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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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4
经营单位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5来自百度文库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6号)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单位: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序
号
权力
名称
权力
类别
设定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
分公司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4
经营单位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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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6号)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单位: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序
号
权力
名称
权力
类别
设定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
分公司注销登记
其他
行政
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决定责任:依法告知
5.送达责任:制作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送达决定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1.受理责任:①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申请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资料。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③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调查责任: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指派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执法证。③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