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者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者罢免。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分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综合部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不另设监事会办公室。
在不与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有冲突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 (1)第三章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2)第四章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4)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运作,维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各部室、总行营业部、异地分支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用于监事会议事管理。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五条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本行监事会由3-13名(单数)监事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本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他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六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九条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三条监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由于增资扩股或其它重大事项需要监事会提前换届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提前换届。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分别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可列席董事会;(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八) 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ABC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是公司监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同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规程等有关规定,保证会议科学、规范、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决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第四条一般情况下,监事会议每年召开4次,临时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监事会由会议主席和出席会议的监事组成。
会议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六条监事会议由会议主席负责召集,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及相关材料应提前3天发给与会的监事。
第七条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维护会议的议程、纪律和秩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事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形式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调整。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第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一项一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会议主席编制。
第十条会议开始之前,主席应当通报与会各监事的出席情况,并核对发言权。
第十一条会议主席首先宣布会议的召开目的和议程,确保会议从容、有序地进行。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的顺序,分项进行讨论,并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会议主席应当确保与会监事的发言权,并对发言进行适度控制,维持会议的秩序。
第十四条会议进行中,监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第十五条监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会议决策应当采取多数决策原则,即多数监事一致通过的决策为有效决策。
第十七条会议决策应当立即生效,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决议。
第十八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监事会可通过投票形式进行决策,投票结果写入会议纪要。
第五章会议的记录和公示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时准确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本文出处为网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九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十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XXX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设立XXX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若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提交审议事项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本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监事会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Putting people first and respecting employees is the key to success from beginning to e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会议必须由召集主持权的人员来进行召集和组织进行表决的方式应当是一人一票,多数通过的原则原则上经过半数以上的监事同意通过就可以表决了,监事会的建设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一、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是: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在日常生活中,公司内部的会多的事项都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者是相关的会议来着展开的,比如说公司内部就存在着一定的监事会,主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再进行监督过程当中监事会会。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_____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____年__月__日有限公司监事会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二、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和公司经营行为;(二)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三)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四)当董事、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其停止行为;(五)当董事、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纠正;(六)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七)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八)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九)当董事自己或董事关系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十)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指监事会在召开会议时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应遵守本规则,并定期审查和修订。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三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主席或秘书召集,召集通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发出。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召开。
第五条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延期通知。
第三章会议议程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制定。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对议程的修改或补充,但必须经过主席同意。
第八条会议期间,如有必要,可以就项议程进行讨论,但必须遵守时间限制,并由主席控制发言顺序。
第九条如果会议议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经过主席同意,并决定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会议记录第十条监事会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的起草和整理。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的名单,会议讨论内容和决议等。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需要由主席主持会议的部分和监事会成员的发言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于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监事会成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修改和批准。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的发言权。
第十五条发言顺序按照主席主持的原则进行,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按照提前申请或者插入的方式进行发言。
第十六条在发言时,监事会成员应对自己的发言内容负责,并避免侮辱他人或对会议进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辞。
第十七条主席有权对发言进行适当的限制,如有必要,可以请示其他成员的观点以便作出决策。
第六章投票和决策第十八条监事会的决策原则是多数决定,出现相同票数时,由主席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决策内容应作出书面记录,由秘书整理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在重大事项上,监事会决策应经过事先规定的程序,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策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并进行执行。
第七章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的修改和修订需要经过监事会成员的绝大多数同意。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监事会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各监事成员。
同时,监事会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或章程规定的审议和决策权限。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提出,经监事会成员讨论和确认后定稿。
议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等。
2. 监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召开前适当的时间将会议议程发送给各监事成员,并就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信息。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时召开,并确保到场监事的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要求。
会议的主持人由监事会主席担任。
2. 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各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结果应按照程序记录并归档。
3.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各监事的意见,并保障各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4. 对于涉及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议题,相关监事应在会议开始前申报,并根据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回避或回避决策。
5. 对于需要表决的决议事项,应使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监事会主席进行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四、会议记录会议应当由专人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准确、可读。
会议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会议的基本信息,包括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地点等;2. 出席监事成员的姓名、职务情况;3. 会议的议程和讨论内容的要点;4. 各议题的表决结果以及监事的意见表达;5. 会议讨论和决策的重要附件或文件。
五、会议决议1. 会议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传达。
2. 会议决议应当明确提出决策结果以及后续的实施措施和时间安排。
3.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公司治理等重要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应及时将决议内容向股东大会、监管机构、公司员工等相关方进行报告。
六、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各监事应当确保自己的言行符合工作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2. 会议期间,禁止私自录音或拍摄会议内容,以保障会议的机密性。
