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为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会计人员由于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交接遗漏等问题,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工作交接的条件和要求(一)会计人员离职、因病休息或工作调动,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将本人所经手的工作全部办理移交,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移交人员因故或者因病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调动或离职的会计人员应接受审计部的离任审计。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会计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及其他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6.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出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财务部经理、会计主办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需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四)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新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继续办理移交的待办事项。
二、会计工作移交程序(一)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员在场。
一般会计人员和会计主办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交接时由审计部监交。
(二)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3.银行存款账户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若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种财产、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财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财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财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引言财务工作交接是在组织内负责财务职责的人员之间进行的重要过程。
无论是因为员工离职、岗位变动、或者是项目结束,财务工作交接都是为了确保财务职能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财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够帮助您顺利完成这一任务。
二、财务工作交接的内容1. 财务文件和记录财务文件和记录是财务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
交接人员应当确保所有财务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会计凭证、发票、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
还应当注意整理和归档这些文件和记录,以便后续查阅和审计。
2. 银行及财务账户在财务工作交接中,交接人员需要明确指导接手人员如何处理银行及财务账户。
这包括银行账户的开户和注销手续、账户权限的变更、以及相关的银行授权文件等。
还需要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并核对账户密码和安全措施,以确保账户的安全性。
3. 合同和款项财务工作交接中,应当对组织的合同和款项进行全面审查和交接。
这包括已签订或正在执行的合同、待收或待付的款项、以及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往来款项等。
交接人员需要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合同的内容、付款和收款的时间节点,以及相关的票据和凭证。
4. 财务制度和流程财务制度和流程是组织内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务工作交接的关键内容。
在交接过程中,交接人员应当向接手人员详细解释财务制度和流程的操作和要求,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审批流程等。
还需对现有制度和流程的不足和改进提出建议,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财务工作交接的注意事项1. 建立交接清单为了确保财务工作交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建议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共同制定交接清单。
交接清单应包括所有需要交接的事项和文件,并按照优先级进行排序。
通过交接清单,可以有效地管理交接过程,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交流和沟通财务工作交接需要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之间的密切沟通和协作。
交接人员应当积极与接手人员沟通,解答其疑问,指导其操作。
财务人员交接规章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规章制度一、交接前准备工作1.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财务主管指定。
2.交接双方准备交接材料,包括交接清单、财务记录、相关文件等。
3.交接人员了解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流程。
4.交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知识传递。
二、财务人员交接的具体规定1.交接人员之间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2.由交接人员共同编制一份详细的交接清单,包括需要交接的财务项目、账目、文件等。
3.交接人员要按照清单的要求逐项进行交接,交接前一方要给交接后一方做必要的讲解和指导。
4.交接人员要详细记录和归档交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难点,并留下书面的交接记录。
5.交接完成后,交接人员要共同核对财务数据和账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签字确认。
以下是一个财务人员交接应用清单的范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1.财务项目交接-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应付账款和预付款项-债务和贷款-固定资产和折旧-股权和股息-税务处理和报表-不同部门的财务报告2.财务账目交接-会计凭证和账簿-总帐和分户帐-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现金报表-期末调整和年度结账3.相关文件交接-发票和收据-合同和协议-审计和验收报告-经营报告和预算报告-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文件以上是财务人员交接规章制度的一个范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样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也方便了新接手财务工作的人员的快速上手。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建议公司财务主管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规章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以保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 财务中心审核:审批:日期:年月日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术语解释 (1)4.职责 (1)5.交接准备工作 (1)6.工作移交 (2)7.监交 (2)8.移交后的事项处理 (2)9.附则 (3)附件1:会计岗位工作交接指导性清单 (4)附件2:移交清册 (5)1.目的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明晰工作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根据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会计工作交接。
3.术语解释本制度中的“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在监交人的监督下,移交人员向接替人员移交会计工作和所经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的活动.4.职责4.1.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1)会计工作岗位在集团内或部门内调动;(2)因请假、休假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岗预计超过一定期限的;(3)会计人员离职;(4)其他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况。
4.2.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4.3.移交人员应将所移交工作的所有事项进行交接,并接受监交人的监督.4.4.会计人员交接工作时应当填列移交清册,并经移交双方清点和签字确认。
5.交接准备工作5.1.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移交人员应当归集和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类事项,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各会计岗位工作交接内容见《会计岗位工作交接指导性清单》(附件1),该清单作为各岗位会计工作交接的指导和参考,岗位安排有交叉的可参照此清单进行调整。
(2)已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应处理完毕.(3)对已发生尚未登记的账目,应该登记完毕,并加盖登记人员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见附件2).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试行)1. 目的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4。
1 出纳移交事项4.1。
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
1。
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4。
