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程序及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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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影响中国法律的案例(3篇)

城管影响中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城管执法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

本文将以某市城管暴力执法案为例,探讨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

二、案例经过2018年5月,某市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一家涉嫌占道经营的小商贩进行查处。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将商贩的摊位拆除,并导致商贩受伤。

事件发生后,商贩及其家属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并向上级部门投诉。

经调查,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城管部门对涉事队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商贩进行了赔偿。

三、案例分析1.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对城管执法提出了严格要求。

2.城管执法中的法律问题(1)暴力执法: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手段,强行拆除商贩摊位,并导致商贩受伤。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2)滥用职权: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的规定。

(3)程序违法:城管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执法行为无效。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关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3.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1)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降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法律行政行为案例分析(3篇)

法律行政行为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A区城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居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住宅楼顶搭建了一处违章建筑。

该违章建筑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用于堆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属于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拆除。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城管部门在发现李某违章建筑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确认了李某的行为违法,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2. 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城管部门依法向李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3. 期限届满未拆除:期限届满后,李某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城管部门再次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仍然违法。

4. 强制拆除:城管部门依法对李某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采取措施,保证了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李某提起行政复议:强制拆除后,李某不服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向某市B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三、案例分析1. 城管部门执法程序合法: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城管部门有权予以强制拆除。

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多次要求李某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未果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

3. 李某的阻挠行为违法: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4. 行政复议结果:某市B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doc

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doc

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doc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1《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以下案例均选自谈永磊、裴蓁编著《城市管理监察——案例解读》,详见该书。

案例一:常规例行城管行政执法检查案一、案情介绍:2004年12月8日,东区城管检查大队派驻黄河街道第8分队决定组织对辖域内20户单位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其内容确定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容、环卫、市政、园林、公路、环保、建设、房屋、规划、税务、工商、公安、交通等11项职权行使有关的各领域,具体时间为12月8日当天8:00至晚24:00。

除时间跨度延续至日常八小时以外,其余均属常规例行的城管行政执法巡回检查,且未掌握20户单位是否有涉嫌或确证构成城管违法行为的任何情况。

分队长老黄下达任务时,监察员中产生两种意见,新到队的法律本科生小李认为例行的常规执法检查应当依法进行,首先要明确20户单位中在本年度中已经接受过城管执法检查的,应当排除不再重复检查。

其余未查单位也应该按事先拟定报大队备案的执法检查计划进行,同时制作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事先告知受检单位。

大多数监察队员认为老黄决定没错,如果执法检查事先告知受检单位,还能查到什么违法行为,岂不是通风报信,再说,此前管理一直是说查就查,想查谁,就查谁,更没听说一年内查过了就不能再查。

二、案件评析。

小李的建议正确,于法有据。

(一)常规例行检查次数应当符合法定。

行政执法检查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通常由法定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责、权限,通过法定形式、程序予以实施。

行政检查是一切行政执法行为的初始行政行为,未经检查未获调查取证的充分证据,不具备法定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行政执法主体不能也不应做出后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涉案检查三种,其中:常规检查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义务行为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对特定领域、对象进行的重点项目特定检查;涉案检查是根据投诉举报或通过前两类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涉嫌违法、违规而展开的个案检查。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两篇)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两篇)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二)引言概述:行政执法案例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裁决、执行等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中所涉及的具体案例。

通过对行政执法案例的深入剖析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行政执法的原则、方法和效果,进而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本文将结合实际行政执法案例,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案例背景描述、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执法程序分析、执法措施分析以及案例的启示和反思,以期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正文内容:大点1:案例背景描述在行政执法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案例的背景信息。

包括违法对象的主体身份、涉及的具体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等。

通过这些信息的描述,可以让读者了解到案例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分析奠定基础。

大点2: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在执法工作中,对于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个大点中,需要对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包括相关条款的内容、适用范围、解释和司法解释等。

同时,还应该对案例中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矛盾或者不合理之处进行探讨。

大点3:执法程序分析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性是其效力的基础。

本部分应对案例中的执法程序进行详细分析,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听证、裁决等程序,是否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权利和义务,是否违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通过分析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可以评判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大点4:执法措施分析行政执法案例中常涉及到的执法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等。

在这个大点中,需要对案例中的执法措施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措施的合法性、适用性和效果等。

同时,还应该探讨执法措施是否合理、公正,并解释为何选择这些措施。

大点5:案例的启示和反思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教训,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提炼出具有一定普遍性和指导意义的经验和教训。

