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电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履行供电职责,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高效,对公司内部管理、运营、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
第三条供电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动态性原则。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五条供电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公司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决策程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二)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电力生产、输电、配电、售电、客户服务等;(三)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四)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五)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六)其他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研与起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查研究,起草规章制度草案;(二)会签与审议:草案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议;(三)签发与公布: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向全体员工公布;(四)宣贯与培训: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对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掌握;(五)执行与清理:规章制度一经公布,应严格执行。
对与之不符的旧规章制度,应及时清理和废止。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形主要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需调整公司规章制度;(二)公司战略目标、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等发生重大调整,需修订相关规章制度;(三)公司内部管理需要,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四)其他需修订规章制度的情形。
供电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务实。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浪费公司资源。
第三章办公室管理第八条公司办公室应保持整洁、有序,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损坏。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电话、电脑等通讯设备应合理使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传、泄露。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公司业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供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供电公司所有员工、信息系统、网络设备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数据。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二)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三)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五)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评估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一)严格执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流程;(二)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病毒查杀;(三)禁止使用非授权软件和移动存储设备;(四)加强无线网络管理,防止非法接入。
第七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职责;(二)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三)加强用户权限管理,严格控制用户访问权限;(四)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数据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二)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三)定期对数据安全进行审计和检查;(四)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一)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二)及时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防止事件扩大;(三)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第十条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第十一条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信息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安全氛围。
国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网各级单位及全体员工,涵盖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
第三条国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信息安全。
(二)安全发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实现信息安全与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全员参与: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信息安全氛围。
(四)技术保障:加强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网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二)技术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运维和升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业务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信息安全策略:明确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
(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系统安全配置、安全漏洞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
(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备份与恢复、数据安全审计等。
(四)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防护、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
(五)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应急响应等。
(六)员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操作规范等。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政务信息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政务信息是指供电公司在履行政务职责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信息,包括文书、会议纪要、数据、报告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运作、科学管理、信息共享、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和各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政务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政务信息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政务信息管理应当科学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条政务信息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政务信息管理应当加强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三章政务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的流程、责任和限制。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统筹规划、集约利用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持,提高政务信息管理的科技水平和效率。
第四章政务信息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三条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归档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归档、保管和销毁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务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要加强政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和使用服务。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要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政务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供电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政务信息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供电公司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3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3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整版)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本信息公开制度。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中文全称:国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国网供电公司于2015年11月起,改制为国公司的分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建设、销售,电网服务、经营,电力设备租赁。
供电辖区内有220千伏变电站3座,110千伏变电站7座;所属35千伏变电站21座,变电容量56.82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45条,总长473.964公里,10千伏线路总长4801.382公里,10千伏公用变压器4901台,专用变压器2737台。
二、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1.企业基本情况。
2.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二)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主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三、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国公司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二)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安徽省电力公司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国资委公司治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管理行为,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公司的管理方针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以效益为根本,以人为本,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运行。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织等组织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管理权。
董事会由不超过13人的董事组成,每位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权机构,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
监事会由不超过5人的监事组成,每位监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的日常管理权。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每位成员有表决权。
第九条公司的党组织是公司的领导核心,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党组织对公司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第十条以上机构的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公司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管理权。
1.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策略,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2.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
3.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架构。
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团队建设和组织管理。
4.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
建立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服务公司的公众利益。
供电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供电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我局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实现我局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本局在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第三条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公开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第四条本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都应予以公开。
(一)本公司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二)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使用情况;(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五)本局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理情况;(六)中层干部提拔、调动、评选先进、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七)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和职责范围,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八)本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含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收费依据);(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十)群众点题要公开的内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本局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局的下列内部政务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开:(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财务收支情况;(三)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四)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五)机关内部事务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内部政务信息。
