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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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摘要:I.简介- 工伤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重要性II.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 生活护理费III.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IV.申请流程-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条件- 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V.结论- 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重要性- 工伤保险赔偿对工伤职工的意义正文:I.简介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

在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II.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北京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的工资。

5.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生活护理费用。

III.赔偿标准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划分,共分为十级。

不同等级的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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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标准是什么?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六级的⼯伤职⼯,经本⼈提出,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由⼯伤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伤残就业补助⾦。

七级⾄⼗级⼯伤职⼯,劳动、聘⽤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书⾯要求解除劳动、聘⽤合同的,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次性⼯伤医疗补助⾦标准为:五级30个⽉,六级25个⽉,七级10个⽉,⼋级7个⽉,九级4个⽉,⼗级2个⽉。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五级30个⽉,六级25个⽉,七级10个⽉,⼋级7个⽉,九级4个⽉,⼗级2个⽉。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按劳动关系(劳动、聘⽤合同)解除或者终⽌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资计发。

2011年1⽉1⽇前按⼯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伤认定、2011年1⽉1⽇后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的,⼀次性⼯伤医疗补助⾦由⼯伤保险基⾦⽀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伤职⼯距按⽉享受基本养⽼⾦年龄不⾜5年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全额⽀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每满⼀周年递减20%;⼯伤职⼯办理退休⼿续且按⽉享受基本养⽼⾦的,不享受⼀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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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全国各地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

全国各地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特殊规定其它待遇黑龙江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工伤职工离岗前46、39、32、25、18、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

吉林省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五级为30个月,六级为26个月,七级为22个月,八级为18个月,九级为14个月,十级为10个月。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的,《条例》和本规定实施后,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撤销等情况不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虽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但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标准为:1996年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减去已领取的伤残补助金总额。

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已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不再重新计发。

未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分期完成支付。

标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

辽宁省1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以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原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的,按原待遇核定额度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同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支付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按非因公死亡应享受的待遇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上海市
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浙江省
浙江省政府浙政发[2003]52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60个月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支付50个月,七级支付20个月,八级支付14个月,九级支付8个月,十级支付4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福建省
福建省政府闽政[2004]12号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字[2003]462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七级伤残的为30个月;八级伤残的为24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12个月。

北京工伤保险十级标准

北京工伤保险十级标准

北京工伤保险十级标准北京市工伤保险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参保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十级标准是对工伤保险金的等级划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确定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以下是北京市工伤保险十级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达到1级的情况。

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一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保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的月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比例确定的。

二、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达到2级的情况。

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二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保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月度伤残津贴。

月度伤残津贴的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的月工资和二级伤残的比例确定的。

三、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达到3级的情况。

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三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保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月度伤残津贴。

月度伤残津贴的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的月工资和三级伤残的比例确定的。

四、四级伤残四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达到4级的情况。

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保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月度伤残津贴。

月度伤残津贴的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的月工资和四级伤残的比例确定的。

五、五级伤残五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达到5级的情况。

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五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保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月度伤残津贴。

月度伤残津贴的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的月工资和五级伤残的比例确定的。

六、六级伤残六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达到6级的情况。

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保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月度伤残津贴。

月度伤残津贴的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的月工资和六级伤残的比例确定的。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20最新北京十级工伤赔偿标准0608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20最新北京十级工伤赔偿标准0608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20最新北京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核心内容:北京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不含基本治疗费用)为: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09226 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38649 元。

一、十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8221 元,最低为17644 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02元;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603 元。

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基本工伤赔偿费用1. 医疗费: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

