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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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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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
3 基本参数
一般规定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 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按其中一栋或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给水的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最大时流量之和,其中生活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时,淋浴用水量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城镇和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量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目次页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2.2 符号3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3.1 城镇消防用水量3.2 室外消防用水量3.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3.4 自动水消防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4 消防给水系统4.1 一般规定4.2 消防给水系统选择4.3 消防给水系统分区4.4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参数5.消防水源5.1 消防水源水质5.2 城镇给水5.3 消防水池5.4高位消防水池(箱)5.5 天然水源6 供水设施6.1 消防水泵6.2消防水箱6.3 稳压泵6.4 气压水罐6.5 消防水泵接合器6.6 泵房7 消火栓系统7.1 消火栓系统7.2 市政消火栓7.3室外消火栓7.4室内消火栓8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8.1管网形式及选择8.2 管材及管件8.3 阀门及其他9 消防排水10 水力计算10.1 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和水力计算10.2消防给水系统减压计算11 控制与操作11.1 一般规定11.2 消防泵控制功能要求12 施工12.1 一般规定12.2 进场检验12.3安装与施工12.4 试压和冲洗13 系统调试与验收13.1 系统调试13.2 系统验收14 维护管理附录TOP1 总则1.0.1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便于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除核电站核岛、矿山、军事设施、草原等以外的城镇、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1.0.3在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城镇消防给水应与城镇给水管网同时规划、设计及实施。

1.0.4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应结合工程特点,根据火灾危险性,以及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供水和扑救火灾的特点积极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1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消防水源 fire water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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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一、概述。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中重要的消防设施,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设计原则。

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特点,合理确定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布局和容量。

3. 采用高质量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稳定性和耐用性。

4. 考虑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维护和检修便捷性,确保系统的长期有效运行。

三、设计要求。

1.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1)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城市自来水供水或设置专用消防给水泵。

(2)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高压的材料,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和流量应满足建筑物内各个消防设施的需要,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要求。

(1)消火栓系统的布局应合理,覆盖建筑物内各个区域,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使用。

(2)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栓应设置在易于寻找和操作的位置,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使用。

(3)消火栓系统的管道和接头应采用高强度、耐腐蚀的材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耐用性。

四、施工要求。

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质量和性能。

2.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设施和周边环境,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五、验收要求。

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确保系统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 验收人员应对系统的管道、阀门、泵站等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验收合格后,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和合格证明,确保系统的合法使用。

六、维护要求。

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xxx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xxx—200x,自200x年x月x日起实施.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广州市设计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科进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上龙阀门厂、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xxx。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调查研究和总结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技术的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和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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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3.2.1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灭火 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 计算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
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 1.5 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 2 起确定,居住区应计 1 起, 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 1 起;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 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 2 起 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 1 起;
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 1 起确定。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
Ls ——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 m ——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n ——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n ——管道粗糙系数; P ——消防给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或设计压力; P0 ——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设计压力; Pf ——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Pn ——管道某一点处的压力; Pp ——管件和阀门等局部水头损失;
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
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 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Pt ——管道某一点处的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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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xxx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xxx—200x,自200x年x月x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广州市设计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科进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上龙阀门厂、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xxx。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调查研究和总结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技术的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 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和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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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调查研究和总结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技术的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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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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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调查研究和总结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技术的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和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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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总4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术语比例式解压阀,水流从上往下,竖直安装可调试解压阀,水流水平方向,水平安装流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要求总则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始终高压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压力不高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泵等取水的系统消防水池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高位水池设在高处重力供水高位水箱设在高处初期供水3基本参数消火栓系统组成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阀门等组成一起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室外栓+室内栓+自喷系统,泡沫系统,水喷雾系统中最大用水量+冷却系统用水;两座及以上按最大的一座计算确定;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时,系统给水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生产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淋浴用水宜按15%计。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室外栓表注1,成组布置建筑按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体积之和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3,木结构文物,按三级耐火等级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4,单座建筑总建面大于50万㎡,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的最大值增加一倍宿舍公寓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室内栓设计流量不小于表规定注1,丁戊类高层厂(仓)室内栓设计流量可按表减少10L/s(2水枪)。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干式消火栓竖管可不计消火栓设计流量。

3,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取最大值。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不超50m且室内栓设计流量过20L/S时可按表减少5L/m;多层可减少50%,但不少于10L/S。

宿舍公寓当为多层时按表中确定,当为高层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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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 引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安装、运行及维护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技术规范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2. 消防给水系统要求2.1 水源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应可靠且充足,能够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常用的水源包括市政供水、水井、地下水库等,其选用应符合当地规定,并应确保水源的水质符合消防用水要求。

2.2 水泵设备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具备以下特点: - 设备性能稳定可靠,能够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流量和扬程; - 自动切换和启动功能,能够实现自动启动和停止; - 应具备水泵故障自动报警功能; - 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功能,方便监测和操作。

2.3 管网设计与布置消防给水系统的管网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消火栓的布置需求进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管径应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流量和压力条件; - 管线应设置合理的支管、循回管和阀门,便于维护和检修; - 管网应设计密封性好,防止漏水和污染,阀门、接头等部件应采用合格的密封材料。

