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水源水质标准则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水源水质标准是指对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标准,其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水源水质标准的背景意义、相关标准的内容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水源水质标准的制定背景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制定水源水质标准显得尤为迫切。
水源水质标准的制定,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引导和规范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水源水质标准主要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标准。
水源水质标准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评价标准等内容。
其中,监测指标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指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监测方法包括对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分析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监测频次则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率和时间要求,评价标准则是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判定的依据。
最后,水源水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是保障水源水质标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水源水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主要包括对水源地环境的保护、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水源地水质的改善和恢复等方面的工作。
其中,水源地环境的保护是保障水源水质的基础,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是保障水源水质持续稳定的重要手段,水源地水质的改善和恢复则是保障水源水质的根本目的。
综上所述,水源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源水质标准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标准,其实施和监督则是保障水源水质标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对水源水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自来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自来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自来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1. 物理性性质:
(1)水温:水温不宜过高,一般在5-25℃之间;
(2)色度:水质色度应在15以内,浊度不大于1.0;
(3)表观特性:清澈,无杂质和悬浮物,乳化指数不大于1.2mg/L;(4)味、气:水质不应有异常气味或气味;
2. 化学性质:
(1)pH值:6.0-9.0之间,偏酸偏碱均应控制在此范围内;
(2)氯化物:一般不大于0.3mg/L;
(3)铁离子:应小于0.3mg/L;
(4)铜离子:不大于0.2mg/L;
(5)氨氮:应小于0.02 mg/L;
(6)硫酸盐:不大于0.05mg/L;
(7)铵态氮:不大于1.2mg/L;
(8)总有机碳:不大于0.5mg/L;
3. 有毒有害物质:
(1)重金属:包括镉、铅、锌、铬、汞、铬、镍等,总和不超过0.5mg/L;
(2)氰化物:不大于0.02mg/L;
(3)砷、汞、活性氧:不大于0.001mg/L;
(4)氯代烃:不大于0.01mg/L;
(5)对苯二甲酸盐:不大于0.01mg/L;
(6)氟化物:一般不大于1.5mg/L;
(7)氯胺酮:不应大于0.005mg/L;
(8)多环芳烃:Pahs不应大于1.5mg•kg-1
以上就是自来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它们既规定了水的物理性质,又要
求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化学性质,有效防止了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确保我们的饮用水安全可靠。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摘要:
一、地表水水源水质标准概述
二、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具体要求
1.色度
2.浑浊度
3.臭和味
4.微生物指标
三、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应用与监督
四、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及标准限值
正文:
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是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于地表水体分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水体可以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体分类是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放射性指标划分的,每一类水体均有规定的最低功能。
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色度: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能会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标准规定水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提高饮水消毒效果有积极作用。
3.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标准规定水源不得有异臭和
异味。
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是衡量水质卫生状况的重要参数,其中包括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在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应用与监督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为依据。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一级标准为色度不超过15度,二级标准则无具体色度要求。
综上,地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我国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水质的严格把控,确保了人民喝上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饮用水水源卫生标准
饮用水水源卫生标准
《饮用水水源卫生标准》
一、概述
1、本标准是根据《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制定的水源卫生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饮用水水源,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等。
二、卫生标准
1、水源地表水水质
(1)河流:河流水质应满足新版《河流水质类别标准》
(GB3838-2002)的六类标准。
(2)湖泊:湖泊水质应符合新版《湖泊水质分类标准》
(GB4789-2012)的六类标准。
(3)地下水:地下水水质应满足新版《地下水水质分类标准》(GB/T 14848-2017)的六类标准。
2、水源周边环境
水源周边环境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和《国家地表水污染控制标准》(GB3838-2002)等相关要求。
3、重金属和有毒物质
允许的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应满足《城镇供水国家标准》(GB/T
