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监理工作,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运行,维护用电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监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的目的是保证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用电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可靠性。
第四条临时用电监理的范围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监督、检验等活动。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由有资格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能力,以及独立、公正的监理能力。
第六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建立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临时用电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充分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监理方案和建议。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报告监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监理的内容包括:审查临时用电申请材料、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质量、监督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检验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效果等。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合理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安全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接地保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和问题。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评估设备的使用效果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制定监理报告,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监督管理,保障用电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监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用电监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线路、保护措施、用电负荷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用电安全;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与施工单位密切协作,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临时用电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用电设备的选择和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施工单位的需求;(二)用电线路的布设合理,排除电线、电缆的交叉布设,能够防止漏电、短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三)用电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四)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监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五)对用电负荷进行监测和控制,避免过载、短路等电力故障的发生;(六)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具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能力;(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和建议,确保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妥善保管监理记录和资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材料的完整性。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章临时用电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明确监理内容和要求,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监理计划;(二)对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和提出存在的问题;(三)根据监理计划,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施工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四)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五)跟踪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六)定期向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意见,评估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和临时用电工程的质量;(七)参与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和考核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意见。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规范用电行为,保护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减少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临时用电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展览会场、体育场馆等场所。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具备电力监理资质,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电力供应商应当按照供电合同的约定,提供稳定供电,并负责抢修维护。
第五条用电人应当依法使用电力,合理布置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监理职责,保障用电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临时用电监理计划,并报送电力监管部门备案。
(二)对用电人的用电设施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对电力供应设施进行审核,并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监督用电人和电力供应商严格遵守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行为。
(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定期向用电人和电力监管部门汇报用电情况和安全工作情况。
(七)承担因监理工作不力导致的事故责任。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临时用电监理专家组,由具备电力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履行监理职责。
专家组成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师资的职责和要求,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电力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反馈用电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用电人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一)依法与电力供应商签订供电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使用电力。
(二)申请临时用电前,应当通过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审核用电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是为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细则。
以下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和验收。
-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合格证书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 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验收,核实其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2. 电力线路的布设和接地。
- 根据工程需要合理规划电力线路的布设,确保线路长度合理、线径适当、绝缘厚度达标。
-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接地,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3.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 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临时用电线路的巡视和防护。
-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等,避免人员误碰和安全事故发生。
5. 用电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 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 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6.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监督责任。
-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工程和安全管理知识,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 监理人员要对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 文件记录和安全教育培训。
- 编制全面的文件记录,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和维护情况等。
-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以上是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旨在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一、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本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安全。
二、监理机构应在项目开始前就临时用电安全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制定详细的监理方案,并在监理过程中随时调整方案以适应施工进展。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目的和原则1. 为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运行,保障工地施工进度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2. 本监理实施细则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经济高效。
二、监理责任和职权1. 监理单位负责对临时用电的施工、运行和维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理单位有权对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布置、运行进行检查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性和工作状态,并查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实施措施1.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监理单位有权对设备进行随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
3.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用电负荷进行监测和记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优化用电负荷。
4.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电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设备调整或维修时,必须提供及时的支持和协助。
四、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视、保养和维护等内容,并将制度向监理单位备案。
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3.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理报告和验收1. 监理单位必须按月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提交监理报告。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措施进行审核,并做出验收决定。
