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超前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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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物探管理,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对于煤矿井下存在资料不清可疑富水区的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存在老窑积水采空区的矿井,应进行“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工作,以提高井下探放水效果。
2、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及解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
提倡采用综合探测,完善矿井地测数据库和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组构可视化服务体系,实现地测工作的模型化和动态管理。
4、井下物探的主要方法井下物探方法:主要有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法、瑞利波勘探法、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
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并结合钻探对资料进行验证。
5、井下物探探测技术要求井下物探超前探测距离不小于80m巷道向两帮及底板距离不小于30m必须查明探测范围内含水层、含(导)水断层、陷落柱、老窑采空区的富水性及其分布范围。
划分富水区域,提交物探成果资料的文字报告和富水区域平剖面划分图等。
6、超前距离控制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探测老空积水时,超前距离煤(岩)巷不小于30m探测岩层水时,超前距离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进行物探的巷道,严格以导线点控制允许掘进距离,采掘单位施工到设计物探位置后及时通知地测科再次进行超前探测。
7、井下物探现场要求采掘区队必须做好物探期间的配合工作,巷道物探区域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时,严禁工作面综掘机、皮带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注意保护物探布桩、线,严禁拿、碰、踩、压所布线、桩,采掘区队必须有一人紧盯现场积极配合物探人员物探作业。
8 、物探管理要求(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及存在小煤窑采空积水区的矿井,矿地测部门根据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及时编制物探作业计划。
工作面超前钻探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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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超前钻探措施方案一、超前钻探措施:(1)工作面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利用钻探(采用ZDY650型液压钻机)探查,做好矿井日常防治水工作。
(2)超前探测以钻探为主的方法,钻探超前距取60米,掘进过程中必须保留30米安全距离。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超前距a取值如下:超前距α可由下式计算“α=0.5AL√ ̄391kp≥30式中α——超前距米:A——安全系数(一般取2——5)L——巷道的跨度(宽或高取其大者),mP——水头压力,Mpa:Kp——煤的抗张强度,Mpa令:A=2,L=5,P=0.8,Kp=0.187 计算得:α=18m,取30m (3)钻孔布设:工作面正前方布设一个钻孔,钻孔方位55°倾角+2°,孔深60米,孔径43mm,若60m为全煤孔且物探前方无异常体时,可向前掘进30米,保留30米的超前距;若60米范围内出现有怀疑的区域,且物探前方有异常体时,先根据第一个钻孔判断该异常体为断层还是陷落柱,若异常体为断层时,在巷道前方的底板方向布置2个钻孔,以探清该断层的导水性,若异常为陷落柱时,可在巷道前方正对陷落柱沿煤层扇形布置3个钻孔,顶板布置2个钻孔,若为其他异常体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密钻孔,发现钻进过程中的钻孔内有水涌出时,必须加密钻探,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执行。
以上异常体均以探清为目的,钻孔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呈扇形布置,异常体未探清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钻孔布置参数如下:钻孔设计参数表(4)孔口管的安装:1、钻孔开始5米孔口直径为113mm,下入3寸孔口管,固定后改为43mm孔钻进。
2、先将孔口管放入孔内,在孔口处用水泥将孔口管固定住,水泥里预埋用以注浆时排除孔内空气的出气小管,然后从孔口管向孔内注入水泥砂浆,直到孔壁与孔口管之间充满水泥砂浆,待水泥砂浆凝固2小时后,扫孔到底。
二、安全技术措施1、超前钻探工作由钻探队完成,由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地质科负责监检查。
2019版物探院瞬变超前探测技术规范--超前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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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物探院技术规范管理规定(2019版)编制: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目录1方案设计 (1)1.1地质概况 (1)1.2探测目的 (1)1.3探测技术方法相关原理 (1)1.4工程实例 (2)2施工流程 (3)2.1准备工作 (3)2.2井下探测注意事项 (3)2.3现场数据采集及现场记录 (4)3数据处理 (7)3.1数据质量的评价方法 (7)3.2一般数据的处理流程 (7)3.3现场干扰的剔除 (13)3.4最终图件的修饰及标准 (13)4报告编制 (14)1方案设计掘进巷道超前探测,一般采用“扇形”水平观测系统或者“U”型水平观测系统,根据探测区域的含水层层位或者探测目的,确定所选择的观测系统。
1.1地质概况具体包括矿区概况、工作面概况、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特征。
1.2探测目的(1)采用瞬变电磁法超前探测掘进巷道迎头及顶底板前方110m范围内岩体电性分布情况;(2)对探测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富水区做出定性评价。
1.3探测技术方法相关原理瞬变电磁法属时间域电磁感应方法。
其探测原理是:在发送回线上供一个电流脉冲方波,在方波后沿下降的瞬间,产生一个向发射回线法线方向传播的一次磁场,在一次磁场的激励下,地质体将产生涡流(见图1-1),其大小取决于地质体的导电程度,在一次场消失后,该涡流不会立即消失,它将有一个过渡(衰减)过程。
该过渡过程又产生一个衰减的二次磁场向地质体内传播,由接收回线接收二次磁场,该二次磁场的变化将反映地质体的电性分布情况(见图1-2)。
图1-1 半空间中的等效感应电流图图1-2 瞬变电磁法原理图解瞬变电磁场在大地中主要以扩散形式传播,在这一过程中,电磁能量直接在导电介质由于传播而消耗,由于趋肤效应,高频部分主要集中在地表附近,且其分布范围是源下面的局部,较低频部分传播到深处,且分布范围逐渐扩大。
物探、钻探过程管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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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内控管理规范Internal control management norms for coal mine物探、钻探过程管控规范Management norms of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and drilling process(参考模版·试行)2019-XX-XX实施目录1 名词解释 ....................................................... - 1 -2 适用范围 ....................................................... - 1 -3 物探设备选择及要求 ............................................. - 1 -4 钻探(探放水)技术及管理要求 ................................... - 2 -参考文献 ....................................................... - 6 -物探、钻探过程管控规范1 名词解释物探是地球物理勘探的简称,通过研究和观测各种地球物理场变化来探测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从而实现水害防治预测预报目的。
