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实施电线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附条例全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第五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杆塔、拉线基础用地不实行征地,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十二条 电力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与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确实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他设施所有权人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应当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七条 风力发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风力发电使用的发电机、变压器、升压站及其他有关附属设施。
光伏发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太阳能光能发电使用的电池组、控制器、蓄电池、逆变器及其他有关附属设施,太阳能热能发电系统及其他有关附属设施。
(一)驾驶吊车、水泥泵车等大型施工机械进入保护区作业;
(二)驾驶高度超过四米的车辆、机械通过保护区或者其他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穿越行为;
(三)从事建筑、管线等施工作业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
2014版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2 认证单元划分.......................................... 7 3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8
4.1.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 8 4.1.2 认证委托资料及相关要求 .................................................... 9 4.2 型式试验 ........................................................................ 9 4.2.1 型式试验方案 .............................................................. 9 4.2.2 样品要求 .................................................................. 9 4.2.2.1 样品选取原则 .......................................................... 9 4.2.2.2 样品数量 ............................................................. 10 4.2.2.3 抽样/送样方式 ........................................................ 10 4.2.3 检测项目及要求 ........................................................... 10 4.2.4 型式试验的实施 ........................................................... 10 4.2.5 型式试验报告 ............................................................. 11 4.3 工厂检查 ....................................................................... 11 4.3.1 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 11 4.3.2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 ....................................................... 11 4.3.2.1 检查内容 ............................................................. 11 4.3.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1 4.3.2.3 产品一致性检查 ....................................................... 12 4.3.3 初始工厂检查时机和检查时间................................................ 12 4.3.4 检查结论 ................................................................. 13 4.4 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 ............................................................. 13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13 5 获证后监督的要求...................................................................... 13 5.1 获证后监督的方案 ............................................................... 14
cqc电线电缆实施规则
CQC电线电缆实施规则一、引言C Q C电线电缆实施规则是为了保障电线电缆的质量和安全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CQ C的定义、实施规则的重要性、实施规则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详细介绍C QC电线电缆实施规则。
二、C Q C的定义C QC(Ch i na Qu al ity C er ti fi ca ti on Cen t er)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中国国家级的质量认证机构。
C QC为相关企业和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服务,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三、实施规则的重要性C Q C电线电缆实施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规则能够提高电线电缆产品的质量,保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减少因低质量产品引发的火灾、电击和其他安全事故的风险。
四、实施规则的范围C Q C电线电缆实施规则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电线电缆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它涵盖了电线电缆产品的认证、测试、标识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五、实施规则的主要内容认证规定1.C Q C电线电缆实施规则要求企业在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前必须取得C QC认证,并按照认证要求进行生产。
同时,认证有效期内,企业需要接受C Q C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标准。
测试要求2.实施规则明确了电线电缆产品的各项测试要求,包括导体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测试、外观检查等多个方面。
这些测试旨在确保电线电缆的材料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标识和追溯3.每个通过CQ C认证的电线电缆产品都必须标注C QC认证标识,以便消费者辨别真伪。
同时,实施规则还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可控制。
监督和管理4.C Q C将建立完善的监督和管理体系,对电线电缆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
对于违反实施规则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确保实施规则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六、结论C Q C电线电缆实施规则以其严格的认证要求、全面的测试要求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保障了电线电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CCC_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CQC材料认证
四.CCC 认证实施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
1.送样检测 对送检样品中的非金属材料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测,并且
在检测报告中列明非金属材料供应商和检测结果。 若非金属材料有多个供应商时,应对每个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测试,
若整机用非金属材料获得 CQC 标志认证证书,且认证性能满足整机 要求,则可免于单独送样随整机检测。 2.标样和留样
国家强制性认证(CCC 认证)中对非金属材料的要求及 CQC 材料认证
一.实施规则要求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如:电线电缆、低压成套 开关设备、开关和控制设备、整机保护设备、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 具、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 备等,将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都列入关键和重要原材料清单,对一 致性加以严格控制。
器类 快插端子塑料
球压 105 灼热丝 550 针焰 球压(温升+40) 灼热丝 550 灼热丝 750(无燃)
PCB 板 奶嘴塑料件 18 电饭锅类 塑料外壳
球压 125 灼热丝 750 漏电起痕 175 针焰 灼热丝 750(无燃) 球压(温升+40) 灼热丝 550
内锅支撑塑料件
球压(温升+40) 灼热丝 550
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确认检验需每年进行一次。需送到 CCC 指定 实验室检测;相同材料、同一供应商的只做一次。
若能提供满足整机性能的 CQC 材料认证证书,可免除此项目的确 认检验;
电线电缆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及其实施规则.doc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T5013.1-2008
IEC 60245—1:2003
CNCA-01C-00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GB/T5013.2—2008
IEC 60245—2:1998
GB/T5013.3—2008
IEC 60245-3:1994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8734.1—1998
—-
CNCA-01C-00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8734。2-1998
-—
8734.3-1998
--
8734.4-1998
——
8734。5-1998
-—
0103
交联聚烯烃绝缘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GB/T12528-2008
-—
CNCA-01C-00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
GB/T12528-2008
-—
CNCA-01C—00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
/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T8735.2—1998
--
/T8735。3—1998
-—
010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5023。6-2006
-—
CNCA—01C-002 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3C认证知识和产品质量管控 PPT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 认证要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认证产品与型 式试验样品一致。工厂应接受并配合认证机构依据本实施规则 及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所实施的各类工厂现场检查、市 场检查、抽样检测。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二、3C产品的质量管控。
