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设计技术导则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设计技术导则这几年,咱们农村的老房子可真是被不少人盯上了。
有些房子年久失修,墙皮掉落,屋顶漏水,房梁摇摇欲坠,走进屋里就像走进了个“危房博物馆”。
不过,咱们也不怕,国家有了,农村危房改造那可是大事一桩,重中之重。
说实话,要是能把这些房子修好了,住上去简直比五星级酒店还舒服。
所以啊,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怎么才能把这些“老古董”给修得既实用又美观,关键是安全稳固,别让它再给人带来啥隐患了。
首先啊,危房改造可不是说随便敷衍了事的事情,得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来,不能马虎。
要想确保咱们的老房子经过改造后既结实又放心,咱们可得先搞清楚这些房子的基础条件。
大家都知道,老房子的地基一般都不咋行,有的甚至是直接打在土里。
改造之前,必须要检查一下地基的情况,是不是沉降了,或者有没有开裂。
如果地基出了问题,修房子那就得从最根本的地方开始改造,否则那可真是“纸糊的房子”,住着没安全感。
说到结构呢,那就更得重视了。
咱们农村的房子大多是砖木结构,或者是土木结构,岁数一大,墙体自然就会开裂。
尤其是那种上了几十年的房子,墙面像是皱纹一样,裂缝越来越多,甚至有的地方已经露出了框架。
哎呀,这不怪你嫌它丑,而是直接影响到房子的稳固性啊。
所以啊,在改造的时候,咱们得加强这个结构,重新加固墙体,换掉已经腐烂的木头,必要时还得换个新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这可不是小打小闹的活儿,是关乎到大家安全的事儿。
至于屋顶呢,咱们农村老房子多多少少都有漏水的情况。
雨一大,屋顶漏得不行,天花板下雨。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让人烦不胜烦。
你说,屋顶漏水了,床上、桌子上、地板上全都得浸水,衣服、被子啥的都得重新晾晒一遍。
那可真是比掉了锅还麻烦。
所以啊,修屋顶可是改造中的头等大事。
特别是屋顶的防水层,一定得做好,不能疏忽大意。
屋顶的排水系统也得设计得合理点,不然一场大雨下来,水都没地方流,还是漏成了个水池。
修好屋顶,才能让大家住得舒服,别再惦记着漏水的事儿了。
202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贯彻实施与危房加固修缮技术及质量
202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贯彻实施与危房加固修缮技术及质量一、背景与概述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房屋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农村危险房屋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村危房的管理和维修,有必要贯彻实施《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本篇论文将探讨该导则的实施要点以及危房加固修缮技术及质量的相关问题。
二、危房鉴定技术要点1. 确定鉴定范围:农村危房鉴定应覆盖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土坯房、砖混房、土木结构房等。
2. 鉴定方法:采用实地勘察、检测、评估等方法,结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房屋的结构、材料、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3. 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果,出具详细的危房鉴定报告,提出相应的加固修缮建议。
三、危房加固修缮技术1. 确定加固方案:根据危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加固方案,确保加固后的房屋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 施工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确保各项施工工序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加固效果。
3. 修缮材料选择: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材料质量,提高房屋的安全性能。
四、质量管理与验收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加强质量监管力度。
2. 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加固修缮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 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为质量追溯提供依据。
五、结语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贯彻实施与危房加固修缮技术及质量是保障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强危房鉴定、制定合理的加固方案、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等措施,可以提高农村危房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农村的安全稳定。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是当前一个热门话题,随着农村经济和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制定一些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是非常必要的。
1. 结构安全危房改造的第一个任务是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
改造前应进行全面的结构评估,包括墙体、屋顶、地基等部分。
对于结构脆弱的危房,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预制板、钢结构等加固方法,在保证房屋刚度的同时加强抗震等性能。
同时注意墙体加固时不宜过度切割,保证原结构的完整性。
2. 燃气安全燃气泄露是危房改造中的高发事件,是导致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此,在改造前应检查燃气管道的连接情况,使用牢固的管道接头或特制的加固夹,防止接头松动或老化导致的泄漏。
同时,在室内设置燃气警报器,及时通知居民发现异常情况。
3. 电气安全电气安全对于居民日常生活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危房改造中要注意加固电源线路,适当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设施,确保安全可靠。
同时注意避免电器过载,以及使用合适的防雷设施等,提高电气使用的安全性。
4. 防火安全防火安全是危房改造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加固,确保危房具有必要的防火性能。
同时注意建立消火设施,提高居民应对火灾的能力。
在规划设计中设置坦阔的出入口和通道,保证紧急情况时居民的疏散通道。
5. 水电设施安装危房改造中水电设施的安装工作也很重要。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注意接地等安全措施。
水管要使用符合标准的管材,严格遵守安装规范,防止漏水、渗水等现象。
同时要注意合理布局,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所需。
总之,农村危房改造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安全工程。
采取上述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在工程实施中加强施工、监管执法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的管理,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使居民安居乐业。
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1. 农村危房的鉴定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并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执行,他们依据的是《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
2. 农村危房的鉴定结果共划分为4个等级:A级、B级、C级和D级。
A级表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表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表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表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其中,C级和D级危房被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3. 农村危房的鉴定工作主要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该导则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的危险性进行鉴定。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城市的基础设施和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在农村,危房问题依旧严重,在农村,有很多的老旧房屋,这些房屋已经年代久远,陈旧不堪,存在的安全隐患非常大。