在本部分,需要对案例中涉及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剖析,为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反思。

城管执法案例

城管执法案例

城管执法案例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者要通过城市管理来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城市管理工作中,城管执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城管执法案例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违规占道经营。

在城市管理中,违规占道经营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例如,在市区的商业街上,一些商家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将店铺的经营范围延伸至人行道上,甚至占用道路,给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带来了不便,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针对这种情况,城管部门需要依法进行执法,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家进行劝阻和整改,保障市民的通行权益。

二、乱涂乱画。

城市管理中,乱涂乱画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在城市的墙壁、路面、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严重破坏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城管部门需要及时清理乱涂乱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乱倒垃圾。

在城市管理中,乱倒垃圾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些居民或商家将垃圾随意倒在街道、河道等公共场所,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城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大对乱倒垃圾行为的处罚力度,促使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四、乱停乱放。

在城市管理中,乱停乱放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些车辆随意停放在路边、人行道上,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市容市貌。

城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违规停放行为的执法监管,引导市民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城管执法案例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城管执法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更好地指导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典型案例分析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典型案例分析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典型案例分析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它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市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管局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众多的管理职责,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城管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案例一:违规搭建整治在某老旧小区,一些居民为了增加居住面积,私自搭建了阳台和储物间,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执法人员首先对违规搭建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记录,包括搭建的面积、结构、用途等。

同时,与相关居民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搭建的原因和诉求。

在沟通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居民解释违规搭建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然而,部分居民对拆除工作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自己的搭建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

针对这种情况,城管局采取了分步推进的策略。

对于主动配合拆除的居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帮助,如协助清理拆除后的杂物等;对于拒不配合的居民,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强制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城管局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困难,合理安排拆除时间和方式,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加强与社区和物业的协作,做好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和恢复工作。

通过这次违规搭建整治行动,小区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居民的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同时,也为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积累了经验。

案例二:流动摊贩治理在城市的繁华地段,经常有流动摊贩出没,他们售卖各种商品,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还存在食品安全等问题。

城管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方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

增加执法人员的巡逻次数,对流动摊贩进行及时劝阻和疏导。

对于屡教不改的摊贩,依法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设置临时疏导点。

在不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专门的区域供流动摊贩经营,并对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等进行规范管理。

城管管理法律案例(3篇)

城管管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工作日益重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维护城市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对象复杂、法律法规繁多,城管执法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案例以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占道经营案件为例,探讨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效果。

二、案情简介2021年5月,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某路段存在违规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

经调查,执法局发现该路段确实存在多家商户违规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活动,其中包括一家烧烤摊、两家水果摊和一家小吃店。

三、执法过程1. 现场勘查执法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该路段进行现场勘查,确认了举报情况属实。

同时,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了拍照取证。

2. 调查取证执法局依法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了调查取证,了解其经营情况、占用道路的原因以及是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

3. 宣传教育执法局工作人员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违规占道经营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4. 责令改正执法局依法向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道路原状,并停止违法行为。

5. 强制执行在规定期限内,部分商户未按要求改正,执法局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对占用道路的物品进行了清理,并恢复道路原状。

6.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局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执法效果通过本次执法行动,执法局有效维护了城市秩序,改善了城市环境,保障了交通安全。

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使其他商户认识到违规占道经营的严重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
1. 北京市违法建筑拆除行动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经济发展非常快速,但由于城市规划不规范,许多违法建筑涌现。

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北京市多次进行了违法建筑拆除。

例如,“7.18”事件中,北京市对于红黄绿三类违法建筑进行了大规模拆除。

这次行动涉及14个区,共计拆除了约1000栋违法建筑,实现了对违法建筑的有力打击。

2. 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
上海市在城市管理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2019年,上海市开始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制度,要求所有居民家庭在家中分类投放垃圾。

同时,上海市对于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例如垃圾分类不当的罚款金额为50元人民币。

这次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和城市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深圳市推广共享单车的管理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的交通工具,在城市管理方面面对着新的问题。

深圳市致力于推动共享单车发展,但同时也加强了对共享单车行业的管理。

例如,深圳市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到质监局注册,严格对车辆的质量进行监督,以保证行车安全。

此外,深圳市对于私自停车、破坏公共设施和乱涂乱
画等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保证了城市管理的秩序。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3篇)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执行机构,承担着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权益等多重职责。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常常面临法律冲突的困境,这不仅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引发了社会争议。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城管法律冲突的原因、表现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区城管部门在整治城市环境时,发现一家小商贩在人行道上摆摊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商贩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