六、监理合同和费用1.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不得擅自减少或延迟支付。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临时用电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和电力供应可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中的临时用电工程,包括施工现场用电、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监理职责由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的选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结束的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理。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要求提出临时用电需求,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并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源选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源,包括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二)电源容量:根据施工需求和用电设备负荷确定电源容量;(三)用电线路布置:根据施工现场布置材料和设备确定用电线路布置方案;(四)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用电设备的安装、接地保护、防雷措施等;(五)用电周期:根据施工进度确定用电周期和计划。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控第八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临时用电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拆卸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用电设备的安装:按照电器安装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固定牢固、接线正确;(二)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使用可靠的接地设备,确保电流正常地流入地下;(三)线路敷设:线路敷设应符合电线电缆敷设规范,避免受到机械损伤和其他外力破坏;(四)防雷措施:对需要采取防雷措施的区域,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五)用电安全:临时用电工程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条施工结束后,应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电设备的完好性:查验临时用电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完好;(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检查临时用电工程的线路敷设和接线,确保线路安全可靠;(三)用电安全措施:检查临时用电工程是否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四)用电记录:阶段性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用电情况和问题,并进行总结;(五)用电工程的文件整理和归档:整理和归档临时用电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监理有限公司年月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临时用电工程概况地下室部分为人防设计,作为地下车库使用,设置机动车满足地面建筑的停车配套要求,中心围合处作为集中绿化。
本工程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采用剪力墙结构,地震烈度为6度,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商铺及地下车库采用框架结构,地震烈度为7度,抗震等级为三级。
本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引自甲方提供的电源,在现场西北侧靠北部设有一个500KV A箱式变配电室,总开关为1250A,下设400A 8路空开。
2临时用电监理依据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2.6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2.7建设行政主管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3监理目标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预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力争使工程安全达到合同目标。
4临时用电监理重点内容4.1关于临电工程管理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1.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JGJ46-2005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1.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其内部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必须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4.1.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临时用电的管理体系,责任是否明确,暂设电工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如果现场高压部分也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还应配备具有高压操作证的人员。
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检查申报的人员与操作的人员是否一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本细则制定。
第2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电源、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和施工电线等。
第3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和用电线路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监理第4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监理应有相应的资质,并应熟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布置和使用规范。
第5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监理应按照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布置和使用规范,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其运行安全。
第6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监理应制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日常巡检和记录。
第7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监理应做好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及线路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和线路运行的可靠性。
第三章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监理第8条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监理应考虑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9条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监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布置,并对线路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10条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监理应对线路的敷设、保护、接地和绝缘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11条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监理应制定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日常巡查和记录。
第四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12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13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14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向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15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报告第16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监理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17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报告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内容。
2023年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3年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电力使用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临时用电的监理活动,包括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的审验、检测、设备的监控与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包括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检查、验收、监控、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电力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活动。
第五条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要求第六条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工程技术或电力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历,取得电力监理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有扎实的电力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监理内容和方法第十条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位置、线路走向、设备的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验收;(二)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接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三)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五)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和校正,确保电量计量的准确性;(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开关箱等进行巡视和巡检,防止电线老化、漏电等问题的发生。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临时用电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的选择和布置1.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2.临时用电设备应根据负荷需求进行合理布置,布置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敷设电缆,电线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3.临时用电设备应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1.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防护管或者使用防火电缆,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2.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时应避免弯曲和拉扯,杜绝线路短路、断电等情况。
3.临时用电线路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三、临时用电操作规范1.临时用电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证书,且经过必要的培训。
2.临时用电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3.临时用电操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临时用电安全检查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座、开关等部件应密封保护,防止灰尘和水分进入。
3.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语和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以上是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过程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保障临时用电安全可靠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电器设备等临时用电配套设施的安全检查、评估、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科学、严谨、公正、独立进行监理。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临时用电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监理组织机构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由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方)负责组织实施。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工地和现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地和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 临时用电:指为工地和现场提供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
2. 工地和现场:指各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活动场所等。
3. 监理机构:指受业主委托,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4. 主要责任人:指工地或现场的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
5. 临时用电设备:指供电系统的输电、配电和用电设备。
6. 监理人员:指被监理机构委派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机构的角色和职责第四条角色临时用电监理机构是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的承担者,通过监管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职责1. 对临时用电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监督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停用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 跟踪临时用电施工程序和工艺,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对临时用电现场的培训、教育和安全意识提升工作进行监督。
5. 及时向主要责任人和建设单位报告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要求。
