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地基承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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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1.适用范围
1.1圆锥动力触探用于推定天然地基的地基承载力,鉴别其岩土性状;推定处
理土地基的地基承载力,评价其地基处理效果;检验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桩体成桩质量;评价强夯置换墩着底情况;鉴别混泥土灌注桩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1.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类型有:轻型、重型、超重型三种。应根据地质条
件合理选择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类型。
1.3轻型动力触探试验可用于推定换填地基、黏性土、粉土、细沙及其处理
土地基的地基土承载力,鉴别地基土性状,评价处理地基的施工效果。
2.设备
2.1.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设备规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2.3触探杆应顺直,每节触探杆相对弯度不宜小于0.5%,丝扣完好无裂纹。
3.现场检测
3.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采用自由落锤。
3.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连续锤击贯入,锤击速率宜为15~30击/min 。轻型动力触探的落距应为50cm ,重型动力触探锤的落距应为76cm ,超重型动力触探锤的落距应为100cm 。试验时,应避免锤击偏心和侧向摇晃,圆锥动力触探空斜角不应大于2%。
3.3每贯入1m ,应将探杆转动一圈半。
3.4应及时记录试验段深度和锤击数。轻型动力触探记录每贯入30cm 的锤击数(记为N10);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探记录每贯入10cm 的锤击数(分别记为N '
63.5、N '120)
。 3.5对于轻型动力触探,当N 10﹥100或贯入15cm 的锤击数超过50时,可终止试验。贯入15cm 时锤击数超过50时,轻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取为2倍的实际锤击数。
3.6对于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N '63.5 >50时,可终止或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当有硬夹层时,宜穿过硬夹层后继续试验。
3.7当探头直径磨损大于2mm 或锥尖高度磨损大于5mm 时应及时更换探头。 3.8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数据可按附录A 表A.0.2的格式进行记录。
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1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应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修正。
4.2对于每个检测孔,动力触探试验结果宜绘制动力触探锤击数与试验深度关系曲线图表。
4.3应根据不同深度的动力触探锤击数,采用平均数值法计算每个检测孔的动力触探锤击数代表值。
4.4 单位工程同一土层的动力触探锤击数标准值,应根据各检测孔的同一土层的动力触探锤击数平均值按附录B的计算方法确定。统计同一土层动力触探锤击数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应根据动力触探锤击数沿深度的分布趋势结合岩土工程勘探资料进行土层划分。
4.5 地基土的岩状、处理土地基的处理效果可根据单位工程个检测孔的动力触探锤击数代表值、同一土层的动力触探锤击数标准值、变异系数进行评价。处理土地基的出口效果宜根据处理前后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4.6当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实际锤击数评价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时,宜仅对单个增强体的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和评价。
4.7可参照表4.7.1,根据轻型动力触探锤击数标准值,推定地基(土)承载
力特征值。
力特征值。
性土状态、砂石密实度、碎石土(桩)密实度和推定碎石地基承载特征值。
表4.9.1黏性土状态N63.5分类
表4.9.2砂石密实度按N63.5分类
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者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碎石,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
表4.9.4碎石桩密度按N63.5分类
表4.9.5碎石土密实度按N120分类
表4.9.6碎石承载力特征值f ak(kpa)
4.10换填地基、预压处理地基,强夯处理地基、不加料振冲加密地基处理地基可参照4.7和4.8推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4.11检测报告除应包括3.7条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动力触探锤击数与贯入深度关系曲线图;
2.每个检测孔的动力触探锤击数代表值;
3.同一土层的动力触探锤击数标准值;
4.提供地基(土)密实度和承载力特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