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_第12章_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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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基础学习班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基础学习班讲义
3.《人权宣言》(1789年)
(1)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2)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3)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便没有宪法。
(4)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4.宪法
(1)法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中制宪最多的国家之一。
5.市民法和长官法(立法方式不同)
长官法是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
6.帝国时期法学家活跃
(1)法学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2)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渊源。
7.《国法大全》(罗马法发展至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标志)
9.立法司法双轨制
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均有权判断违宪。
专题五、法国法
1.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诉法典》和《刑诉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六法”体系;民商分立体制。
2.在法国,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渊源;但在行政案件中,判例法被作为正式法源,对法院有拘束力。
专题四、美国法
1.美国法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2.南北战争之后,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学院校。
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
4.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5.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6.自19世纪末以来,各州逐渐取消主要推理方法
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将其最适当地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12章 美国法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12章 美国法

❖ ②?独立宣言?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独立宣言?由美国的资
产阶级民主派托马斯·杰弗逊等人起草,它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 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根底,宣称:人 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 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 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 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去改变或者废除它,建立新的政 府。?独立宣言?高举革命的旗帜,列举了英国殖民统治的暴行, 鲜明地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
❖ ③独立后的美国人民同英国的民族矛盾逐渐缓和。
❖第二节 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 一、美国法的渊源
❖ 1.普通法
❖ 如前所述,基于种种原因,美国最终还是选择普通
法作为美国建立新法律的根底。但是,正如1829年斯托 里大法官在“范内斯诉帕卡德〞一案的判决中指出的: “英国的普通法并不是全部都可以作为美国的普通法, 我们祖先把英国普通法的一般原那么带过来,并且以此 作为他们生来就有的权利,但是他们只带来并采用了适 合他们情况的那一局部。〞
❖ 美国是近代社会第一个通过剧烈的革命性变革实现
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它的宪法有一系列制度设计,如 分权制衡、正当法律程序、总统制共和政体、联邦制模 式等,对世界上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作为人类法律文 明的成果,它为人类的宪政实践提供了一种可批判性借 鉴的实例。
❖ 二、公司法
❖ 按照美国1787年宪法的规定,有关公司的立法权属于各州的
衡平法之诉〞的区分, 简化了诉讼程序;
❖ 通过制定法消除了土地法的封建因素; ❖在适用“遵循先例〞原那么时,美国法认为,如果固守
先例会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或不利于法律的开展时, 决不恪守先例。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英国法第一节英国法概述一、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一)诺曼底征服之前的法律概况(5世纪~1066)1.最早居民为凯尔特人(Celts),公元1世纪~公元5世纪。

罗马人入侵,主要适用罗马帝国的法律。

2.公元5~11世纪,日耳曼人入侵,建立若干王国,主要适用的是盎格鲁—萨克逊人的法律。

(二)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066年至17世纪中叶)威廉入侵对英国法律史的影响:①建立强大王权,重视中央集权,设立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逐渐形成普通法。

②实行领主制,但领主力量非常有限,为了对抗王权,领主与各阶级联合。

③王权相对强大,社会稳定,经济较早发展,形成上百个城市,导致工商业兴起,市民阶层形成。

英国国会形成,导致制定法产生。

④14世纪开始,经济发展,普通法不足,制定法有限,产生了衡平法。

1.普通法(Common Law)普通法的概念:普通法是指11世纪威廉征服大不列颠之后,设立王室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在回到伦敦威斯敏斯特集中办案时,经互相磋商将各地分散的习惯法汇集在一起,逐渐形成的普遍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体系。

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条件①威廉征服和王室法院的设立,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前提;②巡回审判的实施、巡回法官的活动,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动力;③各地存在的分散的习惯,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源泉;④中央集权的体制,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保障。

普通法的特点:①以习惯法为基础,重具体,轻一般、重形式、轻内容。

②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征。

(令状制度)③普通法的救济方式非常有限,主要是“损害救济”。

④表现形式为“判例”。

普通法的重要原则:普通法的主要原则是“遵循先例”原则。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

2.衡平法(Equity law)衡平法的概念:是指13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普通法逐渐不能满足需要。

