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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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l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前准备;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5.种植前土壤处理;6.种植穴、槽的挖掘;7.苗木运输和假植;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9.树木种植;10.大树移植11.草坪、花卉种植;12.屋顶绿化;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14.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

1 .总则1.0.1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9.14•【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04.10.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9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5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城市绿化应当以种树为主。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华苑产业区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规划、市政、房管、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加强绿化科学研究,培育、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不产生物种侵害的植物新品种,提倡植物多样性,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和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艺术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20•【字号】津园法[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津园法[2006]87号)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实施《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成区,其他区县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及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独立工业区内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城市绿化应当以种树为主,注重乔、灌、藤、草、花的科学配置,体现植物多样性;鼓励和推广使用耐旱型植物品种和节水型园林设施、设备。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绿化发展目标,制定本辖区城市绿化的长远发展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应按城市绿化发展规划把本单位的绿化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计划,新建项目的绿化配套要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第四条凡引进用于城市绿化的苗木、花卉及种籽等,应按国家规定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检疫,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引进的苗木、花卉及种籽等国家暂无明确规定的,引种单位也应送有关部门检验、检疫,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报送检验、检疫部门或报送检验、检疫部门未经批准擅自投入使用造成严重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凡本市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根据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城市绿化。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

绿化年度工作计划 天津

绿化年度工作计划 天津

绿化年度工作计划天津一、总体目标本年度园林绿化工作将致力于提升天津市城市绿化环境,促进城市生态平衡,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重点工作包括绿化工程建设、植树造林、环保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工作,努力打造更美丽、更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重点工作1. 加大绿化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本年度将加大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投入,重点实施城市公园、绿地、景观道路等绿化项目。

通过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提升绿化工程质量,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 推动植树造林工作,增加绿色植被今年计划在城市郊区、城市绿化带等地区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加大对林木种植、护理等工作力度。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共同为城市增加绿色植被,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生态环境。

3. 提升城市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利用水平加大对城市废弃物处理、资源回收等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通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利用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4.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今年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环保知识讲座、义务环保活动等形式,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

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共同参与城市环保工作。

5.加强景观绿化建设针对城市主干道、首都经济圈、重点景观树水等场所进行重点打造,以绿化景观的方式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景观品位。

6.全面加固绿化病虫害防治针对绿地蔓生病虫害进行全面排查,优化提升防治工作,保障城市绿化的生态环境安全。

7.加强城市园林设施的管理加强对园林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提升设施的服务水平以及城市市容形象的管理。

8.增加公共绿化服务设施在城市不同区域的开发区以及社区新增家庭绿化、社区绿化、企业绿化的服务设施,以此巩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

三、工作措施1. 完善城市绿化规划,合理布局绿化项目,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效益。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主编单位: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前准备;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5.种植前土壤处理;6.种植穴、槽的挖掘;7.苗木运输和假植;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9.树木种植;10.大树移植;11.草坪、花卉种植;12.屋顶绿化;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14.工程验收1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1 总则1.0.1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如何有效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如何有效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如何有效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马莉(天津市南开区绿化管理三所,天津300380)摘要:风景园林绿地工程中,园林绿化工程是其重要部分。

良好的园林绿化可以给人们提供相应娱乐、休息及和自然接触的场所,是进行城市自然环境有效保护和改善的主要方法。

而有效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可以促进园林工程效果的提高,因此,本文分析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提出了有效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方法和策略,希望可以给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提供参考。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质量管理中图分类号:TU98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897(2020)12-0059-02园林绿化可以给人们的休息、娱乐提供良好的场所,能够让人们亲近大自然,实现人们回归自然的愿望。

同时也时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活环境改善的重要方法和措施。

因此,需要思考如何有效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1分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特点1.1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有直接影响。

建设单位建设成功良好的生态景观工程,才会获得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1]。

而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优质,表示其施工技术成熟,也能够给企业赢得更好声誉,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所以,有效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无论是对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是必须有效实施的。

1.2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受到施工人员、设备、方法、材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实际施工中,要高度重视各种因素,哪方面有问题发生,都会影响工程质量。

由此可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1.3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具有相应的连续性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是进行植物的栽植和养护,这是个连续过程。

