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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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农垦2024单招简章

黑农垦2024单招简章

黑农垦2024单招简章
黑龙江农垦2024年单招简章是指黑龙江省农垦系统招生办公室
发布的2024年单招(即非统招)招生简章。

该简章通常包括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考试科目、录取
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

首先,招生对象一般指的是具备一定学历或年龄要求的考生,
可能包括应届高中毕业生、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社会
人员等。

报名时间通常会详细说明报名的起止时间,包括网上报名
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

报名条件通常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报名所需材料的准备等方面的规定。

招生计划则会明确招
生人数、招生专业、招生学校等具体信息。

招生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录取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都会在简章中详细说明。

考试科目通常
会列出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

录取办法一般包括考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专业志愿的填报方式、
录取名单的公布方式等内容。

收费标准则会明确报名费、考试费、培训费等费用的标准和缴纳方式。

总之,黑龙江农垦2024年单招简章是考生报考黑龙江农垦系统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详细阅读和理解简章的内容,考生可以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和要求,为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职业学校招生方案

职业学校招生方案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分类招生。

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

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者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

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

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__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

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

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试点高校于 20__年 5 月 15 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被录取考生再也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

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密切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定单式”培养班。

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

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 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浅议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如何招收优质生源

浅议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如何招收优质生源
院校 尽管能够较好 的完成计划 内的 目标 ,但在 生 源结构 上也不 尽如人 意 , “ 与 优质 生源 ” 有一
生工作并没有将信 息覆盖到应该 知道这些信 息 的考生 中。高 职院校“ 单独考试 ” 的信息来源 主
要有三个渠道 ;一是 黑龙江省招 生考试信息港 发布 的文件 ; 二是各个 参与 “ 单独考 试 ” 招生 的 高职 院校 自己的网站 , 发布 的招生 须知 、 简章 、 计划 、 考试方式 、 录取原则 、 考试大 纲 、 考试时 间
来, 有部分是本着愿 意学习高职教育 , 立足于从 及生产一线 的工作 。还有一部分 , 则是抱着投机 的 目的 参加 “ 独考试 ” 单 招生 , 录一个 高职 院 先
“ 单独 考试 ” 工作 , 管 已经在黑 龙江 省开 尽
展 了三 年 , 可是 这 项 工 作 还 未 能 像 高 考 一 样 走
教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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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议 高职 院 校 “ 独 考 试 " 生 单 招 如何招 收优质生源

“ 单独考试” 生工作 。 招 生源不 足产生 的
原 因
“ 单独考试” 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 。 还有 , 高职 院
校“ 独考试 ” 单 工作仅 仅是试 点 的行 为 , 至今没
1传统观念与经济发展 的影响 . 黑龙 江 省是一 个 内陆的边 境农 业大省 , 建 国以来 , 黑龙江省 的经济形势 良好 , 同时黑龙江 省又是 老工业基地 , 原有的工业发达 , 大型的 国 有企业众 多 , 是一个 大粮食 、 大油 田、 工业 、 大 大

黑龙江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技巧

黑龙江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技巧

黑龙江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技巧黑龙江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

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书法学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

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

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

黑龙江省高考单招报名条件及流程

黑龙江省高考单招报名条件及流程

黑龙江省高考单招报名条件及流程英文版Heilongjiang Province Gaokao Single Recruitment Registration Conditions and ProcessHeilongjiang Province is located in the northeastern part of China and is known for its rich natural resources and beautiful scenery. Every year, thousands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participate in the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Gaokao) to pursue higher education. In addition to the traditional Gaokao, Heilongjiang Province also offers a special recruitment process known as the Single Recruitment for students who wish to apply to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rough a separate admission process.The conditions for applying for the Single Recruitment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are as follows:1. Applicants must be high school graduates or equivalent.2. Applicants must meet the minimum score requirement set by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y are applying to.3. Applicants must pass the required subjects for the program they are applying to.4. Applicants must meet any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set by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process for applying for the Single Recruitment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is as follows:1. Registration: Applicants need to register online through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during the designated registration period.2. Document Submission: Applicants need to submit their high school transcripts,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and any other required documents to the designated authorities.3. Examination: Applicants may be required to take an entrance examination or interview as part of the admission process.4. Admission: Successful applicants will receive an admission letter from the colleges or universities they have applied to.The Single Recruitment proces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provides an alternative pathway for high school graduates to pursue higher education and is a great opportunity for students who may not perform well in the traditional Gaokao. By meeting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and following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students can increase their chances of being admitted to their desired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黑龙江省高考单招报名条件及流程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美丽的风景而闻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黑政规〔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11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3日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统筹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