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传统向国王提出申诉,由国王交给大法官(the chancellor)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加以处理,这种判例至15世纪前后逐渐形成与普通法并行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楔形文字法是指大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两河流域以及毗邻地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乌尔纳姆法典》2、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汉莫拉比法典》二、《汉莫拉比法典》一、历史背景1、政治统一要求法制统一2、维护新的经济秩序3、限制高利贷4、减轻人们的不安全感二、主要内容(一)君主专制制度:维护军人的权利(二)等级制度:1、自由民:阿维鲁与穆什凯努2、奴隶(三)财产所有权制度:1、王室占有2、公社占有(四)契约制度:1、买卖契约:注重形式2、租赁契约:严格保护出租人利益3、借贷契约:限制利率,限制债务奴役制(五)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1、婚姻以契约为基础2、夫妻关系不平等3、诸子均分,妻子和女儿获得一定份额。

(六) 犯罪与刑罚制度1、四种罪名:危害法院公正裁决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2、刑罚种类繁多,死刑较多,同罪异罚3、同态复仇(七)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1、司法与行政合一2、诉讼制度较完备第三章古印度法一、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1、典型的宗教法2、以种姓制度为核心3、宗教、哲学、法律等的混合物4、具有稳定性第四章希伯来法一、《摩西五经》1、《创世纪》2、《出埃及记》摩西十诫3、《利未记》4、《民数记》5、《申命记》第五章古希腊法一、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未能形成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2、未能编撰完善的成文法典3、忽视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4、私法落后、公法发达二、雅典“宪法”的产生1、德拉古立法:(1)第一部成文法(2)重刑主义2、梭伦改革3、克里斯提尼立法:(1)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2)提高民众大会地位,成立500人议事会(3)陶片放逐法4、伯利克里立法第六章罗马法一、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罗马法指从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到公元6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时期为止的罗马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

一、塞尔维乌斯改革(一)、共和国前期(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3世纪):《十二表法》(二)、共和国中后期(公元前3世纪-公元前1世纪):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1、公元前267年内事裁判官处理罗马公民之间的诉讼2、公元前242年外事裁判官处理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间的诉讼(三)、帝国时期(1世纪-4世纪)1、法学家的活动:解答、诉讼、著述、参与立法2、法学昌盛:普罗库尔学派与萨比努斯学派五大法学家(四)、东罗马帝国时期(4世纪-6世纪):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二、罗马法的基本特征1、私法发达2、立法形式简便灵活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与术语5、卷帙浩繁、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纂三、罗马法的渊源与分类(一)、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2、民众大会或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和判决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二)、罗马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乌尔比安: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自然法、市民法与万民法4、市民法与长官法5、人法、物法与诉讼法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一、人法(一)自然人:1、自由权:自由人与奴隶2、市民权:罗马公民、拉丁人与外来人3、家族权:自权人和他权人4、人格的减等(二)法人:1、社团:以人的集合为基础2、财团:以财产为基础(三)婚姻家庭: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二、物法(一)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法定性1、自物权(所有权)所有权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

外国法制史 第十二章 法国法

外国法制史 第十二章  法国法
五、环境保护法
法国的环境保护法已由消极地防止公害,逐步转向积极地对环境实施管 理和养育。
一、概述
法国刑法最早可上溯至高卢—罗马时代。17世纪下半叶,路易十四进 行大规模刑事诉讼改革,通过1670年的国王法令,使法国刑事诉讼程序基 本统一。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对刑法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时机才真正成熟。
1789年国民议会颁布《人权宣言》,确立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等价 主义和刑罚人道化等一系列重大刑法原则,为近代刑法制度奠定了基础。 1791年7月和10月,先后颁布关于轻罪和重罪两项法律,合成法国第一部 统一刑法典,史称《1791年刑法典》,全面接受了贝卡里亚的刑法理论。
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国内外民主进步力量日益壮大,法共成为 议会中第一大党的背景下,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于1946年10月13日经国 民复决通过。
五、1958年宪法
第五共和国宪法”或“戴高乐宪法”。 (一)削弱了议会权力
(二)加强了总统权力
(三)完善了宪法委员会制度
六、法国宪法的主要特征
(一)变更频率高且变更方式激烈
一、封建法兰西王国时期的法律
法兰克王国的查理曼死后,根据公元843年的《凡尔登条约》,其三 个孙子将王国一分为三。一个获西部(即今法兰西);一个获东部(即今 德意志);一个获南部(即今意大利)以及从北海至意大利间的楔形地带, 该地带日后屡为法、德争执之地。
法兰西王国依然承袭法兰克王国的法律 渊源,即日耳曼法、罗马法、教会法和王室 法令。在诸因素相互作用之下构成复合型法 文化。
第一次是在1832年。受自由主义思想影响,七月王朝政府首次对刑法典进 行重大修改,涉及条文达90条之多。
第二次是在1863年,第二帝国时期。基于减轻刑罚处罚和维护社会秩序的 双重目的,对刑法典进行较大范围的修改和补充,涉及条款65条。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美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美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美国法第一节美国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607-1776)主要是吸收和移植英国法,但并非全盘吸收,原因在于主观上不愿意遵循英国法;客观上英国法带有封建色彩,不一定适应殖民地的需求。

