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神经症和癔症病人的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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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诊断与治疗
1. 诊断 根据CCMD-3的诊断标准
(3)强迫症 1)症状标准:症状标准均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以外,需符合①以
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 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以强迫行 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上述的混合形 式;②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③ 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 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悲观、绝望感有关 (4)皮肤完整性受损 与强迫性洗涤有关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二)强迫症病人的护理
3. 护理目标 (1)病人能表达内心感受,叙述焦虑的性质和症状;病人能适应
焦虑;病人能掌握一种或多种有效的缓解焦虑等情绪的方法 ,
并付诸行动;病人主诉焦虑减轻或消失。 (2)病人能叙述妨碍睡眠的原因,能够掌握促进睡眠的方法;病
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①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 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 痛苦。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4)排除标准:①排除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 的继发性焦虑。 ②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 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 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1)分离性木僵 2)分离性附体障碍
2. 转化性障碍
(1)运动障碍:肢体瘫痪 肢体震颤 起立或步行不能 缄默症或失音症
(2)抽搐发作: (3)感觉障碍:感觉缺失、感觉过敏
感觉异常、视觉障碍 听觉障碍。
(四)诊断与治疗
1. 诊断
(1)症状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综合征:
①癔症性遗忘;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一)焦虑症病人的护理
4. 护理措施 (1)安全护理:注意防范病人自杀自伤行为的发生 (2)一般护理 (3)对症护理 :惊恐发作时护理
广泛性焦虑的护理 (4)心理护理 (5)健康指导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一)焦虑症病人的护理
5. 护理评价 (1)病人焦虑症症状是否减轻或好转。 (2)病人是否能使用恰当的心理防御机制及应用技巧,减
人主诉睡眠得到改善。 (3)病人能不伤害自己,恢复生活信心。 (4)病人能在督促下参加每日的工娱治疗,转移对自我症状的注
意力,学会日常皮肤护理;病人皮肤愈合。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二)强迫症病人的护理
4. 护理措施 (1)安全护理 (2)一般护理 (3)对症护理:睡眠型态紊乱的护理
皮肤损伤的护理 预防自杀自伤的护理 (4)心理护理 (5)健康指导
第九章 神经症及癔症病人的护理
(二)病因及发病机制
社会心理因 素
生理 机制
心理 机制
躯体化作用 转换 解离 暗示或自我暗示机制
(三)临床表现
1. 解离性障碍 起病常与精
神因素密切相关,病前往往有较 明显的人格缺陷。 (1)分离性遗忘 (2)分离性漫游 (3)分离性身份识别提出指导与建议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四)护理措施 1. 安全护理:注意防范病人自杀自伤行为的发生 2. 一般护理 3. 对症护理 :病人易接受暗示,在其发作时应将病 人和家属隔离,避免他人围观或过分关注病人的症 状,并使用良性暗示语言帮助病人缓解症状。 4. 心理护理 5. 健康指导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五)护理评价 1. 病人症状是否减轻或好转。 2. 病人是否学会控制情绪,有无自杀、自伤行为的发生。 3. 病人的生理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有无并发症发生。 4. 病人是否能使用恰当的心理防御机制及应用技巧。 5. 病人是否提高了对疾病的认识。
心理与精神护理
第九章 神经症及癔症病人的护理
杨颖
《心理与精神护理》
学习目标
1.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体现人 文关怀。
2.掌握神经症和癔症病人的护理程序。 3.熟悉神经症和癔症的概述及临床特点。 4.学会运用护理程序对神经症和癔症病人进行相应
的护理。
教学目录
第一节 神经症病人的护理 第二节 癔症病人的护理
(四)诊断与治疗
1. 诊断 根据CCMD-3的诊断标准
(1)惊恐障碍 1)症状标准:需符合以下4项: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
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2)严重标准: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3)病程标准: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二)强迫症病人的护理
5. 护理评价 (1)病人强迫症症状是否减轻或好转。 (2)病人是否能使用恰当的心理防御机制及应用技巧, 减轻痛苦感。 (3)病人睡眠等基本的生理需要是否得到满足。 (4)病人是否学会控制情绪,自杀、自伤行为的发生。 (5)病人是否停止或减少强迫洗涤,皮肤损害得到修复 。
解释性心理治疗、分析性心理治疗 行为治疗和家庭治疗 (2)药物治疗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一) 护理评估 1.健康史 2.身体状况 3.精神状况 4.心理-社会评估
(二)护理诊断
1.潜在的或现存的自杀、 自伤行为 2.有外伤的危险 3.自理能力下降 4.不合作 5.个人应对无效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三)护理目标 1. 病人症状减轻或消失。 2. 病人无自伤及外伤事件发生。 3. 病人基本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得到满足,舒适感增加。 4. 病人能认识疾病知识,配合治疗。 5. 病人提高认知能力,学会应对方式。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一)焦虑症病人的护理 3. 护理目标