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

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2020)

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2020)

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2020)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院校:为做好2020年全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省招委会制定了《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以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经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职对口升学考试等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二、报名工作程序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工作环节。

考生如不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考生报名时免交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0:00。

2.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略),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访问报名系统。

考生网上报名注册时,须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设置登录密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后完成报名注册。

2024年普高单招新政策

2024年普高单招新政策

2024年普高单招新政策一、政策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改革,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我国教育部决定自2024年起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二、政策内容1.招生对象:新政策将扩大招生对象范围,不再仅限于高中毕业生,还将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生。

2.考试形式:取消统一的高考,改为由各高校自主组织入学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

3.招生名额:教育部将进一步扩大地方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招生名额,鼓励更多学生报考。

4.专业设置:新政策将加强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重点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同时对传统专业进行优化升级。

5.学制改革:部分专业将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业,不再统一规定学习年限。

6.奖学金制度: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新政策将完善奖学金制度,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

7.就业导向:新政策将更加注重学生的就业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2023年):制定新政策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2.试点阶段(2024年):选择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调整和完善政策。

3.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政策。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新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完善配套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5.注重效果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新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结语普高单招新政策的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4

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4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jìshù)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了确保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展,进步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标准招生行为,表达(tǐxià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zhāngchéng)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quán chēn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bèi àn)。

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指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视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阔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方案及招生条件第十一条学院2022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安徽、四川、重庆、广西、贵州、甘肃、新疆、云南17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黑教学[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学﹝2008﹞40号)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适应就业形势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运行、程序化操作、制度化约束、科学化实施、便捷化服务、现代化办公”六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就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工作规则》在完善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创新思路的原则,集工作机制、政策规定、就业指导、工作程序为一体,对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政策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

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本规则,要通过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就业工作规则》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使就业工作人员和广大毕业生明确职责,把握就业政策和工作程序。

二、《就业工作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各学校在贯彻执行《就业工作规则》过程中,要结合学习上述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3.16•【字号】黑政办发〔1998〕14号•【施行日期】199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1998〕14号1998年3月16日)为了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确保我省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1998年起,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面实行招生并轨(在黑龙江省的部属中等专业学校同步进行),实行全省统一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建立学生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大多数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教育机制。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招生计划编制与录取工作--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指令性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的两种计划形式,统一实行国家任务招生计划。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由学校上报主管部门或地市计委、教委,主管部门或地市计划、教育部门根据本部门(行业)、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提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上报到省计委和省教委;省计委会同省教委对主管部门或地市计划、教育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分校招生计划。

--国家部委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为地方服务的专业,其跨省招生来源计划,须征得省计划、教育部门的同意,报国家教委审核后列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下达执行。

--地方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原则上不进行跨省招生,因特殊需要,省属省部级以上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其跨省招生来源计划,须征得生源所在省计划、教育部门的同意后,并按学校隶属关系经部委(行业)编制跨省招生计划,报国家教委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2021年黑龙江中职对口升学专科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2021年黑龙江中职对口升学专科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2021年黑龙江中职对口升学专科院校征集志愿计划黑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21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专科院校剩余计划,以下是具体信息,供参考。

一文史、理工类分5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1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和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和海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民飞设2个高校志愿。

录取时间:8月8日-10日,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0日。

2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1个高校志愿。

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1日-12日。

3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录取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3日-14日。

2.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录取时间:8月16日。

A段:重点本科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录取时间:8月15日-23日。

其中,8月15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18日-20日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8月21日-23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重点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设1个高校志愿。

录取时间:8月24日-26日,其中8月26日征集志愿录取。

3.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10个高校平行志愿。

录取时间:8月30日-9月8日。

其中8月30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31日-9月5日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9月6日-9月8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普通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考试机构:为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际,现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024黑龙江“新高考”招生规定出台(最新消息)

2024黑龙江“新高考”招生规定出台(最新消息)

2024黑龙江“新高考”招生规定出台(最新消息)2024黑龙江“新高考”招生规定出台(最新消息)从2024年起,黑龙江省统一高考实行“3+1+2”模式,即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文化课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文化课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各市(地)招考机构要制订外语口试实施办法,外语口试由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统一高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朝鲜语、蒙古语)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专业,在参加统一高考时,语文科目须考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

汉语科目试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试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朝鲜语授课的考生其他各科试题翻译成本民族语言文字,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蒙古语授课的考生其他各科试题不翻译成本民族语言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科目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黑龙江新高考阅卷统一高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由省内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

