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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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_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_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教师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国实行校长教师轮岗制度。

第二条校长教师轮岗制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规定年限后,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第三条校长教师轮岗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轮岗范围与对象第四条校长教师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应进行交流轮岗:(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每届三年)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每届三年)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应进行交流轮岗:(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以上的教师;(二)男性教师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

三、轮岗方式与时间第七条校长教师轮岗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交流:按照规定的年限,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达到交流条件后,进行定期交流轮岗;(二)跨校竞聘: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达到交流条件后,可在县域内其他学校进行竞聘;(三)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所在学区的各学校进行一体化管理,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学区内进行交流轮岗;(四)学校联盟:学校加入学校联盟,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联盟内进行交流轮岗;(五)名校办分校:名校开设分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名校及其分校进行交流轮岗;(六)集团化办学:学校加入教育集团,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集团内进行交流轮岗;(七)对口支援:优质学校支援薄弱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支援学校与被支援学校之间进行交流轮岗;(八)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乡镇中心学校的教师在乡镇内各村小、教学点进行走教。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校长及副校长。

三、轮岗交流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3. 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原则;4. 稳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四、轮岗交流条件1.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2.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3.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申请交流的教师。

五、轮岗交流形式1. 校内交流:在本校内部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2. 校际交流:与其他学校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3. 城乡交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市学校交流;4. 学科交流:在同一学校内部,根据学科需求进行教师交流。

六、轮岗交流程序1. 申报: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向学校提出申请;2. 审核批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3. 公示:对批准的交流名单进行公示;4. 安排:学校根据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5. 落实: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按照安排到指定学校或岗位工作。

七、轮岗交流保障1. 保障交流教师的待遇: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享受原岗位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2. 保障交流教师的权益:交流教师在工作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因交流而降低其待遇;3. 保障交流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培训、进修等机会,促进其专业成长。

八、轮岗交流考核1. 学校对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第三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效益。

二、校长轮岗第五条校长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

第六条校长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第七条校长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跨区域校长交流等。

第八条校长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校长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校长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校长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三、教师轮岗第九条教师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十条教师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教师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教师交流、跨区域教师交流等。

第十二条教师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教师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教师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保障与激励第十三条对参与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对在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实行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校长教师在校际间的交流与轮岗,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与互补。

第二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第三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轮岗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轮岗条件第五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遵循以下条件:(一)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二)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的专任教师应交流轮岗,男教师55周岁及以下,女教师50周岁及以下。

(三)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校长、教师。

第六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交流:按照规定的年限,校长、教师在校际间进行定期轮岗。

(二)跨校竞聘:校长、教师在校际间通过竞聘方式确定轮岗学校。

(三)学区一体化管理:同一学区的学校通过资源共享、师资互通等方式实现校长教师轮岗。

(四)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学校通过联盟、分校、集团化等方式,实现校长教师在校际间的交流与轮岗。

三、轮岗程序第七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程序如下:(一)制定轮岗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长教师校际轮岗计划。

(二)公布轮岗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校长教师校际轮岗的需求信息。

(三)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轮岗申请。

(四)选拔评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轮岗的校长教师进行选拔评审。

(五)确定轮岗学校:根据选拔评审结果,确定校长教师轮岗的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7〕6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县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县域统筹、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覆盖面,不断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管理体制障碍,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具体工作目标。

全县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数的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以及纳入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学校交流轮岗相关制度范本

学校交流轮岗相关制度范本

学校交流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公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交流轮岗的对象包括教师和校长。

第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以骨干校长、教师为重点,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校长、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

二、交流轮岗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校长。

第五条教师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教师应交流轮岗;(二)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三)特级教师、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学员,及本区县知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人才应优先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第六条校长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应交流轮岗;(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三)各区县已探索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间的对口帮扶关系,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

三、交流轮岗形式和期限第七条交流轮岗形式包括区内调配、集团互派、学区交流、跟岗学习、外派支教等。

第八条教师交流年限不得少于1年。

校长交流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四、保障措施第九条建立编制管理、岗位优化、岗位津贴及评优评先等保障机制,为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长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学校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流轮岗对象的选拔和任用过程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交流轮岗制度。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对于小学教育质量的管理也日益重要。

而作为小学教育的核心管理者,校长的能力和素质就显得尤为关键。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推动小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本实施方案旨在推行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将小学教师和校长进行交流轮岗,促进相互学习和成长,提高小学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二、实施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教师和校长的轮岗机会。

