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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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 引言农田灌溉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活动,为了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提高产量,灌溉水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主要指标、标准要求等。

2. 主要指标及标准要求2.1 pH值pH值是描述水体酸碱程度的指标,对农作物的生长有重要影响。

常用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pH值在6.5-8.5之间。

2.2 溶解氧溶解氧是衡量水体中氧气含量的指标,对水生生物有重要影响。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溶解氧含量应大于5mg/L。

2.3 可溶性盐含量可溶性盐含量是用来衡量水体中溶解盐的浓度。

过高的盐分含量会影响植物根系吸水能力,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可溶性盐含量应小于1g/L。

2.4 水温水温对农作物生长有一定影响,过高或过低的水温会影响植物的生理活动。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水温在5-30摄氏度之间。

2.5 水质污染物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水质污染物的含量,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这些污染物会对农作物的生长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标准要求水质中这些污染物的含量应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3. 水质监测与控制为了保证农田灌溉水质符合标准,需要进行水质监测和控制。

监测可以通过定期采样并送样到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或者使用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器进行现场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农民,以便他们及时调整灌溉水源或采取其他措施。

在实际的灌溉过程中,可以采用水质处理设备进行预处理,如过滤、除盐等,以保证灌溉水质达标。

4. 水质标准的重要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农作物生长和土壤保护至关重要。

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同时,良好的水质标准还有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避免因农田灌溉水质不达标而导致地下水污染。

5. 结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和提高产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合理的水质标准将对提高农田灌溉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在灌溉过程中,农民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水质控制和监测,以保证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土壤的可持续利用。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主要涉及水的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指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pH值:一般应保持在6.5-8.5之间,过高或过低会对植物产生不良影响。

2. 溶解氧:应保持在5 mg/L以上,过低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养分吸收。

3. 总硬度:应在150 mg/L以下,过高会使土壤中的钙、镁等离子增加,从而影响植物的生长。

4. 碱度:应在100 mg/L以下,过高会使土壤pH值升高,从而影响植物的生长。

5. 氯离子:应在250 mg/L以下,过高会引起盐渍化现象,从而影响植物的生长。

6. 硫酸盐:应在150 mg/L以下,过高会使土壤pH值降低,同时对植物的生长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7. 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应根据具体作物的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植物能够正常生长和发育。

综合考虑以上各项指标,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效益,建议农民在选择灌溉水源时,应尽量选取水质较好、来源可靠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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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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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 b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农田灌溉水标准

农田灌溉水标准

农田灌溉水标准
农田灌溉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水源要求:农田灌溉水源应为清洁、无毒、无害的水源,不得污染。

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2. 水量要求:农田灌溉水量应根据不同作物的需水量进行调整,水量应充足,并且水流要匀。

还要注意避免水浪费,避免滞留水泥塘中。

3. 水温要求:农田灌溉水温不应过高或过低,因为水温过高容易导致农作物叶片萎蔫,水温过低则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4. pH值要求:农田灌溉水的pH值要在适宜范围内,不宜过高或过低,一般在6.5-8.5之间。

5. 溶解氧含量要求:农田灌溉水中的溶解氧含量要保持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农作物根系的正常呼吸和吸收营养。

6. 微生物指标:农田灌溉水中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指标以及其他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总之,农田灌溉水标准非常重要,遵守相关标准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和土壤的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保障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同时也可以保护土壤和环境的健康。

因此,了解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首先,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 5084-2005)的规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应符合一定的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

其中,化学成分包括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指标,而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等。

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和对农作物的影响。

其次,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还应根据具体的农作物和土壤条件进行调整。

不同的农作物对水质的要求有所不同,一些作物对水质的要求较高,而一些作物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

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具体的农作物种植情况,以及土壤的特性,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水质标准。

另外,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随着全球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农田灌溉水的合理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浪费和污染,从而保障水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最后,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进行调整。

不同的地区由于环境和气候的不同,对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结合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从而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业生产和土壤健康至关重要。

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保障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保护土壤和环境的健康,促进农作物的生长。

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农作物和土壤条件、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水质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是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来制定的,标准主要包括pH值、总硬度、总大肠菌群指数、游离氯、总余氯、浑浊度、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铁、锰、铜、锌、铅、镉、砷等项目。

