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的普及带来了大量互联网作品,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和我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欠缺,当前互联网著作权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欠缺。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互联网著作权相关现状,探讨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标签:网络;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使得网络文艺和网络科技飞速发展。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查阅相关资料,减少了纸质资料的金钱成本和购买的时间成本,还可以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快速查阅、翻译、传播别国的资料,可以说网络的便利转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但是与此同时还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的问题。

按照现阶段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网络著作权定义问题,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的以网络形式进行传播的资料的定义和分类不同;(2)网络著作权的立法研究,即如何通过立法来对网络著作权进行有效的保护;(3)网络著作权保护困境研究,即站在国内的社会现状下对当前进行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困境进行重点研究;(4)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分析,即如何利用多种途径增加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策的发现实际上都是为了更好地照关现实,提升现实生活中网络文艺和网络科学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承担泄露的风险。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当前国内对网络著作权研究成果以及现状,提出自己认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措施。

一、网络著作权的定义

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也是我国最新的《著作权法》。

在这个《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此外,著作权还包括人生权和财产权,具体来说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应当有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网络信息传播权,《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法》给予了著作权人在网络上面传播作品的权利,而公众有自由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或者著作权人的作品。

而为了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国务院在2015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而2016

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83100671.html, 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作者:刘仁皓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5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与传统的著作权不同,网络著作权有着它独有的权利保护方式,而我国针对网络著作权的立法工作却尚不完善,面对新形势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现有的法律制度尚显无力。严峻的现实急需强化立法工作。本文将论述关于网络著作权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时代特点,并结合外国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立法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侵权 作者简介:刘仁皓,山东省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283100671.html,ki.1009-0592.2018.12.254 一、网络著作权概述 (一)网络著作权定义 著作权是与著作物相关的权利内容,源于版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有了更多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的方式,版权已经不能很好的保护作者的权利,于是就产生了著作权的概念。作品的特征,则必须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且应具有原创性。我们重点论及的网络著作权包含在著作权之内,是一种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著作权的新的表现形式。 (二)网络著作权的特点 第一,法律关于网络著作权的规定具有相对滞后性。网络技术日新月异,而针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而调整的法律往往不能及时出现。同时,对保护传统著作权的传统法律过分依赖也是拖缓新形势下立法工作进程的重要因素。 第二,网络著作权失去了传统著作权的地域性特征,即在国际网络的跨国性特点的影响下,网络作品的法律归属被模糊化了,或者说,难以判定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依据何国法律,又应当在何种领域生效。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冲突。 第三,网络著作权具有专有性,排他性,即没有经过相关权利人或法律许可不能享受其著作权及附属权利。但是著作数字化之后,作品在拥有了高效性、普及性等诸多优点的同时,其专有性也被大大的削弱了。一方面是网络使用者对版权的漠视,一方面是真正的著作权人难以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21世纪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时代是互联网发展的社会,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著作权这一概念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对数字化作品进行的复制、使用往往比纸质的“盗版”更加容易,而且大多数时候都不需要花费过高成本,这也就导致著作权纠纷案件变得更加复杂、更难处理。超出现行著作权法权利体系之外的新的作品形式和著作权利不断涌现。这些新的作品形式是否属于法律保护范畴,是研究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二、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三、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网络出版物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当今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传播量大、速度快、范围广,信息传播可控性差,同时,由于我国网民基数大,网民素质良莠不齐,互联网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保护著作权最好的途径就是对著作权权利体系进行完善。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是顺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保护新型著作权,应对作品新型使用方式的需要。我个人建议,从扩张著作权客体和重构著作权权能两个方面完善: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基础还停留在上世纪。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所列举的八类作品形式已不能完全涵盖现实生活中的所有作品形式。建议重新对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内涵及其外延进行界定,使之具有前瞻性。同时,将网络游戏、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人工智能创作物、网络短视频、计算机图形用户界面以及带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等新的作品形式纳入保护范围。网络著作权具有区别于传统意义的特征,一旦侵权行为形成,会给知识产权方造成更大伤害。“我建议进一步重视对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尤其是针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制度,规范协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鼓励网络产

