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抵押物时限及程序
抵押物的变现和拍卖的法律程序
抵押物的变现和拍卖的法律程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抵押物的变现和拍卖已成为解决债务纠纷和实现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探讨抵押物的变现和拍卖的法律程序,并重点介绍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
一、抵押物的变现抵押物的变现是指将抵押物转为现金或者权利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并通过变现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一般来说,抵押物的变现方式分为协议变现和强制变现两种情况。
协议变现是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通过协议方式变现抵押物。
在协议变现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变现方式、时间、价格等事项进行自由约定。
这种方式的变现对双方自主协商具有灵活性,但需要双方的积极合作和一致意见。
当债务人和抵押权人无法达成一致时,抵押权人可以采取强制变现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现抵押物,由法院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变现。
强制变现的程序相对严格,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和相关程序的执行。
二、抵押物拍卖的法律程序抵押物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强制变现方式,拍卖是指将抵押物以竞拍的形式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
抵押物拍卖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拍卖公告、评估、竞拍、成交和过户等环节。
首先,在进行抵押物拍卖前,抵押权人需要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抵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拍卖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示抵押物的拍卖意愿。
其次,抵押物拍卖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抵押物的价值,为竞拍和成交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机构应当依据专业知识和方法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接下来,进行抵押物的竞拍。
竞拍需要参与人提前缴纳保证金,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出价,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当竞拍结束后,抵押权人将以竞拍成交价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同时,对于未能成交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再次进行拍卖或采取其他变现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1.04•【文号】法释[2004]15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抵押物时限及程序
执行程序中的期限执行法院受理案件↓(7日内)确定承办人→(3日内)通知被执行人↓↓→→→→→→→(3日内)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5日内)承办人核实情况↓评估阶段↓(10日内)承办人完成评估机构的遴选→(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3个工作日内)机构确定后,监督、协调员通知机构审查材料↓(3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完成工作,(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5日内)承办人收到评估报告后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拍卖阶段↓(10日内)承办人完成拍卖机构的遴选↓↓→(拍卖15日前)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公告↓→(拍卖7日前)拍卖动产公告↓→(拍卖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裁定拍卖成交↓送达裁定书后(15日内)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5日内)(如有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程序结束上述流程,有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时间有:法院确定承办人的时间、通知被执行人的时间、评估机构遴选的时间、评估机构完成工作的时间、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需完成送达的时间、拍卖机构遴选的时间、拍卖成交后裁定书送达的时间,上述时间相加可明确确定的时间为75日。
其中: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但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以及公告送达执行文书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
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是指银行在贷款人违约或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对其抵押物进行处置的一系列程序和操作。
这一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银行的风险控制和资产管理至关重要,同时也关乎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的具体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当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或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将启动抵押物处置流程。
银行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处置性,以便为后续的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在评估的基础上,银行会制定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时间节点、处置对象等内容。
接下来,银行将按照制定的处置方案,选择合适的方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公开拍卖、协议转让、委托代理等。
在选择处置方式时,银行需要充分考虑抵押物的性质、市场行情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公平、公正。
在具体的处置过程中,银行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银行也需要及时通知贷款人和其他相关方,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以减少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最后,银行将完成抵押物处置工作,并对处置结果进行公示和备案。
同时,银行还需要做好相关的档案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以备日后的审计和查验。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在进行抵押物处置流程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银行还需要充分尊重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避免可能的纠纷和矛盾。
总的来说,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多方利益和风险控制。
银行需要在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做好风险防范和合法合规工作,以保障银行和贷款人的利益。
同时,银行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
简介
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用于确保借
贷交易中的资产安全。
本文档将介绍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基
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基本原则
1. 确定清晰的抵押物、担保物标准:明确抵押物、担保物必须
符合的要求,例如有实际价值、易于评估等。
2. 登记和监管抵押物、担保物:建立抵押物、担保物登记系统,记录抵押物、担保物的信息和价值,并进行监管和审查。
3. 保持抵押物、担保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确保抵押物、担保物不受损失、损坏或盗窃,并保持其价值不受影响。
