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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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
摘要: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种国际先进的信贷管理方法,在我国银行业推行了近10年,并于2006年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推开。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础和风险管理能力薄弱,从目前一些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情况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还存在一些现实障碍,必须在推行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否则五级分类的优越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是现代银行业真实、全面、动态地识别、反映和监控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分类可以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我国从1997年开始试行贷款五级分类,2001年12月在银行中全面推行。考虑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直到2003年12月银监会

安徽农金七大贷款产品介绍

安徽农金七大贷款产品介绍

安徽农金七大贷款产品介绍“农家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传统信贷产品,是对辖内种养殖户、订单农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以信用为保证,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发放的贷款,其推出时间长、覆盖面广。

——“农家乐”产品服务对象:由传统农户扩大到种养殖户、订单农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农户、个体经营户。

——“农家乐”产品特点:吸收部分微小贷款的管理技术,客户可通过柜面、网络、电话等多渠道进行申请,贷款期限灵活、手续便捷,一般在10个工作日完成,额度一次核定、发证后可实现"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并以贷款证方式发放。

“农家乐”产品的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其贷款利率将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适当浮动。

“商家乐”循环贷款目前在小城镇和农村集镇地区,个体工商户、经营户等客户群体较为发达,这些客户虽然经营规模较小,但多数拥有一定的可抵押资产,尤其是优质房产。

同时,这类客户的资金需求具有额度小、次数多、周期性明显的特点。

针对此类客户资金需求特点,省联社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对系统内商户循环贷款进行了优化整合,推出了“商家乐”循环贷款。

——“商家乐”产品服务对象:行社辖内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经营户、微小企业主或合伙人等。

——“商家乐”产品特点:不设准入门槛、不强调评级,客户通过审核、办理相应手续、获得贷款证后,可持证随时办理,真正实现“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一般10个工作日可办结;还款方式多样化,既可选择利随本清,也可选择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等多种方式。

“商家乐”产品的贷款额度是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易变现能力价值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户贷款最高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贷款期限则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状况,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经营周期、还款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银监发(2006)23号

银监发(2006)2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2006年3月22日)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贷款五级分类参考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参考标准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具体标准如下: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自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以培训为重点的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各地陆续进入分类操作阶段。

为确保贷款五级分类质量,实现摸清风险底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初步形成健康的信贷文化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完善考核机制,做实资产和利润。

一是各银监局要及时了解并解决影响贷款五级分类的认识问题和制度性问题,对以账面利润为指标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考核的省联社,要督促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和办法,取消按账面利润考核盈利水平的做法,实行按经营利润(即账面利润+当年提取拨备+当年消化包袱)考核,从根本上解决因担心五级分类后不良贷款增加造成拨备增提,账面利润减少,进而降低评级结果的问题。

二是为了客观真实地揭示贷款风险,各级监管部门2006年末可不按五级分类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双降”考核,从2007年起,统一以2006年末五级分类结果为基数,对贷款质量进行考核。

二、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分类质量。

一是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关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要求、操作程序、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对表内外信贷资产实施分类。

2005年及以前已经试点的机构,也要按照《指引》的要求调整分类结果。

任何机构不得用四级分类结果或试点分类结果套换,不得降低分类标准,简化操作程序。

二是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务必在保证分类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确保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年底前完成,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争取在9月底之前完成。

要坚决杜绝为了抢时间、争进度而降低分类标准,影响分类质量的现象。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分类操作的现场辅导。

各省联社要成立贷款五级分类巡查督导组,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现场、实地检查等措施,指导分类,解决操作疑难问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20•【文号】银监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 (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涉农贷款划分标准

涉农贷款划分标准

涉农企业贷款包括农林牧渔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一、农林牧渔贷款(1)农林牧渔业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A 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2)农业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活动的贷款。

(3)林业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4)畜牧业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

(5)渔业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6)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针对农林牧渔业的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二、农户贷款(1)农户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 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表7: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分类情况表

