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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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率先的能源企业,向来以来都非常重视招标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大唐集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招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招标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招标管理是企业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其采购规模庞大,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对于保证企业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二、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公平。

办法明确了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大唐集团公司在招标前会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这些文件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并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公开辟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2. 招标的程序和流程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程序和流程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普通来说,招标流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招标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评审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所有评审意见和结果都将进行记录,以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标人与大唐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大唐集团公司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三、招标管理办法的效果和问题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得到了保障,有效避免了不合理的中标情况。

大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大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特将实施步骤规范如下:二、申购及检验部门:序号名称申购检验部门1车间/工程原材料、物料设备、零配件类生技部生技部、供应部2办公用品、非生产用品行政部行政部、供应部3广告、宣传类行政部行政部、供应部(备注:采购,仓库统称供应部;工程,车间统称生技部)三、采购程序:1、项目工地操作程序:各项目部申报----经项目经理(负责人)汇总填制签认《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交主管副总(总工)审批------交供应部采购。

2、公司采购操作程序: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月计划并填制《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报公司总经理或车间主任审批——交仓库核验——仓库没货需采购者,由仓库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供应部、生计部检验合格后入库3、仓库、生计部应负责进厂原材料质量检验、确认。

4、非计划性采购(突发事故或生产计划突然改变而进行的采购)或大宗固定资产采购:由相关部门部填写《采购单》---报公司总经理或分项目经理审批---供应部购买---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四、入库:1、入库前的检验控制程序:a质量检验:必须由计划人,生计部及仓库管理员共同验收,凡不合格均不可办理入库手续。

否则,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b入库手续的检验:所有材物料入库时均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后方可办理相应入库手续。

2、库存量的管理方法:仓库配合车间核算出常用物资量佳库存量,保证生产的良性运转,且保障不占用过多流动资金。

a最低库存量:最低库存量到最低限时,由仓库管理员依实际生产情况上报申购计划并填写《采购单》。

(车间生产小组长见到主任签字的作业通知单后开始备货。

平时每套产品至少备有20套库存量,气溶胶至少有200套库存量。

)b最高库存量:应根据生产及仓库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c所有设备常用配件及必备物资应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以保持最低库存量。

e.介于产品的特殊性及行业的特殊要求,主要原材料入库时配套应有相关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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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doc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doc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2009】11号文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2009】11号文附件)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通过分级采购,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安全生产,明确职能责任,建立适应集团公司成为世界500强的先进物流体系,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上采购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对生产物资的分级采购管理。

第三条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发挥集团化优势,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分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原则;(三)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原则;(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原则。

第二章职能和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一)贯彻国家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确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定期组织关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的统计分析和改进修订工作;(三)根据基层企业按期上报的生产物资采购计划,确定集团层面生产物资采购方案,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四)构建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相适应的资金结算体系;(五)负责对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能(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生产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二)督促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对集团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报送工作;(三)监督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自行采购物资的网上采购工作;(四)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基层企业职能(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计划须准确可靠并有很强的实效性;(三)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以外物资的网上自行采购工作;(四)参与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比)价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询(比)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经公司采购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可以由采购主管部门聘请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取。

第四条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非招标方式进行的物资、服务与工程采购活动。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务第五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公司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公司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由采购主管部门从公司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选取。

第六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分子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自定。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七条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国企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国企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国企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国有公司自主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公司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公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公司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发起部门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上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发起部门应当向公司办公会提交以下材料:(一)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资金计划安排;(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第六条非招标项目采购应组建采购小组由采购部门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另外,纪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派人员监督谈判,但委派人员不作为谈判小组及询价小组成员,其个人意见不计入谈判小组意见中。

纪委委派人员只负责监督程序的合规性。

第七条采购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第八条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的采购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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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非招标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分八章六十七条,解释了非招标采购的概念及方式,明确了非招标采购四种方式的总体要求、采购组织及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大唐国际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的组织、方案、文件及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大唐国际。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七条服务类、物资类及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工作组由大唐国际负责组建,成员由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工作组由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自行采购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和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采购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方式之外的采购活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限额及公开采购限额以下,公司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第四条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领导和协调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选择招标方式。