因此,建设单位要开始建设栽植到成长中的养护管理,需要进行质量管理规划,进行长期的投入时间、时间、精力、财力,进而才可以确保施工建设的顺利稳定实施。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CJJ/T8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Plant Engineering in City and TownCJJ/T 82-99主编单位: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8月l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前准备;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5.种植前土壤处理;6种植穴、槽的挖掘;7. 苗木运输和假植;8.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9.树木种植;10.大树移植;11.草坪、花卉种植;12.屋顶绿化;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14.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设兵团 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 修
订项目计划 建设部部分第一批 的通知 建标
号要
求 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经审查 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编号
自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
研究院管理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主编单位 天 津 市 园 林 管 理 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月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通知
建标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
的灌水土堰 堰应筑实不得后应根据当地情况及
时补水 北方地区种植后浇水不少于三遍
粘性土壤 宜适量浇水 根系不发达树种 浇水量宜较多 肉
质根系树种 浇水量宜少
秋季种植的树木 浇足水后可封穴越冬
干旱地区或遇干旱天气时 应增加浇水次数 干热风季节
应对新发芽放叶的树冠喷雾 宜在上午 时前和下午 时后进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 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 泥炭等保湿透
气材料
落叶乔木在非种植季节种植时 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
以下技术措施
苗木必须提前采取疏枝 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
器假植等处理
苗木应进行强修剪 剪除部分侧枝 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
短截 并应保留原树冠的三分之一 同时必须加大土球体积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 但不得伤害幼芽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作者:————————————————————————————————日期:《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l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前准备;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5.种植前土壤处理;6.种植穴、槽的挖掘;7.苗木运输和假植;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9.树木种植;10.大树移植11.草坪、花卉种植;12.屋顶绿化;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14.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

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

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

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天津市绿化条例(2014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水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天津警备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特色乡土植物。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全)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全)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条文说明)编制说明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地扩大,而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市建委下达的课题(课题编号2003—308)的合同任务,由天津市园林局和天津市园林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历时3年,分3个阶段进行,2002年完成《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和《园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编写;2003年市园林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并收集反馈信息;2004年7月修改、定稿和报审,同年8月审定。

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上海、北京、武汉等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总结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实践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然后根据园林行业的特点和“标准统一,验评分离”的原则,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合并编写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强调了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特别地针对绿化工程三分在施工七分在养管的特点,在有关栽植分部工程中增加了工程养护分项,以通过工程养护确保施工质量的成果。

本标准共分12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时,应与“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意见,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信息处。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Plant Engineering in City and TownCJJ/T 82-99主编单位: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8月l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前准备;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5.种植前土壤处理;6种植穴、槽的挖掘;7. 苗木运输和假植;8.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9.树木种植;10.大树移植;11.草坪、花卉种植;12.屋顶绿化;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14.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2.13
•【字号】建科〔2010〕1119号
•【施行日期】2010.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天津市园林学会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53号)的要求,对《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DB29-81-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T29-81-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1年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DB29-81-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学会。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园林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97年修订)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97年修订)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97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3•【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施行日期】1997.12.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5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23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工作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内进行有关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各项绿化活动。

第四条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园林管理局或城建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统称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林业、水利、公路、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本市城市绿地分为6类:(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二)居住区绿地是指除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外的庭院、楼间绿地等;(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的环境绿地;(四)生产绿地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五)防护绿地是用于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以及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但尚无完善的旅游、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J10368-2004条文说明2004 ·天津页脚内容前言《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经天津市城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6月8日以建标[2004]600号文批准,予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告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页脚内容目次1.总则 (55)2.术语 (57)3.施工前准备 (58)4.栽植前土壤处理 (60)5.栽植穴、槽挖掘 (61)6.植物材料和种子 (62)7.苗木运输和假植 (63)8.苗木修剪 (64)9.树木栽植 (65)10.大树移植 (66)11.草坪、花卉栽植 (67)12.重盐碱地栽植 (69)13.屋顶绿化 (70)14.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 (71)15.工程验收 (72)页脚内容编制说明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2002年天津市建设委员会下达了修编《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的任务,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组织了有关部门进行了修编。

在修编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绿化工程施工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参照北京、上海及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标准,结合天津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请各基层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最后由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主持召开了专家审定会,在充分采纳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页脚内容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15章及附录和条文说明。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施工前准备、栽植前土壤处理、栽植穴(槽)挖掘、植物材料和种子、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修剪、树木栽植、大树移植、草坪、花卉栽植、重盐碱地栽植、屋顶绿化、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工程验收、附录A.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划分、附录B.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附录C.绿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附录D.本规程用词说明及条文说明。

