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上,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状保存程度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现状具有一定规模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5.13•【文号】建科函〔2019〕95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建科函〔2019〕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文物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物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新广局: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并对成都、广州、武汉、青岛、太原、洛阳、荆州、佛山、赣州、咸阳、聊城、敦煌、武威、阆中等14个城市进行了重点抽查。
现将评估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保护内容不断丰富,大量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留。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众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抢救和保存下来。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公布7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历史文化名镇312个,历史文化名村487个。
全国已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75片,确定历史建筑2.47万处。
各地还探索将工业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各种文化遗产类型纳入保护体系。
(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以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积极制定地方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规。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或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评选办法
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2003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或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评选办法,主要内容:
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原状保存程度:镇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现状具有一定规模: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
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
《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 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作⼜上了⼀个台阶,下⾯是⼩编特地为⼤家整理收集的《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欢迎⼤家阅读与参考。
《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浅析 《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于2008年4⽉2⽇由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8年起开始施⾏。
这份条例的出台,对于近⼏年来各省各地出现的申报历史⽂化名城的热潮起到了指导性的作⽤。
本⽂通过对条例的解读,来探讨《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旅游规划与开发、申报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起到的作⽤及其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在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上,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使得⼀些历史悠久,且具有传统风貌的街巷和建筑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保存。
同时,也存在诸多认识理念和保护实践的误区,导致不少古村镇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过程中⽆情的被拆除,或者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对于资源价值并不⾼的建筑群落等过度开发,甚⾄炒作,造成了资⾦的浪费和历史⽂化名城名镇鱼龙混杂的局⾯。
因此,认真解读《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于旅游规划与开发,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开发和保护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指导作⽤。
⼀、《条例》的重要作⽤ 1.加强了⼤众对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意识。
为了更好的保护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要特别强调加强保护的意识。
要让⼈们,尤其是地⽅旅游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旅游规划企业、旅游景区投资商等,认识到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化意义和保护价值,让其了解哪些东西是应该保护的,哪些是必须保护的以及应该怎么保护等。
否则,可能出现投资越多,结果离要取得的效果越远。
没有正确的保护意识,盲⽬的开发只能把这些⽂化遗产毁掉。
《条例》对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定义和保护做出了详细的定义,普及了⼤众对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认知,也为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与开发⼯作提供了指导思想。
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
6本刊讯2010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出席授牌仪式并致辞。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及两部门制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经专家评审,决定公布河北省涉县固新镇等38个镇、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等61个村为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1要闻仇保兴在讲话中谈到了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回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形势、机遇和迫切性,下一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主要任务。
他强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优秀文化和传统文脉的传承和延续。
我们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开拓、勇于探索,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据悉,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公布,使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数量达到350个(其中名镇181个,名村169个),分布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聚落形成和历史演变过程,是展示我国优秀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和建造技艺、传统空间形态和民俗风情的真实载体。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保护。
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对于弘扬我国传统文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和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关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合理利用已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育地方特色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成为展示乡村传统特色、增强人民群众对各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及自豪感、满足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场所。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大类、中类、小类指标组成,是对历史文化村镇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的综合评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其填报的资料、数据、图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评定分值的必要依据。
为做好《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指标释义说明如下:《指标体系》包括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大类指标。
一、价值特色方面价值特色是名镇(村)评价的基础和核心,由个中类、个小类指标组成,分别涉及名镇(村)的历史影响、古迹建筑、街巷景观、空间格局、文化民俗以及生活延续等方面。
(一)历史久远度历史久远度反映名镇(村)历史形成发展的久远程度,具体评价由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来确定。
