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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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用地的分类、代号、制图标准(试行)

北京城市用地的分类、代号、制图标准(试行)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U9
A-U9
H-U9
200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A-G
H-G
90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
A-G1
H-G1
90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A-S31
H-S31
254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A-S32
H-S32
254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
A-U
H-U
200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T5
A-T5
H-T5
153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
A-S
H-S
254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
A-S1
H-S1
254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1
A-S11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1
2
3
4
5
规划兼容性.2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1.3.1)确定;、表1.31.2(表
的规定执行。

1.31.2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表
6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
8
表1.3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9
10
综合性质用地1.3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1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1.3.2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批发零售用 地
51
商务金融用 地
53
新闻出版用 地 文体娱乐用 地 新闻出版用 地
82 85 82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 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文体娱乐用 地
85
C38
游乐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 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 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 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等用地
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试行)》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R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范围 含义 类别名称 二级 编码
类别名称
R2
R
RC R51 R52 R5 R53 R54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一类居住用 、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地 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二类居住用 、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 地 住宅为主的用地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 保护区用地 化保护价值的地区内,以居住 为主的混合用地 中学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 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 市属办公用 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 地 公用地,包括集体宿舍,不包 括企业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 非市属办公 位等行政办公用地,包括集体 用地 宿舍,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 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 、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 商业用地 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 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 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 金融保险业 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 用地 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 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经营性办公 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 用地 性设施用地,包括集体宿舍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 地
供电用地
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 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供燃气用地
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 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局所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配套邮电设施用地
电信设施用地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 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R1
R2
R3 R
R4
R51
R5
R52
R53
R54
RC
C11 C1
C12
C21 C
C22 C2
C23 C24 C25 C26 C27
C3 C31 C32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 和代码(试用稿)
类别名称
范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配套教育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保护区用地
用地
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处理设施用地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刻件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刻件

一、用地分类标准回顾
¾“国土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于2007年8月10日起实施。 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 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 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道路广场用地
7.0~15.0
绿地
≥9.0
其中:公共绿地 ≥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20~32
工业用地
15~25
道路广场用地
8~15
绿地
8~15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分级
首都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 (105.1~115.0)m2/人内确定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B1 商业用地 B2 商务用地 B3 娱乐康体用地 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D1 军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D3 安保用地
T6
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U2环境源自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
U4
殡葬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W1
物流用地
W2
普通仓储用地
W3
特殊仓储用地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C1
村民住宅用地
C2
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C3
村庄产业用地
C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C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E1
水域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北京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1条规划前提 (2)第2条指导思想 (2)第3条规划原则 (3)第4条规划依据 (3)第5条规划范围 (3)第6条规划期限 (4)第7条规划重点 (4)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5)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5)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5)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6)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7)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7)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9)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9)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9)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0)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1)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1)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1)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2)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2)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4)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4)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4)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5)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6)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6)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16)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7)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7)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17)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17)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18)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9)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19)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9)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0)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1)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2)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2)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4)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25)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25)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25)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25)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26)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26)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26)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27)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27)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29)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29)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1)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1)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1)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1)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3)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34)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34)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34)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5)第一节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及制度 (35)第49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35)第50条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36)第51条强化土地规划监督执法力度 (36)第二节完善促进重要生态用地保护的保障机制 (37)第52条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37)第53条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37)第54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机制 (37)第55条探索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的储备与管制制度 (38)第三节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38)第56条建立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相挂钩的制度 (38)第57条制定有利于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激励机制 (38)第58条制定各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38)第59条加强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论证 (39)第60条提高建设用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 (39)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基础信息建设 (39)第61条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法 (39)第62条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40)第63条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 (40)第九章附则 (41)第64条生效 (41)第65条组织实施和解释 (41)附表 (42)前言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将土地按照其不同的利用功能和规划要求进行分类,以便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乡规划用地可以按照其利用功能进行分类。

在城市规划中,常见的用地功能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而在乡村规划中,用地功能则主要包括农业用地、生态用地、旅游用地等。

这些不同的用地功能对应着不同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规划标准,因此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城乡规划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在城市与乡村中的位置进行分类。

在城市规划中,常见的用地分类包括市中心用地、城市主干道用地、城市边缘用地等。

而在乡村规划中,则包括村庄建设用地、田园景观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这些不同位置的用地在城乡规划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需要根据其位置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另外,城乡规划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土地利用强度进行分类。

在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强度高的用地主要包括商业中心、高密度居住区、工业园区等;而土地利用强度低的用地则包括绿地、水系、生态保护区等。

在乡村规划中,土地利用强度高的用地包括集镇建设用地、农业集约化用地等;而土地利用强度低的用地则包括田园景观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这些不同土地利用强度的用地需要根据其不同的功能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用地的分类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细致的划分和管理。

只有合理分类和科学规划,才能更好地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和统一,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乡空间的合理布局。