1、3C产品的质量管控依据?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 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制定了两个 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 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用于规范指导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现予以发布。 上述两个通用实施规则与后续发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配套使用,于2014年9月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求》(编号:CNCA-00C-005)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编号:CNCA-00C-006)
3、3C认证知识
(2)电线电缆强制性认证的规则(细则)介绍
3、3C认证知识
(2)电线电缆强制性认证的规则(细则)介绍
3、3C认证知识
3 3C认证产品变更的情况主要包括: 1)商标变更; 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3)产品型号的更改、不影响电器安全的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 和电磁兼容问题) 4)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5)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6)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7)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8)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9)生产厂搬迁; 10)申请人名称更改; 11)认证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12)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3C认证产品工艺参数、材料 更换); 13)增加或减少适用性一致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 14)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 化); 以上凡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的认证产品 变更,须报质量负责人(技术副总)审批,由质量部上报给认证机构进行 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电线电缆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受电力、建筑、通信等多个行业发展的影响,与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密切相关。为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超大规模输配电和电网安全保障‖列为优先主题,明确了重点研究开发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技术和特高压交流输电技术与装备,间歇式电源并网及输配技术,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技术,大规模互联电网的安全保障技术,西电东输工程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高效配电和供电管理信息技术和系统。
国家认监委于2014年7月颁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该规则基于电线电缆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电线电缆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015年9月1日,国家能源局批准的《额定电压0.6/1kV铝合金导体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铝合金电缆的相关标准已经配备完整,将有利于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提升行业门槛,规范铝合金电缆的制造和市场竞争次序,推动铝合金电缆行业的健康发展。
2
(
政府及各行政机构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电线电缆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加以监督与管理,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欧盟于2003年1月通过RoHS指令,并于2005年对该指令进行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
2006年6月,公安部颁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对公共场所应用阻燃制品及阻燃制品标识作出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1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管理体制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遵循市场化调节的管理体制。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对电线电缆行业实施宏观指导和调控。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发布《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电线电缆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部分产品实行强制认证(CCC认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电线电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相关文件执行常见问题浅析
作者: 孙黎[1] 倪南宾[2]
作者机构: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 [2]上海电缆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中国认证认可
页码: 51-55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3期
主题词: 产品认证 电线电缆 文件 快速反应 市场抽查 监管机构 认证机构 企业
摘要:产品认证要求企业学要求、立规矩、见行动、留痕迹,按标准和规定去做,主动捕捉缺陷信息,一旦发现要快速反应,把缺陷消灭在过程和萌芽之中。
某些企业由于平时疏于管理,一旦遇到顾客投诉、市场抽查、认证机构和技术监管机构突击检查,就不知所措。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6•【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
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1.“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2.“低压电器类别-漏电保护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一个产品,“低压电器类别-断路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B性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RCCB和B型RCBO)、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两个产品;3.“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因JB/T8735.2-2011、JB/T8734.2~.6-2012标准换版新增的产品规格型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00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组件(CNCA‐01C‐001:2011) 002《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2007年8月6日更新)003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CNCA‐01C‐003:2011)004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CNCA‐01C‐004:2011)005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CNCA‐01C‐005:2011)006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CNCA‐01C‐006:2011)007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热熔断体(CNCA‐01C‐007:2011)008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CNCA‐01C‐008:2011)009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CNCA‐01C‐009:2011)010《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11《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开关和控制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12《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整机保护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13《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小功率电动机产品)(2007年8月6日更新)01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产品.doc》(编号:CNCA‐01C‐014: 2011)015《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编号:CNCA‐01C‐015: 2011)016《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1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20《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22《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23《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2008年1月1日更新)023‐A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024《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2008年3月10日更新)024‐A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 补充件)025《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2008年3月10日更新)025‐A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补充件)026《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027《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028《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029《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植物保护机械)030《乳胶制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橡胶避孕套产品)031《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7年8月6日更新)032《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心电图机)033《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血液透析装置)034《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035《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空心纤维透析器)036《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植入式心脏起搏器)037《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038《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 