、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1,且目前尚存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遗址的最早修建年代(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为准)。
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的历史久远度。
()资料填报:注明古迹建筑具体名称、最早修建年代(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史志资料或文物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
提供1 评价范围: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均应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
以下同。
该古迹建筑的文字简介2、现状照片3。
(二)文物价值(稀缺性)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拥有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稀缺程度,具体评价由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来确定。
、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
()资料填报:注明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及其他所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等级、数量、公布时间等必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建规[2010]220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建规〔2010〕22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文物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促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下分别简称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对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
根据申报名城材料,对照检查名城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数量及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二)历史文化街区。
是否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三)历史建筑。
名城城市(县)人民政府和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准公布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保护标志设立、档案建立情况。
(四)保护规划制定。
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情况。
(五)保护规划实施。
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履行规划许可审批、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六)地方法规制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名城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况。
(七)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2015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Code for 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Conservation Planning(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5/05/25)××××-××-××发布××××-××-××实施×××××××××发布前言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1]建标第17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衔接国家相关条例与办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调查与评价;4、划定保护范围与制定保护措施;5、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功能提升;6、基础设施与防灾措施。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励吾科技楼718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规范》管理办公室(邮编:510641,E-mail:arosklsbs@ ,ardwxiao@)。
本规范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南京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目录1 总则 (5)2 术语 (7)3 调查与评价 (9)3.1一般规定 (9)3.2调查内容与要求 (10)3.3综合评价 (11)4划定保护范围与制定保护措施 (11)4.1一般规定 (11)4.2划定保护范围 (13)4.3制定保护措施 (14)5 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功能提升 (15)5.1一般规定 (15)5.2传统建筑的分类保护 (15)5.3传统建筑的功能提升 (16)6 基础设施与防灾措施 (17)6.1一般规定 (17)6.2道路交通设施 (18)6.3综合管线与沟渠 (19)6.4防灾措施 (19)附录 (21)附录A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状情况调查内容与方法 (21)附录B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资源信息调查内容与方法 (22)附录C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价值特色综合评价 (24)附录D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状条件评价 (26)本规范(标准、规程)用词说明 (27)引用标准名录 (2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5)2 Terms (7)3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9)3.1 General requirements (9)3.2Investigation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10)3.3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11)4 Conservation area and measures (11)4.1General requirements (11)4.2 Defining conservation area (12)4.3 Conservation measures (14)5 Traditional buildings conservation (15)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5.2 Classifica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Traditional buildings (15)5.3 Function improvement of Traditional buildings (16)6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17)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6.2 Traffic facilities (18)6.3 Integrated pipeline and ditch (19)6.4Disaster prevention (19)Appendix A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pres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21)Appendix B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resource investigation (22)Appendix C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characteristic value (24)Appendix D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present situation (26)1 总则1.0.1为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有效保护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与地域文化,制定本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五)传统风貌建筑;(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上,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状保存程度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现状具有一定规模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注:宅院府第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他面积不限。
6
6、历史环境要素
(7)保存有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指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100年以上的古树等)数量
2处1分,每增加2处增加1分。
(拥有50%保存完好的城墙为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以保存城墙的长度为基准衡量,出现明显断裂坍塌的分值减半)
附件2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镇(村)填表人及电话:填表时间(盖章):
指标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升降方法
指标填写
最高
限分
实际
得分
一、价值特色
70
1、历史久远度
(1)现存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最早修建年代
民初3分;明、清年代4分;元代及以前5分。
5
2、文物价值
5
7、历史街巷
(河道)规模