8978-1996)中关于饮用水中铅、镉、汞、砷、六价铬、三氯乙烯、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的允许极限标准。
三、管理机制
1、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饮用水水源的特殊性,确定水源保护区,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全面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2、动态监测
实行水源动态监测,定期监测水源周边环境及水质污染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3、有效管理
加强与水源周边环境的整体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监控体系,健全水源保护措施和管理程序,切实控制水源污染源,提高水源保护的效率和水质保护水平。
纯净水水质标准
纯净水水质标准
纯净水是指由自来水或其他水源经过多级过滤、反渗透、紫外线消毒等处理工艺所得到的不含有任何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饮用水。
目前,我国对于纯净水的水质标准规定包括如下内容:
1、色度:不超过5度;
2、浑浊度:不超过1度;
3、PH值:6.5-8.5;
4、氨氮:不应检出;
5、总硬度:不超过450mg/L;
6、钠:不超过200mg/L;
7、总有机碳(TOC):不超过3mg/L;
8、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9、膜总菌落(CFU/mL):不超过100个。
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标准:
1、纯净水中无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
2、水中无异味、异色。
综上所述,纯净水的水质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饮用纯净水能够有效地保护人们的健康,如果饮用不合格的水,将会对身体产生较大的危害,甚至会引起严重的疾病。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选择合格的纯净水来保护自己的健康。
最新最全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3.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
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
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
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
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水源水水质标准
水源水水质标准
水源水水质标准是指规定水源水的各项指标和限值的标准。
水源水是指自然界中的各种水体,如河流、湖泊、地下水等。
水源水水质标准是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
水源水水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指标:pH值、浊度、色度、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总有机碳、总氮、总磷、铁、锌、铜、镉、铅等。
这些指标的限值根据不同的水源水类型、不同的水质需求和不同的用途而有所差异。
在我国,国家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水源水的各项指标和限值。
根据该标准,水源水中各项指标的限值应该符合以下标准: pH值:6.5-8.5
浊度:≤5 NTU
色度:≤15度
溶解氧:≥5mg/L
高锰酸钾指数:≤1.0mg/L
总有机碳:≤4mg/L
总氮:≤1.0mg/L
总磷:≤0.1mg/L
铁:≤0.3mg/L
锌:≤1.0mg/L
铜:≤1.0mg/L
镉:≤0.005mg/L
铅:≤0.01mg/L
以上是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水源水的各项指标限值的规定。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人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水源水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类水源水质标准
三类水源水质标准
三类水源水质标准是指国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的分类之一,其水质要求为:
1.悬浮物:不超过0.5mg/L。
2.浑浊度:不超过10NTU。
3.总大肠菌群: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
4.细菌总数:每毫升不超过100个。
5.余氯:与水接触30分钟后,每升不得超过4毫克。
6.总硬度:每升不超过450mg/L。
7.铁:每升不超过0.3mg/L。
8.锰:每升不超过0.1mg/L。
9.铜:每升不超过1.0mg/L。
10.锌:每升不超过1.0mg/L。
11.挥发酚类:每升不超过0.5mg/L。
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每升不超过0.3mg/L。
13.高锰酸钾消耗量:每升不超过2mg/L。
14.氨氮:每升在0.5mg/L以下。
15.硝酸盐(以N计):每升在10mg/L以下。
16.总磷(以P计):每升在0.5mg/L以下。
17.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每升在3mg/L以下。
18.石油类:每升在1.0mg/L以下。
19.动植物油:每升在1.0mg/L以下。
2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每升在0.3mg/L以下。
水源水质标准
8.5
≤350≤0.3≤0.1≤1.0≤1.0不应有明显的其他异色浑浊度
嗅和味
PH值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
6.5~
8.5≤450≤0.5≤
0.1≤
1.0≤
1.0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溶解铁锰铜
锌(mg/L)
(mg/L)
(mg/L)
(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二级水源水:
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引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161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gb11729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标准限值一级二级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不应有明显的其他异色浑浊度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ph值6585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350450溶解铁mgl0305mgl0101mgl1010mgl1010挥发酚以苯酚计mgl00020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03硫酸盐mgl250250氯化物mgl25025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1000氟化物mgl1010氰化物mgl005005mgl005005mgl001001mgl00010001mgl001001mgl005005mgl005005mgl005005mgl0000200002mgl0510硝酸盐以氮计mgl1020001001滴滴涕mgl001001总大肠菌群10001000放射性bql0101总放射性bql31一级水源水
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
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以
下是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主要指标:
1. 外观:清澈透明,无杂质、浑浊物质等。
2. 嗅和味:无任何刺激性气味和异常味。
3. pH值:一般范围为6.5-8.5。
4. 总溶解固体(TDS):不超过1000 mg/L。
5. 化学需氧量(COD):不超过5 mg/L。
6.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7. 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 CFU/mL。
8. 亚硝酸盐(以NO2-计):不超过0.1 mg/L。
9. 硝酸盐(以NO3-计):不超过10 mg/L。
10. 氟化物(以F-计):不超过1.0 mg/L。
11. 总铅:不超过0.01 mg/L。