6.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 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临时用电安全监督报告。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备安装与验收第六条设计与准备1.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2. 建设单位应提前规划和准备临时用电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要求。
3. 在选购临时用电设备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安装和验收1.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规范进行。
2. 监理机构应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检查,并出具验收报告。
3. 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验收报告进行临时用电设备的验收手续。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本工程临时用电概况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包括电源进线、总配电间的位置,总、分配电箱设置位置及线路走向等等,并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依据JGJ46-__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沪建安质监(____)第____号《____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____》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强制性条文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6、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7、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8、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安全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持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证书。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
3. 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与施工要求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应满足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置和接线应符合电气设计要求,确保电路稳定、接地可靠、线路明确。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过程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火源、电源直接暴露,确保用电设备和用电线路的安全。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和拆除过程应注意防止损坏周围设施和设备,不得妨碍其他施工工序的进行。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现场检查1.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并整改。
2. 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用电设备的安装质量、线路的接地情况、电源和电线的保护措施等。
3. 现场检查应编制相应的检查记录,并及时报告施工方、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六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运行监测1.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运行监测,包括电压、电流、频率、温度等数据的监测。
2. 运行监测结果应进行分析,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稳定运行。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安全、经济地组织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和使用,保障临时用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工程监理过程中的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临时用电工程指在建设、装修、拆除、维修等临时性工程中使用的电力设施和配套设备。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工程合同文件的要求,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验收等环节提供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临时用电工程监理应遵循公正、勤勉、专业、独立、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监理应具备相关的工程监理资格。
第二章施工监理第七条施工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或改变工程结构和用电负荷。
第八条施工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施工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
第十条施工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和纠纷。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人员应进行监理日志的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施工方法、施工人员、材料使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人员应每周对施工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周报。
第三章验收监理第十三条验收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监理人员应对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气设备、电线电缆、配电箱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满足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验收监理人员应检查工程的接地、短路、过载等安全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验收监理人员应对临时用电工程的线路布置、标识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符合规范标准。
第十七条验收监理人员应通知使用单位参加验收会议,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四章使用监理第十八条使用监理人员应按照临时用电工程设计用电负荷进行用电管理,合理分配用电容量。
第十九条使用监理人员应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人和设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通过制定、实施和监督使用电气设备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电气工程监理单位或专业人员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
第六条监理单位或专业人员在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与项目经理、安全员、电气工程师等进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责任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委托电气工程监理单位或电气工程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
第九条电气工程监理单位或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监理细则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电气工程监理单位或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巡查、随机抽查等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报告,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电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临时用电设备台账,记录每台设备的参数、购买日期和检验情况等信息。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临时用电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电气工程监理单位或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电气工程监理单位或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二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实施。
第三条临时用电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和生活用电而临时设置的用电设施。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实施包括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临时用电监理的任务是根据施工单位和设计要求,保证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稳定的供电质量。
第二章监理人员与资格第六条临时用电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监理师资格,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
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实施方法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施工和安装经验,了解临时用电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第三章监理程序和要求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计划和要求进行,并在施工单位的安排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监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临时用电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质量和环保要求。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进行全程监督,包括设备的选型、布线、接地、防雷、维护等。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对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平稳、电气负荷合理。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对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对施工场地的用电安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定期向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汇总记录、结论和建议。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监理对临时用电设备的抽查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有合同、利益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监理工作,包括临时用电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的任务是加强对临时用电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保障生产运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项目的监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临时用电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五条临时用电项目的申报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用电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等。
第六条临时用电项目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通知,告知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临时用电项目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同时公示于相关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临时用电项目的审批结果应当明确规定项目使用期限,过期后需重新审批。
第三章临时用电项目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对已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电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用电线路的合理布置、用电项目的合规性等。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应当立即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向申报单位书面告知整改要求和期限。
第十二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监理机构应当立即通知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置,并对申报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项目的伪报、瞒报、拖延报告等违法行为,监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对监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对不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保障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其他利益影响,维护监督工作的公正性。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时用电施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临时用电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桥梁、道路、电力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电工从业资格,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认可。
第四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及时制定临时用电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电气安全。
