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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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建设,配合验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程质量。

4.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

3. 工程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雷、防水等方面。

4. 工程节能环保性能,包括节能措施、环保材料使用等方面。

5. 工程使用功能,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竣工手续,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施工完工后,对工程所具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评定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评估工程的质量、安全性能和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第五条竣工验收工作要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保证验收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第六条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设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评审和决策。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备。

第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的数量和专业范围应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定阶段。

第十条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计划的制定等。

第十一条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对工程的检查、测试、检测和评估工作,含工程变更的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评定阶段主要包括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的技术评审和决策,确定工程的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安全验收和工程功能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评定,包括结构、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验收主要包括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施工安全的检查和评定,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性能、防火防护、地震安全、安全设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工程功能验收主要包括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评定,包括建筑物的使用面积、功能配套、环保标准等方面。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和整改阶段。

第四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筹备和审批准备等工作。

1. 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3.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阶段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准备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具。

2. 现场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如发现问题,需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六条整改阶段包括整改落实、验收意见汇总和确定验收结果等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工作。

2. 竣工验收小组汇总各方意见,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3. 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到位后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条各阶段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单位,需要确保整个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认真。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监督部门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需要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工程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与评定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二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二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并防止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1.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1. 程序1.1 申报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审查验收申请相关主管部门接收建设单位的申请后,进行审查,核实资料是否完整,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必要的材料。

1.3 现场勘察与检查审查完申请资料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1.4 听证会如有必要,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意见和观点,进一步核实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1.5 出具验收意见根据现场勘察、检查和听证会的结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

1.6 完成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验收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要求2.1 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竣工时符合验收标准。

2.2 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设施到位,避免事故发生,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2.3 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确保备案齐全和可查。

三、责任与权利1. 建设单位的责任与权利1.1 责任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和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1.2 权利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公正、公平地进行审查和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试行)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试行)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本自治区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区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

第五条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一般在一年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独立建设的办公楼、教学楼、住宅等一般民用建筑,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概算、开工报告或项目申请文件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文件、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重大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修改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九条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四)环境保护、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五)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六)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八)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九)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调试考核,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试行)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试行)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本自治区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区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

第五条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一般在一年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独立建设的办公楼、教学楼、住宅等一般民用建筑,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概算、开工报告或项目申请文件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文件、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重大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修改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九条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四)环境保护、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五)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六)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八)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九)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调试考核,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2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1、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

较大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执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设备已在规定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

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4、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和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等资料。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范、标准、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情况。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编制验收计划,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建议,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组成,建设单位应当担任组织者。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论证;(三)组织撰写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验收现场检查,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编制验收报告;(五)组织验收报告评审,对工程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制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要求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接受: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竣工验收的接受条件和验收标准。

(三)现场勘察:有关部门派遣验收组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勘察结果,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决定:有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参加现场勘察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情况。

(二)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方面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包括周边环境的保护、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竣工图纸:包括竣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方面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进度、质量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并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治理方法LT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治理,促进工程准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治理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治理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终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工程准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阅历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方法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建、改扩建、更改造、零星工程等建设工程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展。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工程,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展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 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简单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工程,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准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其次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工程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治理〔一〕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矿工程治理部应准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展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依据《XXXXX 公司建设工程工程治理方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别工程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工程,由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其它工程原则上由矿工程治理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准时报公司工程治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工程由工程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工程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提供合格的使用环境。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质量始终是首要考虑的重点。

第七条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工程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准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等。

(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组织验收过程。

(三)验收材料审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资料等。

(四)现场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五)验收报告编制: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验收文件归档: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详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状况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11•【字号】津建质安〔2018〕571号•【施行日期】201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工作机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1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工作机制(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最大限度地实行同步并行办理,现就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7类项目制定工作机制如下:一、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从房屋建筑项目完工后开始到竣工联合验收完成,整个竣工验收阶段累计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阶段涉及事项主要包括联合测绘(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

可并行办理的事项包括:规划部门的地名命名更名许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计入主流程审批时限)。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联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上申报1.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开展联合勘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五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五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为使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完成并顺利验收和移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

