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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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制定的政策措施。
该制度是以解决贫困问题为目标,对不具备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等经济来源的农村居民实行资助政策。
背景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等因素导致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中,该问题日渐突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缓解农村居民经济负担,减轻农村贫困问题。
实施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
这些居民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认定,一般是指家庭贫困线以下的居民。
这些人员不仅包括失劳、残疾、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也包括青壮年因故毁约、疾病、意外等原因无法自行维持生计的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地消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的。
在调整时,考虑到区域收入差异和季节性波动,保障标准可能区别各地。
根据最新的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不同城市之间有较大的差异,一般在每人每月300-500元之间。
此外,还有其他补贴政策,例如低保变动补助等,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救助形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分为现金救助和生活补助两种形式。
现金救助是指救助对象直接拿到救助款项,用来解决购买生产资料或个人生活用品的问题。
生活补助则是指政府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供救助对象使用,包括食物、药品等生活必需品。
相关政策为提供更全面的救助保障,政府还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低保变动补助、医疗救助、残疾人和孤儿抚养救助等。
低保变动补助是指降低收入不符合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的门槛,提供额外救助。
而医疗救助则是指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融合,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残疾人和孤儿抚养救助是指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孤儿提供资金援助,帮助他们维持生计和生活。
结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了必要的救助保障。
将来政府应再次调整和完善制度,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受益。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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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农村家庭最低生活水平,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证每个家庭基本生活条件的一种保障措施。
该制度因为其对于农村居民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欢迎。
制定背景1978年以前,中国农村的生活水平很低,特别是一些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农民的贫困状态非常严重。
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要,先后采取了实行农村战略性物资保障制度、农村保底价购粮制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对于贫困农民的帮助还远远不够。
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全面实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施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国家出台,对全国贫困农村地区进行逐步实行。
采用政府和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对贫困户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形式,保证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的最低生活水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解决社会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可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首先,农村居民受到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收入不规律,一旦遇到灾害或者自然灾害,如果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的日子就极其困难。
其次,也确保了农民的经济稳定,让贫困家庭可以靠着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子女能够继续读书,大大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促进农村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也可以促进农村的发展。
首先,保障农村最低生活是培养农民的红利,所以这种做法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的发展。
其次,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保障,他们的心思就能放在生产上,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一定要重视和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
实行条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对于贫困户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这也需要贫困户本身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
因此,农村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2.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3.孩子在接受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没有能力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用4.家庭成员没有稳定的就业收入或者遭受了异常重大的损失综上所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功不可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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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最低保)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村最低生活水平,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一、最低保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贫困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面临的严重问题。
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生活水平也相对较差。
因此,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
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最低保制度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缓解他们的贫困状态,增加他们的生活保障。
二、最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政策措施(一)最低保政策的实施情况最低保政策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全国范围内有超过2200万户农村家庭享受到了最低保的政策待遇。
最低保政策对于贫困人口的资格认定和补助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最低保补助标准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最低保的补助标准包括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口数、基本生活费等因素。
(二)最低保政策的主要政策措施1. 贫困人口的认定:政府机关会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认定,主要考虑家庭收入状况、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等指标。
2. 经济补助:政府会根据家庭的实际贫困程度,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用于满足贫困人口基本的生活需求。
3. 就业帮扶:政府会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
4. 医疗保障:政府在最低保政策中也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进行了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5. 教育资助:最低保政策还包括对农村贫困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资助,确保他们能够正常接受教育。
三、最低保制度的效果和问题(一)最低保制度的效果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和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提供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和教育资助等多种措施,最低保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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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制度2019-06-22第⼀章总则第⼀条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的家庭⼈均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㈠保障最基本⽣活需求的原则;㈡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救相结合的原则;㈢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㈣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章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第四条持有我县农业户⼝的农村居民,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年⼈均纯收⼊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
第五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员,主要包括:祖⽗母(外祖⽗母)、⽗母(岳⽗母或公婆)、配偶、⼦⼥、孙⼦⼥(外孙⼦⼥)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员(含已迁往学校的⼤中专在校学⽣和服现役义务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㈠家庭成员有使⽤移动电话、摩托车(或⾮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基本⽣活必需品的;㈡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㈢经常出⼊餐饮、娱乐⾼消费场所的,因、吸毒、等违法⾏为⽽造成家庭⽣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㈣安排⼦⼥择校就读或⼦⼥在义务教育期间⼊收费学校就读的;㈤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但⽆正当理由不参加⽣产劳动的(在校学⽣除外);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㈦其他按当地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第七条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活所必需的⾐、⾷、住费⽤,适当考虑⽤电、燃料等所需费⽤确定,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制定,报县级⼈民政府批准并不报上⼀级⼈民政府及省级⼈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执⾏。