4. 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在借款人违约或其他约定情况下,依照约定程序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操作流程
1. 抵押物、担保物评估: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担保物进行
评估,确定其价值和适用性。
2. 抵押物、担保物登记:将评估通过的抵押物、担保物登记在抵押物、担保物登记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3. 抵押物、担保物监管:定期对登记的抵押物、担保物进行监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4. 追加和解除抵押物、担保物:根据需要,可以追加或解除抵押物、担保物,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监管。
5. 抵押物、担保物处置:按照约定程序及时处置抵押物、担保物,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6. 监督和审查:建立监督和审查机制,确保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
以上是关于抵押物、担保物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明确的原则和操作流程,可以保障借贷交易中抵押物、担保物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执行拍卖抵押物的流程
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法院执行房子拍卖过程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
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
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
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
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
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
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
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
拍卖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手段的。
对于不动产,是可以进行拍卖,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的。
法院执行拍卖房子流程(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执行房子拍卖过程快结束时,会在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抵押房屋拍卖流程
抵押房屋拍卖流程
1.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抵押房屋
当借款人(抵押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抵押房屋以收回贷款。
债权人需要提供抵押合同等证明文件,法院会裁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2. 法院确定拍卖房屋的评估价值
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公允价值,作为拍卖房屋的起拍价。
3. 公告拍卖信息
法院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拍卖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面积、起拍价等,以供有意参与竞拍的人士了解。
公告时间一般为1-2月。
4. 进行公开拍卖
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组织公开拍卖。
参与竞拍的人需要在规定时间提前缴纳保证金。
竞拍以起拍价开始,价格由参与竞拍的人不断增加,最终由出价最高者成交。
5. 确定竞拍结果及缴纳余款
拍卖结束后,法院会确认竞得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余款。
买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法院会裁定确认本次拍卖结果。
6. 过户登记
买受人取得法院确认结果文件后,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完成过户登记后,买受人即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以上是抵押房屋拍卖的主要流程。
参与拍卖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抵押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抵押物的安全,降低抵押物风险,确保抵押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抵押物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行所有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车辆、设备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抵押物应急事件的统筹协调和处置。
2.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成员职责:(1)组长:负责抵押物应急事件的整体协调和指挥,确保应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抵押物应急事件的现场指挥和处置。
(3)成员:负责抵押物应急事件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协调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预警(1)抵押物出现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抵押物是否存在风险。
2.响应(1)抵押物存在风险时,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①采取措施保护抵押物,防止抵押物损失扩大;②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③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抵押物风险情况。
(2)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应根据抵押物风险程度,采取以下应急措施:①一级响应:抵押物存在重大风险,可能造成严重损失。
此时,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抵押物安全,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
②二级响应:抵押物存在较大风险,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此时,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③三级响应:抵押物存在一般风险,可能造成轻微损失。
此时,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3.处置(1)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应根据抵押物风险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包括:①采取措施消除抵押物风险;②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损失情况;③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妥善处理抵押物损失。
(2)处置过程中,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应密切关注抵押物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4.恢复(1)抵押物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抵押物应急处理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抵押物进行修复、维护,确保抵押物恢复正常使用。
抵押物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要求与约定
抵押物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要求与约定抵押物强制执行程序是指在借款方未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
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抵押物强制执行程序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要求与约定。
本文将从法律要求的角度来探讨抵押物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要求1. 执行申请的要求债权人在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执行时,须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申请应包括以下要求:首先,申请人需提供申请执行的具体事项及理由,说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以及债权人将要采取的强制措施;其次,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债权及债务人的违约事实;最后,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件及材料,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等。
