分销与零售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和处理客户、市场与渠道信息,根据《分销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分销商业绩,向分销工作组提交分销商经营情况报告。
3.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1)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成员由市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客户关注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分销商代表共同组成,协助监督分销管理体系的实际运作,参与讨论分销管理与运作中的重大议题,调解分销管理中出现的争议。
2)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在日常分销管理与运作中可以就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与分销商及其分销网点之间的合作与管理方面的相关议题举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协商,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调整和完善双方的协作关系和相关规范。
3) 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也是分销商相互之间平等进行友好协商的重要组织,分销管理协商会议是增进各方相互理解、有序竞争,规范行业与市场秩序的重要方式。
4.分销管理机构图分销管理委员会分销管理协商委员会分销管理工作组•移动公司领导•市场经营部及客户关注中心领导 •综合办、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客户关注中心负责人•市场经营部相关人员 •分销管理与渠道管理工作人员•市场经营部及客户关注中心负责人 •综合办、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分销商代表分销体系第二章分销商资格申请第一条分销商资格条件1、申请分销商资格的单位需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已在杭州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在申请分销资格时需提供当年有效营业执照年审记、税务登证、公司章程。
2、申请分销商资格的单位必须是合作营业厅承揽单位,或者承诺根据移动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合作营业厅发展的合作单位:或承揽移动公司新建合作营业厅,或承诺在本分区原有合作营业厅承揽人退出时接续。
分销商均需对本分销分区中的合作营业厅和指定专营店核心渠道的业务发展提供合理的业务支持。
3、申请分销商资格必须承诺不经营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以外其它运营商的移动通信产品。
1)不得通过自有零售渠道销售其它运营商产品;2)不得通过自己的分销体系从事其它运营商产品的分销和批发业务;3)不得参与其它运营商产品的促销及广告宣传活动;4)不得参与针对移动公司的不良竞争活动。
4、申请分销商资格的单位与其它下属网点之间的关系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零售网点所有权和经营权隶属于申请单位,登记成为移动公司许可的分销商自有分销网点。
2)经营网点采用加盟的方式与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分销商签订三方销售协议进行业务合作,分销商在负责经营网点的业务、服务管理和培训工作,并承担经营网点在授权业务合作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5、由于分销商违反分销管理规范、相关协议内容,移动公司将终止与分销商之间的分销协议,并进行相关清理工作。
被终止协议的分销商将不再接受申请。
第二条分销商授权申请1、申请分销商授权的单位须具备分销商资格条件中的各项要求,在申请分销商资格时需提供: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上应有有效的年审记录)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自有零售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上应有有效的年审记录)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需提供《分销业务发展规划》,其内容应涉及公司介绍、营销网络实力、业务发展规划、服务/管理人员配置、营销和服务举措等。
2、分销管理工作组负责受理分销商资格的申请,对申请单位填写的《分销资格申请表》、《分销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资料进行考察、核对,并提出初步意见。
3、分销管理工作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分销业务发展规划》中所阐述的发展思路与合作意愿,根据相关资料和考察结果对申请单位的分销能力进行专门分析,在参考相关渠道主管提交的审核意见基础上,报请分销管理委员会以招标、评审等形式,公开、公正地对授权分销商资格的申请作出决议。
4、分销管理工作组执行分销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与授权分销商就分销管理与业务运作的开展进行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分销商资格的单位在双方签订分销协议时,对分销区域做出明确的规定,落实分销风险金,并陆续与分销商发展的分销网点签订销售协议。
6、分销执行机构负责安排对申请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进行必要的岗前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