2。
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
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4。
3。
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5。
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5。
2 岗位职责5.3 流程关键控制点5。
3。
1 移交人准备移交前事项:5.3。
1。
1 移交人为出纳时,应将所需移交的全部资料准备齐全,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要结出余额。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财会工作在经营活动中核算、服务和监督功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各类财会资料的保管和存档,提高财会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财会管理,现根据公司《财会人员集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在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分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任人。
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不得未经许可或同意离开本工作岗位。
第三条一般财会人员按本人所承担工作的性质、工作内容重要程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财会人员工作交接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五条对已受理的、但尚未完成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由原经办人将各会计事项完成或与接交人衔接交待好处理事项的各方面相关内容。
财会交接工作应本着全面、真实、完整、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级、子(分)公司。
第二章交接人员第七条财会工作交接由三方人员组成,即:交接人、接交人和监交人。
具体指:(一)交接人是即将离任,需将工作移交出去的现任财会人员;(二)接交人是将接替现任财会人员工作的继任财会人员;(三)监交人是监督财会交接工作全部过程的负责人员.第八条工作交接监交:(一)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监交;(二)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财务部门派专人共同监交;(三)其他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其直接上级领导为监交人。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九条交接人根据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完整地整理其全部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并编写移交报告。
第十条交接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延续的, 在交接工作的前期,日常财会工作以交接人为主,接交人为辅;在交接工作的后期,日常财会工作以接交人为主,交接人为辅。
第十一条接交人应认真阅读交接人提供的交接报告内容,并在交接人的指导下,逐项熟悉工作程序和内容.交接人负责协助接交人尽快全面了解和接手工作,对于接交人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交接人必须予以认真解答和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接交人在对财会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之后,应独立操作一段时期,如交接人还继续在本部门工作的,接交人就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交接人沟通,以保证在交接工作结束之后,接交人能够独立进行全面工作。
财务工作职责内容交接 财务部门工作职责和内容
财务工作职责内容交接 - 财务部门工作职责和内容1. 概述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工作职责内容的交接流程及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财务部门是一个组织中至关重要的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包括会计、报告、预算、审计等等。
财务工作职责的正确交接对于组织的持续经营至关重要,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增加公司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财务工作职责内容交接流程为确保财务工作职责的顺利交接,以下是一个典型的交接流程:2.1 确定任务在交接流程开始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交接的具体任务内容。
这包括明确交接的时间点、负责人以及交接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2.2 准备文档和资料财务工作职责的交接过程通常涉及大量的文档和资料。
负责人应准备清晰的文档,如工作手册、流程图、操作指南等,以便顺利传达工作细节和要点。
2.3 交接会议交接会议是交接流程中的重要一环。
在交接会议上,双方的负责人应共同出席,并逐个讨论交接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负责人可以互相提问并回答疑惑,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理解。
2.4 阶段性检查在交接的过程中,应该有阶段性的检查,以确保交接的进度和质量。
这可以通过定期开会或其他形式的汇报来完成。
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以保证整个交接过程顺利进行。
2.5 结束交接当所有的工作职责和内容都交接完成后,可以进行最后一次会议,以确认交接的完成。
在此会议上,负责人可以回顾整个交接过程,并检查是否有仍未完成的工作。
3. 财务部门工作职责和内容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会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包括记录和报告公司的财务数据。
会计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便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支持。
3.2 报告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提交公司的财务报告。
这些报告可以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报告的目的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信息。
3.3 预算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公司的预算。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所有财务人员。
3.职责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与执行。
4.工作移交前提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3)离任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代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5.移交筹办工作财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看法等。
交代内容要详细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5)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XXXERP账号及密码,邮箱等工作账号账号及密码。
6)财务人员姑且离任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卖力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中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第四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
(三)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四)财务文件:包括财务制度、预算计划、财务分析报告等。
(五)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第五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前,应完成当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向接收人员详细介绍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财务凭证等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将财务文件、会计账簿、财务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便于接收人员查阅。
第八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后,应继续负责对前任财务人员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九条财务人员在交接工作中,应确保交接内容的真实、完整、连续和保密。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不得故意隐瞒、删减、篡改财务数据。
第十一条接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查交接内容,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追究原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政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员交接管理办法财务⼈员⼯作交接管理规定财务⼈员⼯作交接是财务⼯作中的⼀项重要内容。
做好财务交接⼯作,可以使财务⼯作前后衔接,保证财务⼯作连续进⾏;做好财务交接⼯作,可以防⽌因财务⼈员的更换出现帐⽬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财务交接⼯作,也是分清移交⼈员和接管⼈员责任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明确职责。
主要程序和内容有:(⼀)基本要求财务⼈员调动⼯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员办理交接⼿续,没有办清交接⼿续不得调离或者离职;如财务⼈员不办理交接⼿续⽽擅⾃离职,将由公司⼈事部门根据劳动法和经济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使正常的⼯作不受影响,部门负责⼈应当督促经办⼈员及时办理移交⼿续。
