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初拟稿)0523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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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补齐
三、“四有”保障落实到位
23
(六)有责
7.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
查阅相关文件、目标责任书。
1
综合协调科负责督促监察局出台《泗阳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至各单位、各部门,收集目标责任书(状)
刘家谱
(办公室)
四、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15
(十)良好行为规范制定
17.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整合确定本地生产经营单位良好行为规范,使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确保所有生产经营行为有章可循。
查阅食品安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制度规范等文件资料。
6月底前出台全县事故应急预案、筹备组建专家库。7月10日前完成培训。7月30日前完成演练
22.有效处置、规范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按照掌握情况打分。
1
食品监管科牵头负责,执法大队、各分局协助
卢同栋
(业务组)
查阅相关管理、评定文件;信用公示情况。现场随机选取生产、流通、餐饮各5家企业,根据检查情况评分。
4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特别是城区分局。
卢同栋
(业务组)
8月10日前食品监管科牵头完成相关台账资料汇总,报送纸质和图片资料。
(十二)监督抽检责任落实
20.科学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抽检量达到4份/千人,并按照序时组织实施。通过监督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不少于1个/万人。对上级或其他地区安排的抽检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和配合。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模板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模板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制度保障情况
措施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安全各环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品监管局 2.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体系健全;
3.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6.卫生监督制度落实,工作到位;
7.有监管重心下移农村的具体措施,建立了农村
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假冒伪劣食品、过保质期食
品、三无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卫生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等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比较健全、完善;3.市场巡查制度落实;
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全面落实;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合评价管理指标细则。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9•【字号】苏政办发[2005]106号•【施行日期】2005.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0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9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努力创建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同级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评价。

评价工作经省政府授权,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管、激励引导为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考核监督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指标分为管理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餐饮安全示范街)一、必备项1、明确起始点,不少于30家餐饮店,持证率100%。

2、街面设有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栏。

3、餐饮店内食品安全公示率达100%。

4、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90%,户外量化达100%。

5、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安全示范店或清洁厨房、食安泰安品牌店达50%。

6、诚信经营,规范索证,食品原料采购可追溯。

7、全面推行色标管理法。

8、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5%以上。

9、连续2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自选项1、具备食品安全协管员,设立农残检测快检室。

2、推行先进管理方法,达90%以上。

可选择4D法、五常法、六T法等管理方法。

3、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4、部门联合,卫生部门的集中消毒餐具管理、城管部门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在示范街有体现。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餐饮安全示范店)一、餐饮店1、合法经营,证照齐全。

2、餐饮店内公示食品安全(证照、制度、监管动态等)。

3、量化分级达B级以上,在户外公示。

4、店面卫生整洁,工作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5、推行明厨亮灶(视频摄像头或玻璃幕墙方式)。

6、实行色标管理法,并推行负面清单、4D法、五常法、六T法等管理方法。

7、诚信经营,规范索证,食品原料采购可追溯。

8、具备网络经营的,应公开标志、承诺。

9、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10、连续2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学校食堂除上述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1、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进课堂。

2、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开展农残快检。

3、在宣传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4、开展社会监督,向家委会成员等社会各界开放食堂。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快检室)1、具备单独的检测室。

2、具有能够开展检测的专(兼)职人员。

3、具有满足需求的快速检测仪器。

4、具有检测、记录、退市等相应制度。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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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
第一部分说明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是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16版)》的基础上修订。

一、分值设置
《评价细则》分值按百分制设置,总分值(关键项+基本项+鼓励项)为116分。

关键项加基本项的合计分值为100分,其中,关键项19项,共58分;基本项22项,共42分。

鼓励项为加分项,共9项、16分。

另外,对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的专项试点任务,每项单独加2分。

二、结果判定
依据《评价细则》进行评价,如果创建城市无被否决的情形,且关键项单项得分率≥60%、总得分≥90分,视为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由省食安委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进行推荐。

三、适用范围及标准解释
本《评价细则》适用于我省各设区市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核评价工作,具体标准由省食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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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江苏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食安办〔2017〕26号
关于同意无锡市梁溪区等36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的通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经研究,同意无锡市梁溪区等36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名单附后),创建起始期从参创地区申报创建之日起算,创建工作期间不少于2年,创建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评价命名。

希望创建地区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食安委〔2017〕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创建合力,坚持“四个最严”,落
实“四有两责”,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营造创建氛围,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附件: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名单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名单
无锡市:梁溪区、新吴区
徐州市: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鼓楼区、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常州市:溧阳市,武进区、金坛区
苏州市:姑苏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
连云港市:灌南县
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市城南新区扬州市:仪征市,广陵区、江都区,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京口区、润州区
泰州市:兴化市,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抄送: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印发。

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

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

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试行)一、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一条街考核验收标准1.积极组织街内经营户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街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100%,街内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

