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冲还贷业务暂行规定
公积金对冲商贷的流程
公积金对冲商贷的流程一、准备资料在开始公积金对冲商贷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一个月的工资单或银行流水账单;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婚姻证明、户口本等。
二、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您可以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提出对冲商贷的申请。
在申请时,您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上述准备的所有资料。
三、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您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您的公积金缴纳情况、信用记录、收入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您将收到一份审核结果通知。
四、签订协议在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后,您可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
该协议将明确您将对冲的公积金金额、对冲方式、对冲期限等内容。
五、开始对冲签订协议后,您就可以开始享受公积金对冲商贷的服务了。
您可以选择按月对冲或按年对冲的方式,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对冲方式。
六、注意事项在办理公积金对冲商贷的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在签订协议前,请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完全理解协议条款;请确保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以满足对冲需求;如需提前结束对冲,请提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如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请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寻求帮助。
七、提前结束如果您需要提前结束公积金对冲商贷,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在申请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提前结束的原因。
审核通过后,您将可以提前结束对冲。
八、办理其他如果您需要办理其他与公积金对冲商贷相关的业务,如变更对冲方式、调整对冲金额等,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申请。
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长沙公积金第三次提取规则解读
长沙公积金第三次提取规则解读1、购买自住房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首付款或购房总价的认定期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部门网签备案,下同)为准,二手房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和评估价取最低值确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且建造、翻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元,大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000元。
3、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总额(含提前还贷或结清金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
4、无房户支付房租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年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5、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6、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7、退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9、出境定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11、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每名患者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后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曰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
公积金对冲是什么意思及还贷案例分析
公积金对冲是什么意思及还贷案例分析公积金对冲是什么意思?需要办理对冲还贷该如何操作?据小编了解,申请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不低于“每月还贷额的6倍”,本文将以六个常见的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案例为您分析何为对冲还贷。
一、公积金对冲是什么意思?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操作方式。
目前,主要有两种对冲还贷方式: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和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是指办理了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在本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操作方式。
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是指办理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每年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在本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来冲抵部分贷款本金的操作方式。
二、住房公积金还贷案例分析:案例一肖先生2007年8月申请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由于申请对冲还贷必须正常还贷一期以上,所以肖先生暂时不能申请对冲还贷。
9月份正常还贷一期后,到2007年10月份可以办理对冲还贷手续,当月开始执行对冲还贷。
案例二王女士办理公积金对冲后,用公积金帐户余额每月冲抵还贷额,数月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元。
王女士须按时(每月5—15日)往银行还贷存折上存款。
若王女士每月缴存公积金500元(含单位和个人),每月还款额为1000元,则系统从王女士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当月汇缴的500元,差额的500元再从王女士银行还款存折帐户中划扣。
王女士须及时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账户余额情况,补足还贷存折存款。
案例三刘先生是省直公积金贷款客户,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1200元(含单位和个人),每月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
其单位是按季度(或半年)汇缴公积金。
刘先生申请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后,由于单位不是按月汇缴公积金,则有可能出现当月公积金帐户没有汇缴额用于对冲而导致还贷逾期的情况(如逾期三期以上中心将自行终止其对冲还贷业务)。
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
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甲方:(贷款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内容1.1 甲方同意使用公积金资金为乙方偿还贷款本息。
1.2 乙方同意在每月还款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存款后,及时将乙方应还贷款本息划拨至乙方贷款账户。
1.4 甲方应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不得挪用乙方贷款资金。
第二条还款方式2.1 本协议采用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2.2 乙方每月应还贷款本息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额确定。
2.3 乙方应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第三条还款账户3.1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一个可用于还款的银行账户。
3.2 乙方应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3.3 甲方应在每月还款日当天将乙方应还贷款本息划拨至乙方贷款账户。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4.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4.2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如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划拨乙方应还贷款本息的,应支付乙方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5.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存入应还贷款本息的,应支付甲方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5.3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5.调离本省的。
第五条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6.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三章提取资料第六条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基本资料和提取证明资料。
