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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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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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3)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4)
第二章煤矿基本概况 (4)
第一节自然属性 (4)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 (31)
第三节煤矿生产现状 (33)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 (36)
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 (36)
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1)
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4)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47)
第五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51)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54)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57)
第八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64)
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97)
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排、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况 (101)
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况 (103)
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5)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 (105)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105)
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6)
第五章问题及建议 (106)
第一节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06)
第二节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 (106)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819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平煤集团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下设的10个专业组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对十矿进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主要过程如下:
一、首先由平煤集团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传达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819号)、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实施方案》(豫煤行〔2006〕576号)及平煤集团《关于开展2008年部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时对本次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二、由平煤集团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十矿签订了生产能力核定合同书。
三、由十矿技术负责人详细汇报十矿关于矿井建设、生产环节、主要生产设备等情况。
四、现场收集资料
(一)收集了十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收集了十矿经依法认定的勘探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检测)评审意
见书和上一年度矿井资源储量报表。
(三)收集了十矿矿井建设的设计批文等材料。
(四)收集了十矿矿井生产环节技术改造的验收报告。
(五)收集了十矿矿井主要通风机、主井提升机、副井提升机、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测试报告。
(六)收集了十矿安全评价结论意见。
(七)收集了十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储量计算图、地面生产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等有关图纸。
五、由十矿向平煤集团公司提供了资料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六、核查十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应具备的条件
十矿井“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具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较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完全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二条的规定。
七、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平煤集团参加生产能力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参加国家发改委和河南省煤炭工业局组织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培训班的人员)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十矿的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等能力进行了核查、计算,其中最低环节为采掘工作面系统,其核定能力为:293万t/a,故该矿综合生产能力为:293万
t/a。
在核定过程中,我们同时核查了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等能力,以上能力完全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本次核定主要依据了以下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一、《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二、《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
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五、《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六、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计划和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办法》。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本次生产能力核定核查了该矿井的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地面生产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能力和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等能力,核定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