物探结论具有多解性,需经钻探验证。
探放水包括探水和放水两个方面。
探水是指采掘过程中采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赋存状况等,其目的是对水害威胁进行有效的预测预报,同时对物探成果用钻探方法进行验证。
放水是指为了消除水害威胁,在探明水害状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消除隐患。
2 适用范围本规范按照煤矿防治水物探、钻探工作实际制定,涉及物探、钻探现场管理及技术要求等方面,适用于煤矿防治水物探、钻探施工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3 物探设备选择及要求3.1 物探设备选择。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79f7c04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fc.png)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一、概述煤矿是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障煤矿开采的安全和有效性,煤矿物探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煤矿物探的定义、目的以及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煤矿物探的定义煤矿物探是指利用物理、化学等科学技术手段对煤矿进行勘探与评价的过程。
通过对地下煤层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层位分布等进行详细观测和分析,可以为煤矿开采提供科学依据。
三、煤矿物探的目的1. 挖掘煤矿资源潜力。
煤矿物探可以准确地勘察煤层的质量和储量情况,从而为煤矿开采提供有效的资源利用方案。
2. 保障矿井安全。
通过煤矿物探,可以对矿井的地质条件进行全面了解,了解火灾、崩塌、爆炸等安全隐患,提前进行预防措施。
四、煤矿物探管理办法1. 物探工作前期准备(1)成立物探小组。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物探小组,由地质、地球物理、化学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煤矿物探的规划和实施。
(2)确定物探目标。
根据煤矿开采的需要,明确物探的目标和重点,例如煤矿储量评估、地质构造分析等。
(3)编制物探方案。
物探小组应在前期准备阶段编制详细的物探方案,包括测区划分、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取等。
2. 物探工作实施(1)野外勘测。
根据物探方案,实施野外勘测工作,包括地震勘探、电磁法探测等。
勘测数据应准确、全面,并做好数据的保存和整理工作。
(2)实验室分析。
采集的样品应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包括对煤质、瓦斯等指标进行分析测试。
确保实验室设备和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准确获取数据。
3. 物探结果分析与评价物探小组应对野外勘测和实验室分析所得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煤层的质量、储量和开采难度等。
同时,还应对地质条件、瓦斯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为煤矿的开采合理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4. 物探报告编制与备案物探工作完成后,物探小组应编制详细的物探报告,并进行内部评审。
报告应包括煤矿勘探的目的、方法、数据分析及评估结果等内容,并标明可靠性和应用范围。
经过内部评审后,报告应进行备案,以备后续使用和查阅。
物探井监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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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井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探井监的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物探井监是指利用地球物理探测技术对地下资源进行勘探和监测的一种技术方法。
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水资源、油气资源等地下资源。
第三条物探井监应具有合法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物探井监应遵循公平、公正、团结、务实的原则,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物探井监应设立专门的监测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监测部门应有专门的监测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监测部门应根据监测任务的不同,设定相应的工作小组,分工明确,协作配合。
第八条监测部门应定期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九条监测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技术标准,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监测人员应熟悉各类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技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监测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监测任务,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监测人员应保护监测设备和环境资源,防止设备的损坏和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监测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监测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器具,保障自身的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爆,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六条监测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监测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出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回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监测部门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监测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九条监测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监测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监测部门应对监测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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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一、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煤矿矿井物探是指采用各种物理、化学和地球科学方法,对煤矿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规律、矿床赋存勘探,进行地质勘探预报工作,以保证煤矿矿井的开采和生产安全。