表7: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分类情况表

制表人:覃家科
1、自2007年起,涉农贷款各项目数据来源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及《涉农贷款情况汇总表》;数据关系:(1)=(2)+(9)=(10)+(11)+(12)+(13)+(14);(2)=(3)+(8);(3)=(4)+(5)
2、2002-2006年的涉农贷款只需填报(3)(6)(7)(8),数据来源为当年农村信用社业务状况表。

其中(3)农户贷款小计为短期农户贷款、中长期农户贷款、抵押农户贷款、质押农户贷款、逾期农户贷款、呆滞农户贷款、呆账农户贷款之和;(6)农户联保贷款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农户联保贷款之和;(7)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和;(8)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为短期、中长期、逾期、呆滞、呆账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与短期、中长期、逾期、呆滞、呆账农村工商业贷款之和。

二、涉农贷款
表7: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分类情况表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
一、报送频率及时间:按半年填报,于每年2月10日、8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上年末、本年六月末数据;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全州(县支行)
制表日期:200 9年8月4 日
三、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表后另附说明。

主管行长:刘敏杰
复核人:唐振勇
部门负责人:覃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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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05•【文号】银监办发[2004]287号•【施行日期】2004.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87号)各银监局:为了适应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需要,强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内控管理、逐步实现“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充实资本”的管理要求,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

五级分类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试点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率先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吉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陕西、贵州、重庆8省(市)要结合“强化约束机制”的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的工作进度,在辖内各地市至少选择一家资产质量较好、内控管理水平较高的县级联社,开展贷款五级分类试点。

其中,已先期进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的山东、江苏、浙江、陕西、重庆5省(市)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直至全面推开。

(二)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在上半年已开展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11个省(市),要认真总结并推广先期试点经验,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扩大贷款五级分类试点范围。

具体范围由各银监局确定。

(三)黑龙江、山西、内蒙古、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未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的省(区),要至少选择1家县级联社进行试点。

农贷小额标准

农贷小额标准

农贷小额标准农贷小额标准是指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民和农业相关主体提供的小额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1. 驻地市场覆盖范围:农贷小额标准一般适用于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民集中的地区,旨在支持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 贷款对象:农贷小额标准主要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小微企业等农业相关主体。

农民包括自然人农民和家庭经营农户。

农村小微企业是指农村地区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农村个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小型企业。

3. 贷款金额:农贷小额标准中的贷款金额一般较小,通常为人民币数万元至数十万元。

具体金额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政策和考虑到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用途而定。

4. 贷款期限:农贷小额标准的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一般为数月至一年不等。

这是为了满足农民的短期经营资金需求,并适应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5. 贷款利率:农贷小额标准的贷款利率一般相对较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金融机构自身的定价机制来确定。

政策性农村信用机构一般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优惠利率。

6. 贷款用途:农贷小额标准的贷款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农资(农药、化肥等)购置、农业机械设备购置、农产品销售和加工、农村小微企业发展等。

7. 申请条件:农贷小额标准的申请条件会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政策略有不同,一般要求借款人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农民身份:申请人需要具备农民身份,能够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 还款能力:需要能够证明具备还款能力,如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 资信记录: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申请成功,能够提供相关的信用证明或担保材料。

- 合法经营:农村小微企业申请者需要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和相关执照等。

总之,农贷小额标准是为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贷款标准,旨在支持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发展。

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银行关注及贷款分类

银行关注及贷款分类

一、银行贷款5原则1、道德(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借助其他调查予以判断)2、能力(借款人的项目盈利,即第一还款来源可靠性)3、资本(借款人自身投入的资金,反映其实力、意愿、和风险大小)4、押品(第二还款来源)5、环境(国家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自身行业排名…)二、银行贷款5级分类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具体标准如下: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四、分类方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通过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强分类的操作性,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作出调整,具体事项如下:一、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划分标准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定义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

微型企业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分类方法自然人其他贷款除额度较小的贷款参照《指引》确定的农户一般贷款进行分类外,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和信用等级按矩阵方式进行初分类,然后根据借款人担保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要求如下:(一)信用等级的评定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以借款人或其主要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状况、信用记录、与本行社的合作情况作为依据,并综合参考借款人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收入和资本增长情况、所属行业状况确定。