1.殖民地早期(整个17世纪)(1)英国殖民统治不十分稳固,相对粗浅(2)殖民地本身缺乏熟悉英国法的法律人才以及相关书籍(3)适用英国法很粗浅,各个殖民地“各自为政”,甚至以《圣经》为判案依据,更有根据根据衡平原则的2.殖民地中期(18世纪上半叶)(1)加强英国的法律统治,英国议会审核殖民地的法律(2)说明殖民统治加深3.殖民地晚期(18中叶-1776)(1)这是继承和吸收即全盘继受英国法的阶段(2)1772年,爱德华·柯克的《英国法总论》和布拉克斯(William Blackstone)的《英国法释义》(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3)司法机构:殖民地设立适用普通法的地方法院,取代巡回法院,法官来自英国,受过良好的法律训练二.建国初期(1776-1828)1.从盲目排斥英国法转向有理性地批判性地继承英国法2.起初反感英国而学法国,并掀起法典化运动,其中,路易斯安那州比较彻底,因为它原来是法国殖民地,属于大陆法系;纽约州编出“菲尔德法典”,英国法学家边沁主张功利主义,认为判例法过于庞杂,于是建议制定法典,但这里的法典不同于大陆法系的法典,它是在继受英国法的基础上的法典化3.后来因为法国法律尚处于变动之中和随着美国与英国关系的修好,又提出“回归英国法”,这里的“回归”是指重新确认1776年以前的已经在殖民地推广的法律继续适用,但如果该法律与独立事实不相融,则不再适用4.判例只有说服力,无拘束力三.改革时期(1828-1868)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已往的法律体系(制度)进行重新的评论和改革2.手段和步骤(1)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令,使资产阶级的某些法制观念得以确立(2)法学理论上的某些准备:肯特(Kent)的《美国法释义》和约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的多种着作——共同特点是结合美国条件对英国普通法进行系统阐述(3)司法实践:初步取消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的区别(4)官方出版的从1789到1847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集,总共90卷3.美国现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基本确立四.现代立法时期(1868年至今)——主要变化1.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出现新型的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的立法,赋予政府机构更大的权力干涉经济,最明显的标志是《反托拉斯法》2.20世纪40、50年代的将近20年的时间里,美国社会发展处于动荡时期,制定大批的反劳工、反民主立法3.20世纪60、70年代,社会思潮由反民主到大谈社会福利,1962年后,南方黑人运动高涨,种族歧视色彩减弱4.20世纪70、80年代后到现代,随着技术革命的深入,新型的有关计算机方面的立法出现,新型立法的不断出现补充、弥补了原有法律(《法律重述》不是成文法,而是判例法,是对判例法的系统化。

