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中文版)摘要本文介绍了 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中文版,旨在帮助贸易参与者了解和运用国际贸易术语,以确保货物的交付和责任的划分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准确和一致的解释。
引言Incoterms,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货物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规则和标准,用于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承担责任的时刻以及相关费用的分担。
Incoterms 2010 是由国际商会 (ICC) 制定的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目的和适用范围Incoterms 2010 旨在为国际贸易参与者提供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和可预测的术语系统,以解决货物交付和责任划分的问题。
它适用于国际货物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包括出口商、进口商、托运人、运输商等。
核心规则Incoterms 2010 包括11个术语,分别是:EXW(卖方厂内交货)、FCA(货运代理交货)、CPT(运费支付到指定地点)、CIP (保险费支付到指定地点)、DAT(交货到指定地点)、DAP(交货到指定地点)、DDP(交货到指定地点)、FAS(装运港交货)、FOB (装船港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加保险费)。
主要特点Incoterms 2010 的主要特点包括: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货物的交付地点和时刻,规定了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提供了不同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的适用规则,规定了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等。
术语的解释和应用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和应用方式,以确保各方对术语的理解一致和准确。
贸易参与者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每个术语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正确的运用。
风险和责任的转移Incoterms 2010 明确规定了风险和责任的转移时刻,即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具体时间点。
贸易参与者应根据具体的术语选择合适的保险和交付方式,以确保在风险和责任转移时刻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控制。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Incoterms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正文:第一章:引言本章介绍了Incoterms 2010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其使用范围和适用性。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本章详细解释了与国际贸易术语相关的各种定义和术语。
包括买方和卖方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封装和标记本章介绍了在国际贸易中封装和标记的要求。
涵盖了适用于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各种规定。
第四章:运输及交付部分的责任和风险转移本章详细说明了不同贸易条件下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责任和风险转移。
包括海上运输、内陆运输和多式联运等情况下的规定。
第五章:保险本章解释了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责任。
包括买方和卖方的保险责任、索赔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支付本章介绍了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和相关规定。
涵盖了信用证、托收、现金付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章:争议解决本章解释了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包括仲裁、诉讼等各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八章:附则本章包括了一些与Incoterms 2010相关的特殊规定和说明。
如适用于国内贸易、可转让信用证等。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仲裁:即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仲裁员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作出决定。
2、诉讼:即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法官根据法律判决争议的结果。
3、集装箱货物:指装运在标准化集装箱中的货物。
4、非集装箱货物:指装运在非标准化集装器中,或者未进行集装的货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之CFR(中英对照版)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FR (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GUIDANCE NOTE 序言This rule is to be used only for sea or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Cost and Freight” means that t 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The ri 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when the goods are on board the vessel.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ost and Freight”是指当卖方将货物运至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的货物,即完成交货。
当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for and pay the costs and freight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na 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卖方还必须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合同并支付成本和运费。
When CPT, CIP, CFR or CIF are used, the seller fulfils its obligation to deliver when it hands the goo ds over to the carrier in the manner specified in the chosen rule and not when the goods reach th e place of destination.当使用CPT, CIP, CFR 或 CIF等术语时,卖方承担其将货物按照所选规则指定的方式交付承运人前所有风险和费用,而当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后,由买方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简介目标与范围Incoterms主要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交货方式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在货物的运输、保险和报关等方面的责任及分担情况,有助于减少因交货方式不明确而引起的纠纷和误解。
Incoterms适用于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
术语解释EXW(离岸价)EXW(Ex Works)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准备好并使其在指定的地点可供买方提取。
买方负责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的装载、运输和出口报关。
FCA(装运港交货)FCA(Free Carrier)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指定的地点(装运港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工具接收,卖方完成货物交货后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买方负责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的装载、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和国际运输。
CPT(运费付至)CPT(Carriage Pd To)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包括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和国际运输),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CIP(运费与保险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包括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和国际运输)以及货物的保险费用,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DAT(到达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指定的终点(如港口、仓库等),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DAP(到达指定地点)DAP(Delivered At Place)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简介目标与范围Incoterms主要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交货方式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在货物的运输、保险和报关等方面的责任及分担情况,有助于减少因交货方式不明确而引起的纠纷和误解。
Incoterms适用于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
术语解释EXW(离岸价)EXW(Ex Works)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准备好并使其在指定的地点可供买方提取。
买方负责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的装载、运输和出口报关。
FCA(装运港交货)FCA(Free Carrier)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指定的地点(装运港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工具接收,卖方完成货物交货后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买方负责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的装载、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和国际运输。
