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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租赁税率]好用的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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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租赁税率]好用的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下面我们来看看好用的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借鉴。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效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效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驾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租车辆名称:___________型号:_______颜色:_____车号: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 _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止,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为期贰年。

押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贰年。

首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止续交全年租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以此类推支付下一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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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概述区分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法律救济赠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性质诺成合同范畴诺成性合同对于没有房子的公民,是需要租赁他人房屋的,双方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租赁合同是不是属于诺成合同吗?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一、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另根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践来看,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系比较复杂的,而且涉及金额往往比较巨大。

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

反之亦如此。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三、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必须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而且,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的性质,出租人必须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即只有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才能成为出租人,在我国,依中国人民银行于20xx年6月30日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经营的公司,才有从事融资租赁交易,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资格。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2018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的相关内容。

在通读完全文后,我们可以明确得知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文章来源与律伴网:/hetongchangshi/129116.shtml。

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

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

诺成合同是⼀种不要式合同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规定设⽴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诺-成合同是⼀种不要式合同吗?下⾯,店铺⼩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诺-成合同是⼀种不要式合同吗⼀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第⼀,诺-成合同是当事⼈在意思表⽰上达成⼀致,不需要⽴即履⾏的合同。

诺-成合同在现实⽣活中存在的⽐较多,如买卖合同,建设施⼯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

这类合同⼀般都是要书⾯形式的,即要式性。

⼀些标的额较⼩的合同,如⽇常的买菜⾏为,买笔等,是不要式合同。

其实,当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这只能证明有合同⾏为,⽽不能证明是要式合同。

第⼆,与诺-成性合同相对⽴的是实践性合同,如私⼈间的借款,保管物品。

实践性合同⼀般不需要书⾯形式,即不要式性。

诺-成合同有哪些诺-成合同⼜称不要物合同。

是实践合同的对称。

是指仅以当事⼈意思表⽰⼀致为成⽴要件的合同。

即“⼀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双⽅意思表⽰⼀致,合同即告成⽴。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第⼀,成⽴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要件。

第⼆,当事⼈义务的确定不同。

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通过⼩编的整理⼤家可以知道;⼀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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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练习题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 保管合同B. 运输合同C. 租赁合同D. 建设工程合同2. 某建筑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一份投标邀请函,要求甲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

甲公司在收到邀请函后,按照要求提交了投标书。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公司发出的投标书属于要约邀请B. 甲公司发出的投标书属于新要约C. 甲公司发出的投标书属于意向D. 甲公司发出的投标书属于承诺3.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损失的费用为10万元,合同履行中,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5万元。

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赔偿金为()A. 5万元B. 8万元C. 10万元D. 15万元4.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关于()的问题。

A.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B. 合同相互之间主从关系C. 合同内容差异D. 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5. 下列合同各项内容中,不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的是()A. 价款或者报酬B. 保险条款C.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D. 当事人的名称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请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7. 请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

8. 请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9.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投标邀请函,要求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

乙公司在收到邀请函后,按照要求提交了投标书。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损失8万元。

请问:甲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10. 某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施工,甲公司负责提供材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公司按时完成工程,但甲公司未能按约定提供材料,导致工程延期。

请问: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注意:本练习题仅供参考,实际考试题目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有疑问,请以实际考试题目为准。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15篇)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15篇)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15篇)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同标的物的法定所有人,具有将该标的物出租的权利,并且甲、乙双方自愿,在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特订立如下条款:第一条租赁标的甲方同意将下列设备出租给乙方:(1)设备名称:_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_(3)技术参数:__________(4)租赁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租金标准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设备数量支付租金。

第三条设备使用乙方应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并承担设备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设备维修乙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第五条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除在租赁期满或者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及时归还设备。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很抱歉,根据您的要求我无法继续添加1500字的文本。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通常都包含基本的条款和细则,用于确保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责任都得到保护。

如果您需要更多内容,可能需要添加更多合同方面的细节和条款。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诺成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

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下,需要多合同的性质进行准确的认识的情况下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合同订立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对诺成合同进行准确的认定,清楚的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并且分清诺成合同包括哪些,在订立合同时将风险降低到最少。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二、诺成合同的种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

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

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在市场经济愈发发展的情况下,对▲诺成合同包括哪些问题进行回答是非常有必要的。

租房合同模板十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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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模板十篇租房合同篇1租房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坐落于南京市___ _的房子租予乙方作为生活使用。

二:租赁期共为_____个月,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拖欠租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三: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 ___元,付款方式为_ ___ 付。

押金为人民币____ ____元。

四:协议事项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上网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房间内设有: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热水器)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

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或甲方确需收回房屋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五:其他租房合同篇2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

People cry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laughter is learned late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现在关于合同的分类有很多,其中租赁合同是根据合同具体内容而来的。

而从合同成立条件划分,又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诺成合同又是什么意思呢?就这些专业问题整理了有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下。

一、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什么是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合同范本专家范本: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是合同法中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它们在法律效力和履行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为您解释这两种合同的特点,并为您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约定,明确约定了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条件,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时生效,不需要等到实际履行时才产生法律效力。

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以下是一个诺成性合同的范本:【合同范本】。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

合同内容,(具体约定内容)。

履行条件,(具体履行条件)。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范本结束】。

实践性合同则是指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一定的实践行为,合同内容和履行条件并不完全明确,需要在后续的实际履行中逐步明确。

