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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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规章制度

【篇一: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党支部是党建立在学生班级(专业、年级)上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发展学生

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等重要职责,是党组织联系学生党员和

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

教育的坚强堡垒。

第二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校党委“重基础、重建设、重实效”、加快发展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促进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

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

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

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

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专业、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

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

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

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

第四条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

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三章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五条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

要形式,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要紧密围绕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

综合素质,不断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着力增强组织生活的

实效性和吸引力。

第七条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学生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2.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支部实际贯

彻执行;研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3.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

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4.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组织

发展问题;检查党员履行义务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情况,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

5.讨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所在班级(专业、年级)

学生的思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紧密结合学生党员综合素质提高以及成长成才需求,组织开展有

助于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

员会、党小组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课以及开展评先评优、主题

实践、党日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组织生活的形式要根据学

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不断创新。

第九条党支部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每学期初,党支部要制定学期组织生活计划,落实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做到至少每2周召开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或开展一次支部活动,其中,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

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年1-2次,主题实践活动每学期1-2次。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条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开展支部组织生活要提前将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党员,党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对违犯考

勤制度的党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内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做好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活动记录作为对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考核的重要实证材料。

第四章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

发展”的方针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严格发展程序,确保发

展党员质量。

第十三条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启蒙教育。党支部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团组织生活、新生军训

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对政治素

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帮助,教育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及时将其信息登入

计算机《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经

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

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定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

信息库》并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1)严格培养联系人制度。党支部

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需至少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

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指出其存在的

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支

部依照经常教育与阶段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制

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由一名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积极组织入

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和其他教育锻炼活动。(3)

及时填写考察情况并建立档案。党支部通过直接谈话、群众座谈、

查阅本人思想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一次,将考察

情况分别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培养过

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严格发展对象确定程序、标准,严把发展入口关。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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