CPT(运费付至)CPT(Carriage Pd To)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包括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和国际运输),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CIP(运费与保险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卖方承担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包括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和国际运输)以及货物的保险费用,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DAT(到达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指定的终点(如港口、仓库等),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DAP(到达指定地点)DAP(Delivered At Place)表示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但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后转移给买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引言Incoterms2010,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国际商会(ICC)制定的贸易术语标准。
这一标准的目的是为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提供一套共同理解的贸易术语,以便在交货、运输和分担风险等方面达成一致。
术语分类Incoterms2010将贸易术语分为四大类:1. E类术语(Departure):货物离开卖方处时,卖方完成了他的责任;2. F类术语(Mn carriage not pd by seller):卖方将货物交给运输人员后,卖方完成了他的责任;3. C类术语(Mn carriage pd by seller):卖方负责预付运费,但风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是在货物交给第一运输人员之前;4. D类术语(Arrival):卖方负责交货并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目的地。
主要术语解释以下是几个Incoterms2010中的主要术语解释:EXW(卖方工厂交货)EXW即“ex works”的缩写,意为卖方工厂交货。
在EXW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准备好并交于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负责所有的运输和保险手续。
FOB(装运港价格)FOB即“free on board”的缩写,意为装运港价格。
在FOB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于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货物装载到船上的费用和风险。
一旦货物装上船,责任就转移给买方。
CIF(到岸价、保险费付至目的港)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意为到岸价、保险费付至目的港。
在CIF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目的港口,并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直到目的港口。
DDP(交货完税价)DDP即“delivered duty pd”的缩写,意为交货完税价。
在DDP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货物在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关税和税费。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11036018 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以适时方式,为买方提供或给予以取得买方为货物进口,及(或)未货物运送至 最终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及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卖方必须要补偿买方如 B10 项情形而由买方提供或者给予协助以取得单据及 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 买方义务 B1 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物的价款。B1 至 B10 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 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已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B2 许可证、批准书、安全通过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及其 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及通过任何国家运送的一切通关手续。 B3 运送及保险契约 除依据 A3 a)款规定运送契约由卖方订立外,买方必须要自负费用订立自指 定交货地起的货物运送契约;买方对于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契约的义务。 B4 接收货物 当货物如 A4 项情形而交付时,买方必须要接收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于 A4 项情形而交付时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但如果 a) 如 A4 项情形下,买方未依据 B7 项通知承运人或者其他人的指定,或发出通知, 或 b)如 A4 项情形下,买方所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则买方承担 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一切风险: (1) 自约定日期起,或者约定日期时; (2) 自卖方于约定的期限内依照 A7 项发出通知起,或如无此通知日时; (3) 自任何约定交货的期间届满日起。 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辨认其为该契约的货物为条件。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要支付 a)自货物按 A4 规定情形交付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但在清关适用的 地方,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费以及出口所需支付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他费 用,A6 b)款中提到的除外; b)因下列原因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1)买方未能按照 A4 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 2)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能按 A4 情形接受监管货物,或 3)买方未能按 B7 规定发出适当的通知, 但以货物已经清楚地被确认为本合同的货物为准,且支付 c)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货物进口时所需要支付的海关手续费,一切关税、税 捐和其他费用,以及货物通过任何其他国家运输时的费用。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要通知卖方 a)按 A4 规定的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名称。该通知应于充分的时间内做出,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和相关的国际法规。
第二节术语定义及解释原则本节详细定义了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并解释了解释原则,包括解释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中的约定。
第二章贸易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第一节包装本节详细介绍了包装的要求和责任,包括适当的包装和标记,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责任。
第二节运输本节介绍了贸易中的运输方式和相关的责任,包括船运、空运和公路运输等。
第三节运输装卸本节详细解释了运输装卸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装卸操作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要求。
第三章确认和通知义务第一节通知义务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各方在交付、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通知义务,包括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二节保险通知义务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保险方面的通知义务,包括提供保险资料和及时通知保险索赔等。
第四章签证及其他形式的验单第一节签证本节详细介绍了签证的义务和要求,包括进口国和出口国对于货物合规性的确认和审批等。
第二节验单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验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验货、验运和确定货物数量的过程和要求。
第五章付款第一节支付方式本节介绍了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和保函等,以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不可撤销信用证本节详细解释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以及付款的过程和条件。
第三节托收本节解释了托收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委托、托收指示和付款条件等。
第六章解释规则第一节约定解释规则本节详细解释了贸易各方之间的约定解释规则,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的解释原则。
