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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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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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地•首城住宅小区项目样板房、售楼处及办公楼精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首地•首城住宅小区项目样

板房、售楼处及办公楼精

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苏州国信集团简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首地•首城住宅小区项目样板房、售楼处及办公楼精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广场东侧,世纪大街东、珠海路南、环城高速公路西,长大公路北

工程内容:样板房、售楼处及办公楼精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经内资字[2009]039号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23#售楼处及61#办公楼、B15#住宅楼样板间、室内精装修设计及施工

序号楼座名称深化设计及施工范围

1 23#售楼处1.23#楼全部内装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天棚、室内门窗,前台等,不含活动家具;

2.电气专业:包括所有灯具、照明设备等;

3.给排水专业:所有洁具,阀门等。

2 61#办公楼1.全部内装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天棚、室内门窗,前台等,不含活动家具;

2.电气专业:包括所有灯具、照明设备等。

3 样板间工程包含样板间内所有室内装修,室内木门、厨房橱柜、卫生间洁具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4月 1日

竣工日期:2011年 7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2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8581274.5 元

¥:捌佰伍拾捌万壹仟贰佰柒拾肆元伍角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料);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d)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

(e)承包人投标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

(f)合同专用条款;

(g)双方确认的投标报价表;

(h)合同通用条款;

(i)技术规范;

(j)图纸;

(k)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人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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