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与高职生就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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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与高职生就业市场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沿革与变化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制定了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特征表现为资源的分配、组合不是通过市场,而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指令来实现。与这种经济体制相适应,大学招生与大学生的就业实行“统招统分”的制度,即国家制定招生计划,并对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实行教育培养费全额拨款的制度,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支付,学生毕业时,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毕业生方案,把每一个毕业生分配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毕业生一般不得跨部门、跨地区分配。这种就业制度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互不见面,互不了解,但双方都必须服从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计划。对于当时的大学毕业生来讲,“服从国家分配”是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衡量大学毕业生思想的一把尺度。
“统一分配”的大学生就业制度是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与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在人才非常短缺的情况下避免了人才的浪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教育的迅速发展,这种“统一分配”的大学生就业制度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1978年11月,我们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各个方面的改革全面铺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生就业制度也开始进行改革,并经历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三个阶段。
“供需见面”是指学校与用人单位通过计划内的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并不直接见面。“供需见面”是在“统包统分”的就业模式还没有被打破的基础上,在具体做法上进行适度修改的一种就业形式,1985年以后、1989年以前主要采用这一形式。在实行“供需见面”就业形式的阶段,学生入学后的培养费仍然由国家全部承担,学生毕业后仍由国家负责统一分配。但在制订分配计划、扩大用人单位选择权、增加分配工作的透明度,以及学校如何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方面都做了较大的改革。这种在一定范围内的“供需见面”的办法对于克服原来“统包统分”的弊端,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学校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尽管这一制度并没有真正实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而仅仅是当时新旧制度交替时期的过渡办法,尚不完善,但它的实行,结束了长期以来指令性计划的分配体制,为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打下了基础。
“双向选择”是以1989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又称“中期改革方案”)为标志开始实行的。这种分配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由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进行相互选择的条件尚不成熟,所以主要由高等学校主导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学校通过向社会推荐毕业生的方式帮助学生就业。第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
选择。这里说的一定范围主要是指:根据国家招生计划统招的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由学校推荐,毕业生选报志愿,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对经推荐未被录用的少数毕业生,则由本人自谋职业。在这个阶段,毕业生的就业范围除了特殊规定外,一般按学校的隶属关系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就业。而对于毕业生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就业,则有一定的政策规定。此外,国家为解决某些边远地区和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行业及重点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在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调节性计划内招收的委托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单位就业,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对于用人单位充分发挥用人自主权,对于毕业生充分发挥自己的真才实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都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明确指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享受干部待遇”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以此为标志,高校学生的就业制度从“双向选择”过渡到了“自主择业”阶段。在“自主择业”的就业体制下,大部分毕业生将按照个人的能力、条件到人才市场参与竞争,不再依靠行政手段由国家保证就业;用人单位只能用工作条件及优惠待遇吸引毕业生,不再像以往那样依靠国家行政命令的办法保证其用人的要求。高等学校主要是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咨询服务,与此相配套,通过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就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服务。
(三)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社会的深刻变化,也为大学毕业生求职择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广阔天地。2002年教育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派遣证”改为“报到证”,这标志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这种就业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综合起来,现阶段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生就业应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2)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3)在计划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国家和地方重点基础建设上的需要,尤其要保证条件艰苦地区的国防军工和科研等重点单位的需要。
(4)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西部、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就业。
(5)建立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对于提高大学生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大学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人力资本市场的流动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深化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为高校毕业生开辟了较为广泛的就业渠道和形式。
二、大学生就业管理的体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就是毕业生就业采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分级负责、相互调剂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