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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期间,一般的单位都是会发放产假工资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发放生育津贴,以保证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于一般的单位是有发产假工资的,所以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发放到单位的账户上的,再由单位进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产假工资规定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
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1、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区别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
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
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
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
额部分应当由单位补齐。
2、生育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
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能领多少
生育津贴=上一年平均社保缴费基数÷每月30天×假期天数(假期按照本人的假期天数来计算),
(1)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
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举个例子>广东省的沈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缴费
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则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
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128=38400元。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差额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5、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