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1]具体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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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已经确定的缴费费率,确定费率浮动 档次。 第九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伤保 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全市费率浮动方案。经办机构按照费 率浮动方案,确定各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档次。 第十条 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一) 工伤医疗费; (二)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 生活护理费; (五) 丧葬补助金; (六)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 辅助器具费; (九) 工伤康复费; (十)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职工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 疗的费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 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 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二)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三)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 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愈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书面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
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4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 保险事务。 第四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 工作。 第五条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 恤金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见附表),向社会 公布后施行。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 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 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不同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工伤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确定的,以此为基础计算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三项赔偿。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伤而发生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比例为100%,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损失的职工,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津贴:原工资的30%•二级伤残津贴:原工资的25%•三级伤残津贴:原工资的20%•四级伤残津贴:原工资的15%•五级伤残津贴:原工资的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损失的职工,在经过一定期限后,根据伤残程度一次性获得的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如下:•一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本月缴费工资的60倍•二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本月缴费工资的48倍•三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本月缴费工资的36倍•四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本月缴费工资的24倍•五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本月缴费工资的12倍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除了一般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

例如,对于死亡的职工家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福利。

总结北京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涵盖了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个方面,根据职工的工伤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特殊情况下,还会有额外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等福利待遇。

这些标准旨在为工伤职工提供全方位的赔偿和保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北京市工伤保险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各项补偿和治疗费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一般伤残:30天以下休工或逸行加工的,按月3,000元计发;30天以上休工的,按休工期每日发放丧失劳动能力3,000元。

2.二级伤残:每月3,000元。

3.一级伤残:一次性给付18个月的伤残津贴,每月1,400元。

二、工伤致残津贴1.一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1,400元。

2.二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800元。

3.三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600元。

4.四级伤残:按月发给18个月,每月400元。

三、伤残津贴调整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实际支付能力,每年的伤残津贴标准可能会进行适当调整。

四、工伤医疗费1.治疗期内,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和治疗费用清单,报销比例为100%。

2.伤残人员出院后继续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0%。

3.医疗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报销比例为60%。

五、伤残评定费工伤事故后,对于受伤残影响的劳动者进行伤残评定,评定费由基金支付,标准为每次300元。

六、丧葬费对于因工致死的被保险人,支付丧葬费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1,100元。

七、误工补助金误工补助金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按误工期间停工(失业)当地工伤保险所在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支付。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于因工致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支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根据被扶养亲属的关系和人数,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总结:以上就是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致残津贴、伤残津贴调整、工伤医疗费、伤残评定费、丧葬费、误工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这些待遇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北京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北京市⼯伤赔偿计算标准作为⼀名员⼯你了解⼯伤保险吗,遇到⼯伤如何处理,⼯伤的等级是怎么分的,赔偿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下⾯是⼯伤赔偿的相关内容。

⼯伤赔偿标准,⼜称⼯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伤职⼯、⼯亡职⼯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和标准。

未参加⼯伤保险期间⽤⼈单位职⼯发⽣⼯伤的,由该⽤⼈单位按照《⼯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保险待遇项⽬和标准⽀付费⽤。

店铺⼩编带⼤家了解北京⼯伤赔偿标准的知识。

北京市⼯伤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北京市⼯伤赔偿标准,⼜称北京市⼯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北京市内的⼯伤职⼯、⼯亡职⼯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和标准。

未参加⼯伤保险期间⽤⼈单位职⼯发⽣⼯伤的,由该⽤⼈单位按照《⼯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伤保险条例>若⼲规定》《关于北京市⼯伤保险基⾦⽀出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伤保险待遇项⽬和标准⽀付费⽤。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政法规:《⼯伤保险条例》规章:《北京市实施<⼯伤保险条例>若⼲规定》《关于北京市⼯伤保险基⾦⽀出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具体赔偿项⽬、标准(⼀)医疗费1、要求: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单位没有参加⼯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补助费1、标准: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伤保险基⾦⽀出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三)交通费、⾷宿费1、标准:交通费⼯伤职⼯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具,所需交通费实⾏凭据报销;⾷宿费实⾏定额包⼲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式,其中“住宿费”开⽀标准上限为每⼈每天150元;“伙⾷费”实⾏定额包⼲,标准为每⼈每天50元。