2.街内经营户证照合法有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按核定项目依法经营。

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

3.街道和营业店面整洁卫生。

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投)诉指示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

4.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专卖专营商品按规定渠道进货,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违规物品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

5.街内经营户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

公平买卖,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

6.街内经营户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哄抬物价、搞不正当竞争。

7.街内经营者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做到秤准量足。

8.街内经营者自觉落实“三包”规定,顾客购买大件商品,按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保修一条龙服务。

9.街内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严格按核定的项目经营。

10.街内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

11.街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点),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街区,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

12.街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网络,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则是保障人们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定义、创建标准、建设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定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居民的饮食生活中,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城市。

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标准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4.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5. 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设过程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构等。

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3. 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5. 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及任务分解表【模板】

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及任务分解表【模板】
1
各县市区政府
17)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
1)材料审核
2)实地察看
现场检查市级检验机构、监测机构,抽2-3个县级以上检测机构,审核检验资质、工作条件、设备装备,盲测检测能力和人员素质。按照中省有关要求设置检测中心,未取得检验资格认证的,扣0.5分;仪器、设施配置不到位的扣0.5分。盲测结论对比标准结论偏差较大,扣0.5分。
1)材料审核
2)实地察看
查看乡镇食药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职责落实文件,现场抽查3-4个执法监管机构。未明确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
1
市编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政府
Ⅰ-2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3)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Ⅰ-1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Ⅱ-5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否决项)
5)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相关文件并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材料
审核
查看市、县、镇三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文件及落实情况,市、县两级事权划分、“三定”方案的文件。
2)材料审核
由省食安办检索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记录、查看政府考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根据事实进行认定。
/
市市场监管局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Ⅱ-2
群众满意度、知晓率、支持率(否决项)
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0523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0523
查阅相关文件、财政预算等资料。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3
综合协调科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文件,向县政府争取财政补助。
财务科按照领导批示,对接财政局,收集相关财务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出台文件、开展“两员”培训。7月底完成资料收集
(八)有人
13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手段聘用人员的,聘用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1.5倍并连续聘用超过2年的,纳入监管人员统计。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
否决项
质监所牵头,食品监管科、各分局协助,组织在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预先抽取1000个样品做快速筛查,确保达到检出率低于1%的要求。
孟宪武
(检验组)
6月底前做方案;8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舆情监测、公众举报。
否决项
执法大队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梳理近年来舆情监测和公众举报情况。
陈复胜
(执法组)
7月底前想业务组提交相关资料
(三)群众满意
3.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否决项
创建办牵头,分别拿出第二轮、第三轮满意度测评方案,会同宣传组具体实施,提高市民知晓度。
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得 1.5分;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得1分;其余不得分。
2
综合协调科负责发文收集全县面上34家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监管队伍情况,形成花名册。
组宣科负责提供市场监管局监管队伍情况(含聘用人员),提供花名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12.17•【字号】苏食药监察[2004]507号•【施行日期】200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察[2004]507号)各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药监局、公安局、经贸(商贸)委(局)、农林(渔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检验检疫局、南京关区各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经研究,决定在粮食行业和无锡市先行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附件:《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苏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的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8•【字号】苏食安委〔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食安委〔2017〕1号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7年2月18日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为基础,推动设区市全区域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不断提升城市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

为规范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食安办〔2016〕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委〔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营造诚信氛围,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三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统一部署,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四条省食品安全办在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和创建考评指标,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作为对参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的县(市、区)和参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设区市(以下简称“参创地区”)评价的依据。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初拟稿)0523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初拟稿)0523
查阅食安委、食 安办成立文件、 工作制度。
1
综合协调科负责以文件形式明确食安
委、食安办工作制度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出台
文件
(五)落实 创建主体责 任
6.县(市、区)和基层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重 点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创建活动组织有力。
查阅任务分解表 等资料。分管负 责人任组长的得1分。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
资料收集整理
9.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清
晰。对豆芽菜、网络食品经营等监管边界模糊的 食品类别或业态落实具体监管责任部门,并有效
开展工作。
查阅相关文件, 现场冋询有关监 管情况。随机抽 查2个乡镇(街 道)。
2
综合协调科收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文件》,牵头 向办公室、审批服务、食品监管科等部 门收集网络食品经营、豆芽菜小作坊监 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王龙华
(培训组)
7月15日前开 展第二次、8月15日前第三次
二、创建工作组织有力
5
(四)党委
政府重视
4.县(市、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名 义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
县(市、区)政府在市级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年 度考核中位列前三。
查阅相关规划、 计划、安排、考 核结果通报等文 件资料。
11.(1)按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安 全监管派出机构。(2)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 全办公室,由主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设
有专职工作人员。
查阅相关机构成 立文件、工作人 员情况一览表等 资料。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 道)。