2. 强制执行的程序要求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将组织对抵押物的强制执行程序,具体要求包括:首先,对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执行的依据。
评估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并应依法进行评估工作;其次,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抵押物进行拍卖。
拍卖的方式有公开拍卖、竞价拍卖和协商拍卖等,具体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后,将拍卖所得的款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拍卖所得款项的分配优先级依次为强制执行费用、债权人的债权及其利息、其他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二、约定事项除了法律要求外,抵押物强制执行程序还可以根据借款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约定事项:1. 抵押物的评估约定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规定评估结果作为执行的依据。
2. 强制执行方式的约定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强制执行的方式,如拍卖、变卖或折价出售等。
约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助于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强制执行费用的约定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抵押物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这样的约定可以确保债务人在违约时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减轻债权人的损失。
房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处置期限的法律规定
房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处置期限的法律规定一、房产抵押合同抵押物处置期限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的期限由抵押合同自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抵押关系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效,抵押权不得提前实现。
因此,抵押物处置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二、房产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房产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具体情况。
此外,还包括抵押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其他内容。
三、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由抵押权人占有使用,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该房产以优先取得偿还债务的款项。
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该房屋并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价款。
四、房产抵押合同的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也可以作为房产抵押合同的解除条件。
五、房产抵押合同的执行方式房产抵押合同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并实现抵押权。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借款人需要承担的是借款本息以及法定利息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需要保留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或者上诉。
2.在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抵押权。
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并拍卖抵押物进行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借款人需要配合债权人的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解押流程
抵押物解押流程
抵押物解押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贷款结清:借款人需要将贷款结清,这通常包括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在贷款结清后,银行会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在贷款结清后,借款人需要前往相关部门领取他项权利证明,该证明是办理抵押物解押的重要文件之一。
办理解押手续:借款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他项权利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
在此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申请。
缴纳相关费用:在办理解押手续时,借款人可能需要缴纳一些相关的费用,如工本费、印花税等。
这些费用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等待解押完成:在提交了解押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借款人需要等待一定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解押手续才能完成。
在此期间,需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和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解押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需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同时,在解押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
抵押物处置实施方案
抵押物处置实施方案一、前言抵押物处置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变现处置的行为。
为了规范抵押物处置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抵押物处置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抵押物处置的程序和要求1. 确定抵押物价值在进行抵押物处置前,首先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的处置方式和程序。
2. 制定处置方案根据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包括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地点等具体内容。
3. 公示抵押物信息在确定处置方案后,需要进行抵押物信息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抵押物的基本信息、评估价值、处置方式等。
4. 开展处置工作按照事先制定的处置方案,开展抵押物处置工作。
可以通过拍卖、协议转让、委托处置等方式进行。
5. 处置资金管理对处置所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处置所得资金安全、合法。
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处置所得资金进行债务偿还。
6. 监督检查在处置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公正。
7. 形成处置报告在抵押物处置完成后,需要形成处置报告,对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进行详细说明。
三、抵押物处置的注意事项1. 依法处置在进行抵押物处置时,必须依法进行。
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性。
2. 公正、公平抵押物处置过程中,需要保证公正、公平,不得有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发生。
3. 保护债务人权益在进行抵押物处置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债务人的权益,确保处置工作不对债务人造成不当损失。
四、抵押物处置的效果评估抵押物处置完成后,需要对处置效果进行评估。
包括处置所得资金是否足以偿还债务、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
五、结语抵押物处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严格按照抵押物处置实施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公正,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抵押贷款司法执行流程
