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管理考核制度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沈建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6日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区、县(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监管部门扬尘污染治理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蓝天办成立考核组,负责对各区、县(市)政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采取职责履行考核和施工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两表分值比重分别为50%和50%。
各区、县(市)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比。
第七条各区、县(市)应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2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提高我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部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王涛同志为组长,全体人员为组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在加强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六个____%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6、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序列,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扬尘防治管理考核制度
扬尘防治管理考核制度为了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淄博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效果.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障碍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公司副经理为组长,工程质安部、技术部、设备部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
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5、突出重点。
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8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制度
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地面扬尘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地面扬尘管理方案,并不断完善和落实。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地面扬尘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管理责任制,确保地面扬尘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管理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存。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地面扬尘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地面扬尘管理组织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面扬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面扬尘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地面扬尘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面扬尘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面扬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地面扬尘管理能力。
第三章地面扬尘监测与评价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情况和环境要求,定期对地面扬尘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地面扬尘管理方案和措施。
第四章地面扬尘防治措施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面扬尘防治预案,明确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来源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排放。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扩散的监测和预测,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扬尘扩散。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面扬尘沉降的监测和评价,及时清理扬尘,保持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护设施,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土方作业、道路施工等各类施工项目。
三、扬尘治理措施1.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闭施工、湿法施工、覆盖物料等。
2. 在进行土方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土方施工现场的湿度。
3.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扬尘,防止扬尘积聚导致二次扬尘。
4. 需要进行露天作业的施工项目,应设立防尘网或搭建封闭作业间,减少扬尘产生。
5.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尘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风帘、喷雾等,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四、责任人及责任1.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负责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和监督实施。
2. 现场安全员应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 扬尘治理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对于不遵守扬尘治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等。
五、监督和检查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性。
2. 监督检查工作应由项目经理或现场安全员等专职人员负责,保证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3. 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
六、应急措施1. 对于突发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大规模扬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2. 涉及到重大危害的扬尘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
3. 拥有公共卫生风险的扬尘事件,应当学会利用专业的设备和技术,疾速成立工作团队,及时处理扬尘风险。
七、倡导宣传1. 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大家共同关注扬尘治理问题。
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制度
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制度一、检查制度公司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公司各项目部扬尘防治情况的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公司自身的扬尘防治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牵头每周组织防尘管理员及卫生管理员对项目管理扬尘防治进行检查;项目部设防尘由安全员兼任的防尘管理员,每日对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二、检查内容1. 扬尘治理相关制度和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 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现场检查)3. 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
(现场检查)4.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
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现场检查)5. 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现场检查)6.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现场检查)7. 施工现场土方及砂石等散体材料是否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固定牢靠,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现场检查)8.施工现场是否成立扬尘治理管理机构。
9. 施工现场是否明确扬尘治理的人员和责任。
10. 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11. 建筑垃圾是否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是否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现场检查)。
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是否有凌空抛掷现象。
(现场检查)12. 施工现场是否有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现象。
(现场检查)13. 施工现场内是否有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现象。
(现场检查)。
14.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查阅有关记录)15. 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3篇)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落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在施工期间____%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扬尘治理工作,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单位或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营等环节中产生的扬尘治理工作。
第三条扬尘治理工作应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减少扬尘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单位的环境保护部门。
第六条本制度的监督机构由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扬尘治理工作的要求第八条在施工阶段,应制定详细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扬尘治理的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固定的扬尘治理现场,确保扬尘源纳入有效控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堆场、堆放物料等地方应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一条在建设、施工阶段,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确保扬尘治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在运营阶段,应定期进行扬尘治理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扬尘治理工作的措施第十四条通过合理调整施工工艺,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
第十五条采用湿法降尘、覆盖、设置抑尘墙等措施,减少扬尘。
第十六条采用空气净化设备,对排放的空气进行净化处理。
第十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对突发的扬尘污染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第四章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第十八条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的扬尘治理人员,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1 总则1。
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1。
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2 基本规定2。
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
2。
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2.3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
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扬尘防治管理目标、分解、管理、考核制
一、扬尘管理目标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2、无市民重大投诉;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6、创市级文明工地。
二、组织建立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组长:杜启洪副组长:苗家魁金振刚组员:楼海权金凯鸣伟程宝念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
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
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员: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
安质室: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技术主管: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室: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综合办公室: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合同预算室: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计提。
三、责任制考核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
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主要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落实我市创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张波组长,项目部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
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扬尘治理制度模板
扬尘治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扬尘治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物料堆放、矿山开采等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
第三条扬尘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环境保护部门等各方应当共同参与扬尘治理,各自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扬尘治理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扬尘治理的首要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扬尘治理的具体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符合扬尘治理要求。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理,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和管理,依法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扬尘治理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扬尘治理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将方案报送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施工场地应当进行围挡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二)施工场地内道路应当进行硬化,路面应当保持清洁;(三)物料堆放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堆放高度不超过0.5米;(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严禁随意堆放;(五)施工设备应当采取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六)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洒水降尘,根据气象条件和扬尘污染情况调整洒水频次;(七)施工场地应当设置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空气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管理制度、预案)
