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人员薪资调整办法
企业管理人员薪资调整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适用于企业管理人员薪资调整的办法,以确保公平、透明和可持续的薪酬体系。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和团队领导等。
2. 薪资调整原则在制定薪资调整办法时,我们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薪资调整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个人或特定群体。
- 绩效导向:薪资调整应基于个人绩效表现和贡献。
- 市场导向:薪资水平应与行业市场相符,具有竞争力。
- 可持续性:薪资调整应考虑企业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薪资调整程序薪资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绩效评估:定期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目标达成情况、团队管理能力等。
2. 绩效反馈: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向管理人员提供绩效反馈和评估报告,明确个人的优势和改进方向。
3. 薪资调整决策:基于绩效评估结果和企业财务状况,由薪酬委员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决定薪资调整幅度。
4. 薪资调整通知:向受影响的管理人员发出薪资调整通知,并在通知中说明调整幅度和生效日期。
5. 薪资调整执行:将薪资调整的具体数额和生效日期记录在管理人员的薪资档案中,确保薪资调整按时执行。
4. 薪资调整标准薪资调整的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 绩效表现:优秀绩效的管理人员将获得较大幅度的薪资调整。
- 岗位职责:不同岗位的薪资水平应根据工作职责的重要性和复杂度进行调整。
- 市场薪资:薪资水平应与行业市场相符,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员。
- 薪资差距控制:薪资调整幅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大的薪资差距。
5. 薪资调整周期薪资调整应根据企业情况和市场变化确定调整周期。
通常建议每年进行一次薪资调整,以便及时对管理人员的绩效和市场薪资进行评估和调整。
6. 监督与评估为确保薪资调整办法的有效实施,应建立有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定期评估薪资调整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7. 其他事项薪资调整办法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国企领导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领导薪酬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领导职级,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三条本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制度的设置旨在建立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领导薪酬结构、调整机制、绩效考核、薪酬保密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领导薪酬结构第五条领导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由企业根据领导个人和企业绩效情况确定。
第六条领导薪酬结构应当与企业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结果相适应,确保绩效工资占比适度,并根据绩效水平进行合理分配。
第七条领导薪酬结构应当体现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对绩效突出的领导给予适当奖励,对绩效不佳的领导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条领导薪酬结构的调整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三章调整机制第九条领导薪酬应当根据企业发展和经营状况进行适时调整,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调整幅度。
第十条领导薪酬调整由企业根据领导个人和企业绩效情况综合考虑,按照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一条领导绩效考核应当以企业经营目标和绩效目标为依据,确保评价指标科学合理、透明公正。
第十二条领导绩效考核应当由企业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按照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领导履职情况、企业经营绩效、团队管理和合规风险等方面。
第十三条领导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与领导薪酬直接挂钩,绩效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绩效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薪酬保密第十四条领导薪酬属于企业保密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透露。
对泄露薪酬情况的人员将追究责任。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人为操纵绩效考核和薪酬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包括取消奖励、降低绩效工资、甚至撤职处理。
国企班子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班子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薪酬管理,激励领导干部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员工福利待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务序列与薪酬等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中级管理人员两个层级,具体职务序列和薪酬等级规定如下:1.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其职务序列和薪酬等级根据其管理职责和工作经验确定。
2.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业务主管等中级管理人员,其职务序列和薪酬等级根据其管理范围和工作表现确定。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核定1. 薪酬构成: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企业按规定发放,津贴根据职务特点和工作环境给予补贴,奖金和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和企业绩效核定。
2. 核定原则: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薪酬核定原则包括绩效导向、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平等待遇等原则,核定过程应当完全公开透明,确保领导干部薪酬合理、公平。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1. 绩效考核: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按照企业绩效目标和个人绩效目标制定,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廉政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
2. 薪酬激励: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优秀表现者给予适当奖金和晋升机会,表现一般者给予提醒和培训,表现不佳者给予处罚并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保障措施与责任追究1. 保障措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保护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制度的领导干部,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包括降级、降薪、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应当立即执行。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所有,如有调整或修改将另行通知。
以上是关于《国企班子薪酬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
总经理薪酬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总经理薪酬管理制度总经理薪酬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企业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瑪原则。
第三条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企业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第六条适用范围。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企业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企业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
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2)企业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企业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企业工龄;(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以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为基础。