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现状及分析

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现状保护和分析 随着当前电子科技信息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已逐步步入互联网的时代。智能手机等工具发展,更是进一步推动了网络在我国的应用和传播的发展。据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人,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稳居上网的第一大终端的宝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地铁上,公交上,掏出手机浏览网页,或浏览时新小说,或阅读电子刊物。3G网络进一步普及、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持续发展的背景,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放弃传统的纸质的阅读模式而开始转向电子书籍,网络文学这一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起来。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2013年手机网络文学的用户规模又比2012年底增长了12.0%,而就算据09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网络文学用户已达到1.62亿,使用率高达42.3%。网络文学已经迅速成长为继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和网络游戏之后第四大网络娱乐类应用方式。 数字化在给文学提供毋庸置疑的便利性条件,为其开辟新的传播和使用方式的同时,也反过来影响到知识的创造和传播。伴随迅猛发展的网络文学而来的,还有愈演愈烈的数字化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大量的盗版网站,与网络文学同源而生,利用数字化的便捷愈演愈烈。据数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型盗版网站约有10万家,中小型盗版网站数百万家,每年盗版市场总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规模仅为1亿多元。在越来越多的读者乐衷于依靠大量盗版网站来免费的获取VIP等收费文学的阅读的同时,往往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侵犯他们所推崇的作者权利的帮凶。 一、网络文学的概念和定义 网络文学,通说认为,主要指近年来产生的,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的,借助超文本链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其中,以网络原创作品为主。 由于网络文学作品其本身所具有的同互联网密不可分并以之为依托的特点,网络文学具有着与传统文学传播方式大不相同的特点。这种特点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络对于网络文学极大的影响性,这种影响性对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形成了极大的冲击,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汇集及信息对其载体的不确定性,使网络信息的复制变得非常容易,并且这种复制不容易被发现,导致了网上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第二、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上侵权行为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风险更小,对权利人的侵害更严重。第三、网上信息的高度流动性对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和时间性提出了挑战。第四、网上信息形态的多样性对传统著作权法的适用性与稳定性形成了冲击。 正因为网络对于网络文学极大的影响,因此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也呈现出与传统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不一样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1、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主体的难以确定性。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人行为提供了一种隐秘的保护,而正是基于这种保护,使得在侵权主体上,往往难以准确的认定到某一个人

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的普及带来了大量互联网作品,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和我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欠缺,当前互联网著作权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欠缺。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互联网著作权相关现状,探讨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标签:网络;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使得网络文艺和网络科技飞速发展。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查阅相关资料,减少了纸质资料的金钱成本和购买的时间成本,还可以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快速查阅、翻译、传播别国的资料,可以说网络的便利转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但是与此同时还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的问题。 按照现阶段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网络著作权定义问题,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的以网络形式进行传播的资料的定义和分类不同;(2)网络著作权的立法研究,即如何通过立法来对网络著作权进行有效的保护;(3)网络著作权保护困境研究,即站在国内的社会现状下对当前进行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困境进行重点研究;(4)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分析,即如何利用多种途径增加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策的发现实际上都是为了更好地照关现实,提升现实生活中网络文艺和网络科学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承担泄露的风险。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当前国内对网络著作权研究成果以及现状,提出自己认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措施。 一、网络著作权的定义 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也是我国最新的《著作权法》。 在这个《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此外,著作权还包括人生权和财产权,具体来说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应当有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网络信息传播权,《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法》给予了著作权人在网络上面传播作品的权利,而公众有自由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或者著作权人的作品。 而为了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国务院在2015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而2016

2016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全文

2016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全文

2016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全文 来源:华律网发表时间:2015年12月04日浏览:25913 次人格权侵权赔偿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0号,2012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7日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第四条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 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