(⼆)办理移交⼿续前的准备⼯作财务⼈员在办理移交⼿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必须登记完毕,并在最后⼀笔余额后加盖经办⼈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证明等。
同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品等。
财务负责⼈负责⼈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作、重⼤财务收⽀问题、重要管理⽂件和内部资料、以及财务⼈员的情况等,向接替⼈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材料。
(三)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交接双⽅要按照移交清单列明的内容,进⾏逐项交接。
其中:所有财务资料必须完整⽆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对有关电⼦数据应当在电⼦计算机上进⾏实际操作,以检查电⼦数据的运⾏和有关数字的情况。
交接⼯作结束后,交接双⽅和监交⼈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单由交接双⽅以及公司各执⼀份,以供备查。
1、财务负责⼈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1)财务专⽤章、银⾏结算印章、法⼈章等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印章;(2)⼯商营业执照(正付本)、税务登记证、公司验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商税务资料(含复印件);(3)与银⾏、税务、⼯商等主要联系⼈的资料,包括:姓名、职务、联系⽅式等;(4)历年的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5)公司会计⼈员的情况(以书⾯形式);(6)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附清单);(7)财务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册、财务操作⼿册、资⾦的收⽀管理等与公司财务相关的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财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进行财务工作的交接时,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财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交接内容1. 财务资料整理:将公司的财务资料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整理好,包括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2. 账户权限交接:将财务系统的账户权限交接给新负责人,并确保新负责人了解如何操作系统。
3. 项目资金交接:将正在进行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交接,包括项目预算、支出情况等。
4. 审计资料准备:整理好公司的审计资料,为审计工作的进行做好准备。
5. 财务政策交接:向新负责人详细介绍公司的财务政策和流程,确保新负责人能够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
二、注意事项1. 交接过程中要保持沟通畅通,及时交流问题和困难,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2. 确保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3. 注意保护公司的财务信息安全,不得将敏感信息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4. 注意交接过程中的时间安排,避免因为时间不足而导致工作交接不完整。
5. 对于公司财务政策和流程的交接,要确保新负责人完全理解并能够熟练操作。
6. 在交接过程中要耐心解答新负责人的问题,确保其对财务工作有清晰的认识。
7. 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提前进行预警,并与新负责人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8. 在交接完成后,要及时跟进新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确保其能够顺利地承担财务工作。
9. 需要对交接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以备日后查阅和核对。
10. 在交接完成后,要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汇报,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
在财务工作交接过程中,要注重细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公司的财务信息安全,保持沟通畅通,做好时间安排,耐心解答问题,注重风险预警,及时跟进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备份,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汇报。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过渡,为公司的财务运作提供有力支持。
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01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职责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工作交接要求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工作交接的内容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⑦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06工作交接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①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房地产集团公司财务人员轮岗和工作交接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财务人员轮岗和工作交接制度1、总则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管理,降低财务风险,财务部财务人员直接受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与瓣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财务人员的家庭住址的变更必须告知集团总部,如有违犯也属违约行为。
2 财务人员轮岗要求2.1坚持定期轮换财务人员一是是坚持财务人员“2-3年一次”的定期轮换制度。
出纳员在同一单位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两年,其他人员视公司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轮岗。
二是坚持财务人员关系回避制。
各公司经理层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从事出纳工作。
三是逐步规范财务信息报告制度及行为。
2.2财务人员轮岗的职责分工财务人员轮岗由产业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城市公司、项目公司配合产业集团财务中心具体落实并执行。
(1)产业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职责①制定年度财务人员轮岗计划。
②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核,董事长审批。
③找被轮岗人员面谈。
④确定轮岗具体单位、轮岗时间。
⑤监督原单位财务经理及以上人员移交工作。
⑥介绍新单位工作情况。
⑦监督新单位财务经理及以上人员接交工作。
⑧轮岗完成,提交本次轮岗情况工作报告。
(2)城市公司、项目公司财务部的职责:①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财务人员轮岗计划编制本部门轮岗工作计划。
②配合集团财务中心做好轮岗人员的面谈工作。
③配合做好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
④对新进人员做好情况介绍和培训工作。
⑤配合新入职人员开展工作。
2.3财务人员轮岗操作标准(1)所有轮岗人员必须符合轮岗条件人:出纳。
财务经理、总账会计、辅助总账、成本会计等视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轮岗。
(2)所有轮岗财务经理及以上人员必须经集团财务中心的监督指导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其余人员由项目公司财务经理监督指导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轮岗人员应自觉服从执行公司轮岗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借故推诿、拒绝执行。
(4)财务经理移交工作时必须列明工作存在问题,重大涉税问题、待决事项、争议事项,并进行必要的财务、税务、法律风险提示。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1.目的:明确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
2.意义: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会计岗位的工作交接。
三、工作交接的流程1.前期准备(1)新任会计人员与离职会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即将接手的工作内容和相关问题。
(2)新任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公司财务制度、核算方式和会计规范。
(3)离职会计人员整理并更新工作交接的相关资料,确保工作交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工作交接的具体步骤(1)会计人员面谈:新任会计人员与离职会计人员进行面谈,对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要点。
(2)交接资料准备:离职会计人员将工作交接所需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准备。
(4)工作交接会议:新任会计人员与离职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会议,详细了解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并记录相关要点。
(5)工作交接逐项进行:按照工作安排,逐项进行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报表编制等。
(6)工作结果确认:新任会计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结果进行确认。
四、工作交接的注意事项1.工作流程的明确性:在工作交接过程中,要确保工作流程的明确性,包括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所需的相应材料和相关系统的使用方法。