食品安全放心镇(村)创建标准及评分表

食品安全放心镇(村)创建标准及评分表

2
2
未成立机构扣0.5分,未细化监管责任扣0.5分,未制 定食品安全责任制扣0.5分,未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 究制扣0.5分。未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扣0.5分。
2
查文件资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不达标的 看现场、查文件资料 不得分)
一、 组织 管理 4.制定食品安全放心镇工作实施方案,创建机构健 (14 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建工作。明确各单位和各行 分) 政村(居)的创建任务,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 镇、村居两级联动,督查工作落实,整体推进,食品 安全放心村(居)达80%以上。 5.镇与各单位和各行政村(居委会),各单位与食品 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工作和放心镇创建 工作纳入各单位和各行政村(居)年度目标考核,考 核率100%,考核结果与村级信息员工资挂钩。 6.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创新监管办法,探索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7.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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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扣1分,按 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不到 100%,扣1分。购进食品原料验收合格率不足100%扣1 分,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台账登记率不足100%扣1分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不足100%扣1分,餐具消 毒合格率不足100%扣1分。未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各项 专项整治扣1分,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 不足100%扣1分。畜禽及其制品的使用情况检查率不 足100%扣1分。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覆盖率不足100% 扣1分。发现有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扣1分。未开展 餐饮服务环节放心企业创建扣2分,达标率不足80%, 扣1分。 未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度的,扣1分; 未落实生产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的, 每起扣0.5分;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 行为未进行查处的,每起扣0.5分;未按上级统一部 署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扣1分;对私屠滥宰、 屠宰和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及其制品等 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每起扣1分。超市、农贸市 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非来自定 点屠宰厂(场)、乡村市场出售肉品未经检验检疫合 格,每起扣0.5分。

食品安全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食品安全操作评估指标

食品安全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食品安全操作评估指标

食品安全操作考核评分标准 -。

食品安全操作评估指标食品安全操作评估指标1.引言本文档为食品安全操作考核评分标准,旨在提供一套评估指标,用于评估食品安全操作的符合程度。

通过评分标准的使用,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评估指标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操作评估指标:2.1.原料检验- 对每批次进货的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 遵守原料接收和存储的正确操作程序,防止交叉污染和变质。

2.2.卫生控制- 保持厂房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声明厂房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和标准。

2.3.加工操作- 严格控制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时间和顺序,确保食品加工达到安全要求。

- 建立并执行适当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2.4.产品储存- 采取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控制措施,避免食品变质和滋生细菌。

- 定期检查产品储存区域,确保产品存储符合卫生要求。

2.5.出货检验- 在发货前对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检验,确保满足客户需求和相关标准。

- 出货前的检验记录应完整保存,以备日后审查使用。

3.评分标准食品安全操作的评分标准如下:评分 | 符合程度--- | ---优秀 | 所有评估指标均符合要求良好 | 大部分评估指标符合要求合格 | 部分评估指标符合要求不合格 | 评估指标未能满足要求4.结论食品安全操作评估指标的制定和使用对于维护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至关重要。

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及时改进操作,确保食品安全达标,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企业声誉。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估指标解读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估指标解读

各环节明查暗访点指标解读 一、通用要求
➢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照齐全、公示完整 除农贸市场、标准化所以外,所有明查点必须按照右侧监管信
息公示栏中项目公示完整。做到“五上墙”(营业执照、经营许 可(备案)、健康证、承诺书、监督检查表)。
特别提醒: 要对照许可证或备案公示卡中的经营范围项目,不能出现超 范围经营凉菜、自制饮品、保健食品或流通类食品店从事热食 制售等无证经营行为。发现的要责令其在线上、线下一并暂停 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撤下相关菜单、设施、工具等。
➢ 暗访点总体要求
• 根据工作安排,省验收组将分为3-4个小组对沿街在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农贸市场、食品摊贩、小 餐饮、超市便利店、药店(保健食品专营店)、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等业态进行暗访检查。故原则上要求所有在营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均应按照现场打分表(暗访)逐项落实,具体要求是公示齐全、卫生良好、操作规范、票据齐全、宣传氛围浓厚、 回答准确。
培训记录应当包含计划表、记录表、考试卷
各环节明查暗访点指标解读 一、通用要求
➢ 4. 操作规范、卫生良好 索证索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记录制度。初评前要保
证每家明查点都有进货票据和供应商资质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终评前要确保所有明查点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完整。 自查自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并有记录,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集配单位、医
分开、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加工制止;场所卫生状况良好。 洗手、清洗、消毒设备正常运行,有消毒记录。 食品储存符合要求(温度、标识、无混放裸放);食品添加剂符合五专,不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现象。 防鼠、防蝇、防尘:有挡鼠板、粘鼠板、纱门纱窗、门帘等设施,散装食品容器要有防护。 留样符合要求:留样量、留样冰箱、留样容器应密闭、留样记录。 餐厨废弃物处置符合要求。存储容器密闭有盖,废弃物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并有记录。(公示由城管部

