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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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的账务处理及列报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罗丽娟郑桂华

2006年2月15财政部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政部会计司及时组织编写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便于广大财会人员及时学习。根据以上相关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的性质与内容和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递延收益的不同界定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主要体现在2001年发布的《租赁准则》和2001年修订的《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根据这两个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在递延收益下设置“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新准则把“未实现融资收益”直接作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应该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由此可见新准则规定的递延收益的核算范围更小,只核算企业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再核算《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有关内容。

二、新准则下递延收益的核算

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核算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

例1:某粮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每6个月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该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该企业0.06元/斤的轮换补贴。该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需要在20X8年10月至20X9年3月轮换储备粮2亿斤(每月转换储备粮量相同),款项于20X9年3月收到。

(1)20X8年10月份应根据轮换量2亿斤和规定的补贴额0.06元/斤,确认其他应收款12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贷:递延收益12,000,000.00

(2)20X8年10月将补偿10月份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2,0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利得2,000,000.00

(3)以后每月份的分录同(2),同时20X9年3月份收到政府补助金,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20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未非货币性资产的,应首先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收益的分摊的起点时“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递延收益分摊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转让等),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2:20X9年1月1日某企业收到政府45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购买科研设备1台。企业于1月29日购入该无需安装的设备并交付使用,实际成本480万元,其中用自有资金30万元支付。该设备使用寿命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收到

价款120万元。

(1)20X9年1月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4,500,000.00

贷:递延收益4,500,000.00

(2)20X9年1月29日购入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4,800,000.00

贷:银行存款4,800,000.00

(3)自20X9年2月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40,000.00

贷:累计折旧40,000.00

借:递延收益37,5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37,500.00

(4)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同时转销该递延收益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

累计折旧3,840,000.00

贷:固定资产4,800,000.00

借:银行存款1,2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

营业外收入240,000.00

借:递延收益9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900,000.00

三、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规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企业在以后期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如例1,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企业在当期收到该政府补助金额,如例2,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时需要确定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3:沿用例1,假设该企业政府补助不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且该企业符合《所得税准则》的有关规定,则在20X8年度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20X8年10-12月共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的金额为300万元,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75万元(300*25%),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750,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0,000.00

例4:沿用例2,假设该企业盈利状况良好,该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20X9年确认了营业外收入450000元,企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12500元{(4500000-450000)X25%},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1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012,500.00

四、递延收益的列报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正确地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有人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有关信息,应将递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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