(8)保存有形态完整的、传统风貌连续的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
2条1分,每增加1条增加1分。
注:历史街巷或河道的走向、宽度均应保持原貌,且长度不应低于50米,3条及以上需有相交街巷,否则分值减半。
6
(9)保存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总长度
200米1分,每增加200米增加1分。
一级3分;二级2分;三级1分。
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以价值为基础的历史文化村镇综合评价研究
1 中国的历 史文 化名镇 名村评 选和 保护 的 现状
2 1 年 .根据住 房和 城 乡建设 部 与国 家文 00 物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 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 名村 保护条例》 ( 以下简称 《 条例》 ) 的有关要求 ,以 及两部门制定的 《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 ) 村 评选办 法》 ( 以下 简称 《 评选 办法 》 ) 《 国历史 文 和 中 化名镇 ( ) 村 评价指 标体 系》 { 以下 简称 《 评价 体
8 一1 西 0 。 m 。 l 艟 彗< z 田 1 。 广一 2 o 2 22 精
Hi o r st i caI a n d C t aI uf u r R u rc e E I t e s o v a a io n u
ABSTRACT i c 0 3 t o e n e th s :S n e 2 0 . he g v r m n a
l t d t e Na i n lHit rc la d Cu t r lT wn i e h t a so i a n l a o s s o u a d Vi a e o v i e . h x si g Hit rc n l g sf r f e t l i m s T e e itn so i a d Cu t r 1T wn Vil g v l a i n M e h d n lu a o / la e E a u to to
邵
甬
付娟娟
S AOY n ; U Jaja H o g F nun u
【 摘要】 中国历 史文化名 镇名 村从2 O年 开始至 O5
今 已经 公 布 了5 , 目前 实 施 的 《 史 文 化 名 镇 批 历 ( ) 选 办 法 》 和 《中 国历 史 文 化 名 镇 ( ) 价 村 评 村 评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5.09.16•【文号】建规[2005]159号•【施行日期】2005.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5]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物局:根据各地推荐,经专家评选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河北省蔚县暖泉镇等34个镇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等24个村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的发生,严格禁止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对已经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对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致使历史文化名镇(村)已经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撤销其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称号。
附件:1.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2.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附件1: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01 河北省蔚县暖泉镇02 山西省临县碛口镇03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04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05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06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07 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08 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09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10 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11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12 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13 福建省邵武市和平镇14 江西省浮梁县瑶里镇15 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16 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17 湖北省监利县周老嘴镇18 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19 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2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21 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22 广西灵川县大圩镇23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24 重庆市江津市中山镇25 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26 四川省邛崃市平乐镇27 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28 四川省阆中市老观镇29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30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31 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32 云南省禄丰县黑井镇33 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34 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附件2: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01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02 河北省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03 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04 山西省介休市龙凤镇张壁村05 山西省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06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村07 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渔梁村08 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江村09 福建省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10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乡下梅村11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陂乡渼陂村12 江西省婺源县沱川乡理坑村13 山东省章丘县官庄乡朱家峪村14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临沣寨(村)15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大余湾村16 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17 广东省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18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19 四川省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20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迤沙拉村21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山屯村22 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23 陕西省米脂县杨家沟镇杨家沟村24 新疆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扎村。
浅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
浅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发表时间:2018-10-09T11:32:06.06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3期作者:王立剑孙学美李怀乾[导读]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经岁月沧桑得以保存,是历史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
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天津市规划展览馆天津建工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摘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近年来,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并完善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名镇名村保护与管理给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天津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也得了相应的发展,本文以西井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为例,提出保护的法律依据,提出对历史名村地区进行保护的几项原则,并以切实可行的方法运作实施,共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西井峪;名村;保护1.我国现行法规条例在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应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经岁月沧桑得以保存,是历史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是名镇名村得意延续和发展的基础,相对于城市而言,村落规模小,地理位置通常较偏僻,容易被忽略甚至破坏,所以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以保护好名村整体建筑风格布局,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