目录一、工程概况 (3)二、扬尘来源 (3)三、扬尘管理目标 (3)四、组织建立 (3)五、责任制考核 (4)六、控制要点 (5)七、管理控制 (5)(一)日常管理 (5)(二)阶段性管理 (7)八、扬尘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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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九、施工现场扬尘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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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十、施工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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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十一、抑尘防治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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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十二、扬尘污染预警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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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吴江梅石路东侧、体育路北侧地块普通住宅项目一期工程(北标)2 建设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梅石路东、体育路北3 建设单位苏州鑫元茂置业有限公司4 设计单位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5 勘察单位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 监理单位苏州市科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 总承包单位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9。
89万㎡9 工期目标2016年8月15日开工,2019年11月3日竣工地块楼号层数顶标高基础面标高13#、14#、16#、17#、19#、20#楼—2/16 53.7 —5.6018#楼—2/27 83 -5.6021#楼-2/29 88 -5。
60二、扬尘来源施工期间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开挖、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1、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行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一层楼时产生的扬尘。
2、堆放的原材料(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3、后续混泥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三、扬尘管理目标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2、无市民重大投诉;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四、组织建立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融入在整个管理过程中。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四篇)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项目经理1、负责____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____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____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____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严格按文明施工____生产,在____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确保扬尘治理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转款专用。
7、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____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生产经理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____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情况落实整改。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6、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____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技术负责人1、负责____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____对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扬尘控制环节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目的,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范文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范文一、引言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扬尘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有效治理扬尘污染,保障人民健康,我国政府出台了扬尘治理责任制度。
本文将从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来探讨扬尘治理责任制度。
二、责任主体扬尘治理责任主体是指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具有相关职能和义务的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自己在扬尘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并积极履行。
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之一。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扬尘治理政策和措施,并加强扬尘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政府部门应当落实监测扬尘排放的责任,加强对扬尘污染源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扬尘治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是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之一。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扬尘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扬尘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扬尘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扬尘治理技能。
同时,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扬尘排放监测和治理工作,共同推动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
3.个人个人是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之一。
个人应当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遵守扬尘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不随意扔掷垃圾和燃烧物品。
个人应当提高自身扬尘治理的技能,积极参与扬尘治理行动,并向他人传播环保理念,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责任内容扬尘治理责任内容是指责任主体在扬尘治理工作中需要履行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责任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应当负责制定扬尘治理政策和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监测方法。
政府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并按照监测结果及时制定扬尘治理计划和措施。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源的巡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扬尘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减少扬尘排放。
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一、专项整治的内容在建工程的现场围挡和大门、现场道路和出入口、物料堆放、土方和垃圾的堆放与防尘、运输车辆保洁与防尘、土方运送地点监管、临建设施设置和后勤卫生管理。
二、专项整治的标准现场管理标准的依据是:《XXX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XXX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1.8m高的彩钢板围挡或24cm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则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
市区主要路段,现场围挡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金属板制大门,门头尺寸一般不小于5×4.5m,且设置企业标志,门头底的颜色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二)现场道路和收支口1、必需设置现场内环形畅通的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雨天不积水。
同时设置牢固洒水点按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2、施工现场收支口必需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
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体式格局硬化。
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尘土不飞扬,且有良好的排水办法,包管排水畅通。
可种植或盆栽花卉,搞好现场绿化。
1(三)物料堆放1、严格依照平面布置图所标位置堆放各种工具、构件、材料,并悬挂名称、种类、规格、首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2、各种材料、构件要按种类、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五成”(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料要入池,并设置明显标牌。
3、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种类、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
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步伐。
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必需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四)土方工程1、土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环境影响及防治步伐、土方开挖施工筹办、基坑开挖方法、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包管步伐、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包管步伐、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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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淄博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效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障碍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
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公司副经理为组长,工程质安部、技术部、设备部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
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
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8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
6、加大执法力度。
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考核办法:
公司每月对项目部扬尘检查一次,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以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
沙子等材料、堆土、建筑垃圾未覆盖的,每发现一处(10㎡以下)对责任人进行罚款50元;覆盖不完全或覆盖网破损的,每发现一处
对责任人进行罚款50元。
设施配套:土石方作业时未配设“雾炮”或工地塔吊臂上未安装喷雾降尘设施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500元;配设“雾炮”或塔吊喷雾降尘设施但未正常使用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
洒水降尘:工地内主要道路未洒水、有扬尘现象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罚款50元;洒水不完全、不及时,出现扬尘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罚款50元。
垃圾通道:工程未设置全封闭垃圾通道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500元;散装物料、建筑垃圾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100元;设置垃圾通道但未正常使用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
工地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1000元;设置冲洗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500元;设置冲洗设施但未正常使用的、造成车辆带泥出入的,每发现一辆车对对责任人进行罚款50元。
施工工地未设置围挡、大门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1000元;围挡设置不严密、高度不合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500元。
运输车辆未办理准运手续的,每发现一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扣完为止;运输车辆未达到蓬盖要求或未安装GPS系统的,每发现一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出入口未设专人检查蓬盖情况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500元。
工地内主要道路未硬化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1000元;道路硬
化不完全、有裸露地的,每发现一处
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
加工区、存放区未硬化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500元;硬化不完全、有裸露地的,每发现一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
工地出入口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1000元;视频监控系统未与主管部门联网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500元;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未正常使用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500元。
未设置主体责任公示牌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500元;公示牌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300元。
未制定应急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不及时、仍进行施工作业,每次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
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的,每次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对曝光或投诉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对项目部进行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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