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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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总体要求,结合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有效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

通过组织光伏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单位联合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准确掌握当前国内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主要设备、并网性能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反映行业整体质量状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议,为提升光伏发电质量、提高光伏发电技术管理能力、规范光伏发电技术市场和完善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的政策提供技术保障。

二、工作内容

本次质量大检查主要针对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运行质量、主要设备及部件质量两个方面。检查形式分为重点省份抽查和其他省份自查两种形式,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运行质量

1.项目建设质量

重点对光伏电站工程开展以下检查:

(1)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是否规范。重点检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建设单位及人员资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责任和监督履责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工程施工组织与方法等;

(2)涉及光伏组件、逆变器、升压变压器配置、直流系统与组件布置等综合匹配情况、主要设备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影响质量效益的主要因素分析等;

(3)设备施工安装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和可能存在的工程隐患,主要包括组件、电气设备、建(构)筑物及辅助系统等。

重点对分布式光伏开展以下检查:

(1)分布式光伏相关建设单位资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

(2)分布式光伏系统优化匹配、组串一致性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3)分布式光伏依托构筑物荷载、环保、安全、防水、消防、防雷接地等重点质量环节;

(4)设备施工安装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和可能存在的工程隐患,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相关验收工作。

主要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见表一。

2.并网运行质量

(1)光伏项目中涉网设备的并网性能质量情况。主要核查各类型光伏项目中所用逆变器、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接口装

置等涉网设备的并网性能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等。

(2)光伏电站的并网性能质量情况。主要核查光伏电站整体并网性能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等。对于无有效测试报告的电站,可经报告国家能源局同意后选择开展现场诊断性测试验证。

(3)分布式光伏的并网性能质量情况。主要核查分布式光伏整体并网性能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等。对于无有效测试报告的项目,可经报告国家能源局同意后选择开展现场诊断性测试验证。

主要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见表二。

(二)主要设备质量

1.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设备认证情况。重点对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开展以下检查:

(1)项目所采用的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设备是否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有效认证;

(2)现场应用设备运行质量与认证成果的一致性。

2.组件、逆变器和汇流箱等设备现场使用故障情况。重点对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开展以下检查:

(1)项目出现光伏组件热斑、隐裂,逆变器故障等问题的实际情况,并分析故障情况对项目发电量的影响;

(2)主要通过检查运行记录方式进行,必要时经报告国家能源局同意后开展部分现场测试。

3.组件和逆变器等设备实际应用性能情况。重点对光伏电

站及分布式光伏开展以下检查:

(1)现场对组件和逆变器的应用性能进行测试,发现其与产品设计值之间的偏差并进行对比分析。

(2)重点验证组件功率衰减程度与保证值的一致性,并对组件功率过快衰减的原因进行诊断性测试。对差异较大,现场测试条件不具备的指标,可在业主等各方同意后选择送往第三方实验室检测。

主要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见表三。

三、组织形式

(一)管理体系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管理、相关部门和企业联动配合、技术支撑单位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实施的协同组织体系;

国家能源局组织协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水电总院,统筹推进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成果验收;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派出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本省检查工作,保障工作质量;

相关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配合保障检查效果;

水电总院统筹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重点省份的检查工作。

(二)明确检查形式和方法

1.重点抽查与广泛自查相结合的检查形式

对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大的省份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水电总院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整体组织开展重点省份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衔接各参与检查单位

的工作内容及实施方式。重点省份包括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等;

对其他省份,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或委托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与桌面研究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桌面研究重点针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文件开展赴现场前的准备工作和前期检查;现场检查重点针对项目现场的实际建设运行条件,结合项目现场存档的纸质材料进行检查。

(三)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合理的质量检查技术边界条件

以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光伏产业监测体系数据为基础,梳理各省典型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统筹考虑资源与环境条件、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运行方式等特点,对各项拟检查内容设定合理的质量检查技术边界条件。

水电总院会同中国电科院、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共同研究确定重点省份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备检项目条件;其他省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派出机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明确本地区质量检查技术条件。

2.选择重点检查项目

以质量检查技术边界条件为依据,以重点省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项目清单为基础,对重点省份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抽选,明确重点省份抽检项目清单;其他省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本省自查或委托检查方式。

水电总院负责制定重点省份光伏电站备选项目列表;鉴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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