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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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建立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管理制度,保证从事药品生产的员工身体保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从而保证正常操作,保证产品不受污染。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从事药品生产的所有员工,包括生产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和进入生产现场的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

3 职责:本公司从事药品生产的所有员工都要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从事药品生产的所有人员都要树立健康意识,积极锻炼身体,认真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素质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4.2.从事药品生产的所有人员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外,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突患疾病或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4.3.汇报疾病的类型:

4.3.1.各种传染病、精神病。

4.3.2.各种皮肤病、体表有伤口着;

4.3.3.腹泻、感冒、咳嗽、不明原因发热、头晕、耳鸣、眼花、浑身无力等可能引起产品质量或生产安全的疾病

5.报告及处理程序:

5.1.员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现自己可能患有或确诊患有4.3.1项规定的各种疾病时,应在30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应立即停止该员工的工作,在1小时内报总经理(厂长)办公室。总经理(厂长)办公室对未确诊的员工应立即安排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确诊。确诊为传染病或精神病的,总经理(厂长)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其主管领导,将其调离工作岗位,等员工病愈,并且有医院的检查证明时,才能恢复其工作。

5.2.员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现自己患有4.3.2规定的各种疾病时,应在30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应立即停止该员工的工作,如果该人员是在洁净区内,应立即离开洁净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操作。主管领导要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该员工的工作性

质,采取继续工作、对其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要求员工回家修养治疗等方式,直到员工病愈。

5.3.员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现自己患有4.3.3规定的各种疾病时,应在一个小时内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要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该员工的工作性质,立即采取继续工作、对其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要求员工回家修养治疗等方式,直到员工病愈。

6.责任

6.1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直接领导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自己及他人身体异常情况。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或瞒报,一经发现,即视为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批评、罚款等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引起产品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除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有权立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6.2 员工已经按规定向主管人员主动报告身体异常情况,主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或满报,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批评、罚款等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引起产品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除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有权立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也要主动报告身体不适情况,具体规定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规程》

8.记录

填写《员工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主动报告表》

员工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主动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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