农村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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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是中国政府为帮助困难农民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形式,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帮助,使这些家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的申请条件:农村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家庭成员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村级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 救济标准:农村低保救济标准因地制宜,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济标准。
3. 持续时间:低保救济的持续时间不一定相同,可以根据家庭情况和当地救济政策进行评估,最长不超过一年。
4. 监督机制:农村低保政策需要通过相关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救济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
对于乡村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而言,农村低保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它为农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缓解了基本生活所需的财政压力和物质困难。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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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____名以上调查人填写《____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____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____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____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咋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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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咋定的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Minimum Living Standards Guarantee,简称“最低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城市实施低保和农村实施民政救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重要性不可忽视。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事业2020 年战略规划 (2011-2020 年)》。
中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于2014年9月联合制订了《关于印发 2014 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政府为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须提供的保障资金,它是农村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
下面介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区别国家标准是以当前全国均衡发展水平和国家平均收入水平的两倍为依据,经过综合考虑制定的,对全国所有地区都适用的标准。
而地方标准是指在考虑全国标准情况下,在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和基本民生需求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由各地自行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准的测算依据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确定:1.考虑当地家庭最低消费水平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值,以及当地人均收入水平,通过综合测算得出;2.对当地人口、人均收入、城乡差距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估当地经济基础和民生状况,通过综合评估得出。
标准的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府每年都会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
标准的调整可能会因当地经济状况、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实施的救助措施,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基本生活。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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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农村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
第三条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物资,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生活保障。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物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人口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和家庭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属于农村贫困人口范畴,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审批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物资。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
第四章发放第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应当实现充分、及时、公开和透明。
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最低生活保障物资的发放应当充分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物资的发放应当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能够及时领取。
第十六条发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发放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监督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社会公众可以举报不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应当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用于其他目的或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截留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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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活保障制度在每个城市和地区,或多或少地都会有⽣活⽐较困难的⼈群,为了保证他们的基本⽣活条件,政府是设定了最低⽣活保障制度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到底农村最低⽣活保障制度具体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
最低⽣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均收⼊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活标准的⼈⼝给予⼀定现⾦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活保障线也即低保线。
对达到低保线的⼈⼝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活的做法。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基本⽣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制度衔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失业⼈员、企业离退休⼈员和在职职⼯,在领取基本⽣活费、失业保险⾦、养⽼⾦、职⼯⼯资期间,家庭⼈均收⼊低于当地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基本⽣活费、失业保险⾦、离退休⼈员养⽼⾦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额领取⼯资(最低⼯资)、基本⽣活费、失业保险⾦或养⽼⾦⽽造成家庭⼈均收⼊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下列三类⼈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1.⽆⽣活来源、⽆劳动能⼒、⽆法定赡养⼈或抚养⼈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均收⼊低于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员和下岗⼈员在领取⼯资或最低⼯资、基本⽣活费后以及退休⼈员领取退休⾦后,其家庭⼈均收⼊仍低于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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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下面是关于该制度的2000字的详细介绍:一、引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农村特定群体提供一定保障水平的政策和措施,以解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困难。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制度背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源于对农村居民生活困难的关注和解决。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仍有一部分农村居民因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自行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家庭认定与评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进行认定和评估。
认定和评估工作由当地县级政府承担,采取科学、公正的方式,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2. 保障水平的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进行调整,确保农村居民享受到合理的保障。
同时,将考虑到家庭的人口结构、家庭收入、生活条件等因素,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救助方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采取多种救助方式,包括现金救助、物质救助和社会保障等形式,以满足不同居民的基本需求。
救助方式将更加精细化和人性化,提高救助的效果。
4. 帮扶与培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注重帮扶和培训的力度,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农村居民脱贫致富,最大限度地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五、制度实施1. 政府主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加强组织管理,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优先发展困难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优先发展困难地区,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确保贫困农民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农村全面脱贫。
3. 健全监督机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和监督,确保救助资源的正确使用和救助对象的合理分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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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措施。
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家庭生活水平低下,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制度明确了贫困线的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资源条件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贫困线标准。