对于水质pH值,一般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要求在6.5-8.5的范围,超过时需要采取措施;总硬度,主要防止结垢,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要求控制在100-150mg/L范围内;总大肠菌群指数等微生物指标也需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此外,灌溉水中游离氯和总余氯应不超过0.4mg/L,浑浊度、氨氮不得作为监测依据,氨氮含量不应超过1.0mg/L,pH值和铜含量不得超过0.5mg/L,锰含量不得超过2.0mg/L。

同时,灌溉水中的各种重金属元素不得污染水质,以免对作物产生毒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农业灌溉水质量标准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土壤、作物类型以及灌溉方式等因素来考虑。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精编WORD版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精编WORD版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代替GB5084-85(1982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年10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3.3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

4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4.1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DOC)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DOC)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代替GB5084-85(1982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年10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3.3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

4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6.1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指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要求和标准。

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和人们的健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土壤、作物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灌溉水质符合农业生产的需要。

首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应包括对水质的基本要求,如PH值、溶解氧、浊度、重金属含量等指标。

PH值是反映水质酸碱度的重要指标,对于不同的作物,PH值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溶解氧是水体中溶解的氧气含量,对于水生生物的生长至关重要。

浊度是反映水体透明度的指标,直接影响到光照和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

重金属含量则是对水质污染的重要指标,过高的重金属含量会对农作物和土壤产生严重的污染。

其次,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还应考虑到不同作物对水质的要求。

一些作物对水质的要求比较严格,比如水稻、蔬菜等。

水稻生长需要充足的水分和氧气,因此对水质的要求也比较高。

蔬菜对水质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因为蔬菜直接生长在土壤中,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蔬菜的品质和健康。

另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环境因素。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当地的气候、土壤类型、地下水情况等因素。

不同的地区对水质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存在水质污染的问题,需要更加严格的水质标准来保障农田生态环境和农作物的健康生长。

综上所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到水质的基本要求、作物对水质的要求和当地的环境因素。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才能保障农田生态环境的健康,保障农作物的健康生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水源水质特点和环境、农产品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控制,所选择的控制项召作为基本控制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控制项目共计27项,其中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

本标准与GB 5084—1992相比,删除了凯氏氮、总磷两项指标。

修订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氯化物、总镉、总铅、总铜、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等9项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张泽、徐应明、宁安荣、沈跃。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丁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指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要求和标准,其目的是保障农田灌溉水质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农业生产和农田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应当包括对水质的基本要求和指标,如水质的pH值、溶解氧含量、电导率、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等。

这些指标的设定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既要保证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基本元素和营养物质,又要防止对土壤和植物造成污染和伤害。

其次,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农田和作物进行分类和区分。

不同类型的农田和作物对水质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水稻田对水质的要求与果园和菜地可能不同,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农田类型和作物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措施。

另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执行和监测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旦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执行机制,对农田灌溉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情况,确保农田灌溉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一项涉及广泛的工作,需要农民、农田经营者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大家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氛围。

最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保障农田灌溉水质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农业生产和农田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测和执行,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标准,以保障农田灌溉水质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概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指用于农业生产中的灌溉水的质量要求。

良好的灌溉水质量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具有重要影响。

基于农作物的需水特性和灌溉技术的要求,制定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护农田土壤和水环境。

一、水质参数及要求灌溉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参数:pH值、电导率、溶解氧、总硬度、溶解性无机盐、有机物质、重金属、细菌和虫卵。

根据不同植物的灌溉需求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1. pH值:农田灌溉水的pH值应保持在6.5-8.0之间,此范围内对大多数农作物生长有利。

2. 电导率:电导率是反映水中溶解性无机盐含量的重要指标。

一般而言,农田灌溉水的电导率应不大于2.5mS/cm。

不同农作物对电导率的要求有所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3. 溶解氧:灌溉水中的溶解氧含量应保持在6mg/L以上。

溶解氧不足会导致水中微生物活性降低,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4. 总硬度:农田灌溉水的总硬度应控制在250mg/L以下。

高硬度水会导致土壤结垢、离子交换能力下降,从而影响植物的营养吸收。

5. 溶解性无机盐:农田灌溉水的溶解性无机盐浓度应保持在1500mg/L以下。

高盐水对农作物生长具有很大影响,易引起土壤盐渍化。

6. 有机物质:农田灌溉水中的有机物质浓度应维持在10mg/L以下。

高含量的有机物质会促进农田土壤的腐解过程,增加土壤氧耗量,对作物产量和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7. 重金属:农田灌溉水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农作物的安全。

8. 细菌和虫卵:农田灌溉水中的细菌和虫卵浓度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以保证农作物的食品安全。

