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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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各风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对当地集团公司所属各风电企业行使管理,各风电企业应配合其开展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制。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均应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下设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技术管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各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风电企业因特种设备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特种设
备管理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建立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管理办公室。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各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四)参加所管理和所属在建和投产风电企业因特种设备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特种设备管理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建立分、子公司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网络,组织召开分、子公司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六)组织在建风电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特种设备的选型工作。
第十一条风电企业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
风电企业应配合各地质量监督的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行业的标准、规程、制度,对集团公司所在地区风电场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风电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管理职责
(一)各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网,在企业内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特种设备装置技术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程、标准、制度,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企业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完成与落实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管理意见。
(三)主动与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协调管理事宜,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参与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管理会议及各种活动。
(四)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设备缺陷处理等工作进行管理。
(五)督促建立本企业设备台帐、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档案。
(六)管理本企业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验收工作,根据设备状态进行必要的检验工作。
(七)按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上报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有关报表,确保各项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在管理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报告。
(八)组织召开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参加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本企业技术管理水平。
第三章监督内容及监督范围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对象为升压站行车、助爬器、风机升降机、、卷扬机、风机检修吊机等装置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工程设计选型、基建管理、运行管理、特种设备质量管理及特种设备反事故措施管理等方面;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管理范围原则上按各风电企业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管辖范围进行划分。属于国家强制检验的设备的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检验的特种设备各企业应要求当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评估,出具检验结果,按照检验结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四章技术管理资料及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各风电企业应有存档的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相关部分的产品说明书、图纸、台帐、试验报告、事故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