197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地位,并与2002年修订一次,2007年再次修订,2003年通过《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我国于 1985 年成为缔约国,并形成了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主的遗产保护体系。
随着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鉴于历史文化遗产大量存在于村镇的客观事实,在借鉴国际上遗产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逐步将历史文化名村纳入遗产保护范围。
国家建设部、文物局在制订《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的评选和命名活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标准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情况。
历史文化名城需要具备独特的历史文化特色,包括重要的历史遗址、古建筑、传统街区等,这些特色应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传承。
二、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情况。
历史文化名城在发展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过度开发或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现象发生。
三、城镇的历史文化特色和保护情况。
城镇的历史文化特色包括古建筑、传统街区、民俗文化等,这些特色应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传承。
同时,城镇的发展应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协调,避免过度商业化或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现象发生。
四、村庄的历史文化特色和保护情况。
名村的历史文化特色包括古建筑、传统民居、民俗文化等,这些特色应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修缮,同时村庄的发展应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协调,避免过度商业化或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现象发生。
五、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需要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历史文化遗产清单、保护规划等。
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是评估申报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综上所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需要具备独特的历史文化特色,并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传承。
同时,申报城市、城镇、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过度开发或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现象发生。
此外,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也是评估申报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实践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会制定更为具体的申报标准,例如对建筑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申报者需要全面了解当地的申报标准,确保自己的项目符合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8.10.14•【文号】建规[2008]192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8]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物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根据《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等规定,在各地初步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等58个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河北省涉县偏城镇偏城村等36个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的发生,严格禁止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对已经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查处。
附件:1. 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2. 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二○○八年十月十四日附件1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01 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02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0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04 河北省井陉县天长镇05 山西省泽州县大阳镇06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王爷府镇07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多伦淖尔镇08 辽宁省海城市牛庄镇09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10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11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镇12 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13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14 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15 江苏省江都市邵伯镇16 江苏省海门市余东镇17 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18 浙江省仙居县皤滩镇19 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20 浙江省富阳市龙门镇21 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22 安徽省歙县许村镇23 安徽省休宁县万安镇24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25 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26 江西省横峰县葛源镇27 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28 河南省开封县朱仙镇29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30 河南省确山县竹沟镇31 湖北省咸宁市汀泗桥镇32 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镇33 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34 湖南省望城县靖港镇35 湖南省永顺县芙蓉镇36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37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镇38 广东省普宁市洪阳镇39 海南省儋州市中和镇40 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41 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42 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43 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44 重庆市铜梁县安居镇45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46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恩阳镇47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48 四川省大邑县新场镇49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昭化镇50 四川省合江县福宝镇51 四川省资中县罗泉镇52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53 贵州省平坝县天龙镇54 云南省孟连县娜允镇55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镇56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57 甘肃省秦安县陇城镇58 甘肃省临潭县新城镇附件2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01 河北省涉县偏城镇偏城村02 河北省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03 山西省汾西县僧念镇师家沟村04 山西省临县碛口镇李家山村05 山西省灵石县夏门镇夏门村06 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窦庄村07 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上庄村08 浙江省龙游县石佛乡三门源村09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呈坎村10 安徽省泾县桃花潭镇查济村11 安徽省黟县碧阳镇南屏村12 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廉村13 福建省屏南县甘棠乡漈下村14 福建省清流县赖坊乡赖坊村15 江西省安义县石鼻镇罗田村16 江西省浮梁县江村乡严台村17 江西省赣县白鹭乡白鹭村18 江西省吉安市富田镇陂下村19 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延村20 江西省宜丰县天宝乡天宝村21 山东省即墨市丰城镇雄崖所村22 河南省郏县李口乡张店村23 湖北省宣恩县沙道沟镇两河口村24 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歇马村25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古排村26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28 四川省汶川县雁门乡萝卜寨村29 贵州省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30 贵州省从江县往洞乡增冲村31 贵州省开阳县禾丰布依族苗族乡马头村32 贵州省石阡县国荣乡楼上村33 云南省石屏县宝秀镇郑营村34 云南省巍山县永建镇东莲花村35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香山乡南长滩村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回城乡阿勒屯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5