天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天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样做 即可不 浪费机械不窝工 , 合理 安排 , 忙而不乱 , 缩短工期。
2 树木的栽植问题
2 1 树 木 栽植 的 时期 问题 .
饱 满芽处 , 当长留 , 可适 要控制竞争枝 , 对其他侧生枝条 可重截或 疏 除。这样 既可保证 成活又可保 证 日后形 成具 明显 中干 的树形 。 对 于萌芽率 强 的 可重截 , 反之 宜轻 截 。对于挂 灌 木类 修 剪 可较
天 津 园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王 茜
摘 要 : 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 中的工期 、 、 员安排等方面进行 了阐述 , 对 机械 人 从树木栽植的时 间和技术两大 问题上分析 了 树木的栽植 问题 , 从而有效地提高 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的质量 与工作效 率。 关键词 : 园林 , 绿化工程 , 树木栽植

这样调配机械整平种植土 , 同时计 算出这一 片的苗木数 量和完成 的修剪。树枝修剪可 根据 树 木 品种 不 同采 用 不 同的 修剪 方 法。 比如毛 白杨的干性强 , 可采用 削枝剁干 的修 剪法 。对领导枝 截于 栽植 这些苗木需要 的人 工数 量。那 么下一 步就是 栽植 工程 。这
甲方对树形 有要求的情况下 , 应将此种类 型淘 汰。 机械 , 对此项 工程进 行 清运废土处 理 。由于面积 较大 , 以选择 根系损伤过多 , 可 栽植那些符合要求 的树木 。现在大 部分 景观工 程要求 短期 见效 多调进 机械一起 施工 , 了不影 响工 程进度 , 以一 边 清运废 土 为 可 所 以保证效 果 , 以更 要注意对根部 所 边 在清理完 的地方 更 换符 合标 准 的种 植 土一 边安 排 好水 源 。 果 , 以对 枝干不做大 的修 剪 ,
中图分类号 : 9 6 3 TU 8 . 文献标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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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了提高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水平和质量,规范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对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绿化栽植成活率,确保绿化建设投资效益,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引用标准:CJ/T 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J/T 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29-37-2002《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1.0.4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各种建筑、构筑物、市政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强制性标准。

页脚内容12术语2.0.1 绿化工程 Landscapes Engineering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栽植工程。

2.0.2 种植土 Soil for Planting理化性能良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3 客土 Replace with Out-soil将栽植地点或栽植穴中不适合栽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栽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

2.0.4 栽植土层厚度 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0.5 栽植穴(槽)Plant Hole and Trough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6 规则式栽植 Formal Style Planting按一定规则配植的栽植方式。

2.0.7 自然式栽植 Natural Style Planting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2.0.8 土球 Soil Ball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0.9 裸根苗木 Plants of Bare Root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10 假植 Plant for Casual页脚内容2苗木不能及时栽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2.0.11 修剪 Pruning在栽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2.0.12 疏剪 Prune保持原有树形,适当去除侧枝、分枝、过密枝、徒长枝,使植株内部通风透光。

2.0.13短截 Prune back the longer branches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2.0.14 分枝点定干高度Height of Tree Trunk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0.15树池透气护栅 Tree Grate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2.0.16 浸穴 Soak Hole栽植前的树穴灌水。

2.0.17 成活率:Survival rate苗木栽植后成活株数占栽植总数的百分比。

2.0.18 非栽植季节植树:Planted tree in impropertime落叶乔木在春、秋季休眠期进行栽植以外的时间植树。

2.0.19容器苗:Seedling of growing in container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20 地径:Diameter of parts of trunk in surface苗木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页脚内容33施工前准备3.0.1 绿化工程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绿化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3.0.2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了解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位置以及市政、电讯等部门配合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3.0.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到现场核对,如有不符之处,应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3.0.4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3.施工组织。

4.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

5.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6.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7.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8.人工、机具设备、冬、雨季施工、各工序协调、文明施工、环保和现场维护措施。

9.安全施工措施。

3.0.5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植物材料选定,并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页脚内容43.0.6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的水准点和坐标进行复核后,测量、施工放线。

绿地栽植的定点放线,允许偏差可符合表3.0.6规定。

绿地栽植定点放线允许偏差表3.0.63.0.7 绿化工程一般应同市政、土建工程配合施工,在穿插施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页脚内容54栽植前土壤处理4.0.1 栽植前应对土壤的理化性质、地下水矿化度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pH值小于6.5或大于8.5时,必须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2.土壤全盐含量低于0.3%时,可按规定整地、挖栽植穴。

3.土壤全盐含量在0.3~0.5%时,应换土及扩大栽植穴(槽),进行局部土壤改良。

4.土壤全盐含量在0.5%以上时,应采取填高地面、更换土壤、作淋水层、设排盐管等综合措施。

5.土壤容重在1.45g/cm3以上时,应改良土壤结构。

4.0.2 栽植地、栽植穴(槽)的土壤含有碴土等工程废料,均应采取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措施。