第十二章 外国法制史 美国法

第十二章 外国法制史 美国法

• 九、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 1.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了深刻影响的近代宪 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 文宪法。 • 2.美国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真正赋 予了宪法以根本法的地位。 • 3.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 4.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 • 5.美国法将反垄断作为法的重要职能,最早建 立了反垄断法制。
選舉制度
一、政黨初選
大選年的2~6月間,各政黨在各州進 行政黨初選,產生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政黨 代表。
二、政黨全國代表大會/政黨提名 兩黨通常在7、8月份各自舉行全國代 表大會,由各州選出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黨 代表,將在此推選本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 人,聽取各委員會報告,同時制定黨綱。
三、競選造勢
第十二章美国法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尼加拉瀑布自由女神像拉斯维加斯参议院批准大法官的任命参议院批准大法官的任命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国会国会立法权总统总统行政权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司法权民主共和制姓名时间原因安德鲁?约翰逊1868年支持奴隶制尼克松1974年水门事件克林顿1998年性丑闻事件独立宣言乔治华盛顿亚伯拉罕林肯马丁路德金二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这是英国法在北美强制推行的时期到18世纪中期英国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联邦法院(司法)
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
参议院
众议院
美國總統大選是一段漫長的歷程, 必須歷經政黨初選、提名、競選活動、全民 投票、選舉人團投票等階段,才能順利入主 白宮。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採總統制,行政權屬於 總統。總統大選每四年進行一次,並可連任一次。 總統候選人資格: 依據美國憲法,競選總統的候選人必須符合: 在美國本土出生、至少年滿三十五歲、在美國 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條件。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外国法制史(本科)学校名称:学生学号:学生姓名:考核成绩: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外国法制史作业1(1-4章)一、单项选择题:每空1分,共10分1、迄今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

A《乌尔纳姆法典》 B《亚述法典》C《赫梯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2、奴隶制法最早出现在()。

A 埃及B 古巴比伦C 中国D 希腊3、在《汉穆拉比法典》中,财产只在家庭范围内继承,并且只有()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A 女子B 男子C 妻子D 儿女4、()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

A 吠陀B 法典C 法经D 佛教经典5、()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A 《那罗陀法典》B 《布里哈斯帕提法典》C 《摩奴法典》D 《述祀氏法典》6、古代印度婆罗门教法中规定的最高种姓为(),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A 首陀罗B 吠舍C 刹帝利D 婆罗门7、古希腊刑法中,()被视为最重的犯罪。

A 侵犯财产罪B 侵犯人身罪C国事罪 D 破坏家庭罪8、雅典最早出现的法院是()。

A埃非特 B阿留帕克C 11人法院 D迪埃德特9、()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A《优士丁尼法典》B《法学阶梯》C 《法学汇编》D《十二表法》10、“评论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

A 伊尔纳留斯B 阿佐C 亚库修斯D 巴尔多鲁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在结构、体系上,楔形文字法律一般分为()。

A介绍 B序言C法典文本 D结语2、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

A立法的历史 B 法律移植的意义C 执法的历史D 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规律3、法学著作通常把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按照法律传统划分为两大法系,分别是()。

A中华法系 B 印度法系C 大陆法系D 英美法系4、《汉穆拉比法典》将巴比伦居民分为()两大类。

A自由民 B 平民C 贵族D 奴隶5、佛教“三藏”是由()组成的。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2、采邑制:是指国王将土地分为采邑,受封者在领取采邑时向国王宣誓效忠,并履行特定的义务,继承土地时要重要举行封赠仪式,这就避免了下级封臣的过度发展,有利于维护国王的权力。

经过这样的分封过程,西欧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关系。

3、对价制度: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损失。

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非正式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

4、《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法律重述》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加以重新阐明,然后分类编纂成册。

因此,它不是立法,并不创造新规范,只是对当时尚有效的普通法规定以条文形式加以“重述”,为法官和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5、定式契约:不是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变化。

6、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7、三藏:是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早期佛教经典的总称,由律藏、经藏和论藏组成,其中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8、城市法:是指中世纪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

它是西欧中世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9、越权无效原则:是英国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直接导源于议会主权原则,是指政府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如果政府的行为确系越权,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的越权行为无效,并责令政府就其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10、消极公民: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因没有财产,所以被剥夺了选举资格的公民等级。

《外国法制史》事件时间轴、学习笔记(2)

《外国法制史》事件时间轴、学习笔记(2)