第二节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本节介绍了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包括国际商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惯例。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一节媒介解决争议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争议的媒介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二节争议解决的程序本节解释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申请、听证、裁决和执行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之CPT(中英对照版)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PT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GUIDANCE NOTE 序言This rule may be used irrespective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selected and may also be used wher e more than one mode of transport is employed. “Carriage Paid To”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 s the goods to the carrier or another person nominated by the seller at an agreed place (if any su ch place is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at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for and pay the costs of carriage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When CPT, CIP, CFR or C IF are used, the seller fulfils its obligation to deliver when it hands the goods over to the carrier a nd not when the goods reach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该术语适用于所选择的任一运输方式,也可被用于多式联运。
“Carriage Paid To”是指卖方在约定地点(如果当事人间约定了交货地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合同并支付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之CIP(中英对照版)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GUIDANCE NOTE 序言This rule may be used irrespective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selected and may also be used where more than one mode of transport is employed.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to the carrier or another person nominated by the seller at an agreed pla ce (if any such place is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at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for and pay t he costs of carriage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The seller als o contracts for insurance cover against the buyer’s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during t he carriage. The buyer should note that under CIP the seller is required to obtain insurance only o n minimum cover. Should the buyer wish to have more insurance protection, it will need either to agree as much expressly with the seller or to make its own extra insurance arrangements. When CPT, CIP, CFR or CIF are used, the seller fulfils its obligation to deliver when it hands the goods ove r to the carrier and not when the goods reach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该术语适用于所选择的任一运输方式,也可被用于多式联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范本1:一、引言本文档解释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旨在明确各项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国际贸易提供统一的规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地方)术语表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的出口国境交界处或其他约定地点,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2 FCA(……装运地)(按货物所在地命名)FCA(……装运地)术语表示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在货物交于第一运输公司时为止,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3 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按货物所在地命名及港口名称)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术语表示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不负责货物进入目的港的进口通关和支付目的港的进口费用。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中文版)附件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英文版)附件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常见问题解答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准则,旨在统一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2 EXW:指货物出厂价。
4.3 FCA:指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
4.4 CFR:指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析,目的是明确各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适用情况,为全球贸易提供规范和参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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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B2 许可证、授权、安检
关和其他手续
通关和其他手续
6
学海无 涯
如适用时,卖方必须自负风 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 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 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 手续。
A6 费用划分
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 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清 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 物者为限。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卖方必须支付按照 A4 完 成交货前与货物相关的一 切分页,但按照 B6 应由买 方支付的费用除外。
a)自按照 A4 交货时起与货 物相关的一切费用;
b)由于其未收取已处于可 由其处置状态货物或未按 照 B7 发出相关通知而产生 的额外额覅有,但以该项货 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 下之货物者为限;
B1-B10 中所指的任何单证 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 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 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B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
关和其他手续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 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 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 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 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 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 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 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 信息。
A6 费用划分
B6 费用划分
a)按照 A4 完成交货前与货 物相关的一切费用,但按照 B6 应由买方支付的费用除 外;及
b)如适用时,货物出口所 需海关手续费用,出口应交 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 费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引言2.EXW3.FCA4.CPT5.CIP6.DAT7.DAP8.DDP9.FAS10.FOB11.CFR12.CIF《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之CIP(中英对照版)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GUIDANCE NOTE 序言This rule may be used irrespective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selected and may also be used where more than one mode of transport is employed.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to the carrier or another person nominated by the seller at an agreed place (if any such place is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at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for and pay the costs of carriage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The seller also contracts for insurance cover against the buyer’s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during the carriage. The buyer should note that under CIP the seller is required to obtain insurance only on minimum cover. Should the buyer wish to have more insurance protection, it will need either to agree as much expressly with the seller or to make its own extra insurance arrangements. When CPT, CIP, CFR or CIF are used, the seller fulfils its obligation to deliver when it hands the goods over to the carrier and not when the goods reach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该术语适用于所选择的任一运输方式,也可被用于多式联运。