农村危房改造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广大农民对危房进行改造,提高农村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
在这背景下,本文将介绍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一、改造必要性危房改造是提高农村居民住房环境、稳定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之一。
农村中的危房改造也是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
改造老旧危房,能够大大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同时也能够减少危房造成的安全隐患,降低农村火灾的发生率。
二、改造目标1、提高房屋外观美观程度、内部布局设计的合理性,提高房屋的居住舒适度;2、增强质量、安全性、抗震能力和耐久性;3、最大程度地保护既有房屋结构体,延长其使用寿命;4、依照环保、经济、社会公益等原则,提高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改造内容1、基础工程改造首先应该进行的是基础工程改造,为了确保房屋的承重能力和安全性能,必须对危旧房的地基、地面、地平等进行加固改造。
如果危旧房建在高山或者斜坡上,在对地基进行加固的时候,应该采取泥石流、滑坡、地震等灾害防治措施。
2、结构工程加固在确保地基和地面的承重能力的前提下,应该进一步对房屋的结构进行加固,提高房屋的安全性和抗震能力。
此外,要及时更换破损的危旧墙体材料和屋顶等部件,确保整个房屋的结构完整性。
3、内部环境改造危旧房及其内部环境往往存在有害的物质、有害气体和污染等现象,如烟囱、厨房、卫生间等。
改造时,要把握好节能、环保、舒适、安全、健康的平衡点。
应采取环保措施,对于有毒、有害局部进行清理,实现改造的全面升级。
四、改造技术1、改造前的调查和检测为了确保改造的顺利进行,需要在改造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检测,对于危旧房建筑结构和周边地质环境进行评估,确定改造的方案和需要使用的材料。
住房安全保障鉴定等级
附件5农村住房安全评定标准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将房屋危险性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一、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二、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三、C级,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房屋。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四、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 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 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 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 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 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 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 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 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 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1.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2.场地安全性鉴定: 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 进行安全性鉴定, 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 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3. 房屋基本情况调查: 结合现场查勘, 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 房屋信息。
4.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 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 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 构, 分别鉴定其危险性, 鉴定结果分为a 、b 、c 、d 四个等级。
5. 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 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分级情况进行汇总, 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 鉴定结果分为A.B.C. D 四个等级。
6. 防灾措施鉴定: 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 并对防灾措 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 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 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正确判断农村农民居住用房的可靠性,引导农民安全与合理使用居住用房,根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99),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农民的居住用房(因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需整体搬迁的农村房屋不在此范畴)。
1.03 本导则所述的农民居住用房是指用木材、砖、石材、钢材、土、草、树皮、石棉瓦、青瓦、竹篱笆等建筑材料作为承重或围护结构所组成的房屋建筑。
具体分类为木结构、砖混结构、石材结构、砖石结构、砖木结构、土墙承重结构、钢筋砼结构等。
1.04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1.05 进行农村危房鉴定,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导则中的一些技术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因地制宜地优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
2.一般规定2.0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2.02 单个构件的划分:①地基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下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c.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②墙:以一个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③柱:以一个层高计算、一根为一个构件。
④梁、檩条、椽子: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⑤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⑥屋架、桁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
2.03 承重构件是指直接传力的竖向、水平和斜向的构件。
3.综合评定3.01 综合评定原则①房屋危险性评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评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年版)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鉴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本导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原则上仅适用于层数为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
在建房屋和三层及以上农村房屋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建议采用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条文说明】运用本导则对农村住房进行安全性鉴定时,一般情况下可不采用专业设备进行检测。
但也可以用卷尺、吊线、靠尺等简单工具进行检测。
对房屋的隐蔽工程,如地基与基础、构件间的连接构造,如果不便于打开检查,以及房屋的曾经使用情况,如改建、加固、翻修等,可通过走访调查了解。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条文说明】农村住房鉴定应针对其安全性的评级,不评价其适用性,如装修老化等。
农村住房鉴定以幢(栋)为单位,不以户为单位,如果几户人住同一幢建筑物,评价为一个等级。
若主要居住部分以外还有附建设施,如牲畜圈、禽舍、杂物间等,其结构形式与主要居住部分有显著差异,应对主要居住部分进行评级,同时对附建设施给出合理建议。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安全,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
C、D级危房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