英 国 法 院
低级法院
最高法院
皇家刑事法院 高等法院
王庭法庭 大法官法庭 家事法庭
郡法院
治安法院
民事法院:群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分院、上议院 刑事法院: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分院、上议院
对价的原则 1、对价无需相等 2、过去的对价无效 3、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 4、平内尔原则 5、不得自食其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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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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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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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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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1300
1561
1800
伊斯兰法 形成时期
伊斯兰法 全盛时期
伊斯兰法 盲从时期
最高审判权属哈里发 伊法 斯院 兰
沙里阿法院 :“卡迪”(教法官) 听诉法院 :哈里发选派的行政官吏
公共商法时期,许多城市出现商法和海商法的汇编,其中 有: 10世纪 意大利阿玛尔菲城的《阿玛尔菲法典》 13世纪 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康梭拉多海法》 13世纪 西班牙奥内隆海岛的《奥内隆海法》 13世纪 波罗的海哥特兰道的《威士比海法》
《男女平等权利法》 婚姻成立须男女自愿 双方均有财产处理权 共同对子女行使亲权
0
1200 1300
1532
1794
1871
1919
1933
1945
1949
1957
日本法
明治天皇颁布 镰仓幕府颁布 “王政复古”诏书 “废藩置县”废藩 建立镰仓幕 国制度,确立了 德川幕府制定 废幕府制度, 府政权,进入 《御成败式目》 以天皇为中心的 又称《贞永式目》 《公事方御定书》 建立天皇政府 “武家政治” 日本最早最著名 俗称 史称“明治维新” 统一的近代中央 时期 集权国家 的武家法典 《御定书百个条》 《明治宪法》 日本进入德国 化时代,确立 以大陆法系为 模式的日本近 代资产阶级法 律体系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司法考试法制史之罗马法一、《十二表法》的制定罗马原来使用习惯法,司法权操纵在贵族手中,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引起了平民的不满。

元老院被迫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十二表法公布于众。

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1、市民法(1)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

(2)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万民法(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

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

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

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三)《国法大会》的编纂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

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1.《查士丁尼法典》。

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

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它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

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3.《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于公元530-533年编成。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 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 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公元8、9世纪, 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 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逐渐发展成 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 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
• 就持戒而言,婆罗门教实行人生的四个 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与云游 期;按照每个阶段规定的义务,致力履 行祭祀、祈祷、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 脱
二、《乌尔纳姆法典》
(一)法典制定的背景
1、村社私有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
2、统一的国家、集中的权力,需要统一各城邦的政令 (二)法典的结构、内容 1、法典由序言和条文两部分组成 2、主要内容: * 以残暴的刑罚确认和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私有权 * 以剥夺支出和赔偿的方式维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 * 以男女不平等来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 * 以罚金调整奴隶主内部或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一、加深我们对外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二、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文化多元化的现象 三、 加深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理解
古 代 法
• • • • • • 古埃及法 楔形文字法 古印度法 希伯来法 古希腊法 罗马法
第一章 古埃及法
一、古埃及法的形成
1、古埃及法: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埃及法存续期间:3000 B.C.——6世纪B.C. * 3500 B.C.左右:出现奴隶制国家的雏形——州 * 3100 B.C.左右:上埃及王(法老)美尼斯统一全国
* 11世纪B.C.----6世纪B.C.:古埃及先后被埃塞俄比亚
人、亚述人、波斯人和马其顿所征服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内容
(一)国家制度——典型的专制制度
法老
法老任命的官吏
臣民

美国法制史

美国法制史

美国法制史(安徽大学化学化工学院10级应用化学苏大鹏C01014003)摘要在世界历史上,美国民族曾创造了法制的辉煌,这种成就与美国是由众多种族和国籍的移民构成的民族大家庭离不开的。

经过这一“民族大熔炉“的反复冶炼,最后凝聚成美利坚民族。

同时造就了联邦制度。

关键词美国法制联邦制度宪法制定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美国本土化的实用主义哲学的兴起,思想文化领域日益繁荣,逐步成为西方整体学术水平最高的国家。

联邦宪法的制定更是意义重大。

美国民族的这些思想特征成为推动美国法制创新的重要动力,而法制又为美国社会向前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联邦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

独立战争后,各州将面临一些基本问题:独立后各州之间的政治与法律关系应如何确定?是否有必要在独立后的各州之间建立一个高于各州的全国性政府?这个全国性政府应以什么方式建立?它与各州政府的关系应如何确定?既然各州因独立而建立了自己的主权,那各州间的联盟是否也因此有了一个超出各州主权以上的、更高层次的集体主权?1781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邦联条例》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回答。

其第2条即规定,“凡未经本邦盟召集之国会明确授予合众国者外,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及所有权能、领域与权利”,明确宣布了各州拥有自己的主权。