本局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一)个人隐私;(二)商业秘密;(三)国家秘密;(四)除需要征集公众意见以外的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本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各级组织、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服务为本、管理为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四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创新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强化沟通协作,推动工作的高效执行。
第七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激发员工潜能,促进个人和公司共同发展。
第八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供电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执行工作。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包括生产部、运维部、市场部、财务部等,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设立各级管理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工程部等,负责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五条供电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类岗位,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等。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进行适当的激励和评价,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九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员工的违规行为和失误。
精选-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
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
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文档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administrativ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of power supply company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力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调度系统、供电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第三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发展,持续改进;3.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4. 依法依规,技术保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2. 审批信息安全重大事项;3. 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4. 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应急处置。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信息中心: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划、建设和运维;2. 人力资源部:负责信息安全人员培训和教育;3. 法务部:负责信息安全法律事务;4.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保护。
第三章信息安全措施第七条信息系统安全:1.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4.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八条网络安全:1.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2. 定期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3. 对网络进行安全加固,防止网络攻击和入侵;4. 加强网络访问控制,防止非法访问。
第九条数据安全:1.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2. 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3. 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4. 加强数据访问控制,防止数据泄露。
第四章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第十条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恢复等流程。
第十一条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
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一、为确保本公司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公司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XX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公司信息涉及包括本公司的两个以上部室的,其中任何一个部室在公开该公司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部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公司向拟公开的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部室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其他部室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四、公司与其他部门联合产生的公开信息,其他部门单位对拟发布的公司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公司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单位权限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权单位的意见处理;
(二)不能依据权限对应公开信息内容的,应当由拟发布该信息的部门单位报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请协调决定。
五、公司发布政府信息依照或者本市、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本公司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本公司的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本公司发现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与自己掌握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供电公司管理制度(标准版)
供电公司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供电公司,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用户权益;(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四)坚持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五)坚持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供电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市场营销、技术支持、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明确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优化供电服务流程,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加强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电网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智能电网等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加强财务审计,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提高员工素质。
电力行政规章管理制度
电力行政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政规章管理,规范电力行政规章的起草、修改、废止、备案和公布等程序,保障电力行政规章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制定、修改、废止、备案和公布电力行政规章的过程管理。
第三条电力行政规章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及时、合理的原则,切实保障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电力行政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备案和公布,应当依据专业建议、民主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程序公正、结论合理和执行有效。
第五条电力行政规章应当做到内容明确、原则清晰、权责一致、程序规范、执行有力、责任到人。
第六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力行政规章管理制度的宣贯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规章法律意识和操作规范水平,确保电力行政规章管理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第二章制定、修改、废止电力行政规章的程序第七条制定、修改、废止电力行政规章的决策主体应当依法明确,确保权能合法,程序合理。
第八条电力行政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建立制度,包括明确规章起草任务分工、组织专家论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合议论证、建立备案案卷、经领导审定等程序。
第九条制定、修改、废止电力行政规章,在重大、专项和新领域的规章起草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包括征求意见、听取建议、评估效果等程序。
第十条制定、修改、废止电力行政规章应当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包括规章实施评估、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等程序。
第十一条制定、修改、废止电力行政规章应当加强风险评估,审慎确定执法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第三章电力行政规章备案审查第十二条电力行政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经过行政法规的备案审查程序,确保规章合法性。
第十三条行政法规备案应当依据科学、公正、独立原则,保障备案程序公正、结果合理和执行有效。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电力行政规章和推荐的备案材料报送行政法规备案机构,确保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详实。
电力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
第三条公司行政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二)高效务实,服务至上;(三)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行政事务的统筹、协调、监督和落实。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归档工作;(三)负责公司内部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工作;(四)负责公司印章、档案、车辆、办公设备等管理工作;(五)负责公司内部信息报送、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六)负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文件管理(一)公司内部文件分为:规范性文件、业务文件、会议纪要等。
(二)规范性文件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
(三)业务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
(四)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审核、发布。
第七条会议制度(一)公司召开会议,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明确参会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引导,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三)会议记录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并及时向参会人员传达。
第八条印章、档案、车辆、办公设备等管理工作(一)印章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印章的保管、使用和注销。
(二)档案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三)车辆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调配、保养和维修。
(四)办公设备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的采购、分配、维护和报废。
第九条信息报送、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一)信息报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反馈。
(二)接待工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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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供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一) 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 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
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
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章制度体系覆盖公司主要职责、业务和流程,实行一元化管理;制度内容层级效力清晰、替代沿革明确;遵循电网发展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与内控管理衔接,切实为公司经营管理、考核、奖惩提供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用以规范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文件,包括通则、办法、规定、规则、准则、细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包括体系研究、计划、调研、起草、会签、审议、编码、报批、签发、备案、公布(示)、执行、反馈、清理、考核、监督等。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单位应编制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计划表见附件1),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章制度名称、属性;
(二)编制、修订或废止目的和必要性论证;
(三)主要内容;
(四)承办部门;
(五)进度安排和拟发布的时间;
(六)法律部门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各级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由法律部门组织编制、上报和印发,应当征求各部门和下级单位规章制度建设需求。
第三十条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应当在规章制度文本中明确废止的原文件名称及文号。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承办部门应当切实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各项管理要求应当包含操作部门、操作条件、操作程序、期限等要素,避免使用“定期”、“及时”、“一般”、“原则上”等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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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XX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
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
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
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报出。
第五章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要客观真实。
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准确,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三)要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高政务信息价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第十二条合肥供电信息网是公司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载体,负责及时选登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