抵押贷款司法执行流程一、啥是抵押贷款司法执行呢。
简单说哈,就是当你拿东西抵押去贷款,然后还不上钱的时候,这时候就可能会走到司法执行这一步。
比如说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结果到期了钱没还上,银行就可能会通过法院来把你的房子处理掉,拿回自己的钱。
这就是抵押贷款司法执行大致的一个情况啦。
二、司法执行的前奏。
1. 逾期和催告。
一般来说呢,你要是还不上钱了,银行或者贷款机构不会一开始就去法院告你。
他们会先通知你,告诉你已经逾期了,让你赶紧还钱。
这个通知可能是打电话,也可能是发信件啥的。
就像有人在你耳边小声说:“钱该还啦,不然事儿可就不好办咯。
”这个催告的时间呢,会给你一点缓冲期,让你想办法凑钱。
2. 评估抵押物。
要是你还是没还钱,那贷款方就要开始考虑你的抵押物的价值啦。
就拿房子来说,他们会找专门的评估机构来看看你这房子值多少钱。
这个评估很重要呢,因为这决定了最后能拿抵押物换回多少钱。
这时候就好像是给你的抵押物做个全身检查,看看它到底有多少“斤两”。
三、正式走向法院。
1. 起诉。
如果催告之后你还是无动于衷,那贷款方就会向法院起诉你啦。
法院接到这个案子后,就会开始审理。
这个时候你可不能不当回事儿哦,因为这可是很严肃的法律程序了。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比如贷款合同啊,你还款的记录啊等等来判断这个案子到底咋回事儿。
2. 审理和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呢,你要是觉得自己有啥委屈或者有啥特殊情况,你可以跟法官说。
但是你得有证据呀。
法官呢就像一个超级公正的裁判,他会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判决。
如果判决是你确实得还钱,而且要拿抵押物来抵,那这时候就进入下一个阶段了。
四、抵押物的处理。
1. 查封和扣押。
一旦判决下来,法院可能就会对抵押物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这就好比给抵押物上了一把锁,不让你随便处置它了。
如果是房子的话,可能就会在房管局那边做个标记,这房子现在处于司法处理阶段了。
2. 拍卖或者变卖。
接下来就是处理抵押物的重头戏啦。
银行处置抵押物资金偿还流程
银行处置抵押物资金偿还流程如下:
贷款行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通过押品管理团队对押品的现场核查情况确认抵质押物的现状和登记的有效性→若现场核查的时间间隔较长,应在处置前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实→通知债务人和抵质押人对设定的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及处置的方式→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置抵质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应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置时,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抵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格→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选定拍卖行依据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拍卖→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担保法律法规抵押物处置程序范本
担保法律法规抵押物处置程序范本一、审查程序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抵押物的处置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为担保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抵押物处置程序范本。
1.1 审查抵押物权属在进行抵押物处置前,债权人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进行审查。
债权人可以委托独立的专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和核实。
审查过程应确保抵押物的权属清晰合法,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1.2 评估抵押物价值债权人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可以委托资深的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以保障债权人在处置过程中的权益。
二、处置程序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2.1 协商处置在协商处置阶段,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处置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协商。
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协商处置方式可以包括变卖、转让、租赁或其他合法方式。
协商处置阶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合理的时间限制。
2.2 公开拍卖若协商处置不成立或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参与协商,债权人可依法选择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抵押物处置。
公开拍卖应当通过公告等合法形式进行,确保有广泛的参与人群了解处置事宜。
拍卖过程需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程序,确保处置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2.3 协议变现若具备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达成协议变现的方式。
协议变现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双方通过签署协议,达成对抵押物的变现方式。
变现过程需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程序,确保处置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备案程序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在完成抵押物处置后,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程序如下。
3.1 准备备案材料债权人应当准备相关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公告、处置合同、处置结果等。
3.2 申报备案债权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应当包含完整的备案材料,确保备案过程的顺利进行。
3.3 审核备案相关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
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是指银行在借款人发生违约或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的一系列程序。
银行作为贷款方,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利处置抵押物以弥补损失。
因此,了解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对于借款人和银行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银行在借款人逾期或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会与借款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启动抵押物处置流程。
银行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市场情况,然后制定处置方案。
其次,银行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在进行抵押物处置时,银行需要注意保护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确保处置程序公平公正,并尽量减少损失。
同时,银行也需要及时通知借款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最后,银行在完成抵押物处置后,会将处置所得用于偿还借款人的债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处置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银行有权追究借款人的其他财产责任。
总之,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是银行在借款人违约情况下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程序,对于保障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和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借款人在进行抵押贷款时,也应该了解相关的处置流程,遵守合同约定,尽量避免发生违约情况,保护自身权益。
通过了解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可以帮助借款人和银行双方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因此,加强对银行抵押物处置流程的了解和认识,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处置
