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2014]32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质量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和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阜阳市人民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组织授予的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为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阜阳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市长质量奖管理职能,领导、协调、监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审定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第七条阜阳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标准;
(二)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组建评审组并组织评审;
(三)对评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