然而,商贩认为其经营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拒绝接受处罚。

随后,城管部门与商贩就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了争议。

城管部门认为,商贩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依法予以处罚;而商贩则认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城管部门无权对其进行处罚。

三、法律冲突分析1. 法律位阶冲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位阶高于行政法规。

因此,在法律位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有更高的效力。

2. 法律内容冲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包括对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占用道路行为的查处。

两法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导致执法实践中出现冲突。

3. 执法主体冲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管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在处理占道经营问题时,城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存在冲突。

四、解决途径1. 明确执法主体针对执法主体冲突问题,建议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城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

城管适用法律错误案例(3篇)

城管适用法律错误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因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执法行为引发社会争议。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月,某市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内存在部分居民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

经调查,城管局认为该违章建筑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遂决定依法予以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未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部分居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城管局在拆除过程中未充分尊重居民权益,且适用法律错误。

随后,部分居民将城管局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城管局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

”本案中,城管局认为居民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划条件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可知,城管局在查处违章建筑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案中,城管局在未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直接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

2. 城管局未充分尊重居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城管局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未充分尊重居民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城管局未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居民的诉求和意见。

(2)未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城管局未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对居民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

(3)未采取合理措施: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城管局未采取合理措施,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

四、案例启示1.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城管法律法规及案例解析(3篇)

城管法律法规及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而城管法律法规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保障。

城管法律法规涉及城市管理各个方面,包括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市政设施、物业管理等。

本文将从城管法律法规概述、具体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解析,以期为我国城管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二、城管法律法规概述1. 法律依据城管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排水条例》等。

2. 法律法规体系城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临时搭建等。

(2)城市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

(3)市政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桥梁、隧道等。

(4)物业管理:包括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

三、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城管部门对违规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案例背景:某市一小区内,部分业主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市容市貌。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违规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恢复小区环境。

2. 案例二:某市城管部门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案例背景:某市某路段,部分商家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秩序。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

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要求商家恢复原状,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 案例三:某市城管部门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进行制止案例背景:某市一施工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导致交通拥堵。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城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城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工作日益重要。

城管执法作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生活的重要手段,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规范等原因,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本文以某市城管执法纠纷案为例,分析城管法律法规在实际执法中的应用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8年6月,某市某区城管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该区某小区内一户居民私自占用公共空间搭建临时建筑。

城管执法大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要求该居民拆除临时建筑。

然而,该居民以“临时建筑不影响公共安全,且已经使用多年”为由拒绝拆除。

城管执法大队多次上门劝导无果,遂于201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本案中,城管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进行执法。

该条款规定:“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有序,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未能充分考虑临时建筑的具体情况,如建筑的使用年限、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等因素,导致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

首先,在执法前未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未能充分了解临时建筑的具体情况;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未能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导致执法程序不规范。

(三)执法依据不足本案中,城管执法大队在执法依据方面存在不足。

首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但对于“擅自占用”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对临时建筑是否影响公共安全进行充分论证。

四、案例分析结论(一)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本案中存在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在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对“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执法案卷典型案例范文

执法案卷典型案例范文

执法案卷典型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在咱们这个热闹的城市里,有个特别出名的小吃街,每天人来人往,各种美食香气四溢。