而第3条宣布各州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为了组织共同防御、保卫其自由,并共谋福利的永久性联盟”①由此可见,在《邦联条例》下,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其主权基础也不是合众国的人民;条例下的邦联是各主权州的联盟,并不直接对各州的人民负责,只对各州的立法机关和政府负责。

二、联邦宪法的制定。

现在考察一下第一个问题,即在制宪过程中,是否在联邦制度与最高主权归属这样一个关键性、原则性和结构性的问题上做出过重大让步、妥协或回避?制宪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实际是美国政治体制转换的问题:即如何使美国从邦联式的各州间的永久性联盟转化为一个民族国家式的具有统一和强大的中央政府的联邦。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 12章 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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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采用普通法时都根据各自的需要作了 补充和修改,因此,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二、衡平法
在美国独立以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殖民地和 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以后,大多数 州都采用了衡平法。
美国独立后,联邦和各州都继续采用衡平法, 但对于衡平法的司法程序作了较大改革。1798年 的《司法条例》规定,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联 邦法院兼管,不另设衡平法院。1848年纽约州颁 布的《民事诉讼法典》废除了普通法与衡平法在 诉讼形式上的区别,
第一,当时北美殖民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与英国相距甚 远,使封建时期的英国普通法很难适用于殖民地人民的生 活状况。
第二,虽然英政府通过制定种种法律和法令,加紧对 北美殖民地的压迫和掠夺,但在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下, 各殖民地仍然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自己的法律。
第三,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法本能地排斥。 第四,复杂烦琐的诉讼程序阻碍了普通法在殖民地的 适用,殖民地法律人才匮乏,法律书籍奇缺。 18世纪后,北美殖民地各地普遍设立法庭,在审判中 普遍大量地援引英国判例。
这一时期,美国法实现了由封建的普通法向资产阶级 法的彻底转变。1865年,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宣 布废除奴隶制度。1868年颁布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 通过对各州权力的限制,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更充分的宪法 保障。在财产法方面,取消了对不动产转让的特殊限制, 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在诉讼制度方面,对烦琐的 诉讼程序进行了改革。
第三节 宪法
一、联邦宪法的历史渊源
(一)《独立宣言》
由杰弗逊执笔,于1776年7月4日经大陆会议通过。 《独立宣言》代表北美13个殖民地对英国宣告独立。
《独立宣言》以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 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 等,并具有天赋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政 府的目的就是保障这些权利。

第十二章 美国法

第十二章  美国法

四、现代法时期(20世纪以来)


1、成文法数量大增 2、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3、国家干预经济立法的大量颁布 4、法律体系的民主化
第二节 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一、渊源 (一)制定法: 1、根据宪法的分权原则,联邦和各州都 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了大量的法律; 2、《美国法律汇编》的出版; 3、行政法令和委托立法。
“苏格拉底笑着回答道:”其实,道德 就是道德本身。 “苏格拉底的意思是,道德在不同的语 境中有着不同的含义,不存在任何一成不 变的道德概念。


美国法学院把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学生主要 通过阅读根据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学习法律。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学生学习法律和法律原则,不是 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且是通过学习、研究大 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上课之前,学 生必须认真钻研老师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的资料。在 课堂教学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 师在讲课中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虚拟的案例或实 例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 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能够启 迪学生的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 逻辑推理能力,对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大有益处。