煤矿矿井物探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促进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煤炭开采效率、保障矿井安全和环保意义重大。
在当前新形势下,我国煤矿矿井物探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挑战。
要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煤矿矿井物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矿井物探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井物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性和效率。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矿井的生产安全和正常生产,促进煤矿矿井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
煤矿矿井物探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精细管理原则。
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管理流程,确保矿井物探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
3. 安全生产原则。
在矿井物探工作中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矿井物探工作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作的安全和可靠。
4. 效益导向原则。
要注重矿井物探工作的效益,提高物探成果的科学性和预测准确性,为矿井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勘探数据。
5. 综合协调原则。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矿井物探工作的综合效能。
6. 不断创新原则。
要鼓励和支持矿井物探科研人员不断创新,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矿井物探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建立煤矿矿井物探管理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对矿井物探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
(2)成立煤矿矿井物探工作部门,设立物探管理、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成果评价等相关科室,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权责,协调推进矿井物探工作。
2. 规章制度与流程管理(1)建立健全矿井物探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项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保障矿井物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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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矿井物探管理办法为规范矿井物探工作,提高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全面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防治水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地面物探管理1、矿井地面物探工程立项、方法选择、观测系统确定必须参考《汾西矿区地面物探总体规划》。
2、地面物探工程计划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
3、地面物探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物探资质。
4、地面物探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审查不予审查报告。
审查后确定的设计做为招投标和施工的技术依据,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同意。
5、大中型物探项目(2km2及以上)必须聘请具有物探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
小型物探项目,矿井必须参与项目开工、试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有详细的监管工作日志。
6、集团公司负责物探工程设计、报告的审查并批复。
7、地面物探项目设计、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报告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三、井下物探管理1、各矿井必须成立3人以上(包括3人)的物探技术小组,指定专职的物探技术人员,确保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派出物探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并按周积极开展内部自主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的物探技术水平。
2、各矿井必须配备超前探测水情和构造的物探仪器,以及探测回采工作面地质异常的无线电波透视仪。
3、区域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组建物探队伍,保证所属矿井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4、各区域公司、矿井应制定物探仪器保管、维护、使用和交接管理制度,定期对物探仪器进行维护,仪器每两年须送到厂家对技术指标检校或大修。
5、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仪器循环探测,要求探测全覆盖。
物探范围内如过空巷,应重新探测。
6、为实现物探与钻探相匹配,使用大功率瞬变电磁仪,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100米;使用小功率瞬变电磁仪的矿井,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75米。
物探管理规定
![物探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e274a920722192e4536f6e3.png)
物探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1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物探管理制度(5篇)
![物探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5eadd881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40.png)
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____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
![“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https://img.taocdn.com/s3/m/823e931aa45177232f60a28c.png)
“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验证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掘进和回采作业前进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手段,査明水害隐患并排除后方可作业。
规范井下探放水及掘进巷道超前钻探工作,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井下各掘进及回采工作面应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手段。
2、根据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采掘安排及物探报告中的资料来初步判断工作面水害及地质异常情况。