(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协调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由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全资子企业、分公司;其他企业按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纳入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
第二章薪酬核定第六条薪酬按如下公式核定:薪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企业规模系数×评价系数×调节系数第七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岗的不含领导人员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总资产、净资产、第八条企业规模系数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四项指标综合确定。
(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第九条评价系数是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系数,按企业绩效评价、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和企业间静态评价加权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企业绩效评价依据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综合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的改善状况,即用当年相关指标与上一年度同类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
企业间静态评价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各企业之间静态比较关系,即用各企业相关指标与集团相应总体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
其中,科技投入为企业实际科技投入与企业上缴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之和. 集团职工年平均第十条调节系数依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指集团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本企业效益适应情况;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关系; 其它应需考虑的因素。
领导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年薪管理办法领导人员年薪管理办法领导人员年薪怎么管理呢?领导人员年薪管理上有什么方法呢?下面就不妨和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领导人员年薪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及确定第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备注常务副总经理业务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第七条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
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各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和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薪资性收入,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及由各级财政支出的创造发明奖、社会效益奖、先进模范奖。
第四条所属各单位企业负责人绩效目标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由公司制定薪酬政策、考核审批、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的绩效目标,实行月度、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班子考核与个人考核相衔接的考核制度。
第六条企业卖力人绩效目标考核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生产经营条件、单位性质、经营规模和效益状况等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和考核。
(二)效益优先原则。
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1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绩效目标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绩效目标考核第七条对各分公司负责人绩效目标的考核,年初由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
绩效目标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签约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两部分。
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原则上为可以量化的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计分。
安全、环保及质量为各单位单项否决指标。
(一)基本指标是体现被考核单元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的指标。
生产经营企业年度考核主要产品产量、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
项目建设企业年度考核重点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投资计2划、形象进度、投资预算控制度等。
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两篇.doc
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两篇第1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XX省建筑工程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于3月27日发布,XXXX关于XX省建筑工程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今年起施行。
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率,加强企业管理,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领导的积极性,参照《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企业领导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总行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总公司推荐任命的国有控股和股份制企业董事长、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监事会主席、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第三条总行应对关联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与关联企业签订《企业发展考核指标责任书》,并根据责任书确定的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必须在健全的会计制度、管理标准、成本准确性、报告真实性、资产明晰度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根据各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五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2.年薪增长与企业发展相一致的原则;二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4.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职工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五类评估原则;6.年薪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第六条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是根据各企业发展考核指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经总行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工资标准。
企业负责人的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确定的不同等级、职级的现行月工资标准、经济效益。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工资以各企业现行的月工资标准为基础,经财务部门批准后,年初上报总行人力资源部、预付金额年终上报备案。
今后,各企业调整负责人的工资时,必须征求总公司的意见,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一)现职高层管理人员;(二)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二线领导人员)。
第二章薪酬支付方式第三条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总部统一管理和发放。
总部直接在北京为高层管理人员建立银行个人薪酬账户,按月为高层管理人员发放基薪,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高层管理人员业绩奖金。
高层管理人员通过银行卡在所在地银行网点领取薪酬。
第四条基层单位按有关规定为高层管理人员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并将缴费金额及调整变化情况按月报告总部人事部门汇总。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在所任职单位的成本中列支。