4.0.3 客土pH应在6.5~8.5之间,全盐含量不得大于0.3%,土质应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含胶泥块及草根杂物等。

4.0.4 绿化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绿化植物生长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表4.0.44.0.5 新填土方地段应夯实后再整地。

4.0.6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

造形和坡度应自然顺畅,回填的栽植土应达到自然沉降状态。

如设计无要求者,草坪地的铺栽面应平整略有坡度,其坡度宜0.3~0.5%。

页脚内容64.0.7 栽植地及栽植穴(槽)应施足腐熟有机肥。

4.0.8 草坪、花卉应在初平的基础上进行精细整地,翻土深度宜为25~30cm。

搂平耙细,去除杂物,播种时土块粒径应小于1cm。

4.0.9 坡度较大、土质松散的地段,应采取夯实、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并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型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瘠薄的植物。

页脚内容75栽植穴(槽)的挖掘5.0.1 栽植穴(槽)挖掘前,应了解地上和地下管线及隐蔽物埋设情况,挖穴(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380伏输电线路,树枝至电线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cm。

6300伏到10000伏输电线路,树枝至电线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cm。

10000伏以上输电线路下不宜栽高大乔木。

2.乔木中心与热力管道边缘水平距离不小于200cm,与其它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距离均应不小于150cm。

3.灌木丛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距离均不小于50cm。

4.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宜符合5.0.1表规定。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距离表5.0.15.0.2 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施工图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志明显。

页脚内容82. 栽植穴定点放线时应标明中心位置。

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 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行距时,可进行适当调整。

5.0.3 挖栽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规格、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

乔木、常绿树、花灌木不同规格的栽植穴应符合5.0.3—1~5表的规定。

常绿乔木类栽植穴规格(cm)表5.0.3—1落叶乔木栽植穴规格(cm)表5.0.3—2花灌木栽植穴规格(cm)表5.0.3—3注:栽植穴深度、直径参照冠径或树高页脚内容9绿篱栽植槽规格(宽x深cm)表5.0.3—4注:n表示绿篱的行数竹类栽植穴规格(cm)表5.0.3—55.0.5栽植穴(槽)施肥必须施用腐熟的有机肥,与栽植土拌匀,再覆素土10cm。

5.0.6土壤坚实度大且渗透系数小于10-4cm/sec时,应采取扩大树穴、疏松土壤等措施。

5.0.7土层干燥地段应于栽植前2~3天浸穴。

页脚内容106植物材料和种子6.0.1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型端正,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符合设计要求。

外埠购入植物材料必须有检疫证书,并加强现场验苗。

6.0.2苗木出圃前应按胸径大小,分级号苗。

6.0.3杨、柳类苗木出圃前应喷施防治腐烂病的药剂。

6.0.4苗木应符合下列规定:1.裸根苗应保持根系完整,切口平滑,不劈不裂,保留护心土,不得损伤树皮和顶芽。

落叶乔木应按胸径的8~10倍保留根系。

2. 常绿树和花灌木土球规格应符合表6.0.4—1~2的要求:常绿树土球规格表6.0.4—1页脚内容11花灌木土球规格表6.0.4--2注:土球直径参照冠径或树高6.0.5容器苗木应经过正常的栽培达到绿化栽植要求,容器要结实牢靠,便于运输,并利于拆除或降解。

6.0.6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宜10cm~40cm、冠径宜15cm~35cm,分枝不少于3条~4条,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2.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根。

3.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4.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6.0.7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6.0.8铺栽草坪的草块及草卷规格应一致、边缘平直、无杂草、无病虫害。

草块、草卷带土厚度宜2~3cm。

6.0.9草坪植生带,厚度适宜,种子分布应均匀稳定,种粒饱满,发芽率应大于85%。

6.0.10播种用的草种、花种、地被植物的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外购种子、种苗应有检疫合格证,种子发芽率达85%以上。

页脚内容127苗木运输和假植7.0.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

苗木运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7.0.2苗木装卸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7.0.3带土球苗木装车,应将树冠向后、码放整齐。

7.0.4裸根乔木长途运输,应妥善覆盖。

珍贵苗木应采用保水措施。

7.0.5裸根苗木应当天栽植。

当天确不能栽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7.0.6苗木假植应建立假植区,不同树种、不同规格苗木分类分层假植,采取保水措施,防止苗木失水。

7.0.7 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页脚内容138苗木修剪8.0.1栽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树体地上地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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