因此,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development landGB 50137 –(征求意见稿)2018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完善城乡用地分类体系;扩容增加镇建设用地分类、村庄建设用地分类;健全城乡、城市、镇、村庄全域管控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用地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其他商服用 地
54
C41
C4
C42
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 体育场馆用 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 地 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 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 余体校用地 体育训练用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 地 地用地 经营性康体 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 休闲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 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 、精神医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用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 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 地 地 医院用地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院和独立 高等学校用 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 地 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 校用地 业学校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 成人与业余 、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 学校用地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 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 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 地
城镇住宅用 地
71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 、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 普等的用地
科教用地
83
C11 C1 C12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机关团体用 地
81
C21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 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 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 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 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 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 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 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 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 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 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等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 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 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规范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规范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DB11_T1454-2017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DB11_T1454-2017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land use for village planningDB11/T 1454—2017主编单位: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8 年 4 月 1 日2017 北京前言为科学做好我市村庄规划工作,统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标准,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6]22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用地分类。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 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68021694。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土地权籍事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引、涂英时、张志杰、张莹、褚占龙、古立、张昊、李佳霓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建、陈莹、孙毅、丁奇、唐燕、闫琳、单彦名、熊燕目次1总则12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域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本标准用词说明 (5)条文说明 (6)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 (1)2Land Use Classes (2)Appendix A Standard Form of Land Use Table (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1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对土地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的标准和要求。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和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的基本原则。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科学确定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3. 差异性原则,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的差异性,确定相应的土地利用标准和政策。

4. 灵活性原则,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城乡发展的变化和需求的调整。

二、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的主要内容。

1.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居住用地要合理布局,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商业服务业用地要与城市规模和功能相适应,促进商业繁荣和城市发展;工业用地要与城市交通、环保等配套设施相协调,促进产业升级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公共设施用地要服务于城市居民的生活,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

2. 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产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

农村居住用地要合理规划,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和生活品质;农村产业用地要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公共设施用地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

3. 生态保护用地,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地、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地等。

生态保护用地要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4. 特殊用地,主要包括历史文化遗产用地、风景名胜区、特殊用途地等。

特殊用地要根据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加强保护和管理,保障其文化、历史和自然价值。

三、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实施。

1. 健全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体系,明确各类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DB11/996—2013
1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北京市城乡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的土 地使用分类,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 理工作。 1.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DB11/996—2013
Land Use ........................................................................................ 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 16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7
的特定区域,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根据需要划定的、具有历史文 化价值的地区。
2
DB11/996—2013
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3.0.1 城乡规划用地共分为 65 主类和 78 小类,北京市城乡规划应 统一使用本标准的用地分类。
3.0.2 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汇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的要求,具体按本标准附 录 A 执行。 3.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DOC)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DOC)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1
2
3
4
5
规划兼容性.2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1.3.1)确定;、表1.31.2(表
的规定执行。

1.31.2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表
6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
8
表1.3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9
10
综合性质用地1.3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1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1.3.2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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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社会福利用地
机构养老设施 A61 用地
社区养老设施 A62 用地
4
续表 3.0.3
内容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DB11/996—20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 2 3 Land Use Classes for Planning ....................................................... 3 Appendix A Conversion of The Code to National Standard of
DB11/996—2013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A63
A64
A69
A7
A8
A9 B1
B11 B12 B13 B14 B2 B21 B22 B23 B29 B3 B31
B32
续表 3.0.3
类别名称
内容
儿童福利设施 用地
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 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等
残 疾 人 福 利 设 施 为残疾人提供居住、康复、护理等慈善服务的设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城乡规划用地分 类。
本标准中第 3.0.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负责对强制性条文和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 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南礼 士路 60 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68022523)。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标 准 化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 68017520 , 邮 箱 : bjbb3000@。
DB11/996—2013
1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北京市城乡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的土 地使用分类,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 理工作。 1.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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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996—2013
2013 北京
DB11/996—2013
DB11/996—2013
前言
DB11/996—2013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 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1 年北京市地 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 号)的要求, 为规范北京市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深 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 准。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各类球场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 用地 综合医疗中心、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等用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专科疾病防治院 (所、站)、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用地 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具有康复、护理、体检功能 的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下属 的职工疗养院 急救中心、血库、社区以上级别的卫生监督所等 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残疾人福 利设施等用地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护理、康复、保健、医疗等 服务功能的设施用地,包括养老院、敬老院、护养 院等 社区内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设施用地,包 括托老所、社区老年日间照顾中心等
DB11/996—2013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 3 附录 A 城乡规划用地的分类汇总 ................................................. 1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条文说明 ........................................................................................... 17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包括新 闻出版、广播电视台等用地
研发设计用地
以科技研发、设计等为主的企业办公用地
其他商务用地
贸易、咨询、服务等办公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娱乐用地 康体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 率小于 65%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用地
Land Use ........................................................................................ 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 16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7
社区以上级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
A22
文化活动用地
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基础教育、科研事业
A3
教育科研用地 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
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996—2013 备案号:J12322—201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land use for urban & rural planning
2013-06-21 发布
2014-01-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康复中心等
其他社会福利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社会福利用地,包括救助管理站等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 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 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社区综合服务 设施用地
社区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社区管理服 务用房、社区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 区卫生监督所、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等
2术 语
2.0.1 城乡规划用地 land use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市域范围内按城乡规划的技术要求划分的各类用地。
2.0.2 保护区 historic preservation overlay zone 本标准中保护区是指在北京市城乡规划中被划为历史遗产保护
用地
3
DB11/996—2013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类别名称
中等专业学校 A32 用地
A33 基础教育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A4
体育用地
A41 A42 A5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A54 康复护理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 A59 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练习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 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 分等用地
5
DB11/996—2013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B4
B9
D1 D2 D3 F1 F2 F3
A12 用地
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 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包括企业 A21 图书展览用地 所属独立占地的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等,不包 括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工会系统等内部设立的该 类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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