3、日常井下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及超前钻探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巷道每掘进60-80m进行一次超前探测,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根据物探成果中的异常区域(煤层顶板含水层、陷落柱、断层等),具体确定钻探施工方案。
5、根据综合分析成果编制探放水设计,合理确定探放水钻孔布置工艺,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及巷道超前钻探,进行钻探验证;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在垂向上每1.5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沿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
6、钻探施工前,必须根据物探资料编制探放水及超前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钻探施工过程中,对异常区域的钻进,要有地测科技术人员现场监管,探放水队领导现场指挥,要指定专业人员加强观测钻进过程中钻孔岩粉、出水量、瓦斯浓度变化及顶钻情况,严格执行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有关规定。
8、钻进施工结束后,探放水队将钻探成果资料送地测科,技术人员进行分析,与物探成果相对比。
如果结论一致,应按探放水作业相关规定,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结论有差距,要联系物探队重新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误差产生的原因,直至搞清水害情况。
9、不断改进单一的探测方法,将物探与水文地质调查相结合、将物探与钻探相结合、将水样化验与征兆预测相结合,有效提高钻探的可靠性和验证率。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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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矿井井下物探是一项重要的矿山勘查技术,是保障矿山生产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完善和执行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矿长、井下物探员、技术人员等。
所有从事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三、矿井井下物探的目的和任务1. 物探的目的:为了掌握矿山矿体的分布、形状和规模,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为矿山的选矿和生产开拓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2. 物探的任务:对矿井井下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勘探和探测,找出有矿价值的地质体,并为矿山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信息。
四、矿井井下物探的管理机构1. 矿长:矿长是矿山的最高负责人,在物探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矿长应对矿山的物探工作负有终身责任。
2. 物探科:物探科是专门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协调矿井井下物探工作。
3. 物探员:物探员是直接参与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按照任务要求认真执行工作。
五、矿井井下物探的组织和实施1. 研究物探方案:在开始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之前,应先制定详细的物探方案,确定物探区域和目标,确定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为后续的工作提供指导。
2. 实施物探工作:按照物探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收集、处理和分析地质资料,形成物探报告,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完善报告和数据:对于物探报告和数据,应做到严格保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和维护,以供矿山的决策和生产需求。
4. 检查评估:定期对矿井井下物探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保障措施1. 安全保障:在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环保保障:在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自然环境。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871bc36763231126edb11f8.png)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为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消除矿井水害隐患,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矿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负责防治水人员。
二、职责分工(一)矿领导的职责:1、矿长为“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完善的防治水体系(防治水机构、人员、制度、探放水队伍、设备设施)。
2、总工程师职责:⑴组织进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区域划分。
⑵组织编制、审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⑶对“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物探超前探测成果进行分析认定;对带压开采、物探异常区制定专项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3、分管衔接、生产的矿长负责组织“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4、安监处长负责对“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5、其他领导在分管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1、技术科是“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主管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制定“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超前探测和探放水设计。
(3)负责对物探成果进行审查和备案。
(4)负责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书。
(5)负责“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参与超前探测和探放水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
(7)负责成立专职探放水队伍。
2、调度室负责“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
3、通风队负责施工地点瓦斯和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
4、采煤、开掘队负责提供“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施工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有掘必探”的相关内容;及时联系下次超前探测;超前探测牌板的管理。
5、安全科负责超前探测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6、职教中心负责探放水队伍员工的日常培训及协助探放水特殊工种证件的办理。
煤岩巷超前探测管理规定
![煤岩巷超前探测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859c0acd15abe23492f4d48.png)
煤(岩)巷超前探测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xx公司煤(岩)巷超前探测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所属直管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