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信用等级的具体评定程序、频率、标准由省级合作金融机构统一制定,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7.24
•【文号】银监办发[2006]203号
•【施行日期】2006.07.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
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03号)
山东银监局:
《山东银监局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银监鲁发[2006]10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明确规定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标准。

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审慎原则,制定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反映贷款风险价值的细则,但不得低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所确定的分类标准。

二、同意你局关于政府置换贷款仍按照其原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情况进行分类认定的意见。

三、同意你局关于督促山东省联社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借新还旧贷款四项条件的意见。

四、适用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矩阵的自然人其他贷款额度标准,由你局和山东省联社协商确定。

由于自然人其他贷款普遍存在着额小、量大、分散、借款人财务信息不规范等问题,在分类时,既要注重分类的准确性,又要适当优化分类流程以保持合理的工作量。

二00六
年七月二十四日。

贷款五级分类形态调整的通知

贷款五级分类形态调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贷款五级分类形态调整的通知各信用社、分社: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等相关规定,联社社将信贷管理形态贷款形态按月进行调整,为了杜绝我县不良贷款前清后冒的现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为了控制不良贷款上升,各网点在清收不良贷款的同时,也要注重关注类贷款下调,联社要求每月的1号,由本网点会计人员将正常类本月即将到期的贷款、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按信贷员打印出明细,交给包片信贷员,由信贷员按照正常类、关注类贷款的到期时间,尽快清收,还不清的按照转贷规定进行转贷,由于会计人员未按时打印贷款明细造成贷款形成不良的,按照岗位职责扣分,扣除会计人员绩效工资。

由于信贷人员未按时清收造成贷款不良的,岗位职责扣分,扣除信贷人员绩效工资。

二、核心定义农村信用社按照按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信贷系统形态调整按照贷款期限每月进行调整。

三、调整依据(一)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1.正常类: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关注类: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3.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4.可疑类: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5.损失类: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农村金融机构分类