关于网络小说行业发展一些情况的报告

网络营销实训 实验名称: 姓名: 学号: 班级: 实验日期:

关于网络小说行业发展一些情况的调查 报告 调研人:p320209 陈正坚13 调查方式:网络问卷 调查时间:5月18日—5月21日 样本数量:133 第一次网络小说问卷调查的背景:鉴于网络营销课上有这么个关于问卷调查的一系列作业,而本人又对网络小说及其状况比较感兴趣,所以就有了这个问卷及调查报告的诞生。1. 调研方法 依据统计学理论和国际惯例,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计算机网上联机调查方法进行,问卷放置在爱调研网站上(https://www.360docs.net/doc/283100671.html,),问卷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83100671.html,/sns/survey/8044/。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网络小说你看过吗? 1 你看小说吗?(单选题) 看不看(若选不看,直接跳转为结束) 2 你看网络小说吗? 看不看 3 你看所谓的无营养无意义的YY小说吗? 看不看 4 你喜欢哪些小说?(举个例子)▁▁▁▁▁▁▁▁▁▁▁▁▁▁。 5 你知道唐家三少吗? 知不知 6 你看正版还是盗贴小说? 正版盗贴间或有之 7 你喜欢在线还是下载看小说? 在线下载 8 你多用什么工具看小说? MP3 MP4 手机电脑实体书其他 9 你觉得每千字,花几分钱看网络小说值不值得? 值不值可以接受 10 你觉得网络小说好不好/ 好烂利弊参半不知什么是网络小说 问卷结果

所有网民都会看小说。 百分之83的网民看过网络小说,网络小说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生活,已经不再只是非主流的文化,网络小说的市场很广阔。 百分之61的网民会看YY小说,表明小白文,爽文,自有其生存的土壤,作为网络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YY小说当之无愧!

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的现状、问题与展望(1)

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的现状、问题与展望 黄子祺201111082025 随着文化产业地位的日益增长和市值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互联网企业开始打通上下游、延长产业链,动漫、游戏、图书、影视等不同领域日趋融合、互为内容,围绕版权多次开发所形成的生态圈已经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在这一过程中,优质的内容资源作为产业链的源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文学正是其中之一。几年以来的文化娱乐业热点即是明证,热播剧《步步惊心》、《甄嬛传》等;热销图书《盗墓笔记》、《泡沫之夏》等;热门手游《盘龙》、《唐门世界》等均改编自网络文学。围绕网络文学的产业链开发已经成为学界和商圈越来越重视的概念,然而,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暴露出来。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意义何在?又该如何进行? 一、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的概念与背景 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是盛大文学有限公司前任CEO侯小强提出的概念,其核心是版权内容的生产与分销。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17种权利。丰富的权利内容为多元化的产品开发奠定了法律基础,文学网站通过签约、代理、成立工作室等途径将版权经营的形式从线上发表延伸到了实体书出版、动漫动画、影视改编、游戏制作、衍生品授权、展览等等,形成了一次生产多次售卖的立体格局,引起涵盖领域极广、涉及著作权人权利极多而被称为全版权运营。 全版权运营是网络文学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网络文学产业一派繁荣:用户数2.74亿,年增长率17.4%,网民使用率44.4%1,仅盛大文学一家公司旗下的网站就拥有160万作家、600余万部作品、210亿字库存2。然而,对于一项近半数网民都在使用的应用而言,46.3亿元的市值显得太少了3,过低的利润率已经成为作为产业的网络文学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低利润原因有二。一方面,网络小说付费阅读属于微支付,利润空间小。目前各文学网站主要采用的计费方式约每千字3-5分钱,以起点当红小说《全职高手》为例,购买全本普通会员约付人民币200元,然而对于535万字数和三年多的连载时间而言是名副其实的微支付,与实体书出版成本利润比不可同日而语。另一方面,猖獗的盗版进一步压榨了付费阅读的利润。数字时代的盗版本来就存在着速度快、规模大、代价低先天优势,且事前防范难、诉讼取证难,而作为读者的网民尚未形成尊重版权、付费阅读的习惯。盗版问题是互联网时代内容生产面临的通病,只有延长价值链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此外,网络文学的特殊性使得规模经济的优势并不显著,横向扩张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新态势。规模经济是指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或经销的企业因规模的扩大而降低了生产或销售成本而导致的经济。而在网络文学业,一方面,由分工协作形成的规模优势大大减小。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网络文学仍是个体劳动的产物,这意味着一家公司旗下的 1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 2盛大文学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83100671.html,/ [EB/OL] 3姜莹. 网络文学市场规模达46.3亿过度逐利成发展绊脚石[N] 通信信息报,2014-02-28