第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与施工单位和用电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方案第六条临时用电监理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临时用电方案进行评估和制定。
第七条临时用电方案应明确用电负荷、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电源线路的敷设等内容。
第八条临时用电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用电设备和电路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临时用电方案应向施工单位和用电单位进行详细讲解,确保施工人员和用电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并遵守方案的要求。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备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按照制定好的临时用电方案进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乱用电源。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工作正常。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管理 responsibility伍由临时用电监理负责,要建立设备清单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登记。
第四章用电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的电源开关箱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工作可靠性。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电路的敷设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电源线路的负载均衡和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在进行临时用电操作前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具备相应的电工操作证书。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概况与编制依据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工程,涉及大量的临时用电设施,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编制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提供的用电需求及规划。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调研结果。
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用电工程特点与标准2.1 用电工程特点本工程用电需求大,涉及设备种类多,用电环境复杂,需确保安全、稳定供电。
2.2 用电工程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用电安全标准。
遵循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全监控目标与内容3.1 监控目标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发生。
3.2 监控内容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是否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用电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监控手段与工作流程4.1 监控手段采用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使用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如红外测温仪、漏电检测仪等。
4.2 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时间表。
组织实施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五、安全监理控制要点5.1 加强对用电设施的日常巡检。
5.2 严格控制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质量。
5.3 及时处理和上报用电安全隐患。
六、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6.1 监理工作方法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监理效率。
6.2 监理措施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培训和教育。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电安全措施。
七、旁站与验收记录表7.1 旁站记录表旁站记录表应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等。
7.2 验收记录表验收记录表应详细记录用电设施的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八、法律法规与依据本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其他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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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小区二期B区建安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监理部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日期:长沙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八方小区二期B区建安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监理部目录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1)二、监理依据: (2)三、监理工作流程 (2)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3)五、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1)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1.1 工程概况本工程由长沙市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地质勘察,长沙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施工。
八方小区二期B区建安工程第二标段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基地位于茶山路南侧,观沙路以西;本工程为I26轴西侧-VE轴北侧-I20轴东侧-IC轴北侧-II6-B14#栋-II15轴-IIF轴南侧后浇带-II14轴南侧后浇带-IIK轴北侧后浇带-II12南侧后浇带-II14轴南侧后浇带-IIAF轴南侧后浇带-II11轴西侧后浇带围成区域,包括B3栋,框剪结构,高度约97.0m,32层,建筑面积约26190.95m2;B13栋,框剪结构,高度约98.3m,32层,建筑面积约28265.67m2;B14栋,框剪结构,高度约99.6m,33层,建筑面积约29168.91m2;相应地下室,框剪结构,高度约7.4m,2层,建筑面积约38112.29m2。
该工程临时用电设备主要有塔吊、施工电梯、砼输送泵、电焊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水电机械、小型电动工具、照明用电等。
其中设TC5612塔吊三台;HBT90输送泵三台、施工电梯三台、钢筋制作车间、木工棚各二座;现场设办公室等1.2专业特点技术要求高,施工过程中薄弱环节点多、工程量大,工点分散、专业多,施工队伍多,接口多、交叉作业多、工期紧、场地小,紧邻其他施工标段,协调管理工作量大。
二、监理依据: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3、批准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4、批准的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方案。
三、监理工作流程:合格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并经主管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2)监理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方案中如存在内容不全,计算不当、配置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够等问题的,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2、临时用电现场安全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该系统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①、当施工现场采用外电线路低压侧供电即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网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
②、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以免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
③、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
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④、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⑤、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
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⑥、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
⑦、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⑧、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保护方式相一致,不允许一部分采用TT系统(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采用TN系统(保护接零)。
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引发触电危险。
3、配电箱、开关箱检查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
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
2)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
3)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
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以免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4)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末端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末端开关箱应设置在固定式用电设备附近,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当发生电气或机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以减少故障持续时间5)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严禁用插座连接。
6)配电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防尘设施,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7)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4、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两者乘积不得大于30mA·S。
专职电工人员,应定期检查试验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
5、配电线路检查内容:1)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2)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厚的细砂,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后添土覆盖。
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3)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所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严禁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作为五芯电缆使用。
4)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5)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
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
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6、电气装置检查内容: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2)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4)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5)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自动开关电器;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7)配电屏(盘)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下除外);7、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1)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2)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外电防护检查内容: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6)外电防护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9、现场照明检查内容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①、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②、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源;③、在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④、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⑤、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⑥、架设36V电源时,也应与架设220V电源一样采取对地绝缘措施,不得乱拉乱接;应按作业条件正确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可一律采用36V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