农村金融机构分类

农村金融机构分类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机构以及银行机构。

其中,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非银行机构则包括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此外,农村金融机构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所有制性质,可以分为国有、集体、股份制和外资等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地域范围,可以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类型,可以分为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金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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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矩阵分类法中,客户信用评级未开展、未年审或未 及时调整,部分已在可疑或损失类的客户信用等级甚至还是 “优秀”。
4、部分企业类客户分类分析中,因素分析与分类结果 的因果关系不一致,分类理由不充分,与核心定义相悖。
5、贷款分户账记录不完整、不及时,换据贷款、展期 贷款等不及时调整分类结果。
6、分类人员对分类核心定义不掌握、分类方法和程序不
二、培训计划
这次培训计划2天时间,讲课人员都是一线的信贷管理人员, 讲课内容以省联社出台的分类文件为依据,重视实务和操作。 培训中大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通过OA发给我,培训结束前安 排时间统一解答。
第一讲 五级分类概要
一、分类资产概述
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实现全资产分类工作,包 括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分类工作于2006年上半 年全省统一开展,以9月底存量贷款首次对外报送分类数据; 非信贷资产分类工作于2007年4月份全省统一开展,以2006 年底存量数据分类,7月底对外报送分类数据。
高风险管理意识、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因地制宜处置不良资产、 加强信贷基础规范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务之急!
培训目的与计划
一、培训目的
省联社二届二次社员大会明确要求,必须把规范信贷管理 作为事关生存发展的“生命工程”,同时,把2009年作为信贷 管理攻坚年。为落实“理事会工作报告”精神,这次省联社组 织全系统分类视频培训,目的在于在面上全面推动,帮助重新 梳理分类的方法、程序、分类工具使用和分类后期管理等内容。 各行社要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组织再培训、再分类、再提高 工作,重视分类的过程,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大家都知道,四级分类不良额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按 逾期的天数确定,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非人为调整;而 五级分类是根据信贷资产实际风险状况确定,其中10万元以下 (含自然人和微型企业)也是根据本息逾期天数由矩阵法自动 生成。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全省10万元以下贷款余额约 4566789笔、570.5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49.84%,也就是说, 虽然四级与五级分类在期限上相差90天,但占比近一半的矩阵 分类的贷款不可能导致不良额下降额度悬殊这么大,原因何在, 请大家帮助分析。
这是全省83家行社统计报送数据的汇总,仅此也看不出什 么问题,五级比四级数据都大些,好象符合分类原则之一,即 审慎原则。但以下数据是否正常,就需要大家慎重分析了:2008年度全省农村来自作金融机构五级分类不良额和不良率
分别比年初下降39.08亿元和8.21个百分点,而四级分类不良 额和不良率分别比年初下降4.38亿元和2.9个百分点。仅从不 良额指标比较,五级比四级多下降额悬殊34.7亿元。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贷款五级分类培训班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讲人:潘有棠
授课提纲
本讲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目前全省分类工作现状 1、问题的提出 2、调查与分析 3、分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培训目的与计划
第二部分 五级分类概要 1、分类资产概述 2、分类原则 3、分类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概述 4、分类标准概述 5、分类方法概述 6、分类程序概述 7、分类后期管理
熟悉,尤其近年来调整充实到信贷岗位的人员。 7、客户资料的收集不及时、不完整,且不能有效运用到
分类工作中,因此,分类准确性较差。 8、部分基层贷款机构甚至法人机构为了业绩考核或其他
原因,非正常因素人为调整和报送不良贷款数据。 以上现象的存在,导致四级和五级分类数据变化异常,且
不能作出合理解释,部分基层贷款机构偏离度奇高。 因此,开展贷款五级分类再培训、再分类、再提高,是提
对此,我们开展了重点调查,分析四级和五级不良额反 向变化趋势形成的主要原因。通过分析,其中原因之一是, 两种分类的方法和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四级分类逾期未 超过90天,在五级分类中仍反映在正常类,而四级分类已生 成了不良,这样可能出现四级上升而五级上升或下降。
但是,更深层次的分析,让我们不能用正常的分类知识 和思维得出结论,悬殊差额较大的行社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 的解释,因此,我们质疑分类结果和下降额度的真实性,同 时在对部分贷款机构的检查中,也验证了我们质疑,所以答 案只能留在分类的贷款机构了。
目前分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下现状来自省联社对部分行社的检查中发现: 1、部分单位五级分类工作放松管理,少数基层贷款机
构的信贷档案中已查找不到五级分类工作的痕迹,分类认定 表、分类工作底稿甚至是2006年9月底首次分类时留下的, 之后再也没更新过。
2、基层贷款机构初分、审核等讨论过程没有记录,超 权限分类结果缺少法人机构讨论记录和审批回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分布情况调查表
2008年12月31日 1、各项贷款
其中:农户贷款 2、3万元(含)以下
其中:农户贷款 3、3万元-5万元(含)
其中:农户贷款 4、5万元-10万元(含)
其中:农户贷款
贷款余额(亿元)
1144.91 589.59 274.32 251.32 124.61 99.99 171.66 130.2
问题的提出
在未进入讲课之前,请大家先看一组数据,从这组数据中 能发现哪些非正常的现象,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截止2008年底,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1144.91亿元,五级分类不良额和不良率分别为188.46亿元和 16.46%,四级分类不良额和不良率分别为115.66亿元和10.1%。 从不良额和不良率比较,五级分类分别比四级分类多72.8亿元 和6.36个百分点。
同时,根据银监会《不良资产监测与考核办法》规定, 全系统按季开展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监测分析工作,从而 推动了分类工作持续开展。
贷款户数(户)
4716259 4346799 3859844 3603761 423723 342440 283216 181275
调查与分析
这种现象,2008年三季度末更为明显,据统计,三季度 末全系统四级不良额较年初上升0.86亿元,而五级不良额却 比年初净下降27.66亿元。悬殊较大的行社有37家,其中11家 联社反向差额超过0.5亿元,有2家联社超过1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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