2017年网络文学市场深度分析报告

2017年网络文学市场深度分析报告

●经历20余年发展,网络文学市场从萌芽走向成熟 1)网络文学是以网络为载体而发表的文学作品,随着网民的快速增长及渠道的丰富,网络文学从早期相对小众阅读形式逐步成长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大众娱乐形态;写作及阅读门槛低、获取快、互动强的特性使得网络文学在“快生活”的当下成为传统文学市场的生力军。 2)增长势头迅猛,网络文学付费阅读习惯正在养成。2016 年我国数字阅读行业市场规模同比增长25.0%已经120亿元,而在打击盗版、付费渠道便捷化等因素推动下,付费阅读习惯正在快速养成。 3)网络文学商业模式逐步成熟,付费阅读、IP授权改编、广告等模式纷纷涌现,网络文学市场方兴未艾。其中阅读付费规模最为庞大,是营收主要来源,以订阅为主,配合各类道具和打赏形成付费体系。版权改编是弹性最大的市场,优秀IP 可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网络剧、游戏等多种衍生形式,改编费用或将是一匹黑马,成为网文平台的营收主力。广告收入虽然体量微小,但是针对投放能提高平台与广告商双方的商业价值。 ●头部内容相对稀缺,流量是重要竞争资源 1)网络平台成本主要有渠道和内容两部分:内容成本主要为支付给作家的费用,包括稿酬、网站奖励以及粉丝打赏分成等。渠道成本主要指的是用户获取成本,相较而言拥有自身渠道的平台如阅文集团(腾讯渠道)成本占收入比重相对较低,而掌阅等平台相对较高; 2)影视剧、游戏等内容形态头部效应非常显著的,网络文学市场虽然有所减弱但是头部效应依然明显,头部文学作品依然是稀缺资源,从当前竞争格局来看,阅文集团在网文内容、特别是头部内容方面遥遥领先; 3)更进一步,网文的核心源头——网文作家数量呈现出年轻化、职业化的趋势,网文作品数量及质量均有望保持在较高水平。 ●付费阅读助力网络文学市场高增长,IP变现是弹性所在 1)在用户持续增长、付费意愿持续改善之下,网付费阅读市场有望持续保持高增长;同时得益于网络文学较高的IP价值,版权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2)我们预计在付费阅读、IP授权及广告等收入推动下,2020年国内网文市场规模将达到344亿元,5年CAGR 39%,其中付费阅读是主要的收入贡献来源。 ●阅文集团领跑、平台竞争激烈,差异化路线或是新平台胜出之道 1)按照收入、用户数、内容数量等指标,国内排名靠前的网络文学平台分别是阅文集团、掌阅、中文在线、百度文学及阿里文学等。阅文集团是市场龙头,依靠腾讯渠道与优秀的内容资源占据了过半市场份额。除阅文集团外,其他平台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看好未来各集团继续通过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2)在内容及渠道向龙头集中的背景下,通过内容品类、渠道推广等方式寻求差异化或是新平台突围的可选路径,典型代表为平治信息。 ●投资策略:拥抱龙头,关注新兴平台崛起可能 1)我们认为,阅读付费市场前景广阔,日渐提升的阅读意识与付费意识将成为网络文学平台的推动力,2020年阅读付费市场规模预计可达300亿。IP改编市场对于头部IP的价值挖掘越来越完善与重视,改编市场对于优秀内容的需求将持续刺激网络文学平台的业绩,2020年乐观估计版权改编市场规模可达80亿,另广告市场规模虽小,但是可以提供潜在增量,创造平台与广告主的双赢。得益于付费阅读、IP授权以及广告等市场的蓬勃发展,网络文学市场有望持续保持高增长。 2)龙头公司在内容及渠道端优势将持续凸显,新平台通过内容及渠道创新仍有望脱颖而出,建议关注即将港股上市的网络文学平台龙头阅文集团,A股标的有掌阅科技(拟上市)、平治信息、新经典等。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思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纸质媒介被突破,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开始广泛流传。由于数字化技术使作品更方便、迅速、低成本、高品质地被复制,提高了对作品操控、传播和改变的能力,进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数字化作品给传统立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遭到了侵权损害,虽然我国有相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滞后和不足。下面来谈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现状 1、案件数量增长快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传统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日益上升。究其原因,一是网络已经渗透到现代人生活的多个方面;二是网络链接、搜索等高科技的发展,使侵权成本变得更低;三是著作权人及其他集体管理组织维权意识不断形成,他人的维权成功案例迅速通过网络传播,成为其他著作权人维权的诱因和动力。 2、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该类案件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从传统的文字、图片作品拓展延伸到影音作品、游戏软件等,其中影视作品、游戏软件成为被侵犯的主要对象。视频、软件下载或在线使用网站和网吧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视频、软件网站和网吧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个人学习,合理使用的旗号供广大网民下载、使用,成为著作权人追责的主要对象。