这样可以合理划定贫困人口范围,确保救助的对象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其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了资金保障机制。
政府将投入一定的财力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贫困家庭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能够基本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到农村救助工作中来,增加救助资源,使救助工作变得更加全面和有力。
第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线标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社会变化和解决新的问题。
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最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了管理与监督机制。
在救助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与监督制度,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救助资金的滥用和挪用,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帮助农村贫困人口。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农村贫困人口来说,意义重大。
它不仅能够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还可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加他们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还有助于减少贫困地区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然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在资金来源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救助资金的规模,确保救助工作的可持续性。
此外,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培训和扶持,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村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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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标准(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关于农村低保范围.(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2.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关于农村低保资金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一)每年年底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并于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决算。
(二)区县财政部门按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提前做出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农村低保资金足额支付到位。
同时,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挤占、保证合理、有效使用。
浅谈中国农村低保制度及现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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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hehui zhili社会治理时巾晏摘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而推出的制度,是现代居民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为农村居民的生活提供“最后的防护伞”。
自其在全国全面建制发展至今,农村低保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保障水平、实施过程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对此,将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相关探究,分析其制度建设必要,发展现状及成效,还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阐述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自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今,农村低保的全面推进已取得显著成效,对贫困群众进行了一定的生活救助。
一、低保制度的建设、现状及成效农村低保制度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日益繁荣,深入改革、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提上日程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摸查探索至今,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已走过近30年的前进历程。
农村低保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它不仅为农村困难人口的基本生活提供“打底”保障,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一)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意义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是维持农村贫困人民最低生活水准、改善经济、扩大需求的重要举措。
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累计减少8亿多人。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到1660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7%。
这一系列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农村低保制度多年来的修整完善和坚挺支持。
1.农村低保制度对社会福利的增进与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根据社会福利学原理,社会福利制度是“按需分配”的初级形式。
福利经济学家提出,个人的收入效用是边际效用递减的。
因此,根据“按需分配”,我们可知政府不必通过干预市场经济来达到最终政策目的,可通过再分配原则达到最优目的,从而能避免政府强行干预市场对经济发展及其效率造成的损失。
农村低保一二三类补贴标准
![农村低保一二三类补贴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e5e17c5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ed.png)
农村低保一二三类补贴标准在我国,农村地区一直是贫困和落后的地区,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居民。
为了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政府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
低保是指为了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政府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低保分为一、二、三类,不同类别的低保标准也不同。
一、一类低保一类低保是指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的家庭。
一类低保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380元。
如果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高龄人、重病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二、二类低保二类低保是指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70%之间的家庭。
二类低保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如果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高龄人、重病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三、三类低保三类低保是指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100%之间的家庭。
三类低保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
如果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高龄人、重病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以上是农村低保的一、二、三类标准。
低保不仅是一种经济上的救助,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该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贫困家庭了解低保政策,享受低保待遇。
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低保制度,完善低保标准和执行办法,确保低保资金的公开透明,防止低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除了政府的救助政策,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关注身边的贫困家庭,给予他们帮助和关爱。
我们可以通过捐款、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家庭尽一份力量,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总之,农村低保政策是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落实低保政策,助力农村脱贫攻坚工作,让每个人都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c0f8a3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13.png)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该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少农村贫困、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制度背景、制度运行和制度效果等方面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中国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相对贫困的问题。
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中国政府在1990年代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贫困地区农民的最低生存水平,帮助贫困地区农民渡过困难时期,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二、制度运行首先,居民需要向当地村委会递交申请,填写详细的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负责收集和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初步核查。
其次,通过村委会的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材料将递交给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全面的核实与审批。
民政部门将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深入了解申请家庭的真实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判断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后,审批通过的家庭将获得固定的资金补助,该补助由政府财政拨款,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补助金额根据家庭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而定,通常以确保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为依据。
资助形式多样,包括直接发放现金、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补助,以及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帮助。
三、制度效果首先,该制度有力地减轻了农民家庭的生活压力。
通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政府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民家庭的经济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使他们摆脱贫困的困境。