2.4 消火栓设计与布置消火栓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消防安全的要求进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消火栓的数量、类型和位置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 消火栓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具备可靠的启用和关闭功能; - 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和检修的位置,防止被堵塞和破坏。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运行管理要求3.1 系统运行监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设置相应的监测设备,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具备报警和故障自检功能。

3.2 系统维护保养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定期检查水泵设备、管网、消火栓等部件的工作状态和性能; - 清洗消火栓喷水口的堵塞物,确保喷水畅通; - 定期检查阀门、接头等部件的密封性和灵活性,并进行维修和更换; - 定期排除管网内的空气和积水,防止管网内部腐蚀和堵塞; - 定期清洗和消毒水源,确保水质符合消防用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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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xxx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xxx—200x,自200x年x月x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广州市设计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科进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上龙阀门厂、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xxx。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调查研究和总结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技术的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和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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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1使用术语比例减压阀。

水流是从上到下的。

可调减压阀垂直安装。

水流是水平的。

水平安装过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维护和管理要求:一般原则: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始终是高压的,不需要消防泵直接给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加压。

平时压力不高时,低压消防供水系统会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低压消防供水系统能够满足车载或手动移动式消防泵等取水系统的要求。

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等于室外螺栓和室内螺栓自喷系统、泡沫系统和喷水系统的最大用水量。

两个或两个以上座位应根据最大座位进行计算和确定;当结合生产和生活用水时,系统供水流量应为消防供水设计流量与生产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淋浴用水按15%计算。

3.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程3.3.1根据建筑功能、容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3.3.2室外消火栓设计流程3.3.2表3.3.2注1。

对于成组建筑,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相邻两栋建筑体积之和确定。

对于木质文物,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程应根据三级耐火等级对照表确定。

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应大于50万㎡,室外螺栓设计流量按表中最大值加倍。

3.3.3宿舍公寓室外螺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表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5.1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建筑物。

3.5.2室内螺栓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注释1中规定的流量。

D-E级高层厂房(仓库)室内螺栓的设计流量可按表减少10L/s(2支水枪)。

2.消防软管卷盘、便携式消防软管和干式消防栓竖管可以排除在消防栓的设计流程之外。

3.当多层建筑具有多种功能时,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表中的不同功能进行计算,取最大值。

3.5.3当建筑物配有全保护自动水灭火系统时,高层建筑不得超过50m,室内螺栓设计流量应通过XXXX对减压阀的流量和压力进行测试。

14.0.6阀门的维护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雨淋阀的辅助电磁阀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进行启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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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消防水源 fire water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I. 概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是现代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它们在火灾发生时提供了关键的灭火手段,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旨在分析和阐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技术规范,包括设计、安装和维护等方面。

II. 设计要求1.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筑消防水源的需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和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基于建筑物布局和火灾风险评估,合理设置消火栓、水枪等设施。

3.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材质、布置等因素,并确保消防水源的稳定供应。

III. 安装要求1. 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安装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管道的连接牢固、密封良好,避免漏水和破损。

2. 消火栓的安装位置应明确,并配备明显的标识和说明,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使用。

3.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火墙、逃生通道等重要部位的保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IV. 维护要求1. 定期检查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2. 消火栓水压测试应每年进行一次,确保水源供应的稳定性和灭火效果的可靠性。

3. 对于长时间未使用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定期进行冲洗,以清除管道内的杂质和防止堵塞。

V. 特殊情况处理1. 在地下室和密闭空间等特殊情况下,应加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增强灭火效果。

2. 对于大型商业建筑、高层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应增加消防水池容量和配备自动补水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水源供应。

3. 在容易结冰的地区,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防止管道冻裂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VI. 总结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对于保障建筑物的火灾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合乎规范和标准的操作,消防给水系统能够及时提供灭火水源,消火栓能够迅速投入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

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监管,确保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为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 引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的基本消防设施之一,其设计和施工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设备选择、施工及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 消防给水系统2.1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原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布置消防给水设备、确保水源充足可靠、满足消防供水流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给水系统与建筑物其他系统的协调运行。

2.2 消防给水设备2.2.1 水泵消防给水系统中的水泵应选用可靠性高、启动迅速、供水流量和压力调节范围广的泵类。

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消防水源的特点以及供水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2.2.2 水箱水箱是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作为消防用水的储备。

水箱应具备防腐、耐压、密封性良好等特点,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水质清洁安全。

2.2.3 水源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可以选择来自市政供水系统、水井、水塔等。

水源的选取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考虑保障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和充足性。

3. 消火栓系统3.1 消火栓系统设计原则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布置消火栓、设置适当数量和流量的消防栓、保证消火栓的可靠性和易操作性。

3.2 消火栓设备3.2.1 消防栓消火栓是消火栓系统的核心设备,应按照技术标准进行选型和安装。

消防栓的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高度、占地面积等参数进行合理设置。

3.2.2 消火栓箱消火栓箱作为存放消火栓设备的场所,应具备防潮、防腐、防锈功能,并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和识别的位置。