一、岩巷探测(第三条~第十条)第三条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所有岩巷和低瓦斯矿井开拓工程岩巷施工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测,控制层位、煤层赋存状态、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
当突水系数大于0.06MPa/m的底板岩巷施工时,必须采取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措施。
带压施工的底板岩巷位于L7灰岩底板以下、前方存在低阻异常区或落差5m以上的断层时,必须对底板进行超前钻探。
矿井其它岩巷施工是否进行超前探测由每月“三项评价”认定。
施工岩巷周围30m范围内有煤(岩)巷、采煤工作面、钻探等工程控制,地质条件已查明的,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不再进行超前探测;控制程度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控制情况简化层位控制超前钻探设计,如有断裂构造存在,必须对断裂构造及层位进行控制。
第四条岩巷层位控制超前钻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需要超前探测含水层、含(导)水构造、老空积水区、封闭不良钻孔、低阻异常区时,探测设计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
岩巷层位控制超前钻探设计必须对巷道正前方进行控制,钻孔见煤点间距控制在30~40m之间。
当超前探测发现地质异常时应进一步加密钻孔控制,查明原因。
第五条岩巷超前钻探有效控制距离以前方最远的钻孔见煤点在巷道方向上的投影距离为准。
每回次超前钻探时,在巷道掘进方向上至少施工一个穿煤钻孔。
巷道变向时必须提前在巷道前方及所变方位上进行超前控制,超前控制范围不少于30m。
经分析前方存在地质构造时,应编制专门的构造探测设计,涉及水害时按规定报批。
钻孔设计必须对巷道正前方和前方两侧分别控制,两侧控制钻孔见煤点距巷帮的距离(平距)不得小于30m。
侧帮及巷道方向前后钻孔的见煤间距控制在30~40m之间。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e63997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cd.png)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
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____个孔、在垂向上每____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
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____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
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的有关规定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的有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ae733f19e31433239689398.png)
双鸭山分公司东荣二矿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龙控发【2011】12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公司现场实际,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超前探测掘进工作面前方、侧帮及顶板一定范围内的瓦斯、地质构造、老空积水、构造导水、煤岩动力现象及没有编号的煤层情况,二矿对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作业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定第一条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
第二条各掘进段队必须按照矿要求,制定本单位“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管理细则。
由段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前探工作的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施工监管、工程验收等工作的安排,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前探工作的设计和安全措施要编制到作业规程中,每次钻探作业时,施工单位、监管、验收部门必须分别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以备查询;监管、验收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停掘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
第三条探测工作可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必须查清工作面前方50米内地质构造发育和瓦斯赋存情况及水患情况后方可施工。
巷道超前物探必须保证连续性,并且连续两次物探之间重复物探巷道长度不少于20米。
第四条凡高瓦斯、水文、构造复杂矿井和采区及煤层均属危险区域。
在危险区域施工必须执行物探、钻探结合,长钻孔与短钻孔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钻探要求第五条石门、大巷、上(下)山等岩巷,具备条件的可在巷道正中心沿掘进方向打1个大孔径超前钻;不具备条件的可双侧相互交错布置钻机硐室,硐室内至少打1个超前钻孔钻,场间距依据钻机能力确定。
施工巷道必须保证至少1个超前探孔,钻孔压茬不小于20米。
钻孔直径不小于75毫米,剩余超前探孔距离不小于10米。
工作面前进方向的顶、底板及两侧,可结合短钻孔探清巷道周围不小于5米范围内构造、瓦斯及水文情况,根据地质资料和物探情况确定钻孔的个数和参数。
井下物探管理规定
![井下物探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ee4551da32d7375a41780f4.png)
井下物探管理规定为加强井下物探管理,充分发挥井下物探的先导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积极开展物探工作,做到应探尽探,对物探结果必须分析验证。
第二条根据采掘计划,超前安排物探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第三条物探前,应向物探施工单位提供探测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物探施工单位根据井下物探的需要,及时分析、研究探测区域地质、构造、岩层物性及水文地质条件等,选择适宜的物探方法、合理的施工参数,编制探测设计;探测设计经物探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条物探施工单位至少提前1天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将施工时间、要求、下井人数反馈给地测通防部;矿方必须按照联系单的要求做好现场相关准备,满足物探施工条件,保证探测精度。
施工时地测通防部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监督。
二、掘进工作面物探管理规定第五条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两种物探手段进行超前循环探测,查清巷道前方、帮部及底板的水文地质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超前物探有效探测长度不大于100m,巷道四周探测范围不小于20m,超前距离不小于20m。
第七条巷道超前探测须在3日内,物探施工单位向地测通防部提供经总工程师审查后的物探成果报告,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
第八条开展物探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挂牌管理,标明允许掘进距离、下次物探位置,严禁超掘。
三、采煤工作面物探管理规定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形成系统后,要采用包括槽波地震在内的至少两种物探手段,探查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及底板以下80m范围内的水文状况等。
第十条工作面探测在6日内,物探施工单位向地测通防部提供经总工程师审查后的物探成果报告。
物探成果由西部公司牵头、矿组织验收,邀请科研院校专家参与。