(1)病人能表达内心感受,叙述焦虑的性质和症状;病人能适应焦虑 ;病人能掌握一种或多种有效的缓解焦虑等情绪的方法;病人主诉焦 虑减轻或消失。 (2)病人能表达内心恐惧的感受;病人能掌握正确应对恐惧的方法; 病人主诉恐惧减轻或消失。 (3)病人能叙述妨碍睡眠的原因,能够掌握促进睡眠的方法;病人主 诉睡眠得到改善。 (4)病人能不伤害自己,恢复生活自理。 (5)病人能表达内心孤独、缺乏自信的感受;病人能够参与社交活动 。
第九章 神经症及癔症病人的护理
第一节 神经症病人的护理
一、神经症概述
(一)神经症的概念
神经症是一组表现为烦 恼、紧张、抑郁、焦虑、恐 惧、强迫症状、疑病症状或 神经衰弱等症状的一大类精 神障碍。
CCMD-3将神经症分为: 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 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 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
神经症的共同特征
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4)排除标准:①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
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②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 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四)诊断与治疗
1. 诊断 根据CCMD-3的诊断标准
(2)广泛性焦虑 1)症状标准:症状标准均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以外,需符合以持
①精神方面:过分担心而引起的 焦虑体验,是广泛性焦虑的核心 症状,表现为自由浮动性焦虑 ②躯体方面:运动性不安,肌肉 紧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③警觉性增高 ④其他症状
2. 强迫症
强迫症是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 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反强迫并存
(1)强迫观念 (2)强迫情绪 (3)强迫意向 (4)强迫行为
轻不适感觉。 (3)病人睡眠等基本的生理需要是否得到满足。 (4)病人是否学会控制情绪,在住院期间无意外发生。 (5)病人是否能够重拾自信,参与社交活动。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二)强迫症病人的护理
1. 护理评估 (1)健康史 (2)身体状况 (3)心理-社会评估
2. 护理诊断 (1)焦虑 与强迫观念和强迫情绪有关 (2)睡眠形态紊乱 与强迫思维有关 (3)潜在的或现存的自杀、自伤行为 与
伴有濒死感和自主神经紊乱症 状,突然出现,历时5~20分钟,很 少超过1小时,自行缓解。发作后一 切正常、不久后可再发。
①惊恐发作 濒死感和失控感等痛苦体 验 自主神经症状
②回避及求助行为 ③预期焦虑
是焦虑症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缓 慢起病,常无明显诱因。以泛化且 持久的、无明确对象的烦恼、过分 担心和紧张不安为特征。
②癔症性漫游;
③癔症性多重人格;
④癔症性精神病;
⑤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 ⑥其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4)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癎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四)诊断与治疗
2. 治疗 癔症的症状是功能性的,心理治疗占有重要的地位。 (1)心理治疗:暗示治疗、催眠治疗
(2)药物治疗
苯二氮卓类药物,非苯二氮卓类的抗焦虑药 β -肾上腺受体阻断剂 抗抑郁药物药; 抗抑郁药治疗强迫症,治疗时间不短于6个月
二、护理程序的应用
(一)焦虑症病人的护理
1. 护理评估
(1)健康史 (2)身体状况 (3)心理-社会评估
2. 护理诊断
(1)焦虑 (2)恐惧 (3)睡眠形态紊乱 (4)潜在的或现存的自杀、自伤行为 (5)社会交往障碍
家庭 环境
遗传
(三)常见神经症的类型及临床表现
1. 焦虑症
焦虑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要特征的神经症,伴有自 主神经系统症状与运动性不安等特征,并非由于实际的威胁 所致。且其紧张惊恐的程度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称。
临床上分为两种形式 惊恐障碍 广泛性焦虑
第一节 神经症病人的护理
(1)惊恐障碍
(2)广泛性焦虑
第二节 癔症病人的护理
一、癔症概述
(一)癔症的概念
是指有癔症性人格基础和起病常受心理社会因素影响的精神障碍。主 要表现为以解离症状和转换症状为主的精神症状。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 性病变基础,并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符。本病除解离症状有自知力障碍 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
解离症状表现为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身份识别和对过去记忆,CCMD-3称 为癔症性精神症状; 转换症状表现为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所产生的不快心情 ,以转化为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4)排除标准:①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 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②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 发性强迫症状。
(四)诊断与治疗 2. 治疗
(1)心理治疗
焦虑症:解释性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生物反馈疗法 强迫症:支持性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精神分析、森田疗法
起病常与患者心理、社会因素有关 ; 起病前多具有一定的人格基础; 其症状没有明确的器质性病变为基 础; 自知力大都良好,有现实检验能力 ,有痛苦感,有求治要求; 一般无明显或持久的精神病性症状 ;社会功能相对完好; 病程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
(二)病因及发病机制
人格 特征
精神应激 生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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