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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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规范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一个月后的团员,党校入党积极分子是参加过团校学习且经各团支部根据条件公开选举并积极参加党章、马列学习小组学习的团员学生和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上进,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在校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与学校、班级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学习成绩须在班级中等以上水平。

第二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统一安排在每年的4—5月份和 10—11月份,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和11月(具体时间另定)。

第三条、每学期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并及时将每个学员的情况归案入档。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采取自学、讨论、集中学习、参观考察等形式。并将优秀学员推荐参加校党校的集中学习。

第五条、参加校党校学习的学员参加校党校的结业考试,考试类型以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史、《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教材的内容。教材统一使用学校党校指定的教材。

第六条、学员的成绩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才能获得结业证书,学员结业成绩列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指标。

第七条、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学员成绩送学院党校办公室存档,并为合格学员统一办理《结业证书》。

第八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只能向学员收取教材费,除此之外,不得以党校名义向学员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数学科学学院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ⅩⅩ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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