但是呢,这其中也隐藏着一些城市管理的小麻烦。

就比如说,有个叫老王的小摊贩,他的煎饼果子那是一绝,深受大家喜爱。

可是啊,他总是在没有取得合法摊位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就在街边摆摊设点。

这就像一颗小石子,虽然不大,但是也会在城市管理这台大机器的运转中,造成一些磕磕绊绊。

二、执法过程。

# (一)初次发现。

有一天,咱们的城管执法队员小李和小张在日常巡逻的时候,就发现了老王的煎饼摊像往常一样,大摇大摆地摆在街边。

小李走上前去,笑嘻嘻地对老王说:“王叔啊,您这煎饼果子香得我在街口就闻到了。

但是您也知道,您在这儿摆摊可没经过许可啊,这就好比没买票就想上火车,不合适呀。

”老王呢,也是个能说会道的人,他一边熟练地翻着煎饼,一边说:“小李啊,你看我这一家老小都指着我这煎饼摊生活呢。

我就在这儿摆一会儿,也不占多大地方,大家都爱吃我做的煎饼,这也是为人民服务嘛。

”# (二)劝说无果。

小李一听,知道这老王是个“老油条”,不是那么容易就听话的。

于是他和小张就开始耐心地给老王解释城市管理的规定,什么这样摆摊会影响交通啦,会破坏城市的整洁美观啦,还会影响其他合法商家的生意等等。

可是老王就像没听见似的,还是自顾自地做着煎饼,还对周围等着买煎饼的顾客说:“大家放心,我这煎饼马上就好,城管同志就是来和我聊聊天的。

”这可把小李和小张弄得有点哭笑不得。

# (三)下达整改通知。

没办法,小李和小张只能拿出他们的“法宝”——整改通知书。

小李严肃地对老王说:“王叔,我们已经给您解释得很清楚了。

您现在这样是违反规定的,这是整改通知书,您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在这里摆摊,去办理合法的手续才行。

”老王接过通知书,看了一眼,还是不太当回事儿,嘴里嘟囔着:“我在这儿摆了这么久了,也没见出啥事儿啊。

”# (四)再次检查。

过了几天,小李和小张又来到了这个地方。

城管软硬兼用的执法过程分析_城管执法车

城管软硬兼用的执法过程分析_城管执法车

城管软硬兼用的执法过程分析|城管执法车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把欣赏京剧当作一种放松,也常常借用京剧脸谱的含义来形容严厉、不讲情面的黑脸;调和、和稀泥的白脸。

家长教育孩子,也常常一人扮黑脸,一人扮白脸。

城管作为政府实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一个主体,在城市化进程中应运而生,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肩负起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职责。

以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标志,城管制度进入了试点探索启动阶段。

一方面是城管制度不断发展的客观结果,另一方面也源于网络等新媒体技术的客观驱动。

城管从依法治市的公职形象,到兢兢业业的人民公仆形象、失职渎职的腐败官僚形象,再到蛮不讲理的恶霸形象、无奈委屈的苦主形象和探索新型执法方式的开拓者形象,城管的媒介形象日渐丰富、多元[1],在执法过程中可谓软硬兼用,既唱黑脸又唱着白脸。

但一些城市城管执法的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不但未能通过有序管理消除城市乱象、促进城市和谐,反而事与愿违,平添矛盾冲突。

对城管执法人员来说,他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这种压力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一旦压力水平超出了城管执法人员所能承受的范围,就会对其身心造成消极影响甚至是过劳。

那么,在城市这个社会大舞台上,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是如何通过黑白脸双唱来减轻自身工作压力的呢。

在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何还要继续“黑脸白脸”,难道因为它是一个具有民族特色的特殊化妆方法么。

如果十分必要,那又该如何操作。

一、软硬兼用的城管执法过程现状(一)城管执法工作概况城管执法涉及了工商、绿化、交通、水务等十多个领域的管理范畴,是一项并非轻松的工作。

由于城管执法行为涉及面广、执法难度大、利益冲突多,因而很难得到执法对象的配合,极易引发冲突与争执。

在冲突和争执发生后,一方面,城管的个人安全直接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冲突与纠纷事件容易使民众对城管产生误解。

这两方面极易使城管执法人员产生工作压力。

正如报道[2]:城管执法者有一肚子苦水。

城管执法程序及典型案例评析

城管执法程序及典型案例评析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 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 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 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 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 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 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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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鉴定
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 技术鉴定的,应当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 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违法建设的界定、擅自砍伐树木、噪音污染等
5、相互告知
执法局对违法案件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 可以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许可 的事项,应当在行政许可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 内抄送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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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所有的违法建设是否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
主要理由如下: (1)从违法建筑的处理上看,并非所有的违章建筑都要强拆。
违法建筑本身又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等强行规定, 无成为合法建筑物可能的违法建筑,另一类是并未违反城乡规划 法等强行规定,事后可通过补办手续,从而成为合法建筑的违法 建筑。因此,强拆只能针对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且需 要拆除之后,才可以进行。 (2)从职权从属上看。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定和处 理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物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一 项基本职权。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没有职权认定房屋及其附属物是 否属于违法建筑。 (3)从保护相对人利益角度看。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因 此,拆违对于违法建设所有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如果城管部门 认定房屋系违法建筑而不能提供有关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时, 被拆除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认定。这样能够有效保障 相对人的权益。

执法典型案例法律分析(3篇)

执法典型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

在此背景下,一批执法典型案例相继涌现,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精神风貌,也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执法案例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居民李某涉嫌非法拘禁他人。