城市食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城市食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城市食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城市食品安全是指在城市中,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中,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为了确保城市食品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城市食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生产环节:评估食品生产环节的指标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致病菌和有害微生物的检测等。

需要确保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符合标准,控制重金属的含量在安全范围内,以及确保食品没有受到致病菌和有害微生物的污染。

2. 食品加工环节:评估食品加工环节的指标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加工工艺的合理性和卫生标准的执行等。

需要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法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的加工工艺,同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

3. 食品销售环节:评估食品销售环节的指标主要包括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等。

需要加强食品质量抽检工作,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还需要建立食品全程可追溯体系,以便追查食品安全问题的来源和责任。

4. 食品消费环节:评估食品消费环节的指标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和员工的操作规范等。

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确保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良好,员工操作规范,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城市食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同时,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努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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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得 1.5分;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得1分;其余不得分。
2
综合协调科负责发文收集全县面上34家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监管队伍情况,形成花名册。
组宣科负责提供市场监管局监管队伍情况(含聘用人员),提供花名册。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不足万分之三的,想办法补齐。
14.监管人员培训率100%,人均年度培训时间达到40学时。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问询有关监管情况。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2
综合协调科收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文件》,牵头向办公室、审批服务、食品监管科等部门收集网络食品经营、豆芽菜小作坊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3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
10.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年监管经费投入苏南地区不低于3元/人、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2元/人;监督抽验经费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检)的经费需求(按1000元/份计)。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
否决项
质监所牵头,食品监管科、各分局协助,组织在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预先抽取1000个样品做快速筛查,确保达到检出率低于1%的要求。
孟宪武
(检验组)
6月底前做方案;8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舆情监测、公众举报。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出台文件
(五)落实创建主体责任
6.县(市、区)和基层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活动组织有力。
查阅任务分解表等资料。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得1分。
2
综合协调科负责收集成立县级指挥部文件,收集各乡镇、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文件;收集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交办单、督办单等资料。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市场监管局内部任务分解版)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方法
分值
局内部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时间节点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较好
否决项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1.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在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100个样品,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7月30日前完成
8.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3%以上。
查阅有关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文件。
4
综合协调科收集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文件、考核方案、督查通报等材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
9.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清晰。对豆芽菜、网络食品经营等监管边界模糊的食品类别或业态落实具体监管责任部门,并有效开展工作。
否决项
执法大队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梳理近年来舆情监测和公众举报情况。
陈复胜
(执法组)
7月底前想业务组提交相关资料
(三)群众满意
3.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否决项
创建办牵头,分别拿出第二轮、第三轮满意度测评方案,会同宣传组具体实施,提高市民知晓度。
王龙华
(培训组)
7月15日前开展第二次、8月15日前第三次
二、创建工作组织有力
5
(四)党委政府重视
4.县(市、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县(市、区)政府在市级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三。
查阅相关规划、计划、安排、考核结果通报等文件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补齐
三、“四有”保障落实到位
23
(六)有责
7.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
查阅相关文件、目标责任书。
1
综合协调科负责督促监察局出台《泗阳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至各单位、各部门,收室)
查阅财政预算、相关文件;查阅财政拨款票据。不符标准的,每降低10%,扣1分。
4
财务科对照创建验收标准,以食安办(局办)名义向县政府提出资金及装备申请,对接县财政局进行跟踪落实,达到考评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单春明
(保障组)
8月30日前向综合协调科提供纳入财政预算等相关文件和拨款票据照片
(七)有岗
11.(1)按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2)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由主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查阅相关文件、财政预算等资料。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3
综合协调科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文件,向县政府争取财政补助。
财务科按照领导批示,对接财政局,收集相关财务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出台文件、开展“两员”培训。7月底完成资料收集
(八)有人
13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手段聘用人员的,聘用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1.5倍并连续聘用超过2年的,纳入监管人员统计。
查阅相关机构成立文件、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等资料。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2
(1)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提供十个派出机构分局成立文件、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等资料。
(2)综合协调科负责收集整理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情况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10日完成所有图片资料收集,刷出照片,装订成册
12.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相关建设管理文件,有财政补助办法。
2
综合协调科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接县政府办,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件、负责确保年度考核位列全市前三。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5.成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安办,明确食安委、食安办工作制度。
查阅食安委、食安办成立文件、工作制度。
1
综合协调科负责以文件形式明确食安委、食安办工作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3人考试,90分以下的每个扣0.5分。
1
组宣科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组织各有关科室、各分局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教育培训工作并组织考试,提供相关资料。
综合协调科负责收集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监管人员培训情况资料。
王龙华
(培训组)
7月3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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