申请基本资料包括:1.缴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和出境定居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失业证明;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正文:----------------------------------------------------------------------------------------------------------------------------------------------------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监管部门同意,决定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流程作部分调整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自2009年5月1日起职工购买自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未申请住房公积金对冲业务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2年内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
现有的“对冲还贷”政策和办理流程不变;2、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提取时限由在相关证明资料签发之日起1年内延长为2年内;2、全部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限由在贷款全部提前还清后1个月内延长为6个月内;3、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限由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后调整为在单位破产清算完结后即可由单位统一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一)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在本省其他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虽曾贷款但已经结清的,在长沙市购买自住房时,可在本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职工在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即可就购买的新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取消职工因购房等原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书模板
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书模板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甲方为借款人,乙方为贷款银行。
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中的术语应与贷款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第二条公积金对冲还贷1. 甲方同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对冲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申请,按照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实际余额,对甲方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进行对冲偿还。
第三条对冲还贷的申请1. 甲方应至少提前___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
2. 甲方的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甲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户号码;b. 申请对冲还贷的金额;c. 甲方的联系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d. 乙方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对冲还贷的执行1.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申请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核查,并在确认账户余额充足后,按照甲方的申请金额进行对冲还贷。
2. 对冲还贷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对冲还贷的书面确认,并通知甲方对冲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第五条对冲还贷的效力1. 甲方使用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不影响甲方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 对冲还贷完成后,甲方应继续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出对冲还贷申请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拒绝对冲还贷,并要求甲方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对冲还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促进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省监管办《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由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照一定的资金组合比例,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向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中各方的关系:借款人:购买自住房屋申请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客户贷款人:省直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抵押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省直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的合法单位第二章 组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
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借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职职工。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除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夫妻月收入之和的45%,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也应包含在偿还贷款本息内;(三)提供购买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四)购买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规定的30%;(五)购买自住房限于长沙市区范围内的一手房且购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六)所购房属省直中心签约楼盘或已办理栋产权证的现房。
(七)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八)申请组合贷款应采取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九)符合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十)符合《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
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摘要:一、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简介1.公积金对冲是什么2.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的作用二、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详解1.计算公式2.公式各部分含义及计算方法3.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的应用实例三、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注意事项1.计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2.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局限性正文:一、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简介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是用于计算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一种公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借款人了解其可贷款额度,以便更好地规划财务状况。
通过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借款人可以快速、准确地计算出自己所能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从而更加便捷地进行资金安排。
二、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详解1.计算公式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如下:公积金额度=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还贷能力系数] - 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 贷款期限(月)2.公式各部分含义及计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指借款人每月从工资中获得的全部收入。
-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指借款人所在单位每月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 还贷能力系数:一般为40%,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调整。
- 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指借款人目前已有贷款每月需要还款的金额。