经调查,李某于2018年10月,因个人恩怨,非法拘禁邻居王某,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一个月之久。

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后,对李某依法进行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法律分析(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李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主体要件。

2. 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限制了王某的人身自由。

3. 主观方面:李某明知其行为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但仍故意为之,具有非法拘禁的故意。

4. 侵害的法益:非法拘禁罪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人身自由。

(二)执法程序1. 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及时展开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2.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采取逮捕措施,保障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三)执法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城管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城管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城管局在2019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区某街道存在一处违法建设。

经调查,该违法建设为某个体户搭建的钢架棚,用于存放货物。

城管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导,要求其自行拆除,但该个体户拒绝配合,甚至与城管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城管局遂决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案件事实1. 违法建设情况:经测量,该钢架棚占地面积约为50平方米,建设于2018年12月,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

2. 执法过程:城管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劝导,要求个体户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个体户起初表示愿意配合,但在拆除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甚至与城管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3. 案件处理:城管局依法向个体户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个体户逾期未拆除,城管局遂依法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四、案例分析1. 违法建设认定:本案中,个体户未经批准擅自搭建钢架棚,属于违法建设。

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是合法有据的。

2. 执法程序: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向个体户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给予其合理期限自行拆除。

在个体户逾期未拆除的情况下,城管局依法组织人员强制拆除,符合法定程序。

3. 强制拆除:本案中,个体户拒绝配合拆除,甚至与城管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城管局在履行强制拆除职责时,应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文明、人性化,避免激化矛盾。

五、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城管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违法建设的认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行政执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0年6月,某市某区城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内存在一栋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及周围居民的生活。

经调查核实,该违章建筑系该小区居民李某在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

城管部门遂向李某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然而,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

随后,城管部门依法对李某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李某违章建筑的存在及违法事实。

2. 责令限期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部门向李某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3. 强制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李某未履行拆除义务。

城管部门遂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三、法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拆除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2. 城管部门的执法程序:- 城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李某违章建筑的存在及违法事实。

- 城管部门依法向李某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及法律后果。

- 在规定期限内,李某未履行拆除义务,城管部门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3. 李某的违法责任:- 李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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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对违停当事人处以100百元的罚款,能否 适用简易程序?(两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 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 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 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批准破挖市政道路为由, 依据《安徽省市政设
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处以人民
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 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 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问题二:能否当场收取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 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市区,即市法定边界内直接管辖的地域,不包括市所辖的县、 自治县、旗等。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市区一般由城区和郊区 组成。
建成区(城区),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 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城市近郊的一些建成地段,尽管 未同市区联成一片,但同市区的联系十分密切,已成为城市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可视作城市建成区。城区具有两个特 征:①各种建筑连片、集中,以人文景观为主;②以非农业 生产为主。

如在新建的开发区或近郊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应
如何管理和处罚?
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 (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 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一般 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 (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③城市郊区。
一、法律法规适用
1、法律效力: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
哪些地区
(1)整部法律的适用范围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市的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 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 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 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二十九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
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
2、法律冲突
是指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规 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同而引起的矛盾。

X日,X城管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X路北
侧,发现有人正在破挖市政道路。经调查被破挖
的市政道路长28米,宽2米,系X房地产开发未办
理相关市政审批手续破挖市政道路。访局以未经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有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
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适用原则:运用上位法规定进行处罚
3、法条竞合

是指由于某种违法事实的出现,导致两
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
之间相互冲突。

某汽车修理店主营汽车清洗、维 (2)具体条款的适用范围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 六条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由其所有者 或者管理者选用透景、半透景的栅栏或者绿篱、花 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对现有封闭式围墙, 应逐步予以改造,对不宜绿化的裸露地面应铺设行 道砖。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 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 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必须征得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管执法程序及案例评析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 余建波
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适用 二、执法配合与协调 三、行政执法程序 四、典型案例分析
一、法律法规适用
概 述: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 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程序法:指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
如对立案的要求,《行政处罚法》未作规定,《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七个工作 日内立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环 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七个工作日内立案,《安徽 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未规定立案的时间要求,但 规定了查处案件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决定。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未经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 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 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 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 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 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 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后机车零件占地大,店主指使机修工把场地
移向室外人行道,油污、烟蒂、破布、烂包
装随处可见,50多平方米的人行道板油污渗
入水泥,粘滑不堪,招致尘土沾附,不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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