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第四条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农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五条提升农房安全性的同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农户生产生活需求,实施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厕改厨改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内外环境改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六条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用和推广。
二、农房重建第七条重建农房应保证场地安全。
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
第八条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第九条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
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第十条重建农房应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建筑平、立面应简单规整,结构传力明确。
第十一条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不应小于240mm。
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
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
第十二条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900mm。
第十三条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砖混、砖木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农村危房的定义标准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或局部危险(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房屋。
具体来说,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承重结构是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明显的损坏现象;
2. 楼、屋盖板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明显的损坏现象,与梁、柱搭接处是否有松动和裂缝;
3. 墙体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明显的损坏现象,承重墙是否基本完好,非承重墙是否有明显的位移和歪闪;
4. 梁、柱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明显的损坏现象,节点是否破损、开裂等;
5. 整体结构是否存在倾斜、位移等现象,是否构成整栋危房或局部危房。
以上是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具体的鉴定工作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
如果您对房屋的安全性存在疑虑,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咨询,进行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说明
1、结构形式:
1)、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C级:中度破损,局部危险,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到c级,1)中所述混杂结构和泥浆砌筑砖木、石木结构。
4)、D级:严重破损。
参考依据:
1、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墙体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附注:
1)、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5.0Mpa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Ⅱ、房屋整体:
1)、A级:基本完好,主体结构安全,各组成部分全部为a级。
附注: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由于材料性能差,施工工艺落后,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原始缺陷很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综合考虑,不建议评为A级,应进行加固维修。
2)、B级:轻微破损,主体结构安全,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到b级。
6)、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一、总则1、《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是对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性和地基楼基稳定性进行系统鉴定的规定和要求的文件。
2、《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申请范围仅限于未盖抹面施工层的房屋和未新型材料进行结构改造的住房楼房。
3、《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仅适用于以立筑基本吊架结构框架、石棉瓦、砖瓦或节胀砖结构拱弦结构,以及混凝土搭架结构拱架结构等住宅农房建筑物。
二、安全性鉴定1、农房建筑物总体稳定(1)总体构造抗震等级:不得低于抗震等级Ⅱ,主要构件受截面总应力不大于允许应力外限值的 1/2,剩余构件受综合应力不大于允许应力外限值的3/4;(2)震害等级:不得高于二级,即地震情况下每层的最大速度振动不超过3m/s;(3)地基楼基及墙基础稳定性:未接触水土流失前提下,建筑物周围地基楼基及墙基础均保持良好的稳定性;(4)空间布置:主要抗震力系系统的间距与空间布置保持正常;(5)屋内装置:房屋内设施、器具、用具和其他装置与墙、柱、楼板和梁连接牢固,并处于良好状态。
2、墙体施工及安全性鉴定(1)墙体材料和结构:墙体材料及结构必须能够满足有关抗震性能、刚度要求;(2)外墙表面压力:外墙表面压力保持良好,禁止存在外力作用;(3)外墙装修及装饰:外墙装饰物除保持施工质量外,不得增加不必要的负重荷载;(4)墙体连接部位:墙体之间的连接要求牢固可靠,不存在脱离或裂缝现象;(5)墙体与柱和楼板的连接:墙体上支木、梁及楼板与墙体之间的连接要完整、牢固,不存在脱离或裂缝现象;(6)屋面及顶角结构:屋面及顶角结构在抗震性能和强度方面正常,不存在裂缝现象。
三、地基楼基安全性鉴定1、地下建筑物应空腔内有效地压实且不存在变幻;2、地基楼基的稳定性:不需施工前进行改桩;3、桩基支承架构造:桩基支承架必须做到受荷能力足够,不存在松动、断裂等缺陷;4、地基楼基抗震性能:受拉力不大于控制荷载的1/2,受弯曲力不大于控制荷载的3/4;5、地基楼基的耐久性:桩基支承的受力状态应能够满足住宅建筑物的使用寿命;6、地基楼基地质状况:地基质量状况应妥善解决,桩基支承处应不存在受污染和淤积等缺陷。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及教学大纲幻灯片PPT
μ-隶属度;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的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的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的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的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
安 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局部出现危险,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房屋整体出现危险,构成整体危
房。
四、场地危险性鉴定 1、掌握危险场地对建筑物的影响,如:滑
坡、地裂缝、泥石流等。 2、暗坡边缘;浅层河道,暗埋的塘、沟; 3、下陷的采空区;
五、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1、掌握定性鉴定概念(先外部后内部)。 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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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掌握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治理 措施。
C级: ( 1 )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 2 )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 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 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 3 ) 、梁、柱:梁、柱出现象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 4 ) 、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 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
