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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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及外来人员安全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劳务公司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务公司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承包和管理资质并依据与公司签订的《船舶工程承包合同》,在公司指定的地点从事船舶产品及大型非标工程作业的施工部门。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的承包方式包括:工程总承包、单项工程承包。

劳务公司实行安全自主管理,同时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安全协议约束原则,整合管理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来公司施工(作业)、实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2 管理要求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必须由生产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对劳务公司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劳务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厂。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在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与安全保卫部签订《船舶工程承包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治协议书》(附件一),并按合同和协议书的条款执行。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3 组织网络及安全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外来工程劳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该承包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工程劳务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浙江省修造船企业DB-33内容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虑到船舶生产的复杂性,一个工程劳务公司分成几个相对独立的生产部门也应设立自己的专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要以安全管理工作为主,主要时间应用于对现场的HSE检查和监督。

工程劳务公司必须建立内部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执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奖惩措施。

进厂作业的工程劳务公司员工年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有职业禁忌症或有生理缺陷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工程劳务公司员工进厂必须由安全保卫部组织进行体检,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按浙江省修造船企业DB-33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体检。

进厂作业的工程劳务公司员工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劳务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予办理出司手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变换工种或在施工部门之间流动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工程劳务公司应负责使自己部门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具备《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要求即身体健康,管理人员有相应的安全知识、管理水平,操作人员经安全教育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等。

工程劳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生产场所和作业条件,如有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要及时向用工部门提出,等整改达到要求后再组织生产;如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可向安全保卫部或其他上级部门反映。

工程劳务公司要保证劳务公司伍的安全素质,应注意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并采取以老带新办法,凡刚进厂的新职工应与有一定工龄的老职工订立安全互帮合同,老职工把教育督促新职工的遵章守纪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

工程劳务公司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

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对工程劳务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要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和检查监督,如系工时承包(借工),用工部门要将其纳入自己管理范围,严格管理。

公司安全保卫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要坚持按规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岗位前、在岗时及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对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公司生产场所内有多个劳务公司、承租部门的,应当与劳务公司、承租部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凭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公司对劳务公司、承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管理。

为加强安全协议管理,工程劳务公司在签订《船舶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协议书》并经安全保卫部签证,各工程劳务公司在结账时,必须经安全保卫部门签证,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4 安全管理

工程劳务公司及员工要服从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安全保卫部或主管部门发出的违章和隐患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遇有紧急情况

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危险作业,外来劳务工和外包工程队必须服从指令,听候处理。

工程劳务公司应均衡组织生产,防止操作人员过分劳累,尤其是高温季节要通过合理调节作息时间,保证操作人员的劳逸结合,防止意外事故。

工程劳务公司在施工中发生多次或同时多人违章指挥或操作,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对该工程劳务公司亦将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船舶工程承包合同》内容进行处理。

公司有关部门向工程劳务公司出借工具设备时,要督促工程劳务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及确认,工程劳务公司一经正式使用就确认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此后如发生有关事故由借入方负责。

工程劳务公司在施工中发生火警或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保卫部(重大事故还应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务公司的上级),并对初期火灾或伤员进行扑救或抢救。火情比较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由专职救火人员对火灾进行扑救。抢救需要移动伤员或有关物件时,应将位置标清,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不准撤销现场。积极配合好事故调查,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工程劳务公司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事故,必须向安全保卫部、所属部门和所属地方劳动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慌报,事故的当事人、目击者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来公司实习人员必须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在实习期必须由各部门安排人员一起工作。

来公司参观人员必须经公司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进入,到公司施工现场必须由专人陪同并戴好安全帽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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