3、侵权手段复杂多样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通过提供网络链接、搜索引擎等方式为网络客户提供服务,由于缺失监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犯著作权人权利后,成为著作权人争诉的焦点。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典型表现便是侵权形式从原来的动态点播下载进化为静态定时播放。 4、关联案件多 由于现有文化信息产业和动漫软件等公司的兴起,一个公司名下享有多项著作权利,公司通过发行、销售著作权产品产生经济利益,一旦一个公司名下多项著作权被同一或不同民事主体侵犯,或者同一民事主体侵犯多个著作权,按照诉讼效率理论,多名原告或多名被告的案件会集中起诉,合并审理。这样就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大量串案。 5、平均判赔额不高 出现诉讼标的总额和判赔额一高一低的现象,平均的判赔额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较大差距。 判赔额低的主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作为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制定的稿酬标准较低;二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权利人通过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影响是有限的;三是较低的判赔金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利人滥用诉权;四是过高的判赔额有可能影响网络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6、调撤比例高

我国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我国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一、网络作品及网络作品版权的概念 在知识产权中,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网络作品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传播而产生的。网络作品是指借助于数字化技术,以二进制信号的形式编写而成,在网络上加以传播的作品。网络作品也是版权法保护的客体。 网络作品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硬件要求高。要求一定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才能够形成。(2)网络作品内容丰富多彩、非常吸引人。相对于普通作品,只有文字和图片效果。网络作品元素中则包含问题、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元素及其组合,它传递的信息量更大,内容更加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网络作品具有完善的多媒体功能,它传递信息的效果是普通的作品无法匹及的。人们喜欢网络作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丰富多彩的内容。网络作品方便、快捷、实用的特点也高于普通作品。(3)网络作品便于存取。电子信息人们一般用磁盘、光盘、u盘等介质来存贮和移动,相对于传统作品的纸介质来说,携带和复制都更加方便快捷,网络作品的这一优势,同时也造成了网络作品侵权的易发生和大量存在,增加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难度,相当数量的案件都是因为网络作品的易于存取和修改而产生的。