四、其他第十一条必须对物探结果进行分析、钻探验证,采掘活动中要进一步对施工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钻探和现场实际揭露的验证结果及时登记物探成果验证台账。
第十二条物探验证结果及实见资料要及时反馈至物探施工单位,物探施工单位要定期分析物性条件、背景参数等,调整施工和解释参数,提高物探水平。
煤矿“有疑必探”规定
![煤矿“有疑必探”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73eb45f3c1ec5da50e2703b.png)
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等有关规定,为防止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有掘必探”是指对掘进工作面前方、侧帮及顶、底板一定范围内,在掘进之前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进行超前探测,查明老空积水、构造导水等情况;“有疑必钻”是指对掘进工作面前方尚未确定的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以查明原因及性质。
第3条实施“有掘必探、有疑必钻”是对《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深化和加强,是有效消除矿井各类水害威胁,防止无预报、无计划揭露老空水、导水构造等造成水害事故的根本措施,是确保安全掘进的重要保障。
第4条未探测清楚掘进工作面前方水害情况,严禁进行掘进作业。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5条探测工作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和“物探、钻探相结合”的原则,优先物探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钻探手段。
第6条在生产作业计划、采掘衔接安排中必须首先考虑“有掘必探、有疑必钻”工作,合理安排探掘衔接,确保探掘循环作业正常、有序。
第7条“有掘必探、有疑必钻”工作必须作为掘进作业的一道工序,纳入掘进作业规程,认真落实。
第8条由于专业探放水队伍刚刚成立,需加强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培训后达到“专业化、科学化、系统化、过程化、个性化”五化要求的专业探放水队伍,严格落实“有掘必探、有疑必钻”工作。
第9条探掘循环作业坚持“通知单”制度,即:严格执行“停掘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
由地质科负责签发。
第10条每次探测必须编制探测设计和探测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地质副总及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11条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矿井或接近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区域,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必须实行“五人审批制”,即所在单位总工、矿长、集团公司地质处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签字,并存档。
第三章技术规定第12条地测科应根据掘进工作面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的不同位置采取针对性的“有掘必探、有疑必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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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重申加强受奥灰水(寒灰水)水患影响的采掘工作面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为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本矿对底板奥灰承压水的控制,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矿应根据采掘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二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第三条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手段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00m,允许掘进距离7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锁标管理,工作面设立允许进尺物探锁标,用铁链固定在巷帮支架或在锚杆上并上锁;物探锁标处设置掘进起止牌,并悬挂在指定位置。
每次物探结束后,由物探操作员在该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进行下次物探。
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3、探煤锁标及允许进尺排版由施工区队负责管理,不得损毁或随意挪动位置,并负责每天修改进尺。
若丢失或损坏对区队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物探结束后,3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第五条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探富水异常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施工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钻探验证富水异常区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第六条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第七条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三采煤工作面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形成系统后,要采用至少两种以上物探手段探查工作面煤层底板以下80m范围内的含水状况、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等,且物探均应当提交物探查异报告。
第九条需要进行物探时可委托集团公司地质研究所施工,我矿人员全力配合。
物探结束后,3天内必须提交物探报告。
第十条不论哪种物探方法查出的富水异常区,必须进行钻探验证,若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则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工期要求进行施工,钻孔设计、编制措施、提交竣工报告、图纸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结束后,统一交至地测科保存。
第十一条若出现钻孔涌水量较大时,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是否需要底板注浆加固处理,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物探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区队,施工区队派3~4人配合物探工作。
四责任与奖罚
第十三条公司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物探工作,由各单位主管负责此项工作,若发现故意拖延、阻挠物探工作,煤发现一次罚区队2000元,主管队长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第十四条在物探施工中,各相关区队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因私自开动绞车或工作面机电设备造成物探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在煤岩巷工作面允许掘进范围内施工,不准超掘,每超掘1m,对施工区队处以2000元罚款,超掘距离为无效进尺。
第十七条若区队不积极配合、阻挠地测科进行物探工作,对该队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该队队长处以500元罚款。
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物探工作受破坏而中断或造成探测数据不能正常使用对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