二、职责1、工程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工程部负责和____所辖建筑项目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责成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按竣工验收规程、规范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财审监察室参与,工程部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2、按政府有关规定,工程部____召集建设项目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三、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证件和手续;5、有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6、承建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验收规范,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写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财审监察室及工程分管领导签字;7、对于委托了监理的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____,总监理工程师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向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根据承建单位的报竣申请,工程部____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对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工程部____竣工工程正式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____财审监察室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的____,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确认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等级。

4、工程部负责整档、建档、归档。

(二)工程移交1、安置房的移交工作(1)工程部在安置房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置房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工程部与接收方办理《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并由房屋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就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与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就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工程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验收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单位履行好工程竣工验收的职责。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和工作计划;2.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准备和核对;3. 实地踏勘工程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试验;4. 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5.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并作出评定和决议;6. 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7. 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召集,会议成员包括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程师、监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试验报告等。

第十条实地踏勘工程现场时,验收组成员应仔细观察和检查工程的各项装修、设备安装、材料使用等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合规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判。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全面组织和启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工程质量的改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使工程按时按质竣工,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防范工程质量风险,维护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应用范围适用于全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工作程序1. 筹备阶段(1)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范围。

(2) 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 形成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4) 确定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5) 配置验收所需的设备、工具和资料。

2. 准备阶段(1) 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完成施工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 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程序和步骤。

(4) 联系相关主管部门,预约验收时间。

3. 竣工验收阶段(1) 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范围,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2) 验收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3) 发现问题和不合格项,及时记录和整改。

(4) 完成竣工验收报告,汇总工程的验收结论和意见,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 结算阶段(1) 根据验收结论和意见,进行工程结算。

(2) 对结算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竣工验收证书等手续。

五、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2)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竣工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工作,对验收结论和意见进行审核和批准。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 施工单位:负责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整改,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5) 验收人员:负责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验证意见和建议。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2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2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并合法合规的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验收组织和责任:确定验收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能和权限。

2. 验收范围和标准:确定验收的范围和依据,包括设计文件、合同要求、技术标准等,明确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3. 验收程序:制定验收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备案审查、资料准备、实地检查、技术交底、样品检验等环节。

4. 验收标准和判定:制定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和判定方法,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5. 验收资料和备查:规定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的整理和备查工作,以备日后查询和审计需要。

6. 验收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撰写,包括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意见等。

7. 验收决定和报批程序:规定验收决定的程序和报批要求,确保验收结果得到监理、业主等相关方的确认和批准。

以上是一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还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施工完工后,对工程所具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评定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评估工程的质量、安全性能和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第五条竣工验收工作要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保证验收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第六条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设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评审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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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做好本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完善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法规、行业验收标准及主管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工程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务。

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 本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按本制度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水泵房和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的设备与管线安装工程和其他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内容。

(三) 项目公司工程部为本司工程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须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 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严格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1. 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公司领导、上级单位派员、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审计部、物管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2. 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二) 竣工验收小组的职能: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1页-共4页
1. 规模小、较简单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向项目公司工程部发出竣工验收通知,收到通知后,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已办理施工报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由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后,主办部门向政府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一) 主要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 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三)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四)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设,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有的项目投入使用初期暂时不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使用要求,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

(五)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经使用,只是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

(六)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三个月内应办理验收交付。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2页-共4页
主要依据有以下内容:
(一) 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文件;
(二) 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及洽商记录;
(三) 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及评定标准。

第七条工程验收程序
(一) 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绘制竣工图纸:
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由项目公司分类立卷。

在竣工验收时,交项目公司统一保管。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资料的主要内容有: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资料;
2.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 竣工图纸等。

(二)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检,并对达不到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

(三)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公司递交竣工资料和书面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四) 监理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立即进行各专业验收,并对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列出清单,限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 工程部在收到监理公司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和资料后,立即组织公司竣工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和审查资料。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验收
小组列出清单,限时由监理公司组织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3页-共4页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六) 项目公司及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部主办,项目公司办公室协办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公司验收小组、建设局建工科、质监站等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理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主办向物管公司移交资料、工程。

第八条罚则
(一) 对不按照本制度的内容、要求执行的,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且未对公司造成影响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 对不按照本制度的内容、要求执行而造成公司影响及损失的,责任人必须赔偿损失,同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九条附则
(一)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 本制度由项目公司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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