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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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于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制度.。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任务,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目前全国大多数实施的来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很多问题,以湖南省株洲县为例,这个县农村低保全面实施一年多了,在这一年中,各项工作和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人民群众也基本上满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株洲县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重要,在农村的低保工作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仍需广大民政工作人员继续努力。

1、保障不全面,缺乏深度和广度,救助金较少,救助水平低。

目前,株洲县仅只把农村特困户即因病,因残,因灾或因文化水平低,智力低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纳入保护范围,而这只仅占农村人口的1%,实际上未能做到应保尽保,而且救助水平低,贫困的家庭的生活仍旧非常困难。

2、没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及其筹备机制,当前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主要是以县里和市里的财政预算为主,再者就是中央省市给予适当的补助,怎么样补助,补助多少,基层在把握低保资金总量上存在很大困难。

3、低保工作平台弱。缺乏相应的工作人员,农村低保工作关系是千家万户,量大,面广。目前,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而且还身兼数职,工作难度非常大,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

4、农村低保对象确定难,农村低保对象是由村里上报到乡镇,然后由乡镇核实认定,村里的干部好多都认为确定低保对象比较难,一是不知道怎么样才是低保的保障范围,所以,这就导致了村里的工作的武断和专制,由村干部评议确定,有些村因为村里的贫困户很多,低保所给的人数名额较少,没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对村干部有很大的意见,引发了不少的矛盾,工作很难。因此,需要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地构建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

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剧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例如: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东部地区发展远远高于西中部地区。所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克服市场的负面影响,缓减农村区域间的收入差异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转轨。

2、对于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用突出。多年来,党和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脱贫致富仍然是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大力减少贫困人口,早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有利于改善低收入农民的生产生活自立条件,激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党群、干群凝聚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动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3、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的稳定。“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全面健康发展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解决,就可能形成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从而危及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低收入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可以增强农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4、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生活相对贫困的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弘扬扶贫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精神文明建没.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合理界定低保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只能是那些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1)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如没有依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2)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3)由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一时困难或因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生产经营不善而面临困境的农村居民;(4)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是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农村居民。

2、国家完善各种福利及低保政策,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树立法律效应,以法为据,下级也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政策,做出适合本地低保发展的措施,逐步提高补助水平,扩大保障面,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建立较为完善的低保资金保障和筹措制度,确保农村低保金能按时按量的筹集到。资金的保障与筹措是建立低保制度的核心问题,除了政府的财政投入外,省、市、县、乡各级以及村委会财政也要承担一部分,同时还需要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等作补充。

4、实施相应的配套改革。建立低保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有相应的改革措施与之配套。(1)完善政策法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2)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低保人民自己应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靠自己勤奋的双手,创造出我们自己辉煌的明天。

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缩小了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也缩小了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有利于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建立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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