总部实际发给个人的薪酬(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年内挂账,有关单位年终将资金拨付给总部。
第六条二线领导人员的薪酬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在本单位成本中列支并发放。
第三章薪酬支付标准第七条因工作岗位调整或任职改变,涉及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变化的,均从文件签发的次月起执行新的薪酬标准。
第八条交流任职的高层管理人员,执行所在单位(部门)、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
第九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挂职的高层管理人员,挂职期间,基薪标准和业绩奖金均按所到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参与筹备组进行有关筹备工作的人员,在新单位的薪酬标准确定之前,按原单位原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委派到直属企业担任总会计师的高层管理人员,基薪执行所到单位副职的标准,业绩奖金根据其年度工作业绩情况由总部考核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派到合资企业工作的领导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由总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驻国外(或境外)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除执行所在派出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外,可报经总部人事部批准后,按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领取国外(或境外)工作补贴。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办法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办法一、导言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核心领导者,直接负责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对企业的成功与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合理而公正的薪酬计算办法对于激励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薪酬计算的原则、薪酬构成要素、绩效考核以及薪酬水平确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薪酬计算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薪酬计算应该以岗位要求、工作履历及背景、个人能力、工作贡献等因素为基础,确保薪酬分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激励原则:薪酬计算应该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实际表现和贡献进行激励,既要考虑经济激励,也要注重非经济激励,如晋升机会、培训发展等。
3.绩效导向原则:薪酬计算应该以企业负责人的绩效为依据,通过明确的绩效指标和考核体系来评估和奖励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表现。
4.市场导向原则:薪酬计算应该参考市场对类似职位的薪酬水平和行业的平均薪酬水平,以确保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能够与市场相适应。
三、薪酬构成要素1.基本工资: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职位水平、岗位要求、工作经验和背景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
2.绩效奖金:根据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情况,确定绩效奖金的比例和金额。
3.股权激励:为了更好地与企业利益相挂钩,一部分薪酬可以以股权或股票期权的形式给予企业负责人,以鼓励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福利待遇:企业负责人享有与其职位和地位相匹配的各种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车辆配备、保险福利等。
四、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薪酬计算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
可以考核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经营业绩、市场份额、财务状况、员工发展等。
绩效考核可以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考虑企业负责人所在部门的绩效,也要考虑整个企业的绩效。
五、薪酬水平确定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的薪酬水平来确定。
2.内外部均衡比较:内部是指与企业内部员工的薪酬水平进行比较,要确保其与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保持公平性和激励性;外部是指与市场薪酬水平进行比较,确保薪酬能够与市场相匹配。
最新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规定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
最新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规定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规定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篇一一、员工工资及福利a.试用员工工资待遇(三个月)1.底薪1800元/月,当月任务:必须当月销售飞马仕节油器6个;2.当月完成销售数量在2个的,工资待遇为:1000元;3,当月本人业绩量超过6个,超额部分金额某5%作为奖励4、当月无业绩的,公司给付基本生活费450元(含交通费5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5,试用员工享受公司三天的免费岗前培训课程,合格者正式上岗。
b.正式员工工资待遇(取消底薪制)1,当月个人零售额某15%=当月工资2,享受公司年底一次性奖金3000元。
3,当月享有交通费10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4,享受公司三天的(职业主管成长和初级讲师)培训班d.业务主任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2,增加提成:当月本人直辖团队累计业绩(包括本人业绩)某3%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150元,交通费补贴200元。
e,业务经理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和主任的一切待遇2.在晋升主任后的1-3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育成二个以上营业组,当月各小组累计业绩某2%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200元,交通费补贴3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职业高级经理人成长和高级讲师)培训班f.奖金分配是指公司业务部当月销售额某2%的基金,公司以当月各级业务人员排名前3名分别给予(奖金)或奖品,具体分配作如下规定:第一名:奖基金总额的50%第二名:奖基金总额的30%第三名:奖基金总额的20%g,半年度旅游奖金:是指公司营销部当月销售额某1%的基金,经过半年的业绩累计,员工在公司工作6个月以上的,个人业绩排名公司前三名的员工,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给予奖金二、各级员工的定级1.业务员试用期内个人业绩当月不得低于1360元(二个节油器)。
2.业务主任(主管)是指本人直接推荐二位以上员工,小组当月人力不少于3人(不含本人),当月小组业绩不底于1.8万元的业绩标准;3.业务经理是指本人直接育成2个营业组(每个小组人力不少于3人,不含本人),当月团队业绩不少于3万元的业绩标准,个人季度业绩不少于直接销售2单;三、各级业务员工的收益分析(例如)1.员工当月业绩2万元某佣金系数15%=3000元,当月个人业务排名公司(假定当月公司销售部业绩是10万元),你排名第一名(10万某2%)某50%=1000元,该业务员当月收入:3000元+1000元=4000元;2.业务主任当月个人业绩1.8万元,团队业绩4万元,当月个人业绩排名销售部第二名,这位主任的当月收入是:1.8万元某15%=2700元,团队业绩4万元某3%的主任津贴=1200元,奖金(10万某2%)某2%=500元,该主任的各项收入:2700+1200+500=4300元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规定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篇二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
山西省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山西省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合理、公平、透明、可持续的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内部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1. 薪酬制定原则•公平原则:薪酬制度应公正、公平,形成合理的薪酬结构,防止薪酬过高或过低。
•激励原则:薪酬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业绩贡献进行差异化激励,激发领导积极性和创造性。
•约束原则:薪酬应合理约束,以避免出现不正当的激励机制和激励目标。
2. 薪酬管理程序•领导薪酬设置:根据企业规模、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公告。
•薪酬测算方法:根据指导意见确定合理的薪酬计算方法,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等。
•薪酬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和调整薪酬水平,确保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相匹配。