滚压式血泵)039《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 滚压式搏动血泵)040《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 鼓泡式氧合器)041《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 热交换器)042《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 热交换水箱)043《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人工心肺机 硅橡胶泵管)04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045《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水带)046《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系统产品)047《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产品)(2009年1月7日发布)048《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2007年7月13日更新)049《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2008年6月3日更新,2008年9月1日起执行)050《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2008年6月3日更新,2008年9月1日起执行)051《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混凝土防冻剂)(2008年6月3日更新,2008年9月1日起执行)05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2009年1月7日发布)05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2009年1月7日发布)05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保险柜(箱)产品)(2009年1月7日发布)05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056《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057《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058《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059《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后视镜产品)060《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061《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062《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燃油箱产品)06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064《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后视镜产品)06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066《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067《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身反光标识产品)068《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069《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玩具类产品)070《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塑胶玩具类产品)071《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金属玩具类产品)072《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弹射玩具类产品)073《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娃娃玩具类产品)074《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拖拉机 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075《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泡沫灭火设备)076《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剂)077《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078《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建筑耐火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01电线电缆
0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0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08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原08、09、16类)
10照明设备
11车辆及安全附件(原11、12类)
21建材产品(原13、21类)
22儿童用品
23防爆电气
产品小类 产品名称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2301 防爆电机
CNCA-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
2302 防爆电泵
2303 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2304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2305 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2306 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2307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2308 防爆插接装置 2309
防爆监控产品
2310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CQC-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
2311 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2312 防爆电加热器产品
2313 防爆附件、Ex 元件 2314 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2315 防爆传感器 2316 安全栅类产品
2317
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24家用燃气具。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2007-08-06发布2007-08-1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01.1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 01.2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02.认证模式 03.认证的基本环节 0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04.1认证申请 04.2型式试验 (1)4.3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 (3)4.4认证结果评价、批准与时限 (5)4.5获证后的监督 (5)5.认证证书 (8)5.1认证证书的保持 (8)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8)5.3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9)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0)6.1基本要求 (10)6.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6.3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1)6.4加施方式 (11)6.5标志位置 (11)7.收费规定 (11)附件1 (12)附件2 (20)附件3 (18)附件4 (27)附件5 (28)附件6 (33)附件7 (39)1.适用范围1.1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a)矿用橡套软电缆;b)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c)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d)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1.2 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围本规则不适用于电线组件产品,也不适用于裸电线、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通信电缆、光缆、绕组线产品。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的划分按不同用途或不同结构划分电线电缆产品认证单元。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见“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型式试验送样要求”(附件1)。
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型号规格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并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型号规格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并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电线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T 5013.8-201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8部分:特软电线》(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3年7月19日发布,2013年12月2日实施,替代GB/T 5013.8-2006(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此次标准换版涉及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类别为: 0104类(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本次标准换版工作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电线电缆检测认证技术专家组技术决议(TC08-2013-02)的要求,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调整(一)新版标准未包含旧版标准中的60245 IEC 86(RQ) 300/300V 0.75~1.5(2芯~3芯)、60245 IEC 87(RQVJ) 300/300V 0.75~1.5(2芯~3芯)、60245 IEC 88(RQVJVJ) 300/300V 0.75~1.5(2芯~3芯)产品。
上述产品不再具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取消对这部分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原有证书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
(二)新版标准增加了乙丙橡皮(EPR)绝缘编织护层特软电线60245 IEC 89(RQB) 300/300V 0.75~1.5(2芯~3芯)产品(该型号由GB 5013.4-1997标准中的“编织软线”245 IEC 51(RX)变更而来)。
该产品按GB/T5013.8-2013标准实施认证。
三、证书转换期要求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包括245 IEC 51(RX)型号的证书)的电线电缆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具体要求见本公告第四节),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的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