3、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
(3)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原有建筑保存完好情况
一级6分;二级3分;三级1分。
一级:原有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级: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拥有75%保存完好的城墙为5分;50%-74%为3分;49%及以下1分。)
5
6、历史街巷规模
(9)拥有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街区数量
1-2条1分;3条及以上4分。
(注:长度不得低于80米,3条及以上需相交,否则分值减半)
4
(10)拥有传统建筑景观连续的最长历史街区长度
300米及以下1分;301-500米2分;501米及以上4分。
三级: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物(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6
(4)名人或历史事件等级
历史事件(名人):一级3分;二级2;三级1分。一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二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区域(省域或相当范围内)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三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本地(市、县域范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4
7、核心区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特色及功能
(11)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
聚落自然环境优美3分;聚落自然环境较完好2分;聚落自然环境一般1分。
3
(12)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
街巷格局保持较为完整,传统功能尚在为1分;规划布局保持十分完整,具有明显特殊功能(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或具有反映规划布局特色理论的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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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3)每年用于保护维修资金占全年村镇建设资金
1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
(注:资金使用范围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于镇、村建成区范围内)。
3
总计
其中:一、价值特色为 分; 二、保护措施为 分
100
已编制完成保护规划3分;规划已经批准、并按其实施的8分。
没有按保护规划实施,造成新的破坏的此项不得分。
8
13、保护修复措施
(18)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建档并挂牌保护的比例
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
其中,未在挂牌上标注简要信息的分值要减半(简要信息包括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面积高度、形式风格、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情况)
注:每公顷用地面积常住人口不得小于50人,否则分值减半。
5
11、非物质文化遗产
(15)拥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类型,以及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数量
2个1分;每增加2个增加1分。
3
(16)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
省级1分,国家级3分。
3
二、保护措施
30
12、保护规划
(17)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
一级3分;二级2分;三级1分。
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5
2、文物价值
(稀缺性)
(2)文物保护单位最高等级
县市级1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5
3、重要职能特色或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
(3)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
(重要职能特色指历史上曾作为区域政治中心、军事要地、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或少数民族宗教圣地;或传统生产、工程设施建设地;或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和传统风貌)
注:两侧或一侧有建筑的街巷(河道),历史建筑比例应为60%以上;对所有历史街巷(包括两侧均无建筑的街巷、河道),其路面(河岸)保持传统材料及铺砌方式的比例均应为75%以上。
6
8、核心保护区
风貌完整性、历史真实性、空间格局特色功能
(10)聚落与自然环境完整度
聚落自然环境完整优美2分,聚落自然环境一般1分。
10
(19)建立保护规划及修复建设公示栏情况
建立保护规划公示栏1分;建立保护规划、修复、建设公示栏的2分。
2
(20)对居民和游客建立警醒意义的保护标志数量
2处1分,4处及以上2分,未设置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标志的分值减半。
2
14、保障机制
(21)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办法已制定1分;正式颁布为2分。
2
(22)保护机构及人员
2
(11)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
聚落空间格局保持较为完整,传统功能尚在为1分;聚落空间格局保持十分完整或仍保存有明显特殊功能(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反映传统布局特色理论的2分;聚落空间格局既保持十分完整并且保存有明显特殊功能反映传统布局特色理论的3分
3
(12)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规模
注: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至少占50%以上,其中:
3
(4)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
3
4、历史建筑与
文物保护单位规模
(5)现存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面积
名镇:5000 m2为1分,每增加2500 m2增加1分。
名村:2500 m2为1分,每增加1000 m2增加1分。
5
5、历史建筑(群)
典型性
(6)保存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会馆等的数量
附件2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 镇(村)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盖章):
指标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升降方法
指标填写
最高
限分
实际
得分
一、价值特色
70
1、历史久远度
(1)现存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最早修建年代
民初3分;明、清年代4分;元代及以前5分。
名镇5 公顷及以下1分;每增加2公顷增加1分。
名村2公顷及以下1分;每增加2公顷增加1分。
5
(13)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区全部用地面积比例
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
5
9、核心保护区生活延续性
(14)核心保护区中原住居民比例
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
5
7、历史街巷
(河道)规模
(8)保存有形态完整的、传统风貌连续的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
2条1分,每增加1条增加1分。
注:历史街巷或河道的走向、宽度均应保持原貌,且长度不应低于50米,3条及以上需有相交街巷,否则分值减半。
6
(9)保存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总长度
200米1分,每增加200米增加1分。
1处1分,每增加1处增加1分。
注:宅院府第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他面积不限。
6
6、历史环境要素
(7)保存有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指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100年以上的古树等)数量
2处1分,每增加2处增加1分。
(拥有50%保存完好的城墙为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以保存城墙的长度为基准衡量,出现明显断裂坍塌的分值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