- 贷款期限(月):指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通常为12 个月、24 个月等。
3.公积金对冲计算公式的应用实例假设某借款人月工资总额为5000 元,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000 元,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为2000 元,贷款期限为24 个月。
则该借款人的公积金额度计算过程如下:公积金额度= {[(5000 - 1000) ÷ 0.4] - 2000} × 24= {[4000 ÷ 0.4] - 2000} × 24= 10000 - 2000= 8000 元因此,该借款人的公积金额度为8000 元。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4号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五)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六)离休、退休的;(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出境定居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十)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四)(七)(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二)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事由提取的;(三)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提取的;(四)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及偿还其房屋贷款本息的(房屋用途或性质,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为准);(六)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七)职工及配偶在外省非户籍地、非工作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八)以配偶名义在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九)职工及配偶办理了“月对冲”还贷的;(十)职工办理了“约定提取”,在协议未终止前以偿还其他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的。
按年对冲还贷办事指南
按年对冲还贷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1、提取还贷人一方所在单位及个人在娄底市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时一年内无连续3个月(含)以上停缴记录;2、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已按合同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以上、无逾期欠款且一年内无累计3期(含3期)以上贷款逾期记录;3、提取还贷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其6个月的还贷金额(配偶在娄底市以外其他中心缴存的不在合计范围内)。
4、同一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业务。
二、必备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未婚的提供相关证明);3、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按年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4、还贷储蓄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购(建)房资料(在本中心贷款以所购房做抵押的可不予提供)。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所购房房产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市产权交易中心章)、银行信贷中心出具的最近12个月已偿还贷款的明细记录(加盖银行业务章)。
次年及以后年度申请时,可不提供第(五)项所规定的资料。
三、提取额度按年对冲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款本息额(不含罚息),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大于还贷提取保底金额1000元。
年对冲还贷遵循先还后提的原则,借款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作为第一提款顺序,不足部分再将其配偶作为第二提款顺序。
四、办事流程五、提取还贷人的变更提取还贷人在还贷期内,因婚姻关系变化,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资料,向所在地管理部提出申请进行变更,并签订《提取还贷人变更申请审批表》,变更自审批后当月生效执行,所有变更中第一提款顺序人(借款人)不得变更。
六、业务受理时间每年7月—10月每月的5日—20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同一缴存职工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
公积金冲还贷的手续是怎样的具体如何办理
公积⾦冲还贷的⼿续是怎样的具体如何办理
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公积⾦冲还贷的⼿续是怎样的具体如何办理
冲抵还贷的申请分4个程序:
1、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应提供本⼈及配偶的⾝份证、户⼝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
2、已发放贷款的申请⼈携上述材料向中⼼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
3、新申请贷款的申请⼈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
4、中⼼授权贷款银⾏对申请⼈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份到中⼼。
公积⾦抵充还贷,如果要按⽉进⾏扣除的话需要账户中的余额⾜够还贷的。
相关的⼿续需要到公积⾦管理中⼼进⾏办理。
住房公积⾦的委托转账还贷要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要本⼈携带⾃⼰⾝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向本⼈的住房公积⾦的贷款受托的银⾏或者公积⾦中⼼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
(⼆)受托银⾏或公积⾦中⼼对申请⼈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建⽴委托还贷关系;
(三)委托还贷关系建⽴后,公积⾦中⼼在约定时间从还贷委托⼈的住房公积⾦账户中提取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公积⾦余额,划转到住房公积⾦贷款受托银⾏。
第⼋条委托还贷关系⾃委托还贷协议签订后的次⽉起⽣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店铺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限度的维护⾃⾝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
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
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
公积金冲还贷是指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来偿还住房贷款,是一种节约成本的方式。
下面是公积金冲还贷的办理流程。
1. 首先,借款人需向公积金贷款银行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了解公积金冲还贷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2. 借款人需要向原银行申请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提交申请时,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公积金账号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3. 在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原银行将签发出借款抵押合同提取申请,借款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该合同到住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4. 借款人持借款抵押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合同以及银行提供的一些其他材料。
5.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人需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交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6. 若审核通过,借款人需要签署贷款申请书并缴纳贷款审批费。
同时,还需要提供银行指定的一些必要材料。
7. 银行业务员会将借款人的申请资料报送给银行审批部门,并进行审批。
8. 如果申请得到银行的批准,借款人需要到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文件。
9. 签订《借款合同》后,银行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公积金存入借款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10. 借款人把公积金存入的银行账户中的金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冲还贷涉及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银行的要求有所不同,所以在办理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此外,如果借款人不熟悉办理流程,可以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或者专业的金融顾问,以便顺利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5号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异地公积金对冲还贷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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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提取还贷协议书式样