•薪酬公开和反馈:对领导薪酬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反馈员工关于薪酬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3. 薪酬监督和评估•外部监督:建立薪酬监督机制,接受外部监督力量的监管和评估。
•内部评估:建立独立的薪酬评估机构,对领导薪酬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为薪酬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4. 法律责任•违规处罚:对于薪酬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职、甚至解聘。
四、总结通过《山西省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山西省国有企业将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同时,也将增强领导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设高素质的国有企业领导队伍。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对于领导人员薪酬的规定和管理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领导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既能激励其积极工作,又能与企业发展水平相匹配,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薪酬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薪酬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如公平、合理、竞争力、激励和约束等,以确保薪酬制度能够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员工的利益。
2. 薪酬结构和设计:确定领导人员薪酬的构成方式和设计原则,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并根据职位级别、绩效表现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3. 薪酬测评和绩效管理:建立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并通过定期评估和测评来确定领导人员的薪酬水平,提高薪酬与绩效的相关性。
4. 薪酬透明度和公开原则:确保薪酬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公正的机制,向员工和股东等相关方披露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并能接受外部的审计和监督。
5. 薪酬激励和风险控制:设置激励机制,如与业绩挂钩的奖励制度,同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权益激励的锁定期和风险异常事件的处置机制,以平衡激励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6. 薪酬调整和福利待遇:规定薪酬的调整机制,如年度调薪、晋升加薪等,并设置相应的福利待遇,如保险、福利金等,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保障其权益。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定制,通过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和绩效管理体系,能有效地激发领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国企领导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激励领导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
领导人员薪酬应与其职责、贡献和市场行情相匹配,体现公平、合理。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激发领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同时强化约束机制,确保领导人员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
(三)业绩导向原则。
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经营业绩紧密相关,引导领导人员关注企业长远发展。
(四)依法合规原则。
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福利补贴等四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领导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体现其岗位价值和基本生活需求。
第六条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领导人员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与企业效益紧密相关。
第七条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旨在引导领导人员关注企业长远发展。
第八条福利补贴。
福利补贴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领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九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十条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领导人员个人绩效等因素,在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中长期激励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领导人员个人贡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业绩和领导人员个人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调整应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行情和法律法规等因素,定期进行。
权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权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权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权属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国投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权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权属企业领导人员是指XXXX有限公司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权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定权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标准及奖惩。
(二)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
坚持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权属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
(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原则。
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引导企业逐步形成收入分配关系协调、差距合理的分配格局。
(四)规范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原则。
坚持严格薪酬分配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杜绝非法和制度外收入。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四条权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金、年度考核绩效薪金、其它特别奖励及福利补贴构成。
第五条基本薪金是权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基本薪酬,按照公司基本薪酬制度的标准,根据各权属企业负责人岗位层级确定。
第六条权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薪金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公司考核的相关规定,核算确定各单位员工全部年度考核绩效薪金,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绩效薪金一般不能高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平均年度考核绩效薪金的六倍,其他副职年度考核绩效薪金的为主要负责人的0.5-0.8倍。
第七条其它特别奖励主要包括获得先进单位的奖励及公司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奖励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八条福利津贴补贴包括差旅费、项目补助、通讯补助、采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或经公司批准的权属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兑现方式第九条权属企业领导人员基本薪酬,由各权属企业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第十条各权属企业年度考核绩效薪金总额依据公司下达的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财务核算办法,进行业绩考核后,由公司有关部门核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通知各权属企业。
庆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庆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