2.平等原则:教师和校长携手合作,进行共同学习与成长,相互尊重、平等对待。

3.激励原则:充分激发教师和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参与轮岗的教师和校长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4.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的轮岗管理机制,确保轮岗实施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1.筹备阶段:(1)设立轮岗工作小组,由小组成员共同设计轮岗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2)确定轮岗的时间和岗位数量,根据参与轮岗的教师和校长的人数,合理安排轮岗的时间。

(3)组织会议,向教师和校长介绍轮岗的意义和目标,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4)制定轮岗的考核标准,根据教师和校长的工作表现、专业素养等因素,制定评价指标,确保轮岗的公平和合理性。

2.选拔阶段:(1)公示轮岗的岗位和时间,向全校教师和校长进行宣传。

(2)教师和校长申请轮岗,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和推荐信。

(3)由小组成员按照抽签的方式,进行岗位和时间的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3.培训阶段:(1)为参与轮岗的教师和校长组织专门的轮岗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素养。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3)培训形式可以是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4.轮岗实施阶段:(1)教师和校长根据轮岗计划,按时到达轮岗学校,并进行工作交接。

(2)参与轮岗的教师和校长必须遵守轮岗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篇1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_〕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_〕5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_〕121号),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体措施(一)区管校聘工作1.试点学校望城区向阳中学望城区茶亭梅园中学2.聘用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

3.聘用流程按需设岗→个人申请→审核聘用→公示结果→签订聘书(合同)4.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5.时间安排3月-5月前期调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体实施并完成。

(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1.交流轮岗方式(1)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2)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3)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4)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

城区学校是指街道区域内的学校,农村学校是指乡镇区域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1)公办学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幼师)。

(2)公办学校校长(园长)、片区校成员。

3.交流轮岗原则(1)按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流程办理。

(2)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1-3年,也可直接办理人事异动关系。

4.交流轮岗时间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审批表交区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事关系异动。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制度,指的是学校中的校长和教师之间相互交流、轮换岗位、互相学习、互相取长补短的制度。

该制度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首先,交流轮岗制度有利于提升校长的管理能力。

校长在管理学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

通过与其他学校校长的交流和轮岗,校长能够借鉴他校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及时纠正,提升自己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同时,通过更换不同的岗位,校长也能够获得更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从而更好地管理学校。

其次,交流轮岗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是学校的中坚力量,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对于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与其他学校的教师交流,教师们可以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理念,学习他人的教学方法和教育观念。

同时,通过轮岗,教师们也能有机会接触和了解不同的学科、年级和教学环境,开拓视野,丰富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此外,交流轮岗制度还可以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通过与其他学校的交流,学校能够借鉴其他学校的优点和成果,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创新,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

同时,学校之间的交流也有助于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学校间的良好互动机制,共同开展合作项目和活动,实现互利共赢。

此外,对于学校来说,交流轮岗制度也有助于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增强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当然,交流轮岗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例如,资源分配不均衡、交流时间的组织安排等问题可能会影响该制度的实施效果。

为了有效实施交流轮岗制度,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政策,选择合适的轮岗时间和交流内容,确保教师能够得到充分的交流机会和资源支持。

同样,学校也需要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交流能力和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综上所述,交流轮岗制度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校长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

学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

一、背景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各地纷纷推行学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校长的轮岗交流,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制度内容1. 交流对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

具体包括:(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2)负责学校基础建设、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的副校长、中层干部;(3)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2. 交流方式(1)县域内交流: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进行轮岗交流;(2)跨区域交流: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不同行政区域内进行轮岗交流;(3)支教交流: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

3. 交流比例(1)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2)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4. 交流期限(1)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同一行政岗位任职满6年,当年必须交流轮岗;(2)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

5. 优先任聘(1)优先任聘农村任职教师;(2)优先任聘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优秀管理能力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

三、制度实施1. 制定交流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长交流任职计划,明确交流对象、方式、比例和期限。

2. 组织交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校长交流任职工作,确保交流计划顺利实施。

3. 培训与考核:对交流任职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同时,对交流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交流效果。

4. 保障交流权益:保障交流任职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交流任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四、制度成效1.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2. 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3. 提升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优秀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4.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关键力量。

然而,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中,教师与校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却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提高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我校决定在2024年实施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二、目标确定1.促进教师与校长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2.提高教师和校长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3.推动学校的改革创新,增强学校的发展活力。

三、实施步骤1.制定轮岗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校长的意愿,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