术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9.11.28
•【文号】建村函〔2019〕200号
•【施行日期】2019.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
则》的通知
建村函〔2019〕20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部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能看懂、易操作的原则,指导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细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和
技术帮扶,确保上岗人员能看懂、会操作。
《技术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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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
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
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
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
1.0.5本技术导则以房屋使用阶段危险性鉴定为主,鉴定手段主要通过量测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间接实现对承载力的判断。
1.0.6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1.0.7 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
1.0.8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保护性建筑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构件member基本鉴定单位。
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2主要构件primary member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2.1.3次要构件secondary member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2.1.4一种构件kindred member一个鉴定单位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2.1.5相关构件interrelated member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被鉴定构件为承托的构件。
2.1.6 场地site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
其范围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混凝土结构concrete structure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1.8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由块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砖砌体、砌块结构的统称。
2.1.9生土结构房屋immature soil structure由原生土、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0石结构房屋stone structure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1木结构房屋timber structure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砌体墙和石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
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2.2 主要符号2.2.1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0——计算跨度;h——计算高度;n——构件数;n dc——危险柱数;n dw——危险墙段数;n dmb——危险主梁数;n dsb——危险次梁数;n ds——危险板数;n c——柱数;n mb——主梁数;n sb——次梁数;n w——墙段数;n s——板数;n d——危险构件数;n rt——屋架榀数;n drt——危险屋架构件榀数;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 df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 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 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R——结构构件抗力;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μ——隶属度;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μad——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ρ——斜率。
2.3 代号2.3.1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F d—非危险构件;T d—危险构件。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3.1 鉴定程序3.1.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图3.1.1规定的程序进行。
图3.1.1 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 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4 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5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7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3.2.1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3.2.2 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3.2.3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 d)和非危险构件(F 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3.3 等级划分3.3.1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3.3.2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1a级:无危险点;2b级:有危险点;3c级:局部危险;4 d级:整体危险。
3.3.3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1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4 场地危险性鉴定4.1.1下列情况应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1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2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3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5.1 一般规定5.1.1 定性鉴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
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5.1.2 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1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2房屋的倾斜、变形;3 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4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5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6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
5.1.3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
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点如下:1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2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5.1.4 现场检查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房屋评定方法5.2.1 A级: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 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5.2.2 B级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5.3.3 C级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