上述是一些主要指标,但实际的水质标准还包括其他指标如重金属含量等,具体标准会因地区和用途的不同而可能有所调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年)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制定了以下2023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源水质标准:
1.1 经评估认可的水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如地下水、河流水或湖泊水。
1.2 水源水应经过适当的处理和净化,确保达到以下标准:
-外观:无悬浮物、沉淀物、有色物质等。
-臭味:无任何异常臭味。
- pH值:6.5~8.5之间。
-含氯离子:不超过0.5毫克/升。
-含重金属: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净化处理标准:
2.1 经过水源水和处理工艺,确保水质符合以下标准:
-可溶性无机物:总硬度不超过450毫克/升。
-悬浮物:不超过0.5毫克/升。
-有机物:不超过4毫克/升。
-杀菌效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杀菌标准。
管道输送标准:
3.1 输送水应采取合适的管道材质和设备,确保水质不受二次污染。
3.2 公共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无渗漏、腐蚀、生物污染等问题。
水质监测标准:
4.1 监测应覆盖所有供水区域和关键环节,包括水源、水厂、水库、管网等。
4.2 监测项目包括外观、臭味、颜色、浑浊度、温度、pH值、溶解氧、总大肠菌群、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包装饮用水标准:
5.1 包装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水质安全、无污染、无有害物质。
5.2 包装水瓶应具备密封性,无外观破损、变形等问题。
卫生监管标准:
6.1 生产、供应和销售饮用水应持有相应的许可证。
6.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饮用水生产、供应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确保卫生标准的执行。
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
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是指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进行监测和管理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旨在保护水源区内的水质,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通常包括对水中各种化学物质、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和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水质符合安全饮用水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一般来说,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会包括对以下指标的监测和控制要求:
1.重金属和有机物质的含量
2.pH值和溶解氧含量
3.细菌和病原体的浓度
4.悬浮物和浊度
5.其他污染物的含量,如营养盐、农药和药物残留等
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水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水质标准,可以减少污染物对水源的影响,确保水质符合安全饮用水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
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是指在直接饮用的水源中,各种污染物质的浓度和细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的含量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该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一、标准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直接饮用的水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
该标准旨在确保直接饮用的水源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以保障公众的健康。
二、标准内容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水质的外观和口感,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2.化学指标:包括pH值、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水中各种化学物质的含量,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3.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水中的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是评价水质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
4.有机物指标:包括可溶性有机物、有机物总量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水中有机物的含量,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5.其他指标:包括氟化物、氰化物、砷、硒、汞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水中特定污染物质的含量,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三、标准实施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直饮水水质标准的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1.水源保护:加强对直接饮用的水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2.水质监测:定期对水源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水源,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水处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水源,需要进行水处理,以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质和微生物等。
常用的水处理方法包括过滤、消毒、氧化等。
4.水质公示: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公示水质监测结果,以便公众了解水质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5.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质标准的认识和意识,促进公众自觉保护水资源和健康饮水的行为。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4.1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水质检验
5.1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浑浊度(度)
≤3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
pH值
6.5~8.5
6.5~8.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350
≤450
溶解铁(mg/L)
≤0.3
≤0.5
锰(mg/L)
≤0.1
≤0.1
铜(mg/L)
≤1.0
≤1.0
锌(mg/L)
≤1.0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0.002
≤20
耗氧量(KMnO4法)(mg/L)
≤3
≤6
苯并(α)芘(μg/L)
≤0.01
≤0.01
滴滴涕(μg/L)
≤1
≤1
六六六(μg/L)
≤5
≤5
百菌清(mg/L)
≤0.01
≤0.01
总大肠菌群(个/L)
≤1000
≤10000
总α放射性(Bq/L)
≤0.1
≤0.1
总?放射性?(Bq/L)
≤1
≤1
?3.1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饮用水原水标准
饮用水原水标准饮用水原水标准是指在取水源时所应满足的标准,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命的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为了保障水质安全,在我国,质量标准严格细致,具体规定如下。