计划应包括轮岗的时间、岗位分配、工作任务等内容,以确保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

2.组织培训交流在轮岗开始前,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以提升教师和校长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可以组织教师和校长之间的座谈会、研讨会等,以促进彼此之间的理念交流和经验分享。

3.安排具体岗位根据轮岗计划,安排教师和校长在不同的岗位上进行交流和实践。

教师可以担任校长助理、年级主任等岗位,与校长一起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校长则可以走进课堂,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与教师一起肩负起教育教学的责任。

4.建立评估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机制,对教师和校长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反馈。

评估结果既可以作为提供反馈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同时,还可以通过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互评,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合作。

四、保障措施1.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教师和校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他们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中。

包括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支持教学和科研的条件等。

2.加强领导力培养针对校长,加强其领导力和管理能力的培养。

可以通过派遣校长参加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等来提高其领导力和管理水平。

3.加强交流合作平台的建设通过建设各类交流合作平台,如教研组、专题研究组等,为教师和校长提供一个共同学习、思考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为建立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学校校长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对象及条件(一)教师交流对象及条件教师交流对象为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交流人员男教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

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交流期限一轮为2年,交流期限满,申请继续交流的,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孕产假期间不得交流,交流到农村学校后,交流期间孕产假计算农村工作年限。

(二)校长交流对象及条件校长交流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

在同一所学校任同一职务满10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均应交流。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满3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不得交流。

二、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一)教师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1.支教型交流。

一是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由县教育根据编制岗位、学科需求下达支教计划,按照教师申请、学校、人事调配的程序确定交流对象。

如果申报人数大于需求计划,根据递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逐年选派。

交流期间编制岗位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限满,考核合格,回原学校任教。

二是继续实行“三区支教”计划,县教育根据学科需求申报受援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批后统委派。

三是启动“夕阳红支教”计划,由县教育从本县退休教师中招募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愿意继续任教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其中男教师不超过63周岁,女教师不超过58周岁。

2.调整型交流。

人员编制富余学校教师向边远山区人员编制紧缺的学校交流。

人员编制富余学校包含四中初中部、贺中初中部、瑞塔铺小学、利福塔小学、洪家关小学、刘家坪学校。

调入以上学校任教未满5年的教师及评定为高级职称后服务未满5年的教师不得申请交流。

由县教育根据编制情况下达交流计划,按照教师申请、学校、人事调配的程序确定交流对象。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10篇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10篇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10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

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z区教育局《z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xx〕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均衡。

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

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

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

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

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xx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

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3.大力加强校本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推荐评选中,以及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骨干教师倾斜,努力提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建立完善导向机制。把在异地履职优秀的教师的交流经历及工作成绩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优先考虑依据。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区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今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在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时近两个聘期必须有至少1年的交流轮岗经历;在评选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时,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5.组织调配。依据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提出交流教师的对象和去向安排意见。校长轮岗按照干部任用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九、保障机制
1.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校长享受相应交流学校的山区教师补贴,按岗发放。区财政局应保障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等专项资金的按时拨付。

(完整word版)学校轮岗交流制度

(完整word版)学校轮岗交流制度

**小学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一)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 我校制定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二)轮岗交流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 均应交流;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 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 均应交流。

3.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 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

4.到2020年, 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 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5.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可暂不参与交流, 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实施范围。

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 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

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 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为主。

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 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

在此基础上, 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 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三)实施形式。

1.校际联盟。

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 教师校长交流在联盟学校内进行。

2.对口帮扶。

做好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

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3.教师走教。

以联盟校的中心校为中心, 安排教师在农村教学点走教, 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走教,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一是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

师资调配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工作, 科学流动必须做到谋划在先, 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校对管理干部和各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

同时, 在师资调配过程中, 既要做到按章办事, 体现工作的严肃性, 又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 体现工作的灵活性, 从而使区域内师资结构更加优化。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养和能力提升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促进小学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互相理解、学习和交流,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我们决定实施2024年的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计划。

二、总体目标通过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计划,旨在打破传统的教学和管理模式,促进教师和校长之间的深入交流,提升教师的管理能力和校长的教学理念,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交流对象本轮岗计划主要针对小学教师和校长,包括小学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教务处主任等。

四、实施步骤1.确定轮岗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轮岗的具体时间,通常建议在每学年结束后的寒暑假进行。