2.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离职会计人员应将所有相关的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和准备,确保交接的资料是完整和准确的。
3.沟通和记录的重要性:新任会计人员应与离职会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记录下所有工作交接的要点和细节,以便后续参考。
4.工作结果的确认:工作交接完成后,应由上级负责人进行工作结果的确认,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五、工作交接的监督措施1.上级领导监督:上级领导要密切关注会计工作交接的进展情况,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2.内部验收机制: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验收机制,对工作交接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学校财会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学校财会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移交,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准调动或离职。
(2)移交人员要按照下列项目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收:现金、有价证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财务章、空白支票、收据、发票、会计人员各项工具书籍及教委下发的各种政策法规文件。
(3)交接人员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和特殊的财务问题以及会计人员工作情况,向接管人员进行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要写出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清楚。
(4)交接时由主管领导和财务科、纪检监察科人员监交,要做到账实相符。
账账相符,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交接时签名盖章。
接管的会计账簿应连续使用,不准另立新账。
(5)单位被合并时,发生的会计交接手续除了上述规定项目以外,还要在交接时办理从年初到被合并时的会计决算。
(6)各校会计人员变动时本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在申请中应将新任会计人员的情况说明清楚,报教委财务审计科备案,经批准后,新任人员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四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1、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
2、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3、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五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1、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
2、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
3、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
4、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5、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第六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1、处理未完业务事项。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2、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3、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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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一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一)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三)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三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
(一)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
(二)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
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
(四)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五)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
(一)处理未完业务事项。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二)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三)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
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第五条出纳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按以下交接事项办理:
(一)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收据和银行存款、取款单据、汇款凭单、印鉴公章以及现金银行日记账
簿、银行对账单、支票登记册、支票存根、网银软件、操作流程、
口令、保险柜密码、钥匙等进行逐项移交,各种单据、票应按编号一一清理,缺少、丢失的单据、发票要责成移交人追回。
(二)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银行存款要依据核查银行对账单是否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三)有价证券、银行票据移交时,应与接手出纳共同到销售验证票据的真伪。
(四)会计账簿“银行存款” 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出纳银行日记账核对(不能仅限于电话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人员必须确认。
(五)移交人需与接替出纳到相关银行作“变更结算人”手续。
(六)各公司开户银行地址、主办人员、银行业务负责人联络电话等应向接替人员详细交接。
第六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二)财会部门所使用的公物应在移交前与财产登记簿核对清楚。
第七条除以上专业工作的移交外,使用或占用的办公用品、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包括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各类办公用品设备,以
及未用完的办公易耗品,也应行政办公管理要求移交。
第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工作完成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员才能离开原工作岗位。
第九条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并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应保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第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移交人员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移交。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第十二条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并应立即向监交负责人汇报处理。
第十三条离职赔偿。
(一)财务人员没有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致使工作耽搁延误、没有找到合适的接班人,员工应向公司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二)对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培训或业余学习的财务员工离职,服务期限未满的,全额对公司进行赔偿。
(三)员工离职时恶意删除公司机密信息或隐瞒信息不报,
则应当赔偿公司相当于员工工资十倍的损失。
经查实,员工离职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客户资料、泄露公司经营信息、转移订单业务的,需对公司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上诉的权利。
(四)离职员工没有完成工作交接,就不到公司上班的,延
发其工资,直至完成交接
(五)离职环节的各相关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因个人疏忽或玩忽职守,没有把好关,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代付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交接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移交,同时辅之以口头。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按人事行政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报直接上司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分管财务副总、公司董事长批准。
辞职手续批准前,不得提前向辞职人员出具离职证明。
第十八条对财务人员的离职,需要进行专项离任审计的人员需向董事长请示同意,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审计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单,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具体按《离任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九条提交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需出具审计报告后,由人力资源部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