版权,又称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版权的经济权利又称版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传播权质押权等。版权的精神权利又称版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强烈的个体属性,不得继承和转让。网络作品版权作为版权的属概念,具有同样的意义,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版权,侵权行为有特殊表现,需要我们专门进行保护。 二、网络作品侵权的情形 网络作品的版权是一个权利综合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无论侵犯版权的财产权还是版权人身权,都属于侵犯版权的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经着作权人同意将其作品上传网络,没有参与创作而将他人的作品上传网络署上自己的名字,对他人上传到网上的文章随意删减转发都是对网络作品版权人身权的侵犯。网络作品着作权的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通过同意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利益的权利,作者创作作品,作品并不代表经济利益,但是许可使用可以为作者带来利益。着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等。不经他人许可转载他人作品或者以他人的文本为基础改变为短剧、小品、电视、电影等进行获益的行为都是侵犯网络作品版权的行为。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行为表现上划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上传到网络进行传播。2、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上传到网络的作品下载下来在传统媒体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是什么

一、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与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一致,即网络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即: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网络文学IP版权抄袭问题分析(最新)

网络文学IP版权抄袭问题分析(最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人们对于网络上相关信息的获取更加方便而随意。网络超强的流动性与自主性给创作量巨大、缺乏创作规范而商业前景日益被各界看好的网络文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网络文学原著面对广大的抄袭市场和多如牛毛的剽窃者的侵害,声势渐微。《花千骨》《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改编成热门电视剧的原著都被曝涉嫌抄袭,抄袭的网络文学占据了主流,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本文将从网络版权抄袭原因,如何认定网络版权抄袭,处理网络版权抄袭的司法倾向以及如何解决网络版权抄袭这几个方面进行逐一探讨。 一、网络版权抄袭概述与产生原因 韩愈曾说: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指古人文词皆为己出,后来的人做不到便抄袭。现如今抄袭已逐渐成为一种习惯,但这侵害了原作者的版权。何谓版权侵权,有关学者认为是“指未经版权人的许可,违反法律规定而擅自行使版权人权利或妨碍版权人权力实现的行为。”但这是对传统文学作品侵权的一般解释,而网络文学版权侵权,则有其特殊性。网络版权侵权在传统文学侵权的基础上,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殊方式,网上上载、转载和下载作品,超链接等看似平常的举动也可能侵权。许多网民拿着他人的文章改几个字转载,这实际上在无意之间便侵权了。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定义非常广泛,对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财产权利界定也十分明确。《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著作权包括十六项具体权利和一项兜底权利,而其中涉及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便有十项,诸如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而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五款也将“剽窃他人作品”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之一,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且根据法学界通说观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属无过错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不可谓不到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大规模的网络作品剽窃事件呢?首先,网络化使每个计算机用户可以通过复制粘贴做到快速高效的生产作品,抄袭无需成本,且方式极为简便。一方面,如此生产可以借鉴他人作品的闪光点,避免了自己头脑的“过度消费”以及苦思冥想而不得的焦虑感,将他人灵感“借”为己用,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节约了自己的脑力劳动成本;而另一方面,现如今网络上的信息纷杂而丰富,且新旧更替速率极快,可谓瞬息万变,复制粘贴这种操作实在简洁而便利,就算抄袭也难以找到抄袭的原作者,其所具有的隐蔽性、匿名性和无痕性也使得剽窃行为被查出来的可能性微乎其,更有甚者,现在网络上还有专用于抄袭的软件,可以一键合成文章,于是这种“顺应时代而生”的发明自然深受某些“文学窃贼”的喜爱,有了这样的条件基础,使得剽窃者可以堂而皇之的无视《著作权法》的威慑,肆意侵权。其次,网络毕竟相对而言是一种新兴事物,各方面监管尚未健全,而网络上文学作品未经严格审核即可自由发布,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网络文学作品抄袭的风潮。同时,我国《著作权法》虽然对著作权人