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提取还贷协议书甲方:乙方(管理中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贷款协议期限内逐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本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按月对冲业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委托划转还贷事宜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愿申请按月对冲业务,并对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及其他申请人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承担由于该信息真实性问题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甲方已阅知并承诺遵守××省住房资金管理中(以下简称区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暂行办法》的规定。
如遇委托按月对冲还贷的规定发生变化,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划款方式:《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提取还贷协议书》生效后,根据借款人上个月在委托银行的贷款还款金额,提取申请人(含申请作为逐月提取还贷人的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还贷。
四、划转金额: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基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其月还贷救本息额的,差额由主借款人在还款代扣卡上补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其月还贷款本息额的,以月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用于还贷五、还贷资金的补充:甲方应于每月还贷日前及时查询还款代扣账户内资金余额,若账户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月还贷额,应及时向还款代扣账户中补充资金,乙方无通知义务;如因贷款利率变更、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还款代扣账户余额不足或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引起委托提取中断,由此产生的逾期贷款,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划款顺序:《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提取还贷协议书》中的主借款人作为第一划款顺序,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还贷;不足部分按《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提取还贷协议书》确定的申请人顺序,即主借款人第一顺序,主借款人配偶第二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公积金对冲业务理流程
公积金对冲业务理流程
公积金办理对冲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资料
在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前,借款人需要准备相关资料。
若是借款人本人申请,需提交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还贷的银行账户;若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需提交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明、还贷的银行账户;若是父母子女共同申请,需提交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还贷的银行账户、共同还款协议。
二、提出按月对冲申请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去放款银行提出按月对冲申请,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并填写。
放款银行会审核申请资料,若通过则在审批表上盖章。
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借款人持资料与申请表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借款人的按月对冲还贷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四、签订协议
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协议签订后,住房公积金中心会于次月从借款人的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符合规定的还款额存入其还款帐户中,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己补足。
五、对冲还贷实施
当夫妻两人共同办理按月对冲时,还贷顺序有先后,借款人为第一顺序,配偶为第二顺序。
当第一顺序委托人的公积金帐户余额少于月还款额时,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
综上所述,公积金办理对冲业务流程包括准备申请资料、提出按月对冲申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签订协议以及对冲还贷实施等步骤。
在办理过程中,借款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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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冲还
贷业务暂行规定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操作方式。
为规范对冲还贷业务操作,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对冲还贷人公积金缴存正常,且申请前三个月无停缴记录。
(2)对冲还贷人申请时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其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
(3)对冲还贷人申请时须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以上。
(4)对冲还贷人在申请时无逾期欠款,且一年内无三期以上逾期记录。
(5)对冲还贷人的还款方式必须为银行代扣方式(单位代扣客户须转为银行代扣客户方可办理)。
二、对冲还贷的方式
对冲还贷业务采取逐月还款法。
即每月在规定时间直接从对冲还贷人(先冲抵借款人,再冲抵配偶)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
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帐户余额(在对冲期间住房公积金帐户需保留100元垫底资金)小于月应还贷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贷帐户中扣划;若银行还贷帐户金额亦不足差额部
分,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
三、办理时间
每月的5号至15号正常营业时间办理对冲还贷业务手续。
四、对冲还贷的申请
对冲还贷人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中心营业厅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等资料,到中心营业厅办理。
《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中心、担保公司、对冲还贷人各执一份。
对冲还贷申请自办理并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当月生效执行。
五、对冲还贷的变更
对冲还贷人在委托期内,可向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变更,并签订《对冲还贷变更申请审批表》,申请变更自办理后当月生效执行。
所有变更中主对冲还贷人不得变更,每次办理对冲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申请满一年以后。
对冲还贷的变更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共同对冲还贷人的增加
对冲还贷人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原《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到中心营业厅办理。
《对冲还贷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中心、担保公司、对冲还贷人各执一份。
变更自办理并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当月生效执行。
(2)共同对冲还贷人的减少
对冲还贷人带好身份证、原《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到中心营业厅办理。
《对冲还贷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中心、担
保公司、对冲还贷人各执一份。
变更自办理并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当月生效执行。
六、对冲还贷的终止
(1)借款人贷款账户余额结清后,对冲还贷自动终止。
(2)对冲还贷人在贷款尚未结清前可提出终止。
对冲还贷人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原《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到中心营业厅办理。
《对冲还贷终止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中心、担保公司、对冲还贷人各执一份。
终止自办理并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当月生效执行。
对冲还贷人若在贷款尚未结清时提出终止,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对冲还贷。
(3)在对冲还贷期间,如对冲人有三期以上逾期欠款,中心有权自行终止其对冲还贷业务。
七、其它规定
(1)对冲还贷申请生效后,对冲还贷人的公积金账号将在支取审核系统中进行控制,不得进行任何支取操作(包括销户),直至对冲还贷委托终止。
(2)实施按月对冲还贷后,按年对冲(每年9月份公积金冲抵贷款本金)的方式暂停办理。
附件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编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变更申请审批表编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终止申请审批表编号:。