一、水源质量标准1.水质分为Ⅰ、Ⅱ、Ⅲ类,国家规定取饮用水的水源必须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2.水源中的化学物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如砷、硒、汞、铅、六价铬等。
3.水源中的微生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
4.水源中的放射性物质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水源环境标准1.水源环境禁止有污染源进入,如:废水排放口、化工厂、畜禽养殖场等。
2.水源环境的周边必须保持清洁整洁,禁止有垃圾、污水等污染源存在。
3.水源周边农业生产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三、取水口标准1.水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材质要求。
2.取水口必须设置有过滤装置,过滤范围不能小于0.15毫米。
3.取水口的口径不能小于50毫米,口径越大,取水流量越大。
4.取水口必须设置保护罩或者防护网,防止细小垃圾进入。
在现实中,我国仍存在着一些饮用水原水标准未达到的情况。
如:一些地方取水口存在较大的污染源,污染水源;一些地方取水管线老化,水质出现偏向;一些地方污染排放未能得到有效地控制等。
因此,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大力发展水资源领域的关键。
建立健全一整套水资源监管体系是必须的,包括规范水源环境、完善水质监测和取水口的规范管理等。
同时,要从技术上提高饮用水的净化处理水平,尽量去除重金属、农药、化学制剂等常见的污染物。
此外,加强人员的水质监测和管理,应提高公众的水质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饮用水原水标准的介绍。
我们必须认识到,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只有保障饮用水安全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生活的质量。
2023年国家水检测标准
2023年国家水检测标准一、水质要求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二、水源水质要求水源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含病源微生物,各项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要求;2. 水质应清澈透明,不得有异色、异味、异物,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悬浮物;3. 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 供水设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2. 供水单位应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3. 供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4.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水质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
四、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2. 二次供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3.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水质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2. 产品标签应标明主要成分、功效、使用方法等内容;3. 产品应经过卫生安全性评价,并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六、水质检验方法水质检验应按照《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进行。
水质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色度、浑浊度、pH值、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砷、铅、镉等。
以上项目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水源水检测标准
水源水检测标准
水源水检测标准的编制以《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为准。
水源水检测标
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关注水源水里面有没有致病菌,实施标准
是《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另一部分是水源水外洋标准,主要都是建立在《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基础之上的,主要关注的是水源水里面的有机物,
有无矿物质、有机物,水源水的一些形态变化、水动力特性等。
1、水质标准。
引用的标准是《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主要关注水源水
里面有没有致病菌、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物和其他有害污染物,以及游离态和可溶性固体
物质(色度、硬度)、高分子有机物、氨氮、重金属等特征。
3、水体保护标准。
引用的标准是《山清水美三级防护区水体保护质量标准》
(GB3839-2002),主要关注的是水体环境特征,比如水温、水流速、沉积物、悬浮物等,以及水体臭味、植物覆盖度、水藻口、水底生物数量等特征。
上述三项标准,都是关于水源水检测的基本标准,是衡量水源水的基本要求,保证水
源水的质量,也是保证公众饮用水安全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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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0.05≤
0.0002≤1.0
≤20
≤6≤
0.01
≤1≤5≤
0.01≤1000≤0.1
≤1耗氧量(KMnO4xx)(mg/L)
苯并(α)芘
滴滴涕
六六六
百菌清
总大肠菌群
总α放射性
总&放射性(μg/L)
(μg/L)
(μg/L)
(mg/L)
(个/L)
(bq/L)
(bq/L)
3.1一级水源水: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氟化物
氰化物砷硒汞镉
铬(六价)铅银铍氨氮(以氮计)
硝酸盐(以氮计)(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0.002≤0.3
2引用标准
GB5749
GB8161
GB11729
GB57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标准限值
项目
一级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二级色
(度)他异色
≤3
不得有异臭、异味
6.5~
8.5
≤350≤0.3≤0.1≤1.0≤1.0不应有明显的其他异色浑浊度
嗅和味
PH值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
6.5~
8.5≤450≤0.5≤
0.1≤
1.0≤
1.0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溶解铁锰铜
锌(mg/L)
(mg/L)
(mg/L)
(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xxxx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Source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6标准的监督执行
6.1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二级水源水:
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标准的限值
4.1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水质检验
5.1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250
≤250
≤1000≤1.0≤0.05≤0.05≤0.01≤0.001≤0.01≤0.05≤0.05≤0.05≤0.0002≤0.5
≤10
≤3≤000≤0.1
≤1≤
0.004≤0.3≤250≤250≤1000≤1.0≤
0.05≤
0.05≤
0.01≤
0.0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