14秋学期《侵权责任法》在线作业

14秋学期《侵权责任法》在线作业

14秋学期《侵权责任法》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V 1.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应(A) A. 应承担连带责任 B. 应承担按份责任 C. 应平均分担责任 D. 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满分:2 分 2. 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时间为(C) A. 2009年5月1日 B. 2009年10月1日 C. 2010年7月1日 D. 2010年9月30日 满分:2 分 3. 甲、乙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为报复丙,唆使乙将丙打伤。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应由(C) A. 甲全部承担 B. 乙全部承担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满分:2 分 4.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 。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该媒体的行为侵犯小兰的(D) A. 名誉权 B. 健康权 C. 姓名权 D. 隐私权 满分:2 分 5. 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A) A. 过错责任原则 B. 严格责任原则 C. 无过错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满分:2 分 6.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A)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过错推定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满分:2 分

7. 医疗机构侵犯患者隐私权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 无论患者有无损害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 只有造成患者损害时才承担侵权责任 C. 只有造成患者身体损害时才承担侵权责任 D. 只有造成患者精神损害时才承担侵权责任 满分:2 分 8.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B) A.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 B.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C. 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 D. 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满分:2 分 9.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人是(A) A. 受害人 B. 侵权行为人 C. 作证人 D. 第三人 满分:2 分 10. 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的话,则计算的时间标准应为(B) A. 侵权行为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B. 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C. 被侵权人知道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D. 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的市场价格 满分:2 分 11. 《侵权责任法》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引起民事责任,定名为(A) A. 产品责任 B. 产品质量责任 C. 产品缺陷责任 D. 产品事故责任 满分:2 分 1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责任的免责事由是(B) A. 受害人因过错造成损害 B. 受害人因故意造成损害 C. 受害人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 D. 受害人因疏忽造成损害 满分:2 分 13.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受害人的损害由(C) A. 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B. 行为人承担责任 C.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D. 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 满分:2 分 14. 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D) A.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在互联网逐步普及并日渐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今天,网络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网络产业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引发了版权拥有者与网络技术产业之间的激烈冲突。网络环境下,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及搜索引擎等网络产物的蓬勃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已初步建立了涉及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仍需不断地完善;从司法实务上看,虽已出现众多典型判例,但均未建立良性的解决机制;就理论而言,网络版权案件所涉及到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及技术中立原则等问题有待更深入地探讨。 网络时代版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 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标准 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的“避风港条款”中“应知”与“明知”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 一是应基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认知,而不能采取技术认知,否则会背离技术中立原则,从而妨碍技术创新。 二是服务商需建立审核机制的有效性并确定合理的审查范围。只要服务商建立有效的、符合“合理管理人”要求的审核机制,则应视其尽到了审核义务。 三是不宜对“应知”标准做宽泛解释。在引入“红旗原则”解释之时,应对“红旗原则”本身做进一步的限定,并结合具体情形分析服务商的主观过错。 问题二:新兴网站存储空间技术的替代责任 首先,服务商的主观认知标准存在模糊之处。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的判断标准应适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相关原则和标准。 其次,替代责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尚未明晰。在理论上,替代责任与共同侵权制度的具体关系存在疑问;从现实层面,广告收入是否属于《信息网络

