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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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工作意见

一、统筹协调机制

1.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既分工负责、又统筹协调,用整体系统的理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谋划部署,力求创新突破。凡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高度负责,勇于担当;对某些职能交叉的工作,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防止推诿扯皮。

2.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妥善安排年度工作。对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每年经县“两会”审议确定后,原则上要在春节前下达分解到各地各部门,以便一着不让地抓好推进落实。

3.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摸实情、谋实策、出实招,不断提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落实能力。

二、会议协调机制

1.建立县政府工作会议制度。按照《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定期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县政府每周工作例会,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副主任参加,主要是交流沟通上周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当周重点任务,以周谋月,以月保年,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2.建立专门机构工作台账制度。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国资委、规委会、土地利用审查委员会、财经委、城管委、高招委等专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议题,及时协调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全部建立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坚持挂号跟踪,销号核查。

3.建立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

(1)每季度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原则上安排在次季度初召开,主要是调度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对阶段性工作进行会商安排。

(2)县政府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每季度召开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工业开票销售收入、财税增收、现代农业、创业创新、幸福家园等重点工作点评会、现场会,分头调度、检查和推进专项工作。

(3)对全县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建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点评、半年一观摩的办法强化推进落实。月度调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结果及时报主要领导;季点评由县长召集,每季度组织一次;半年度现场观摩会由县长召集,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各项目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重大项目办、发改委、住建局要加强日常调度,搞好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建立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应主动将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展情况书面专报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调度、协调和推进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另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落实。

5.建立重大问题分层级协调解决制度。对于工作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各司其职,能够先行协调处理的要主动协调处理,难以协调推进的再逐级呈报上一级领导协调解决。

三、责任落实机制

完善分工负责、跟踪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县政府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其他重要事项及时进行量化、分解和交办,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量化、分解和交办以下事项:(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每周工作例会、经济形势分析会,以及其他县政府综合性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和议定的重要事项;(3)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公文、人民来信上作出的重要批示;(4)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调研活动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5)县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需要督查

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事项;(6)其他需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的事项。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分解和交办以下事项:(1)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2)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各类公文和人民来信上作出的重要批示,在各类调研活动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分管联系条线工作中需要推进落实的事项;(3)需由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3.专门机构负责分解和交办的事项: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国资委、规委会、土地利用审查委员会、财经委、城管委等专门机构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其下设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量化分解交办和调度推进。

4.任务交办单下发时限:《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须在县“两会”结束后1周内下发;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及其他重大综合性会议任务《交办单》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下发;县长办公会、县政府专题会议任务《交办单》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单》须在批示后1个工作日内下发;专门机构研究确定事项的分解交办须在会后或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

四、工作推进机制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各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加强协调,准确及时决断,避免久拖不决或议而不决。

1.规范协调程序。

(1)各责任部门特别是综合部门、牵头部门、专门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责无旁贷、全力化解。

(2)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推进难度大、需提请县政府协调的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3)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影响面大,需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县政府办公室梳理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有明确批示的,按批示执行。(4)需提请县委主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委作出报告。

2.明确协调责任。

(1)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单位会商解决,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凡未主动沟通,或经部门协商一致可以解决的,县政府原则上不予协调。

(2)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主办部门和单位应在书面报告中载明会商协调过程、意见分歧、办理建议等。(3)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的事项,以及提交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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