1775年至1782年的北美独立战争, 扫除了 美国法律独立发展道路上的障碍。1776年, 在费城召开的北美第二次大陆会议上通过的 《独立宣言》宣布了北美独立,成立美利坚合 众国,它的制定和颁布为美国法的形成和独立 发展创造了条件,自此,美国法进入它的形成 时期 独立后,美国除制定全联邦性的《邦联条例》、 《美利坚合国宪法》等法律外,很多州禁止援 引英国判例,并相继制定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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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美国法的形成发展及渊源 与世界上许多文明古国相比,美国是 一个年轻的国家。自1776年北美13个 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美国才走过 200多年的历程。 即使追溯到“五月花号”船在普利茅 斯登陆的1620年或者英格兰移民在詹 姆斯敦建立第一个殖民区的1607年, 美国的历史也不过4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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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标准公司法》
3.20世纪美国公司法的特点 英美法中的公司一般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凡股 东负无限责任的属于合伙,法律不承认其为公 司。美国公司一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公司可分为封闭公司与开放公司。美国公 司法按公司股票掌握的对象,将公司进行了这 种分类。封闭公司的股票全部或几乎全部由建 立该公司的少数人占有,股票不上市、转让或 公开出售。封闭公司股东的最低法定人数为2人, 总数控制在50人以下; 开放公司的股东数不得 低于7人,没有对最高人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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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1.北美殖民地时期(17世纪初—1783年) 2.独立后的美国法(1783—1861年) 在此期间,美国人民也开始创制了自己的法律,其重
要的法律活动有:
(1) 1776年在费城召开的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 宣布北美独立,建立美利坚合众国。 (2) 路易斯安那州编纂法典和纽约州的“菲尔德法 典”——继成文宪法制定后,19世纪美国掀起改革法律、 编纂法典的强大运动。 (3) 1830年美国法学家肯特的《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 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批判 地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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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契约法
1.契约法的发展 在美国,最初契约法的发展较缓慢。进入19世纪后,
契约自由的原则得到强调与重视。特别是在1897年的 一项判决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契约自由属于宪法 第14条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内容。 美国对契约自由的原则加以了限制,一是通过立法或 司法判决对资本家雇佣工人的条件予以规定,如规定最 低工资、最高工资时和禁止雇佣童工;二是对铁路、水 电和航空等公司契约成立的条件加以限定。 在美国,契约法从英国普通法发展而来,其主要渊源 有普通法与制定法。 美国法学会以《契约法重述》的形式阐述的契约理论 和原则对美国契约法的实践也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9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
3.法典的主要内容 该法于1952年公布后,又作多次修改,现行的是1998
年公布的文本。这部法典共10章37节。
4.法典的主要特点 (1) 这部法典不是由专门的立法机关组织编纂的,
它只是一个“标准法典”或“标本法典”,是向各州的 立法机关推荐的一个建议性法律文件;它对各州的商法 典并没有支配和统领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 典。 (2) 从法典内容上看,这不是一个纯粹的商法典, 既适用于商人也适用于一般民事行为,但法典以买卖为 中心,只涉及动产交易,不包括破产、公司、合伙和海 商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部民商法合一的法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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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权行为法
1.19世纪前的侵权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2) 风险负担原则 3) 近因原则 4) 豁免原则 2.19世纪末的侵权责任原则 1) 严格责任原则 2) 无过失责任原则 3.伴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新法 1) 《产品责任法》 2) 隐私权法 3) 《联邦侵权赔偿法》
三、《美国标准公司法》
1.制定 为了促进各州公司立法的统一,美国国会制定了有关
公司的成文法,主要有1890年《谢尔曼法》、1933年 《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50年,美国 律师协会还制定了《标准公司法》,提供各州制定或修 改公司法时的参考。
2.《标准公司法》主要内容 1) 公司的特征 2) 公司的成立 3) 公司的权利 4) 公司的管理 5) 公司的解散
五、契约法
2.契约法的主要内容 (1) 契约必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要约与承诺。 (2) 契约必须具备有价值的对价。 (3) 契约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的能力或资格。 (4) 契约必须具有事实的真实性。 (5) 契约的内容必须合法。 3.契约的分类 (1) 盖印契约 (2) 简式契约 (3) 记录契约 (4) 准契约
《邦联条例》)。该条例1781年经各州批准后生效,在美国成立了 邦联政府。 《邦联条例》全文13条,其主要内容为:宣布13个州“缔结邦联 和永久联合”;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 一切非由本邦联条例所明文规定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司法权 和权利”。条例宣布,建立同盟的目的,是为着“共同的防御, 自由的保证和相互间的公共福利”,邦联各州之间“负有互相援 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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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4.现代时期的美国法(20世纪初以来)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入到垄断资本主 义时期。与政治经济集中相适应,美国法较19 世纪末之前有了较大变化。 (1) 成文法增加,系统化加强。 (2)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 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委托立法 出现。 (3) 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此外,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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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787年宪法
