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9]47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24【实施日期】2009.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福州市长乐拉丁酒吧、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查找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部署,全面落实责任,组织公安、规划和建设、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力量,按照《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在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2]11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2]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实施预案为提高全市能源保障应急能力,确保能源供应紧缺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保障能源供应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在首先保证居民、党政机关、学校、公检法、消防、战备、公共交通、通讯、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重点建设工程和关系到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的能源需要后,充分发挥能源的最大效益,保障重点企业能源使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形成高效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一)本预案适用于遂宁市范围内企业能源供应紧缺时所采取的协调处置措施。
(二)本预案所确定的能源类别为:电力、天然气、原油、成品油。
(三)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依法处置、保障有力”的原则,依照确保安全、有保有压和节约用能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遂宁市企业能源应急保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业的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和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川中油气矿、省电力遂宁公司、明星电力公司、中石油遂宁销售公司、中石化遂宁公司、华润万通燃气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能源应急保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电话:************)。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8]368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25【实施日期】200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3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现将《遂宁市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遂宁市群体性性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明确单位和个人在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中的责任,查处渎职、失职和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集体就餐场所一次食物(含生活饮用水)中毒有死亡或中毒人员超过30人以上的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集体就餐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酒店、集体食堂、学生供餐单位、建筑工地临时就餐点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者、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当履行食品卫生工作职责。
对因未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后,经有关部门调查,由监察部门对渎职、失职的直接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根据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日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特大、重大、较大、一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群防群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2020—2022年)》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遂府办函〔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七届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日遂宁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按照《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科学高效救援为目标,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类和生产安全类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和损失,走出一条符合遂宁实际、彰显遂宁特色的应急管理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坚持安全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基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找准找实制约我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的关键问题,优先解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问题,重点解决能力短板问题,着力解决应急救援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整体推进全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坚持着眼实战、突出重点。
准确把握我市灾害事故规律特点,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实战能力,有效应对重点行业(领域)灾害事故。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遂府办函[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根据市政府五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一)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对活动安全负责,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必须依法申请安全许可,认真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确保活动举办安全可靠。
公安机关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要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时限和程序,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举办。
要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指导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实行协作配合,整体作战。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拟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受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时,要严格遵守《条例》,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实行安全许可,在未经过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情况下,严禁办理其他许可手续或做出许可承诺。
(二)迅速采取措施,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对《条例》的贯彻和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遂府办函〔2017〕94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遂宁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遂宁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推进抗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遂宁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抗旱原则。
2.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原则。
4.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6.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原则。
7.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市抗旱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副指挥长:遂宁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防汛办公室、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川中油气矿、川中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射洪县水文站、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联通遂宁分公司、明星电力公司。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8日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已有相关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的,按专项应急预案处置。
没有专项预案的,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遂府办函[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1 总则1.1 目的迅速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我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一级(特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全市开展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各级政府负责控制、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案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指挥统一、反应迅速、措施有力、防控及时。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树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公益责任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积极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
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2 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2.1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食品局局长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市畜牧食品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消防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遂宁日报社。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遂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遂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遂宁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市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遂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 组织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由分管工业和电力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业和电力的副秘书长、市经信委、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遂府办函[2009]161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1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特大、重大、较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患纠纷的处置按《遂宁市预防及处置医患纠纷暂行办法》(遂府办函〔2007〕205号)执行。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防控。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加强监测预警和防疫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
全民动员,共同参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防疫工作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6•【字号】遂府办函[2009]371号•【施行日期】200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环境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条例》、《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以游客为主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对处置;需我市配合处置的市外涉及我市游客的旅游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快速、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善后服务,努力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宗教办、市外侨办、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无管处、市消防支队、遂宁日报社、移动遂宁分公司。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遂府办函[2009]325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指导和规范我市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
主要包括: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二、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三、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学校、金融机构、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江河堤防和水库等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物资仓库、军事军工设施、民生设施的;四、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驻军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五、袭击、劫持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六、劫持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七、市指挥部认为应直接处置的其他恐怖袭击事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遂府办函[2007]134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7〕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川办函〔2007〕26号)、《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府发〔2006〕13号)和《遂宁市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修订)(遂府办函〔2006〕1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进行指导。
本预案所指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蝗虫、稻飞虱、农田鼠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1.4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
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
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遂府办函[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2]147号2012年8月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快速、有效的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全市外派劳务人员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外交部《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包括:(1)境外劳务纠纷事件,指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市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在开展和组织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在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事件。
(2)境外劳务紧急事件,指经营公司外派的劳务人员在境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财产损失、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3)境外非法劳务紧急事件,指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我市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渠道或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劳务人员赴境外务工所发生的纠纷、伤亡、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根据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148号)的有关规定,在外籍船舶或港澳台籍船舶工作的外派海员类劳务人员发生在境外的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遂府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08〕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市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运转枢纽、综合协调职责,督导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健全应急委员会,落实会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组织民间应急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
市级各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2008年9月28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各区、县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于200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尽快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遂府办函〔2017〕105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8日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迅速、高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的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我市良好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强化预警,预防为主。
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各类极易引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进行研判,并按照预警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在本辖区向旅游者、旅游企业发布信息,做好预防工作。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凡在遂宁市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旅游局具体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专门的救援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伤亡和危害。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旅游局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三)制定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10]136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10〕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五届64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快速、有序、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加强应急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市政府五届64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当前最大、最重、最要害的工作之一》、《是否重视、能否抓好应急管理,直接体现领导干部的官德、人品和水平》和《抓应急管理就是抓安全、抓和谐、抓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心,提高敏感度,落实《一岗双责》,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用心、用情抓好应急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夯实基础,切实加强预防预测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分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测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加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力度。
定期开展危险源(区域)排查,及时修订危险源数据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源(区域)的现状、发生条件、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等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根据紧急程度、风险大小,科学制定监控、整治方案,切实做到风险评估、整改责任、整治期限、工作措施和资金保障《五落实》,确保危险源(区域)可控、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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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9]391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罢市,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风险评估、情况排查、快速化解工作,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正面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依法制止、打击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遂宁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事件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武警遂宁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遂宁军分区、市信访办、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质检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宗教办、市侨办、市金融办、市无管处、市铁建办、武警遂宁支队、省电
力公司遂宁分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
市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示和要求,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