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处置一、抵押物的处置程序房产抵押合同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具体程序如下:1.通知被抵押人房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被抵押人的房产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通知被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
2.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将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3.担保物的追偿被抵押人在抵押合同到期后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物的追偿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向被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进行追偿、通过诉讼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二、处置抵押物的注意事项在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遵循法定程序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处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在处置抵押物之前,应当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满足债权人的利益。
3.确保公平公正在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应当确保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4.及时通知其他债权人在处置抵押物之前,应当及时将被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通知到位,以便他们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以上提到的几个方面外,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处置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保护被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置抵押物之前,应当充分考虑被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考虑抵押物的再利用问题如果被处置的房产有再利用的价值,那么在处置时应当考虑到这一点,尽量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应当尽可能避免将其转化为无主的房产或无人认领的房产等不利于环境和社会的问题。
3.加强风险管理在房产抵押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在处置抵押物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障碍,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处置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障碍。
抵押物的法律处分与拍卖程序
抵押物的法律处分与拍卖程序抵押物的法律处理与拍卖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抵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常见的借贷方式。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物充当了保障借款人还款的重要角色。
然而,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抵押物的法律处理就成为必然的程序。
本文将探讨抵押物的法律处分与拍卖程序,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一、抵押物的法律处分在抵押贷款中,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法律处分。
抵押物的法律处分是指抵押权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出售、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现的行为。
1. 依法处分抵押物的法律处分必须依法进行。
具体来说,抵押权人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处分。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应该先提出书面的通知,并在一定期限后进行处分。
2. 公平合理抵押物的法律处分必须公平合理。
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时,应该确保处分程序公正、合理,以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进行拍卖时,拍卖程序应该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买家都有平等的竞价机会。
3. 最大限度保障债权抵押物的法律处分应该最大限度地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
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时,应该力求获取最优的处分结果,以确保能够尽快回收借款本金和利息。
二、拍卖程序拍卖是一种常见的抵押物处分方式。
下面介绍一般的拍卖程序。
1. 拍卖准备在进行拍卖之前,抵押权人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确定拍卖时间和地点,确保公众可以获得相关信息。
其次,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和定价,以确定起拍价和保证金的金额。
最后,公告拍卖信息,吸引潜在的买家参与。
2. 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是拍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公告应该包括抵押物的基本信息、拍卖时间和地点、起拍价和保证金的金额等。
公告渠道可以选择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以确保信息得到充分传播。
3. 拍卖进行在拍卖开始前,抵押权人应该要求参与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证件,并缴纳保证金。
拍卖过程中,拍卖师会依次宣读抵押物信息,并进行竞价。
执行程序中处置抵押物时限和程序
执行程序中的限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7日内)确立包办人→(3日内)通知被执行人↓↓→→→→→→→(3日内)申请人供给财富线索→(5日内)包办人核真相况↓评估阶段↓(10日内)包办人达成评估机构的遴选→(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址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3个工作日内)机构确立后,监察、协调员通知机构审察资料↓(3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达成工作,(60个工作日内)达成重要、疑难、复杂的案件。
↓(5日内)包办人收到评估报告后送到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拍卖阶段↓(10日内)包办人达成拍卖机构的遴选↓↓→(拍卖15日前)拍卖不动产或其余财富权通告↓→(拍卖7日前)拍卖动产通告↓→(拍卖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置权人或许其余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出席。
↓裁定拍卖成交↓送到裁定书后(15日内)拍卖的财富移交买受人→(5日内)(若有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向有关登记机关送到辅助执行通知书↓执行程序结束上述流程,有法律法例明确确立的时间有:法院确立包办人的时间、通知被执行人的时间、评估机构遴选的时间、评估机构达成工作的时间、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需达成送到的时间、拍卖机构遴选的时间、拍卖成交后裁定书送到的时间,上述时间相加可明确确立的时间为75日。
此中:依照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有财富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该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但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富的时期以及通告送到执行文书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对于人民法院执行公然的若干规定》和《对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限时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限时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富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该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该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别状况须延伸执行限时的,应该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赞同。