1.宪法的制定背景 2.宪法的主要内容 3.宪法的原则 1) 分权与制衡原则 2) 联邦主义原则 3) 司法审查原则
【案例12-1】 布朗教育案
4.宪法的特点 第一,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的共和国。 第二,国家权力的分配采取“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 第三,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后追加的。 5.宪法的修正 6.美国宪法的影响 一方面,它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 另一方面,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制度的影响。
【引导案例】 美国司法审查权的由来 【分析提示】
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虽然马歇尔大法官主要基于当时 党派斗争、政治因素的权衡,可能并未刻意追求创建一种制度,也 没有过多地预见其判决对后世的影响,但该案被公认为是美国司法 审查制正式确立的标志,是确认联邦最高法院有对联邦法律行使违 宪审查权的先例,被誉为司法审查制的开端和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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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1861—19世纪末) 在此期间,美国法进行了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逐步
完善。具体表现为:
(1) 废除奴隶制的第13条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第14条 宪法修正案为公民提供了更充分的宪法保障。 (2) 在财产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 (3) 对烦琐的诉讼程序实行了改革。 (4) 建立了富有美国特色的判例法理论。 (5) 法学教育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律院校,哈佛大学法 学院院长创造了判例教学。 (6) 增加了法律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各州法律出现统一 化的趋势。
第十二章 美 国 法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美国宪政法治的特点、司法违宪审查权、
司法制度的特色、反垄断法等制度。
【关键概念】 违宪审查权(Judicial Reitution 1787) 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
二、《美国统一信托法》
1.制定 目前已有美国国会通过的四部成文信托法,分别是《信托公司准备法》 (Trust Company Reserve Law)、《统一信托收据法》(The Uniform Receipt of Trust Act)、《投资公司法》(The Investment Company Law)和 《信托契约法》(Trust Indenture Act)。 2.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定义和贯穿整个法典的原则。 第二章是与信托相关的程序问题,特别是信托关联到一个以上的州或国家时, 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第三章是关于受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表人,包括他们的代理人(私人 代表、监护人、福利监督官)和其他合法代表人的规定。 第四章是信托的设立、有效、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是债权人请求、浪费与裁量信托。 第六章是可撤销信托。 第七章是一系列关于受托人职责的默认规定,即所有的规定都可在具体的信 托合同中变更。 第八章是受托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第九章提供了一个适用《统一谨慎投资人法》的空间,可以看做是对《统一 谨慎投资人法》的直接采纳。 第十章是受托人责任及其关系人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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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历史渊源
1.《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是1776年7月4日由十三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的第
二届大陆会议上制定的,由资产阶级民主派代表托马斯· 杰弗逊等 人起草的。《宣言》的内容主要有三点:第一,宣告“天赋人权” 原则,第二,宣告“人民主权”原则,第三,列举英国的罪状 。
2.《邦联条例》 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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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统一商法典》
1.法典的制定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联合着 手起草并于1952年颁布了《美国统一商法 典》,该法典颁布后,经多次修改,现行商 法典是1998年修订本,除路易斯安那州外, 其余的50个州都采纳之。 2.法典的基本原则 (1) 灵活性原则。 (2) 现代化原则。 (3) 惯例、协议优位原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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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 商 法
美国并没有大陆法系国家惯常所用的民商部门法典,而是 以财产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婚姻继承法、公司法、 票据法等形式独立存在。 根据美国宪法原则,美国民商法领域的立法权由联邦与州 共同行使,有关税收、通商、归化、破产、币制与度量衡、 著作权和发明权的保护以及合众国已接受或购买的州领土 范围内的一切事项的立法权由联邦国会行使,其他的民商 事问题的立法权由各州行使。 立法主要有:《统一流通票据法》、《统一买卖法》、 《统一合伙法》、《统一信托收据法》、《统一商业公司 法》。美国各州或采纳标准法或以标准法为蓝本制定相应 的州法调整整个州的民商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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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普通法 3.衡平法 4.法律学说 1) 亚历山大· 汉密尔顿 2) 约翰· 马歇尔 3) 詹姆斯· 肯特 4) 约瑟夫· 斯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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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宪

在西方宪法史上,美国人做出了特殊的贡献,美 国开创了普通法系成文宪法的先河,最先制定成 文宪法,同时这部宪法自颁行以来一直适用至今, 是世界上最稳定的宪法。 这部宪法非常简单,除序言只有7条,是世界上最 短的宪法。 同时,它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确立联邦制与 总统制的宪法,是最早严格按照三权分立与制衡 原则组织国家政权的宪法。 此外,美国作为最早建立的宪政国家之一,还创 建了最具特色的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法审查权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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