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 引言2. EXW3. FCA4. CPT5. CIP6. DAT7. DAP8. DDP9. FAS10. FOB11. CFR12. CIF《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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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前言 (2)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3)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6)《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6)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7)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9)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 (12)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15)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8)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21)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3)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5)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8)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1)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
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
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
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3.尽可能精准地说明你所在地方或港口名称仅当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
且地点或港口名称尽可能精准,Incoterms规则效用就能发挥到极致。
以下精准详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Incoterms 2010,FCA规则,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在Incoterms规则下: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DAT 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DAP 地点交货(……指定目的地)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处所指地点为交货地点,同时风险也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Incoterms规则下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CFR(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所指地点因交货地不同而不同。
在这些Incoterms规则下,所指地点为运费付至地。
为避免疑问和争议,对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通过作进一步有益阐述使之成为一个精确的地点。
4..谨记Incoterms规则并没有给当事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当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时,办理运输和保险义务的承担。
然而,Incoterms并没有任何关于付款价格或付款方式的规定,或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
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
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地强制适用的法律有可能优先于销售合同的内容,包括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1.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与DAP,取代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 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个减至11个,这是因为DAT(运输终点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这两个新规则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
但这并不影响约定的运输方式的适用。
在这两个新规则下,交货在指定目的地进行:在DA T术语下,买方处置运达并卸载的货物所在地(这与以前的DEQ规定的相同);在DAP术语下,同样是指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与以前的DAF、DES和DDU规定的相同)。
新的规则使Incoterms2000中的DES和DEQ变得多余。
DA T术语下的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并且DAT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Q所适用的情形。
同样地,DAP术语下的到达的“运输工具”可以是指船舶,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因此,DAP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S所适用的情形。
与其前任规则相同,新规则也是“到货交付式”的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即买方承担全部费用(除了与进口清算有关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前所包含的全部风险。
2.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的分类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类: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EWX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 目的地交货DAP 所在地交货DDP 完税后交货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FAS 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第一类所包含的七个Incoterms2010术语——EWX、FCA、CPT、CIP、DAT、DAP和DDP,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运输方式,亦可适用于一种或同时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甚至可适用于非海事运输的情形。
但是需要注意,以上这些规则仅适用于存在船舶作为运输工具之一的情形。
在第二类术语中,交货点和把货物送达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适用于“海上或内陆水上运输”。
FAS,FOB,CFR和CIF都属于这一类。
最后的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这更贴切的反映了现代商业实际且避免了风险在臆想垂线上来回摇摆这一颇为陈旧的观念。
3. 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规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传统意义被用于存在跨境运输的国际销售合同中,此种交易需要将货物进行跨越国境的运输。
然而,在世界许多地区,如欧盟这样的商贸集团已经使得不同国家间的过关手续变得不那么重要。
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通过这一副标题正式认可该通则既可以适用于国内的也可以适用于国际的销售合同。
所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只有在适当的情形,才存在遵守进/出口手续义务。
两项发展使得国际商会相信在这个方向的改革是适时的。
首先,商人们普遍在纯国内销售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解释通则。
其次,比起之前的统一商法典中关于装运和交付的条款,美国人在国内贸易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意愿增强了。
4、引言在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每条规则前面,都有一条引言。
引言解释每条规前面,都有一条引言。
引言解释每条规则的基本内容,比如说该规则何时被用到,风险何时发生转移,还有费用如何在卖方和卖方之间分担等等。
引言并不是实际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则的组成,但是它们能帮助使用者更准确、更有效地针对特定的贸易运用合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则。
5. 电子通信之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说明了可以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的文件。
然而,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A1/B1条赋予电子方式的通信和纸质通信相同的效力,只要缔约双方同意或存在交易惯例。
这一规定使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使用期内新的电子程序的发展更顺畅。
6. 保险范围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协会货物条款修订以来的第一版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对那些条款的变更做了考虑。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把有关保险的信息义务规定在A3/B3条,这些条款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
这些条款已经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A10/B10条中的更一般的条款中被删除了。
为了明确缔约方在该事项上义务,关于保险的A3/B3条的行文也做了变化。
7. 安全清关和这些许可所需要的信息现如今,货物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了高度的重视,要求确认货物除了本身固有性质原因外对人身和财产不造成威胁。
因而,在买方和卖方间已经分配了相应的责任,以在取得安全清关中获得或者提供帮助,如在多样国际贸易术语2010中的A2/B2和A10/B10条款中连锁保管的信息。
8、终点站处理费用在CPT、CIP、CFR、CIF、DAT、DAP和DDP等国际贸易术语规则中,卖家必须为货物到商定好目的地的运输作出安排。
虽然运费是由卖家支付的,但因为运费一般被卖方纳入总体销售价格中,所以实际上运费是由买方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