申请延伸执行限时的,应该在限时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该在立案后7日内确立包办人。
银行处置抵押物方案
银行处置抵押物方案在银行融资业务中,抵押物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通常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
但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银行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回收借款本息和抵押物的价值。
下面将介绍银行处置抵押物的方案。
第一步:评估抵押物价值在进行抵押物处置前,银行需要先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是确定抵押物处置方案的基础。
如果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金额,则银行的风险将会增加,处置方案的难度也会增加。
如果抵押物价值高于借款金额,则银行可以更容易地回收借款本息和抵押物的价值。
从市场角度评估抵押物价值的方法包括:市场调研、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和竞价拍卖等方式。
通过这些途径评估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比较客观地确定抵押物的真实价值。
第二步:确定处置方式根据抵押物的性质、价值和市场需求,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抵押物处置方式包括以下几种:拍卖抵押物银行可通过拍卖等方式出售抵押物,将其变现。
拍卖方式具有公开、公正、透明的特点,能够较好地保障银行权益。
在拍卖抵押物前,银行需要取得法定程序的批准,并明确拍卖相关的细节,例如时间、地点、保证金、起价等。
协议转让抵押物银行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抵押物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协议转让需要通过双方签署协议来实现,可以大大减少处置抵押物的时间和成本,同时可以在保证银行权益的基础上给予买方一定程度的优惠。
自有使用或出租抵押物银行在处置抵押物时,也可以选择自有使用或出租抵押物,以期在未来增值并获得更高的收益。
自有使用或出租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例如物业管理、市场需求、租金收益等。
这种方式需要注意保护抵押物的完好性和安全性,防止出现破损或遗失现象。
第三步:执行处置方案确定抵押物的处置方式后,银行需要执行具体的处置方案。
执行处置方案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例如价格、时间、操作流程等。
执行方案前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处置方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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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的期限
执行法院受理案件
↓
(7日内)确定承办人→(3日内)通知被执行人
↓
↓→→→→→→→(3日内)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5日内)承办人核实情况
↓
评估阶段
↓
(10日内)承办人完成评估机构的遴选→(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3个工作日内)机构确定后,监督、协调员通知机构审查材料
↓
(3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完成工作,(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
(5日内)承办人收到评估报告后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
拍卖阶段
↓
(10日内)承办人完成拍卖机构的遴选
↓
↓→(拍卖15日前)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公告
↓→(拍卖7日前)拍卖动产公告
↓→(拍卖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
裁定拍卖成交
↓
送达裁定书后(15日内)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5日内)(如有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
执行程序结束
上述流程,有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时间有:法院确定承办人的时间、通知被执行人的时间、评估机构遴选的时间、评估机构完成工作的时间、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需完成送达的时间、拍卖机构遴选的时间、拍卖成交后裁定书送达的时间,上述时间相加可明确确定的时间为75日。
其中: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但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以及公告送达执行文书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五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第六条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第七条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第八条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十二条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第十四条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时起转移。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章选择专业机构与委托
第十二条选择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专业机构,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实行协商选择与随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选择拍卖专业机构实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凡需要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按照随机的方式,选择对外委托的专业机构,然后进行指定。
第十三条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收案后,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况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电传等有效方式,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按时到场,也未在规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专业机构确定后,监督、协调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专业机构审查材料,专业机构审查材料后同意接受委托的,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专业机构出具接受材料清单交监督、协调员存留。
审查材料后不接受委托的,通知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选择或者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重新指定。
第二十七条监督、协调员向专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
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在监督、协调员主持下与专业机构商谈委托费用。
委托费用主要由当事人与专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数额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督、协调员不得干涉。
报价悬殊较大时,监督、协调员可以调解。
对故意乱要价的要制止。
确定委托费用数额后,交费一方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费用交付委托方。
第三十四条专业机构一般应在接受委托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委托中止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期限的,专业机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法院重新确定的时间完成受委托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
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