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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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规字[2015]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6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南京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门前三包管理行为,明确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权利和义务,共建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其责任范围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有序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门前三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门前三包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门前三包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的行政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门前三包的日常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门前三包综合指导协调机制,确实推进门前三包工作。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汇报,授权同级城市治理委员会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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