(二)负责决定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负责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定标工作。

第六条公司渠道管理部:(一)制定和完善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二)制定公司非招标采购范围和非招标采购方案;(三)具体组织实施非招标采购工作;(四)根据采购结果签订合同;(五)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风控中心为非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和保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对非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受理非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非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公司技术服务部负责对非招标采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条各业务部门(物资需求部门)在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或图纸;(二)配合做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三)按物资需求收集并上报供应商评价信息。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一条公司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非招标采购优先在《合格供应商库》中选取潜在供应商。

如所需求物资《合格供应商库》中无该类物资供应商,由渠道管理部发起,邀请市场潜在供应商参加(可同时邀请各业务部门推荐潜在供应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16页文档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16页文档资料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 1 页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和采购范围;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理由、资金落实情况;3.服务商资格要求及拟邀请谈判的服务商背景资料;4.谈判小组成员构成;5.谈判采购的评价方法、标准及谈判成交的规则;6.谈判时间安排。

(二)采购方案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方案审批表见附表1)。

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XX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组织、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及采购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一)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不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成员组成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九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采购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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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较统一,潜在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二)紧急采购。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满足技术和商务条件的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以价格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依据;(二)紧急采购。

第三章采购准备第十二条采购准备包括制定采购方案、编制审查采购文件、以及组建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等。

第十三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供需情况等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基本描述、采购工作前期开展情况、采购方式、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以及评比办法等。

其中:(一)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可采取公开方式或者邀请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全部有意愿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邀请方式是指发出采购邀请书,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

(二)评比办法可采用综合评比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采取非招标采购需要进行事先审批的,采购方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组织编制。

统谈分签的集中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属于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审查。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采购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查;统谈统签的二级集中采购文件由集采配送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分子公司审查。

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非招标采购文件。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一般包括:(一)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二)采购标的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三)应答文件(含报价)格式;(四)合同条款;(五)应答截止时间和应答有效期等。

对于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采购标的,采购文件一般还包括:(一)供应商须知,包括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保证金等;(二)详细的技术规范书,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到货检测标准、工程规范、维护规范、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三)异议受理渠道;(四)附件及采购人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金额的2%。

采购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供应商的内容。

第十六条采购工作组负责组建采购小组、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处理采购日常事务以及谈判和评比的有关问题。

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非招标采购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建采购工作组。

统谈分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一般由采购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和重要标的非招标采购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采购工作组。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和三级非招标采购的工作组参照组建。

第十七条采购小组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评比工作,编写采购报告,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意见。

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工作组组建;不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组建。

其中:(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由采购人和相关管理单位的人员组成;(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小组视具体情况组建。

第四章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第十八条采购人制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十九条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第二十条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两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二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按程序组建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答文件。

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采购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一次或多次谈判。

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谈判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所有供应商得到相同的机会。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第二十五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采购工作组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

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方案,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二十九条向单一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供应商确认参加应答后向其发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供应商准备应答文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按程序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按时递交应答文件,采购小组就应答文件与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第三十二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提出成交建议。

第三十三条采购工作组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报告,编制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第三十四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单一来源采购结果。

第六章询价采购程序第三十五条采购人制定询价采购方案,编制询价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开发布询价采购公告或发出询价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询价。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第三十七条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三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三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自询价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应答截至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按程序组建询价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三十九条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答文件。

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询价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询价采购原则上应推荐满足条件的经评审最低报价供应商。

询价采购中不推荐经评审最低报价供应商的,应在询价报告中说明理由。

询价结果明显不合理或偏离市场价格时,应拒绝所有应答,重新进行询价或转为其他方式采购。

第四十一条采购工作组审核询价采购报告,编制询价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询价采购报告。

第四十二条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询价采购结果。

第七章竞价采购程序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制定竞价采购方案,编制竞价采购文件。

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四十四条公开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价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价。

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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