2、要求:经⼯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

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览表

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览表
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览表
(红色为未正式实施,蓝色为旧规定)
地区
等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特殊规定
文件名称
基数
标准
基数
标准
1
北京市
五级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发〔2011〕384号)
六级
15个月
15个月
七级
12个月
12个月
八级
9个月
9个月
九级
6个月
6个月
十级
3个月
3个月
2上海市(旧)
五级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合并计算30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规定的待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六级
合并计算25个月
七级
合并计算12个月
八级
15甘肃省
五级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
18个月
以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资
18个月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2012年2月28日发布
六级
16个月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7个月
7个月
16江苏省(旧)
五级
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北京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30元/天。

交通费、食宿费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一、北京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30元/天。

交通费、食宿费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2、要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待遇:
(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无需支付自费部分。

(2)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总额,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程度分为1-10级,每级对应不同的补助金数额;工资总额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工伤月度护理费:对于伤残等级为1-4级的劳动者,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总额,给予每月不等的护理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包括伤重劳动者住院的伙食费用,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

3. 工伤津贴:
(1) 工伤医疗期内: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的10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2) 工伤康复期内:劳动者在工伤康复期内,工资的8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4. 丧葬费:
(1) 一次性丧葬费:对因工伤发生死亡的劳动者,给予一次
性丧葬费。

(2) 定期抚恤金:因工伤致劳动者死亡,对其直系亲属给予一定的抚恤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的北京市人工伤赔偿标准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还要根据伤残程度、受伤工人的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进行细化计算。

此外,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具体操作还需参考相关的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上便是北京人工伤赔偿标准的简要介绍,作为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寻求相关赔偿。

劳动者也可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或法律专业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具体标准及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项目和具体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一)工伤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二)因工伤残费用: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生活护理费;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因工死亡费用: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劳动能力鉴定费;(五)工伤康复费用;(六)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七)工伤预防费;(八)工伤保险储备金;(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四、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工伤赔偿标准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1款第2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35条第2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3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1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工伤赔偿标准二、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一)伤残津贴的概念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二)伤残津贴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例如:马某为某汽车生产厂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马某的工资为元少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元/月×90%=元/月,马某所在的汽车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农业大省,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这样,马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元/月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例如:李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身受重伤,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元/月×85%=元/月,李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中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这样,李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元/月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例如:王某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因工致残,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元/月×80%=元/月,王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东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好为元/月,这样,王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元/月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2)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五、六级伤残例如:杨某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致残,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工伤事故发生之前其工资为元/月,按照法定的标准,其所能获得的伤残津贴为:元/月×75%=元/月,杨某某所在的城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夕月,这样,杨某某按照法定标准获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照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也就是说,杨某某最终可获得元/月的伤残津贴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这样,如果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其计算办法就应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3(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伤残津贴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第34条第1款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41条第8项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标准一、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一)伤残补助金的概念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工伤职工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即说明其因工伤事故形成相当的劳动功能障碍,这极大地影响了其日后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和机遇,也与工伤事故存在重大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该项损失(二)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4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例如:王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王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新兴发达城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元/月,王某的工资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元,应当按照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元计算这样,王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24=元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2例如:钱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钱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西部某不发达城市,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元/月,钱某的工资水平超出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即元,应当按照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元计算这样,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22=元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0例如:周某为某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周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周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20=元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8例如:毛某为某建筑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毛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毛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8=元五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6例如:邹某为某汽车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邹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邹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6=元5六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4例如:钟某为某玩具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钟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钟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4=元七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2例如:赵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赵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赵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2=元八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0例如:孙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孙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孙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10=元九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例如:朱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8=元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6例如:冯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冯某在单位的工资为元/月这样,冯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元/月×6=元(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6第34条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XX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XX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第5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全国31个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从网上下载的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供大家参考!各地执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不相同,给大家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带来不便,编排此表一为方便,二为比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更多思考!特别申明:此表仅供参考,请核对后使用!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7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 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上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重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XX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XX年以上(含XX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XX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广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6个月的本人工资8福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见//lg//浙江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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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
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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