4. 施工与维护4.1 施工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并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操作的质量和安全。

4.2 维护与检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维护和检测应定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维护工作包括清洁设备、更换老化部件、排除故障等。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 .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 1 术语2.1.1 消防水源fire water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 .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 .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supply system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 .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 .5 消防水池fire reservoir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 .6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一、引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消防设施之一。

本文旨在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以确保其稳定可靠的运行,为火灾应急提供有效保障。

二、设计要求1. 总体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和火灾风险等级,合理划分消火栓分区,确保系统覆盖全面。

(2)防冻设计:针对低温地区,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确保消防给水系统在低温环境下正常运行。

(3)防倒灌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非消防用水倒灌到消火栓系统中,避免影响正常使用。

(4)消防水源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选择合适的消防水源,确保供水充足。

(5)备用供水:对于大型建筑物或高风险场所,应设置备用供水系统,确保在主供水系统故障时有备用供水可用。

2. 给水管道设计(1)管道材料: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耐压强度高的材料,如不锈钢管、铸铁管等。

(2)管道防护:给水管道应设置防腐层和绝热层,确保管道不受环境腐蚀和温度影响。

(3)管道直径:根据建筑物消防需求和水源供应能力,合理确定给水管道的直径,以满足消防用水的流量要求。

3. 消火栓设计(1)数量布局:消火栓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数量布置,每个布局区域内应包含足够数量的消火栓,以确保消防用水的迅速供应。

(2)标志标识:每个消火栓位置应明确标记,标识清晰可见,方便消防人员迅速找到消火栓。

(3)安装高度: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一般不低于地面水平线。

三、施工要求1. 材料选择: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给水管材料、消火栓、阀门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质量可靠。

2. 管道连接:给水管道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如焊接、螺纹连接等,确保连接紧密无渗漏。

3. 测试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压力测试和泄漏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维护管理1. 定期检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状态。

2. 清洗消火栓:定期对消火栓进行清洗,确保消火栓内部无杂质和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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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消防水源fire water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fire reservoir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 fire reservoir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1.7 高位消防水箱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2.1.8 消火栓系统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wet hydrant system/wet standpipe system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dry hydrant system/dry standpipe system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1 静水压力static pressure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12 动水压力residual/running pressure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2.2 符号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B max——最大船宽度;C——海澄-威廉系数;C v——流速系数;c——水击波的传播速度;c0——水中声波的传播速度;d g——节流管计算内径;d k——减压孔板孔口的计算内径;d i——管道计算内径;E——管道材料的弹性模量;F——着火油船冷却面积;f max——最大船的最大舱面积;g——重力加速度;H——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至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H 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H 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i——单位长度管道沿程水头损失;K——水的体积弹性模量;k1——管件和阀门当量长度换算系数;k2——安全系数;k3——消防水带弯曲折减系数;L——管道直线段长度;L d——消防水带长度;L j——节流管长度;L max——最大船的最大舱纵向长度;L p——管件和阀门等当量长度;L 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m——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n——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nε——管道粗糙系数;P——消防给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或设计压力;P0——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设计压力;P f——管道沿程水头损失;P n——管道某一点处的压力;P p——管件和阀门等局部水头损失;P t——管道某一点处的总压力;P v——管道速度压力;△p——水锤最大压力;q——管段消防给水设计流量;q 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q1i——室外第i种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q2i——室内第i种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R——管道水力半径;R0——消火栓保护半径;R e——管道雷诺数;S k——水枪充实水柱长度;T——水的温度;t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t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V——建筑物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V 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V 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y——系数;λ——水头损失沿程阻力系数;ρ——水的密度;μ——水的动力黏滞系数;v——水的运动黏滞系数;ε——当量粗糙度;ζ1——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ζ2——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δ——管道壁厚。

3 基本参数3.1 一般规定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

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1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城镇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3.2.3 工业园区、商务区、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根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以及规划中的各类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确定。

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3.3.1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表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注: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4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3.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4.1 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油化工厂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2 石油天然气工程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3.4.2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系统扑救储罐区一起火灾的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混合液量及泡沫液混合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2 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着火罐与邻近罐最大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固定式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表3.4.2-1或表3.4.2-2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

表3.4.2.1 地上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注:1 当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时,内浮顶罐的喷水强度应按固定顶罐计算;2 当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为浅盘式时,内浮顶罐的喷水强度应按固定顶罐计算;3 固定冷却水系统邻近罐应按实际冷却面积计算,但不应小于罐壁表面积的1/2:4 距着火固定罐罐壁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设置冷却水系统,当邻近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3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5 除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外,当着火罐为浮顶、内浮顶罐时,距着火罐壁的净距离大于或等于的邻近罐可不设冷却水系统,D为着火油罐与相邻油罐两者中较大油罐的直径;距着火罐壁的净距离小于范围内的相邻油罐受火焰辐射热影响比较大的局部应设置冷却水系统,且所有相邻油罐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之和不应小于45L/s;6 移动式冷却宜为室外消火栓或消防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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