2.选拔参与人员:根据教师和校长的个人意愿和教育背景,由学校领导团队和教育局组成的小组对参与交流轮岗计划的教师和校长进行选拔,确保人员的全面覆盖和专业均衡。

3.制定轮岗计划:根据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交流需求,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包括交流的时间安排、交流的内容和目标等,确保交流的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组织培训和准备工作:在交流开始之前,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和会议等,帮助教师和校长对交流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提供相关的教育资源和工具。

5.开展交流活动:根据轮岗计划,教师和校长进行交流学习活动,教师可以充当校长的助理,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校长可以到任课教师的课堂上进行授课观摩,并给予指导和反馈。

6.总结交流成果:交流结束后,组织教师和校长一起总结交流的成果和收获,收集交流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反馈和改进。

7.推广和复制经验:将交流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总结和整理,向其他学校进行推广和复制,促进全区小学教师和校长能力的整体提升。

五、保障措施为了有效推进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计划的实施,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保障工作:1.加强领导支持:教育局将给予学校的轮岗计划充分的支持和指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校长和教师是学校管理与教学的核心力量,他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于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轮岗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校长与教师之间的深入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提升管理与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轮岗方案。

1. 轮岗对象。

校长与教师之间可以进行轮岗交流,也可以跨校进行交流。

轮岗对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既可以是学校内部的教师,也可以是其他学校的教师。

2. 轮岗时间。

轮岗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一般建议不少于一个学期。

在轮岗期间,校长可以亲自走进教师的课堂,了解教学情况,与教师进行深入交流;教师也可以到校长办公室,了解学校管理情况,与校长进行交流。

3. 轮岗内容。

轮岗期间,校长可以参与教师的备课、授课和教学研讨活动,与教师一同探讨教学方法、教学理念,共同提升教学水平。

教师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了解学校管理流程、管理经验,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 轮岗成果。

轮岗结束后,校长和教师可以进行总结与交流,分享轮岗期间的收获与体会。

校长可以根据教师的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教师也可以根据校长的指导和帮助,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三、实施保障。

1. 制定详细的轮岗方案,明确轮岗的对象、时间、内容和成果评价标准。

2. 加强对轮岗活动的宣传和培训,让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

3. 建立健全的轮岗评价机制,及时总结轮岗活动的经验,不断完善轮岗制度。

四、结语。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校长与教师之间的深入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提升管理与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希望全体教师和校长能够积极参与轮岗活动,共同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

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我国各省市纷纷推行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

本文将就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二、制度内容1. 交流对象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的交流对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

其中,重点交流对象为骨干校长、教师。

2. 交流范围交流范围包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具体包括:(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 交流方式(1)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即教师可以申请交流到其他学校任教,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派教师到其他学校任教。

(2)学校可以采取班子成员轮岗带动骨干教师交流,引导骨干教师双向交流。

4. 交流时间(1)教师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2)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5. 交流保障(1)编制岗位: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在编制管理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享有原岗位的编制待遇。

(2)职务职称: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其职务职称按原岗位等级执行。

(3)聘用管理: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其聘用关系和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4)考核培训: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要求交流教师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交流教师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5)薪酬待遇: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其薪酬待遇与原岗位相同。

三、制度意义1. 促进教育公平:学校教师交流岗制度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保障农村中小学生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2. 提升教育质量:通过教师交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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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
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教通【2015】3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原则
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
于1 年。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教育管理中学同意后可在全乡小学范围内交流。

3、按照统筹兼顾原则,采用个人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
流。

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相对薄弱学科
应重点进行交流;
3)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确定数量相
等、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4)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教育管理中学统筹安排;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6)鼓励优秀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申请到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一
年。

7)从2015 年起,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内,必须要有1 年及以上在村级学校任教的经历。

8)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交流对象:男50周岁、女45 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3年及以
上的教师(含校长、中层干部)。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5 年起到
2018 年止,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5%。

四、轮岗名额安排:
按照学校教职工欠缺计算出应交流的校长、教师总数,教育管理中学核定学校编制后公布当年应交流的各中小学教师数量。

五、相关规定
1、自2015 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乡级以上(含乡级)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

申请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教育管理中学审核后可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年度必须轮岗交流。

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

2、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
务不变。

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
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4、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
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由原学校考核,流入学校出具工作证明。

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
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
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打击报复教师。

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

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交流程序
1、各校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
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

根据本制度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申请的基
础上,学校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每年7 月20 日前将轮岗交流报名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教育管理中学教育专干人员处。

3、确定名单。

教育管理中学汇总全乡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及轮岗交流人员。

4、正式到岗。

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本制度解释权属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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