出资人职责并监管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总经理同时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由企业的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国资委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报酬与责任、义务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稳定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公开、公平,行为规范;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领导人
员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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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以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为基础。
(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协调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由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全资子企业、分公司;其他企业按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纳入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
第二章薪酬核定第六条薪酬按如下公式核定:薪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企业规模系数×评价系数×调节系数第七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岗的不含领导人员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总资产、净资产、第八条企业规模系数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四项指标综合确定。
(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第九条评价系数是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系数,按企业绩效评价、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和企业间静态评价加权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企业绩效评价依据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综合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的改善状况,即用当年相关指标与上一年度同类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
企业间静态评价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各企业之间静态比较关系,即用各企业相关指标与集团相应总体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
其中,科技投入为企业实际科技投入与企业上缴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之和。
集团职工年平均第十条调节系数依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指集团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本企业效益适应情况;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关系;其它应需考虑的因素。
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第十一条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下降的,不得增长,并按下降幅度适当调减。
第十二条副职薪酬按总量核定。
副职薪酬总量=正职薪酬×(0.6 至0.8)×副职人数。
第三章薪酬兑现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日常薪酬按企业薪酬体系确定数额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发放,但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薪酬总额的50%。
第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兑现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由集团公司核定,企业一次列入成本,其中薪酬总额的20%在任期考核后兑现。
考核任期参照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任期执行,任期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由企业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应依法缴纳个人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所得税。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水平,合理拉开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相互之间的薪酬差距。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每年在企业绩效评价结束后公布相关数据,各企业依据本办法计算企业领导人员上年度薪酬并上报,待集团公司核定批复后执行。
第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是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企业领导人员所获得的社会、行业等奖励,兼职、稿费等收入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企业领导人员薪
酬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薪酬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薪酬方案在经董事会审议前,报集团公司审议;最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年度薪酬方案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参股企业中由集团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按章程规定执行,实际收入实行每年备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型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参照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薪酬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非正常经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 1.5-4 倍核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计算细则第一条企业规模系数确定企业规模系数计算公式为:G =20%z+30%x+30%j+20%y =0.2×0.6×Z0.2+0.3×0.75×X0.2+0.3×1×J0.2+0.2× 1.5×Y0.2 其中:z 为总资产规模系数,Z 为企业考核年度总资产(单位:亿元);x 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X 为企业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亿元);j 为净资产规模系数,J 为企业考核年度净资产(单位:亿元);y 为净利润规模系数,Y 为企业考核年度净利润(单位:亿元);第二条评价系数确定评价结果=企业绩效评价得分×0.5+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得分+企业间静态评价得分其中:企业绩效评价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满分30 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计算如下: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4%计 1 分,满分为9 分,负增长计0 分;净利润每增长4%计 1 分,满分为9 分,负增长计0 分;应收账款周转率每提高0.1 次为1 分,满分12 分,负数计0 分。
企业间静态评价满分20 分,其中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计算如下:企业科技投入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2%计 1 分,满分为10 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5%计 1 分,满分为 3 分;企业净利润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5%计 1 分,满分为 4 分;如集团公司和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年平均均为正数时,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0.5%得1 分,满分3 分;如企业现金净流量年平均为负数,计0 分;如集团公司年平均现金净流量为负数,企业年平均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则按 3 分×企业年平均经营现金净流量/企业净利润,最高计3 分。
评价系数依据评价结果按下述方式计算:结果大于等于90 分时,评价系数= 3.0+0.5×(评价结果-90)/10;结果大于等于70 分,小于90 分时,评价系数=2.5+0.5×(评价结果-70)/20;结果大于等于50 分,小于70 分时,评价系数=2+0.5×(评价结果-50)/20;结果大于等于30 分,小于50 分时,评价系数=1.5+0.5×(评价结果-30)/20;结果小于30 分时,评价系数=1+0.5×评价结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