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服务合同等需要一定实践行为的合同类型。

以下是一个实践性合同的范本:【合同范本】。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完成以下工程,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

合同内容,(具体约定内容)。

履行方式,(具体履行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范本结束】。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您的具体需求,为您定制符合法律规定的诺成性合同或实践性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您对合同起草过程中的任何问题有疑问,我也会竭诚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您提供满意的合同范本和服务。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热门城市:浙江律师玉林律师梧州律师玉溪律师云浮律师哈密律师湘潭律师镇江律师盘锦律师中山律师▲什么是诺成合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新型合同样式不断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其中诺成合同就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会是未来社会中不可缺少的合同形式。

那么诺成合同有什么意义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和诺成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学习。

▲1、定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

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

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意义什么合同是诺成合同,什么合同是实践合同,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中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名词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名词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名词解释租赁合同是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那租赁合同这个词是怎么解释的呢?下面是为你整理租赁合同的意思和造句,供大家阅览!租赁合同的意思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租赁合同的种类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

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诺成实践合同

诺成实践合同

关于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在合同法理论中,对合同的分类中有一个分类是即合同的成立是否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宣告成立。

我国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即是此种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交付标的物之后才能最终确立。

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从而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对于以上的内容,几乎所有的债法或者合同法的教材都是如此论述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定义以及区分二者的意义,无一例外!但是,对于此种分类的基础或者说区分此种分类的意义,我个人持有不一样的观点。

如果合同成立与否是此种合同分类的基础的,并且将合同的成立成立与否作为区分此种合同的意义的话,那么此种理论将会和我国现行民法的一些理论相悖的!民法理论之间相互矛盾,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法学理论一塌糊涂!所以,我个人认为将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意义定位于合同是否生效,那么会更好,种种的矛盾症结也会随之解开治愈。

现论述如下。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担保法》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学界一致认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在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中指出,定金指债务人通过物的交付按照此定义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要求定金的交付。

可是担保法第九十条确是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此条规定将定金的交付作为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但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此处又将定金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与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区分的意义相吻合,但是担保法和司法解释却前后矛盾。

说到这里,因为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混乱使得我们法律先后矛盾。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它的成立不以出租房屋的交付为要件,所以它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相对立的。

很多打工的人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叫法,合同还有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之分。

那么有人就迷惑了,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下面带着这篇文章来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即具有法律拘束力。

(三)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动产租赁是指以动产为租赁物的租赁。

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以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

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作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99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案例

99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案例

99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案例摘要:一、租赁合同概述二、99 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案例1.案例一:租赁合同期限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2.案例二:租赁合同未明确租赁期限,承租人长期使用租赁物,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3.案例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赔偿损失三、99 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法律适用四、结论正文:一、租赁合同概述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拥有的财产(如房屋、土地、设备等)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债权合同,其主要目的是让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则获取租金收益。

二、99 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案例1.案例一:租赁合同期限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在某市,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于1995 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

合同到期后,乙继续使用该房屋,甲并未提出异议。

在此情况下,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

2.案例二:租赁合同未明确租赁期限,承租人长期使用租赁物,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在某市,出租人丙与承租人丁于1998 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租赁期限。

丁在租赁期间长期使用租赁物,丙认为合同已到期,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未明确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丙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给予丁合理的搬迁期限。

3.案例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赔偿损失在某市,出租人戊与承租人己于1997 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戊将一套房屋出租给己。

然而,己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提前解除合同,戊要求己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三、99 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一、合同背景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特定的物品、房屋或设备租赁给承租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旨在确保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二、合同条款1. 合同主体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2. 租赁物品甲方同意将以下物品租赁给乙方:3. 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在租赁期满前,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提前(提前天数)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期延长的条件。

4. 租金及支付方式4.1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支付方式支付租金:(支付方式说明)4.2 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支付日期)日,乙方应在该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欠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5. 押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押金金额)。

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并确认租赁物品无损坏后,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6. 使用权和维护义务6.1 乙方有权合理使用租赁物品,但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和用途。

6.2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品,如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意外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3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7. 违约责任7.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若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合同解除8.1 本合同期满时,自动解除,除非双方达成续约协议。

8.2 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提前天数)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解除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9.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重要条款,如保险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等)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定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租赁物的租赁事宜,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二、合同条款1. 租赁物描述1.1 甲方同意将以下租赁物租赁给乙方:[详细描述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1.2 乙方确认已对租赁物的品质、数量、规格等进行了核对,并满意其状况。

2.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 [起始日期] 至 [终止日期]。

2.2 若乙方需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 [提前天数]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

3.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详细描述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频率等]3.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4. 使用与维护4.1 乙方应按照租赁物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不会被用于非法活动。

4.2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合理保管和维护,并承担因使用不当或疏忽造成的损失。

4.3 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拆卸或转租给第三方。

5. 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归还租赁物,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

6. 保险责任6.1 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物的保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意外损失、盗窃、火灾等风险。

6.2 若租赁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7. 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 合同生效与变更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9. 合同解除9.1 本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内容在今天这个商业社会,合同无处不在,相信每个人都会接触到合同,在实践中,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都很常见,但很多人会将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混淆起来,那么,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内容呢?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内容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转让合同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而在转让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因为转让一词的多义性,转让合同不是一种基本合同类型,其包括范围远远大于买卖合同,甚至可以包括租赁合同,例如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向次承租人转让经营的店铺。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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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即具有法律拘束力。

(三)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动产租赁是指以动产为租赁物的租赁。

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以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

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作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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