关于网络文学调查报告

研究题目:网络文学对中学生的影响 组长:XXX 成员:XX XXX XX 时间:X年X月X日上午X点 地点:XXX 现将此次研究性学习的有关情况报告于下 一、网络文学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网络文学?至今还没有给网络文学这一新鲜事物一个明确的定义。而大多数的理解为:在网络上传播的文学,属广义上的网络文学。在网络文学中,主要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言情类 *第二类?武侠类 *第三类?搞笑类 *第四类?评论类 总体来说,网络文学作品给大多数读者印象深刻的就是其活泼精彩的语言风格带来的阅读快感。看多了,就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不指望年轻的网络写手写出深沉的、关怀社会的或 这有什么更远大意义的作品。 二、网络文学的产生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更便捷,网络的直观化,便利了许多读者,越来越多的人们更加偏向于喜爱看网络文学。今天,我们小组就针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调查。 以下就是我们对网络文学为何造成如此大的响应做出的猜测。 1. 比起传统纸质作品,网络文学更加便捷,省钱。 2. 网络上的信息在很多方面是传统文学刊物无法比拟的。 3. 符合年轻人的口味。 当然还有很多,可其主要原因是文学本身的调整跟不上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步伐,突出的表现是文学与现实生活的严重脱节。 三?研究目的 通过对中学生看网络文学的调查,探究中学生看网络文学的情况,分析网络文学的正面 影响和负面影响,告诉青少年们应该如何对待网络文学,让网络文学这把双刃剑更多地成为 学生们的好帮手,让祖国的新一代茁长成长。 四、研究方法 1?确定主题,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整理数据 3?小组讨论,提出看法 4?结合材料,得出结论 另外,为了更好地研究中学生的网络文学的看法和它对中学生的影响,我们还打印了50份调查问卷,在株洲书城发放并采访。此问卷主要调查中学生看网络文学的经常性,看何种类型已经周围同学的响应和父母的支持。 五、调查情况 调查人数:50人 *阅读时间经常不经常很少从不62%18%14%6% *类型玄幻?奇幻搞笑?娱乐言情?都市其他24%28%40%8%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著作权。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网络著作的存在和发展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和趋势所在,它的存在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法定性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 二:地域性 正是由于地域的不确定性和应该在哪个领域有效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说,网络著作权正是因为网络国际的跨国性和广泛性造成的地域性的不明显更加增加了网络著作的不安全性和漏洞,这是客观上的缺陷和不可避免的问题 三:专有性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 四:表现性 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所以说,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随着网络信息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纠纷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互联网资源共享的理念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冲突,涉网络诉讼中与侵权著作权相关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根据比较有代表性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地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1999年的统计,受理的与互联网相关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就占全部网络案件的70%。(中国法院网《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 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共享世界,诚然,如果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会违背网络共享与自由的精神,会窒息借鉴与创新,走到著作权保护的反面。毫无疑问,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完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究报告

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究报告 The Research Report of Internet Literature Copyright Protection

目录 序言 (3) 摘要 (5) 一、2018 年网络文学行业发展概况 (7) (一)用户规模 (7) (二)行业规模 (8) (三)行业发展大事记 (9) (四)行业发展亮点总结 (10) 1.网文出海进一步发力 (10) 2.网文 IP 新文创开发的标准化深度化发展 (10) 3.弘扬正能量成为网文行业发展关键词 (11) 4.行业进一步兼并整合,新进入者不断涌入 (12) (五)行业发展趋势 (14) 1.强化内容精品供给,充分满足读者需求 (14) 2.渠道分发更加多元,跨界资源整合加速 (14) 二、2018 年网络文学正版化现状 (16) (一)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估算 (16) 1.PC 端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估算 (16) 2.移动端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估算 (17) 3.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估算 (18) 三、2018 年网络文学正版化发展成果 (19) (一)行政执法 (19) 1. 持续加强网络文学版权监管,巩固正版化成果 (19) (二)司法实践 (20) 1.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加强改革创新 (20) (三)企业维权 (21) 1. 日常监测和侵权投诉处置 (21) (四)行业沟通和交流 (23) 1. 行业会议和版权保护高峰论坛 (23) 四、2018 年网络文学侵权盗版变化及新模式分析 (24) (一)整体网络文学侵权盗版 (24) 1.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新模式分析 (24) 2.PC 端盗版阅读用户行为分析 (28) 3.移动端盗版阅读用户行为分析 (30) (二)网络文学实体衍生品侵权盗版 (32) 1.网络文学实体衍生品侵权盗版模式分析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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