其次,该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他们的消费能力提升,可以增加对农产品和农村商品的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最后,该制度有利于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氛围。
通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充分体现了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关怀和支持,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https://img.taocdn.com/s3/m/ddd43005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5f.png)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一部分人生活困难,需要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支持。
首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农村贫困人口的一种保障措施。
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部分农民收入较低,生活水平不高,存在生活困难的现象。
因此,国家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改善生活条件。
其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农村社会稳定的一种维护措施。
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公等原因,一些农民生活困难,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国家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最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农村发展的一种支持措施。
农村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是国家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国家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通过国家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的关爱,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能够不断提高,农村社会能够实现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陇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陇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4cc4c66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a7.png)
陇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陇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9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第三条农村低保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上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农村低保工作的政策措施,健全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其中乡镇按辖区人口1万人以下2至3人,1万至3万人4至5人,3万人以上5至7人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为低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第五条市、县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其中县区民政部门承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责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制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管理及保障标准调整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管理体系;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各项政策。
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其中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政府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申报等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接收居民低保申请、组织工作组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与年度家庭收入核查测算、组建低保民主评议小组进行低保评议、审核拟纳入低保家庭,进行低保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结果的“三榜”公示、保管乡镇低保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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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于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制度.。
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任务,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
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目前全国大多数实施的来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很多问题,以湖南省株洲县为例,这个县农村低保全面实施一年多了,在这一年中,各项工作和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人民群众也基本上满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株洲县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重要,在农村的低保工作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仍需广大民政工作人员继续努力。
1、保障不全面,缺乏深度和广度,救助金较少,救助水平低。
目前,株洲县仅只把农村特困户即因病,因残,因灾或因文化水平低,智力低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纳入保护范围,而这只仅占农村人口的1%,实际上未能做到应保尽保,而且救助水平低,贫困的家庭的生活仍旧非常困难。
2、没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及其筹备机制,当前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主要是以县里和市里的财政预算为主,再者就是中央省市给予适当的补助,怎么样补助,补助多少,基层在把握低保资金总量上存在很大困难。
3、低保工作平台弱。
缺乏相应的工作人员,农村低保工作关系是千家万户,量大,面广。
目前,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而且还身兼数职,工作难度非常大,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
4、农村低保对象确定难,农村低保对象是由村里上报到乡镇,然后由乡镇核实认定,村里的干部好多都认为确定低保对象比较难,一是不知道怎么样才是低保的保障范围,所以,这就导致了村里的工作的武断和专制,由村干部评议确定,有些村因为村里的贫困户很多,低保所给的人数名额较少,没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对村干部有很大的意见,引发了不少的矛盾,工作很难。
因此,需要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地构建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
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剧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例如: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东部地区发展远远高于西中部地区。
所以。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克服市场的负面影响,缓减农村区域间的收入差异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转轨。
2、对于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用突出。
多年来,党和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脱贫致富仍然是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大力减少贫困人口,早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有利于改善低收入农民的生产生活自立条件,激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党群、干群凝聚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动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3、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的稳定。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全面健康发展问题。
如果不及时予以解决,就可能形成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从而危及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而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低收入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可以增强农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4、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生活相对贫困的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弘扬扶贫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精神文明建没.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合理界定低保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只能是那些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1)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如没有依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2)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3)由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一时困难或因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生产经营不善而面临困境的农村居民;(4)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是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农村居民。
2、国家完善各种福利及低保政策,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树立法律效应,以法为据,下级也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政策,做出适合本地低保发展的措施,逐步提高补助水平,扩大保障面,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建立较为完善的低保资金保障和筹措制度,确保农村低保金能按时按量的筹集到。
资金的保障与筹措是建立低保制度的核心问题,除了政府的财政投入外,省、市、县、乡各级以及村委会财政也要承担一部分,同时还需要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等作补充。
4、实施相应的配套改革。
建立低保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有相应的改革措施与之配套。
(1)完善政策法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2)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
低保人民自己应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靠自己勤奋的双手,创造出我们自己辉煌的明天。
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它不仅缩小了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也缩小了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有利于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建立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