二、灌溉水质控制措施为了保证农田灌溉水质的达标,农业生产者应采取以下措施:1. 预处理:对于水质较差的水源,应采取适当的预处理手段,如过滤、沉淀、氯消毒等,去除悬浮物、有机物和微生物等。

2. 水质调整:根据灌溉水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添加化学品或者混合水源的方式,调整水质。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指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要求和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同时也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于保障农田生产和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应该包括对水质的各种指标和限值要求。

例如,PH 值、溶解氧、电导率、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指标都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并且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这些指标的合理设定可以有效保证灌溉水对农作物的生长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为水质问题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其次,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到当地的气候、土壤和作物种类等因素。

不同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对于灌溉水质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在干旱地区,对于灌溉水的需求会更加严格,而在湿润地区则可以适当放宽一些标准。

因此,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些地方存在着灌溉水质标准执行不力的情况,导致一些农田灌溉水质不达标,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和农产品的质量。

因此,需要加强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灌溉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农田灌溉水质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最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农业部门、科研机构和农民等多方合作。

政府和农业部门应该加大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民对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科研机构应该加强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研究和监测,为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标准提供依据。

农民也应该增强对灌溉水质的监测意识,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因为灌溉水质问题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总之,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田生产和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才能保证农田灌溉水质达到要求,从而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鼓励废水分类,推动合理循环利用,体现了精准、科学、依法的管理理念,对于进一步减轻和缓解我国农业用水资源短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

根据《201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农业用水约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1.4%,是第一用水大户,而每年农业可利用再生水资源量为2.951×1010m3,其中农田灌溉量为1.645×1010m3。

城镇污水(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等)、农村生活污水等很少含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且往往含有氮、磷等促进农作物生长的营养物质。

在淡水资源缺乏且非常规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特别是北方干旱地区,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不失为解决当地淡水资源短缺的良策。

新修订《标准》中规定“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可以进入农田灌溉渠道,但城镇污水等非常规水源进入灌溉渠道也是有条件的,即要保证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标准》。

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要求,更加关注生态系统功能保护和耕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同时考虑到灌溉水源的来源差异,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控制项目,不鼓励过度监测。

控制项目总镍,限值定为0.2mg/L。

镍是生物体必需元素,但也具有一定健康和生态毒性。

比如,潮土中镍浓度大于150mg/kg时,大麦种子的萌发率明显下降;红壤中镍浓度大于25mg/kg时,影响菠菜幼苗萌发量,大于100mg/kg时,菠菜幼苗萌发后死亡。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docx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docx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 年。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 年。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500m3/亩. 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指标:
1. 溶解氧:不得小于/L。

2. 水温:应在5°C~25°C之间。

3. pH值:应在~之间。

4. 溶解盐含量:不得高于/L(矿化度)。

5. 总硬度:不超过/L(以CaCO3计),即不超过120mg/L。

6. 符合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其中,地面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或三级以上要求。

此外,灌溉用水的水量标准还需满足作物对水的需要量,以及灌区内的实际供水量等参数。

请注意,这些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调整。

在进行农田灌溉时,务必确保灌溉水源的质量和安全性,以确保作物的健康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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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精编WORD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标准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60
100
40a,15b
2
化学需氧量(CODCr)≤
150
200
100a,60b
3
悬浮物≤
80
100
60a,15b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000
2000a,1000b
16
蛔虫卵数,个/L≤
2
2a,1b
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
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c.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或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农田灌溉水质全盐量指标可以适当放宽。
表2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标准值
5.0
8.0
5.0
5
水温,℃≤
35
6
pH值≤
5.5~8.5
10
10
7
全盐量≤
1000c(非盐碱土地区),2000c(盐碱土地区),
8
氯化物≤
350
9
硫化物≤
1.0
10
总汞≤
0.001
11
总≤
0.05
0.1
0.05
13
铬(六价)≤
0.1
14
总铅≤
0.2
15
粪大肠菌群数,个/L≤
4000
a、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
b、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c、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
序号
标准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铜≤
0.5
1.0
2
锌≤
2.0
3
硒≤
0.02
4
氟化物≤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5
氰化物≤
0.5
6
石油类≤
5.0
10
1.0
7
挥发酚≤
1.0
8
苯≤
2.5
9
三氯乙醛≤
1.0
0.5
0.5
10
丙烯醛≤
0.5
11
硼≤
1.0a(对硼敏感作物),2.0b(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3.0c(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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