京东方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29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监事会及监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主体限制,其内容适用于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监事会参加人。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监事第四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监事的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等机构审议监事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
1.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监事。
1.2 会议召开时间应避免与监事们的其他重要事务冲突,以确保监事们能够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
2.1 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所有监事。
2.2 监事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审议上一次会议纪要、审议公司经营情况、审议财务报告、审议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会议程序。
3.1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有权对会议进行控制和引导。
3.2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顺序。
3.3 会议期间,监事应保持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会议进行。
四、发言规则。
4.1 在会议中,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顺序发言,不得擅自插话。
4.2 发言时,应注意控制发言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4.3 发言内容应围绕议程主题,不得离题或发表不当言论。
五、表决规则。
5.1 会议中涉及决策的事项,应由主席提出并组织表决。
5.2 表决时,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擅自更改表决方式。
5.3 表决结果以多数票通过,如票数相同,则由主席进行决定。
六、会议纪要。
6.1 会议纪要由秘书书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内容、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
6.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所有监事进行确认。
七、会议结束。
7.1 会议结束时,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提出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
7.2 会议结束后,监事们应及时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内进行私人交流或聚餐。
八、其他规定。
8.1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事务,以免影响会议进行。
8.2 会议期间不得饮酒,以确保会议进行的纯净和严肃。
以上为监事会议事规则,希望所有监事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公司议事规则之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议事规则之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了保证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需要制定一套严密的议事规则。
以下是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条款,以便于监事会成员遵守和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的,对监事会成员的议事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监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普通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的议程由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共同确定,并提前通知相关成员。
第二章会议召集第五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和特别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以上,特别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提前通知相关成员。
第七条会议召集通知应当在开会前3天内发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八条会议召集通知可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发送,确认收到通知即为有效。
第九条会议召集通知中应当明确参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副主席代理主持。
第十一条会议应当准时开始,成员应当按时到达会议现场。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成员应当按规定发言,并保持秩序。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专门人员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会议期间禁止发表败坏公司形象的言论和行为,禁止擅自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通过公共渠道发布。
第四章投票方式第十六条监事会决策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每位监事拥有一票,决策结果以简单多数为准。
第十七条投票应当在会议上进行,由主席进行统计和宣布结果。
第十八条决策结果应当在会议纪要中记录,并及时传达给公司董事会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如果其中一监事违反本规则,干扰会议正常进行,监事会可以作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导致公司利益损失的行为,监事会可以提请董事会予以处理。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公司股东会议决定通过以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监事会议的召集1. 监事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主持,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
2. 召集会议的通知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发送给监事会成员,并附上会议议程以及相关材料。
3. 参加会议的监事应保持会议期间的专注和保密,不得泄露任何公司的内部信息。
二、监事会议的议程1. 监事会议的议程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a) 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记录;b) 审议公司财报和财务状况,并提出建议;c) 监督公司决策的合规性和合法性;d) 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报告;e) 其他监事会事项。
三、监事会议的决策原则1. 监事会议的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即以股东会监事的多数同意为准。
2. 对于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四、监事会议的记录和纪要1. 监事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出席人员、决策结果等。
2. 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后尽快起草,并在下次监事会议前向监事会成员发送。
3. 会议纪要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重要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确保相关信息的可查阅性和可追溯性。
五、监事会议的秘书和会计1. 监事会议的秘书是由董事会指定的一名公司秘书担任,负责监事会议的文件、记录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2. 监事会议的会计由财务部门指定一位负责人员担任,负责监督监事会议相关的财务事项。
六、监事会议的保密要求1. 监事会议所讨论的公司机密信息应得到保密,并仅限于监事会成员和相关公司管理层知悉。
2. 参与监事会议的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不将会议内容透露给公司外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七、监事会议的评估和改进1.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评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改进。
2. 监事会成员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得到充分重视和采纳,以提高监事会议效率和质量。
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中,监事会起着重要的监督和审议作用。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监事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一些重要内容。
监事会应提前制定议事日程。
议事日程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审议内容等。
制定议事日程的目的是确保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会议效率。
同时,监事会应提前向股东和相关方发送会议通知,通知中应包含议事日程的详细内容。
在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监事会应全程参与,对决策进行监督和审议。
监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意见表达。
监事会应充分了解审议议题的背景情况,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在审议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
监事会成员应按照程序依次发表意见,避免个人情绪和主观偏见对决策产生影响。
监事会成员应围绕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进行讨论,维护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监事会成员还应保守会议秘密。
监事会成员应对会议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保守会议秘密是监事会成员的基本职责之一,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了以上规定,监事会议事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难题。
监事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于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监事会应按照规定进行议事,全程参与决策的审议和监督,维护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遵守议事规则,监事会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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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
第二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出席会议的规定;
(四)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设监事六名。
其中四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二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
第七条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签署监事会有关文件。
第十条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监事会主席应书面授权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
有关监事会的事务性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监事会可通过公司办公室指定一名人员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六章监事会的议事规定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或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四)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议题应依据下述事项确定:
(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主席提议的事项或二名以上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五)监事会的有关规章和文件。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书面委托一名监事代为主持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的顺序逐项进行。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也可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
(三)监事会会议讨论议题时,各位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四)监事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采取表决通过的形式。
每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监事会通过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七)监事会决议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前宣读,通过后,由全体到会的监事签字。
(八)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六条监事会决议应报送股东大会,并根据决议内容分送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第十七条对监事会决议中要求办理的事项,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安排实施。
第十八条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主席可组织监事进行检查,并可提出评价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监事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