考生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2024高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高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高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高职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为了做好2024年的高职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政策与目标高职招生工作应紧密围绕国家教育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考生都有公平的竞争机会。

我们的招生目标是选拔出既有扎实基础知识,又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优秀考生,为高职教育注入新的活力。

二、招生计划与名额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招生计划。

计划面向全国范围内招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具体的名额将根据不同专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我们将确保招生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招生条件与要求考生需符合国家的基本报考条件,包括年龄、学历、身体条件等。

同时,我们还将根据专业的特点,设定相应的专业报考要求,以确保考生具备从事该专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我们将严格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四、招生宣传与推广招生宣传工作是提高招生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招生简章等,全面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师资力量等情况,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开展校园开放日等活动,让考生和家长更加直观地了解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条件。

五、招生选拔与评价招生选拔工作是招生工作的核心环节。

我们将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综合素质等,全面评估考生的能力和潜力。

我们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任何形式的舞弊和不公平现象。

六、招生管理与监督我们将建立完善的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同时,我们还将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

七、招生后续服务与支持对于被录取的考生,我们将提供全方位的后续服务与支持。

这包括入学指导、专业咨询、就业指导等,帮助考生更好地适应学习和生活。

黑龙江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时间_什么时候测试

黑龙江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时间_什么时候测试

黑龙江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时间_什么时候测试黑龙江2023年高职单招测试及录取1.时间要求。

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

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2.其它要求。

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四是考生须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不得替考。

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各招生院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高职单招的好处避开高考,直通“罗马”高职单招作为区别于普通高考的入学方式,克服统一高考中只看考试成绩,缺乏综合评价机制的弊端,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未来发展的专业与方向,避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直通“罗马”,增加升学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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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一、报名和体检
考生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方法、身体检查、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按照2020
年全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已参加高考补报名且已缴纳报考费、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
可以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市地招考机构另行通知。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2020年5月8日9:00开始,2020年5月11日16:00截止。

2.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
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二)网络远程面试(面谈)
2020年5月17日,招生院校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

考生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院校,须
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试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考生报名人数少于核定计划数的院校,可以组织网络远程面
试或面谈。

具体工作安排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考生录取
1.时间安排。

2020年全省高职单招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0年5月17日至24日。

考生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

5月24日前,各高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5月25日,龙招港公布高校征集志愿计划和报名联
系方式。

第二阶段:2020年5月25日至29日。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征集志愿高校报名参加网络远程
面试(面谈)。

5月29日前,各高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2020年6月3日前,各高校须到省招考院办理高职单招录取手续。

2.录取办法。

招生院校根据网络远程面试或面谈情况,可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

其中,对
普通高中学生,可依据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对职业
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可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

普通
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自行上网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校提供;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成
绩单由学校提供;技工学校学生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学校提供成绩证明。

3.特别说明。

考生参加高职单招,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被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

(四)考生报到
高职单招录取考生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招生院校是本校单独招
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招生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指导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做好考生政策咨询、志愿填报、提供证明等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为考生做好服务。

(二)严格疫情防控工作。

各高职单招的院校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生命安
全第一,坚持考试公平第一,精心组织实施高职单招工作。

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需要考官现场集中
评分的招生院校,须专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要认真做好涉考工作人员健康
监测和登记排查工作,做好命题、制卷、保密室、远程面试考官集中办公场所等重点部位防疫工作。

考官
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所有涉考人员都要佩戴口罩,每天要坚持早午两次测温。

学校要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室,校医要全程参与服务。

对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及时隔离送医。

各校要设
置备用场所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涉考人员安全。

(三)严格面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各高职单招的院校要严把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入口关。

在面试(面谈)前要对考生身份进行严格查验,会同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考生身份证明、报名材料等,严防考生替考。

2.严格面试过程管理。

各高职单招的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过程规范管理,确保远程面试(面谈)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加强涉考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涉考工作人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明确告知考生面试规则和纪律要求;要对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四)规范宣传工作。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证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办学秩序和学生安全健康,2020年进行高职单招的院校,一律不得开展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要确保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不
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干扰其他院校招生工作。

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解读本校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工作方案和相关要求,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工作顺畅有序。

(五)加强关爱帮扶。

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帮扶。


于不具备网络远程面试条件的考生,招生院校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六)严肃工作纪律
1.严肃考风考纪。

各高职单招的院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院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严肃工作纪律。

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单招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虚假宣传、争抢生源、
有偿招生等违法违规问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有偿招生活动。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责任。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采取缩减学校整体招生计划、停止单独招生资格等处罚措施,并进行全省通报。

请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学校,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
到每一名考生。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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